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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作业题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作业题及答案



第一篇:企业所得税法作业题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作业题

1.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11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1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当年发生广告支出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万元;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44.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万元。

(4)当年自境内关联企业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7%(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支付利息105万元。关联企业在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500万元。该公司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证明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

(5)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6)该企业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13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

(其它相关资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计算该公司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

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4)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5)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6)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7)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65+24+25.5+2+55-700-17-100=1691.5(万元)应纳所得税税额=1691.5×25%-50=422.9(万元)

2.某上市公司为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其办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该公司2011年的业务资料如下:

(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170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2114.25万元,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386.14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106.5万元)、财务费用400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312万元、投资收益457万元。

(2)全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000万元,含向本企业安置的3名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10.5万元。

(3)全年成本费用中包含有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4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0万元。

(4)2月11日转让一笔国债取得收入105.75万元。该笔国债系2010年2月1日从发行者以100万元购进,期限为3年,固定年利率3.65%。

(5)4月6日,为总经理配备一辆轿车并投入使用,支出52.8万元(该公司确定折旧年限4年,残值率5%)。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此项业务尚未进行会计处理。

(6)8月10日,企业研发部门立项进行一项新产品开发设计。截至年末,共计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为68万元。

(7)公司按规定可以利用2011年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4年以前每年均实现盈利,2005年至2010年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万。

(8)公司设在海外甲国的营业机构,当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360万元,该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5%,按规定已在该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国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我国税法规定一致。

(9)公司2011年已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1957.25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公司支付残疾人工资薪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资料(4)中的国债转让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资料(5)中的车辆购置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额。

(6)计算资料(6)中的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公司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8)对在甲国的营业机构已经在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进行国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

(9)计算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106.5×60%=63.9(万元)

当年销售收入的0.5‰=11700×0.5‰=58.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58.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5-58.5=48(万元)

(2)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5×100%=10.5(万元)

(3)职工福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50-3000×14%=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3000×2.5%=15(万元)

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小于允许扣除的限额3000×2%即60万元,不用调整

职工三项经费共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15+0=45(万元)

(4)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3.65%÷365)×375]=3.75(万元)

(5)车辆属固定资产,应于投入使用的下月起计提折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52.8×(1-5%)÷4×(8÷12)=8.36(万元)

(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8×50%=34(万元)

(7)2011年的会计利润=11700-2114.25-386.14-600-500-400+312+457=8468.6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468.61+48-10.5+45-3.75-8.36-34-200=8305(万元)

(8)对甲国的营业机构已经在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当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8305+360)×25%×[360÷(8305+360)]=90万元

已在甲国缴纳360×27.5%=99万元,超过抵免限额的9万元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9)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实际补(退)的企业所得税=(8305+360)×25%-90-1957.25=119(万元)。

第二篇: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试题(一)--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试题

(一)一、单选题

1、下列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有()。A.私营公司

B.合伙企业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股份制企业

1、【答案】B 解释:合伙企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甲企业2008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债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A.5.61万元 B.8.91万元 C.6.75万元 D.16.764万元

2、【答案】C 【解析】{[180.8-(140+140×17%)]+(140-130)}×25%=6.75(万元)

3、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B.纳税人取得企业间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 C.纳税人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3、【答案】A A选项的是不征税收入

4、某内资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该企业当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是()万元。A.35.5 B.23.70 C.24.30 D.25.80

4、【答案】A 【解析】根据2009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础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是主营业务收入,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是其他业务收入,捐赠收入50万元是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也不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6700+400=7100(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限额=7100×5‰=35.5(万元)。

5、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

5、『正确答案』D 内部使用,所有权没有改变,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的确认不正确的是()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某公司2009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09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21

B.26

C.30

D.33

7、『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8、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8、『正确答案』A 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9、某贸易公司2009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 1.5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A.1.0万元

B.1.2万元

C.1.5万元

D.2.7万元

9、『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10=1万元。

10、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

B.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

C.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

D.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10、『正确答案』B 解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股息红利和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允许扣除

1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1、答案』B 解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2、某小型零售企业2008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08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5.10万元

B.5.63万元

C.5.81万元

D.6.38万元

12、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元)。

13、下列支出中,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是()。

A.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

B.诉讼费用

C.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D.业务招待费支出

1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选项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属于资本化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C选项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已转为被投资方资产,投资方不得计提折旧费;D选项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据实扣除。

14、某企业发生存货损失,损失产成品账面成本200万元(外购比例60%),假定税务机关核准此项损失,则该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产损失为()。

A.120万元

B.200万元

C.203.4万元

D.220.4万元

14、【答案】D 【解析】200+200×60%×17%=200+20.4=220.4(万元)。

15、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的是()

A、汽车

B、火车

C、电子设备

D、轿车

15、C 解释: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火车为10年,电子设备为3年

16、某我国境内注册私营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从业人员20人,2009年2月10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8取得收入总额146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120万元、其他费用33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后经税务机关审核,其成本、费用无误,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假定应税所得率为15%,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该企业2008应缴企业所得税()。

A.0 B.5.29万元 C.5.4万元 D.6.75万元

16、【答案】D 【解析】该企业按成本费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120+33)÷(1-15%)×15%=27(万元)。

2008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账簿不健全,即便符合产规模、人数、所得额标准,但因账簿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所得额,不能执行20%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只能执行25%的税率。该企业应纳税额=27×25%=6.75(万元)。

17、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7、『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18、下列各项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计提折旧的生物资产是()

A.经济林

B.防风固沙林

C.用材林

D.存栏待售特为牲畜

18、『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19、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不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19、答案』B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资产中,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有()A.常年处于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 B.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0、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是()A、按月征收

B、按季征收,分月预缴 C、按季征收

D、按年征收,分月或分季预缴

21、答案 D 解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是按年征收,分月或分季预缴

22、某居民企业2009会计利润是1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税额是()A、225

B、250

C、260

D、265

22、答案 A 解释: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100)*25%=22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A、纳税人的核算所在地 B、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 C、纳税人的劳务发生地 D、纳税人的登记注册地

23、答案 D 解释: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登记注册地

2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双关于属于()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24、答案 A 解释: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双关于属比例税率

25、下列有关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描述正确 的是()A、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限额扣除 B、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限额扣除 C、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限额扣除 D、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5、答案 D 解释: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6、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那纳税人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是()

A、纳税人直接向灾区的捐赠

B、那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环境保护建设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县教育局向贫困小学的捐赠

26、答案 D 解释: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才能够睡前扣除。ABC没有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公益、救济性支出 27、2008年某企业亏损10万元,税务机关已经认可,则企业可以弥补的时间最长到()A、2011

B、2012

C、2013

D、2014

27、答案 C 解释:最长补亏期是五年,所以可以弥补的最长期限到2013年

2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确定收入额 A、账面价值

B、账面净值

C、公允价值

D、市场价值+相关税费

28、答案 C 解释: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2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减按20%税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总额等条件,其中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人 A、50

B、80

C、100

D、120

29、答案 C 解释:工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0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支出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A、合同违约金 B、环保部门的罚款 C、司法机关所处的罚金 D、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

30、『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BD 属于行政性罚款性质,所以不能税前扣除,C罚金属于司法罚款,税前不得扣除

31、美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际应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 B、20% C、15% D、25%

31、答案 A 解释: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际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所得免企业所得税的是()A、水果的种植

B、花卉的种植 C、茶的种植

D、香料作物的种植

32、答案A 解释BCD属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项目

33、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应当在代扣之日起()日内缴入国库 A、5

B、7

C、10

D、15

33、答案 B 解释: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应当在代扣之日起7内缴入国库

34、假定某企业2009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A国缴纳了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则该企业2009年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A、15

B、25

C、27.5

D、37.5

34、答案C 解释:,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为(100+50)*25%=37.5 ,在 A国的扣除限额=50*25%=12.5,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的12.5万元,所以可以全额扣除。故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7.5—10=27.5万元。

35、林木类生物性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A、15 B、4

C、5

D、10 35 答案 D 解释:林木类生物性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十年

3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个限额是()A、应纳税所得额的10% B、应纳税所得额的12% C、利润总额的15% D、利润总额的12% 36 答案 D 解释: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37、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 规定,下列关于扣除项目的描述正确的是()A、资本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B、收益性支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C、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 D、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

37、答案 C 解释;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分期扣除,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税前可以扣除

38、甲国某公司2008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 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38、答案】B 【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

3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是()。A.业务招待费用产生的差异 B.职工福利费用产生的差异 C.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 D.职工教育费用产生的差异

3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会差异。职工教育经费在以后可以结转,因此属于时间性差异。

4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之日起(),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会算清缴

A、30日内

B、60日内

C、90日内

D、120日内

40、【答案】B 解释,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会算清缴

二、多选题

1、在判断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1、【答案】ACD 解释:不动产转让应该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有()。A.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

B.按规定上交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C.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D.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2、【答案】ABCD 解释:以上均可以扣除

3、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3、【答案】CD 【解析】属于内部资产出自资产的行为包括:(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4、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国债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4、『正确答案』ACD 解释:只有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才免税

5、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12个月以下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出口货物退还的增值税

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5、『正确答案』ABD 解释:退还的增值税不计入所得额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土地增值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企业所得税

6、『正确答案』BD 解释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7、居民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情形是()。

A.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B.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C.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D.无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的

7、【答案】ABC 解释:D项无法计算和推定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的应当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8、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规定不正确的是()。

A.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B.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一律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C.居民企业就其世界范围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D.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得非居民企业不需要在我国纳税

8、【答案】ABD 解释,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9、以下使用25%税率的企业有()。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9、答案】AB 解释: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10%的税率

10、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10、【答案】AD 解释:提供劳务的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 在地确定

11、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正确表述有()。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11、【答案】BD 解释:股息红利所得以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的日期确定收入实现

12、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A.债务重组收入

B.补贴收入

C.违约金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

12、【答案】ABC 解释: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已做坏账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3、下列各项中,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提取折旧的有()。

A.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B.按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3、【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D不用计提折旧。

14、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14、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15、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说法错误的有()

A.企业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减计收入10%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残疾人工资的50%加计扣除

15正确答案』ABD 解释:A项应该是设备投资额的10%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B项应该是按 投资额的70%抵免投资第二年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D项按照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判断题

1、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若委托个人从事上述活动,不构成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

()

1、错 解释: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2、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转让或者销售退回的们应当追溯冲减间销售商品收入

()

2、错 解释: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的收入

3、销售商品设计先进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先进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3、对 解释: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的规定

4、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4、错 解释:入会会员只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5、对 解释: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的规定

6、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6、对 解释:考察利息支出的列支规则,发生在生产经营期间且是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7、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全部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

7、错 解释: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8、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准予扣除。()

8、对 解释: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扣除项目中损失的描述

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

9、对 解释: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1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0、对

11、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11、对

12、企业在核算经营性费用开支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

12、错 解释: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成本准予扣除

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以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决定免征和减征。

()

13、错 解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和免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和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4、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就合伙人的不同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

14、对

15、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

15、对

四、综合题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正确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2、某工业企业2008年取得销售货物的收入1200万元,在扣除了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后,企业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据此申报纳税。年末税务机关审查纳税申报表并结合查帐发现以下情况:

(1)企业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总额为95万元,其中:建造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为65万元,长期借款开工前的利息支出30万元;

(2)上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形成资产的金额42万元,本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为55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是10年)

(3)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市场销售价值50万元(不含增值税),产品销售成本35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43.5万元;

(4)年初受赠的一台价值40万元的新设备,全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5)销售费用中本年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40万元,上年未扣除完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2万元。

要求:请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答案】

(1)长期借款开工前的利息支出30万元,可以扣除;资本化利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2)本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55万元据实扣除;上“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形成资产的金额42万元,本年摊销金额42÷10=4.2万元

本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5+4.2)×50%=29.6(万元)(3)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4)年初受赠的一台价值40万元的新设备,应计入当年应税所得,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5)本年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限额为:1200×15%=180万元,本年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40万元据实扣除;上年未扣除完的业务宣传费2万元,可结转本补扣。

应纳税所得额=200+65+40-2-29.6=273.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73.4×25%=68.35(万元)

3、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07年,资产总额2000万元,职工80人(其中残疾人员20人)。2008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净额4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30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的关费用支出220万元;(3)应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75万元、营业税15万元;

(4)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4月1日开工建设,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

(5)发生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含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10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30万元);(6)经批准以机器设备一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万元(符合税法规定),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万元;

(7)转让股票取得收入250万元,该股票的原购进价210万元;

(8)全年工资总额192万元,未计入上述成本费用中;该企业全体职工(含残疾职工)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

(9)营业外收入60万元(其中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20万元);(10)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赞助支出(非广告性)2万元

(11)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5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了20%的所得税;(12)2008年1~3季度已预缴所得税20万元。要求:

根据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计算企业2008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3、【答案】

1、允许列支的利息=(22.5÷3)÷3×2=5(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60%=30×60%=18(万元)<4300×5‰=21.5(万元),税前可以扣除18万元;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10万元,不得扣除。

3、对外投资视同财产转让所得=30-(50-24)=4(万元)

4、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92÷80×20=48(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4000-3200-75-5-(350-10-12)+4+(250-210)-(192+48)+60+(300-220-15)-(20-2)=303(万元)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5÷(1-20%)=56.25(万元)

境外所得扣除税额=(303+56.25)×25%×56.25÷(303+56.25)=14.06(万元)

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45÷(1-20)×20%=11.25(万元),小于扣除限额14.06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可以全部扣除。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3+56.25)×25%-11.25=78.56(万元)应补所得税=78.56-20=58.56(万元)

4、某县城工业企业2008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88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年末封账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其记账情况,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0.53万元和包装费4.68万元,均未列入收入总额,也未缴纳相关流转税;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10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6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2万元,企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4)企业账面合理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了50万元的福利费、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6)境外所得未作帐务处理,其中:从境外A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经营收益40万元,在境外 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从境外B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经营收益3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15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假定该企业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境外经营收益计算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一致,符合我国税法要求。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审核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

(3)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福利费等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9)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答案及解析】

(1)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5.91万元

增值税=(81.9+10.53+4.68)÷(1+17%)×17%-8.5受赠货物进项-2×7% =14.11-8.5-0.14=5.47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47×(5%+3%)=0.44(万元)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81.9+10.53+4.68)÷(1+17%)=83万元(3)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交际应酬费扣除标准:100×60%=60(万元);限额=(9000+83+600)×5‰=48.42万元 交际应酬费超限额51.58(万元)

广告费限额=(9000+83+600)×15%=1452.45(万元),广告费未超限额。新产品开发费可加计50%扣除,加扣30万元。

所以,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1.58+(-60×50%)=21.58(万元)

(4)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8.5)=128.5万元 其中70为股权转让收益;50+8.5为受赠收益;(5)福利费限额=300 ×14%=42(万元)工会经费限额=300×2%=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0×2.5%=7.5(万元)三项费用超支 =50-42+8-7.5=8.5(万元)(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利润总额=800+83调增销售-0.44城建教育+128.5股权转让和捐赠调账+40÷(1-20%)+(30+15)境外经营利润=1106.06(万元)

捐赠限额=1106.06×12%=132.73(万元)捐赠超支67.27(万元)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1106.06+21.58+8.5三项费用+67.27=1203.41(万元)(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来自A国经营收益抵扣税款限额=40÷(1-20%)×25%=12.5(万元)在A国已纳税款=40÷(1-20%)×20%=10(万元),可扣除10万元。来自B国经营收益抵扣税款限额=(30+15)×25%=11.25(万元)在B国纳税15万元超出规定限额,可扣除11.25万元(9)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03.41×25%-10-11.25=279.60(万元)17

第三篇:企业所得税法作业(带答案)[范文]

作业1

某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资料如下:

(1)营业方面:营业收入300万元,营业成本159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其中广告宣传支出50万元),管理费用18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向职工借款100万元,支付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利率10%),资产减值损失2万元,投资收益9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

(2)营业外收支:营业外收入18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罚款6万元,违反合同的违约支出1万元,公益性捐赠10万元)。

(3)除上述资料外,甲公司2012年没有其他应税收入,其他各项费用开支均未超过税法规定。

(4)2012年初尚有未弥补以前亏损11.44万元(弥补期未超过5年)。要求:

(1)用直接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用间接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直接法:间接法:应税所得额=53+5+0.8+2+2-3+9.64-11.44=58

项目金额应税所得额

营业收入:300300

营业成本:159159

营业税金:88

销售费用:5555-(50-300*15%)=50

管理费用:1818-(2-2*60%与300*0.5%取小)=17.2

财务费用:1212-(12-100*10%)=10

资产减值损失:20

投资净收益:99-3=6

营业利润:5561.8

营业外收入:1818

营业外支出:2020-(10-53*12%)-6=10.36

利润总额:5369.44

弥补亏损:11.44

应纳所得额:(69.44-11.44)=58

应所得税局58*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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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08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已结束,这是新税法实施后的第一次汇算清缴,也是新税法及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实际中的一次全面、完整地运用。本文结合2008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新税法及后续配套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探究,并就企业所得税国际管理经验借鉴及如何加强管理谈些认识。

一、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问题

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原则和处理问题的基本思路首次在立法层面被明确提了出来,但在后续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却有一些与之不符的声音,使得权责发生制的落实变得障碍重重,也引发了各界的广泛争议。如12月份工资薪金扣除问题,大多数企业的工资都是错月发放,这就使得工资的提取和发放存在时间差,如按照发放据实扣除,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纳税调整工作量,计提而未发放的做调增,发放上工资做调减,每一年均需滚动地调增和调减,并且这种调整属于时间性差异,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税款总量不会产生影响,所以这种频繁、复杂的调整,是否有其必要性,值得商榷。

另外,权责发生制原则欠缺可操作性。当前受我国企业财务信用状况、税务机关征管水平、人员素质及信息来源渠道等多因素的限制,当企业发生了一项经济义务但未支付款项时,税务机关如何判断其真实性,以哪些合法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是其欠缺操作性的主要表现,合同协议等固然可以证明,但多数税务管理人员认为合同协议易伪造,证明力有限,这就使得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到位。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对现实“以票控税”理念的极大挑战。

(二)合理性原则的把握问题

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对合理性支出做了概念性解释,现行规定中虽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做了规定,但在合理性总体判断标准方面缺乏评判的量化指标,极易在征纳双方之间产生歧义,给政策的执行带来难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政策问题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总局出台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有效地指导了基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但有一些政策规定需进一步探讨。

一是以预售合同作为确认收入和征税的标准问题。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以预售合同作为判定收入的重要依据。但实际上,很多房地产企业为了取得必要的现金流,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已开始了预售行为。由此可见,单纯以预售合同作为确认收入和征税的标准,会给企业钻政策空子留下空间,会造成预售收入延期纳税的情况,不符合新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关于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同时也给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带来了难度。

二是房地产企业取得合法凭证后计税成本的调整问题。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目前,对该规定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当企业取得合法凭据后,应作为发生的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如已实现销售,则应调整其单位可售面积成本,继而调整其已售面积的计税成本。这种理解,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因其以前的汇算清缴已结束,再追溯调整以前一个或几个的申报表,操作较为复杂,而且合法凭证的取得可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如每取得一笔,就对以前的单位可售面积成本进行调整,工作量太大。另一种认为,将后期取得的合法凭证作为后续支出,直接在取得的成本费用中列支,操作上简便易行。但这种处理方法违背了配比原则。此两种理解,各有利弊,如何在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考虑税法的公正合理,又便于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执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三是房地产企业清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缺乏销售收入与之配比,而地产企业大多数是项目公司,形成的亏损难以得到有效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下发以来,地产企业纷纷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是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往往是在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全部售出后的,造成税法虽然规定土地增值税可以作为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缺乏销售收入与之配比,形成项目公司的亏损既得不到抵顶,又无法退税的不合理情形。

四是外资房地产企业过渡政策不清晰,造成政策适用无所适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投资房地产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文件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在预售不允许扣除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是要等到完工统一清算。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38条规定,外资地产企业存有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没有规定以前外资地产企业未扣除的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如何处理,而不允许外资地产企业扣除这些费用又不尽合理,是否允许扣除,如何扣除,由于缺乏明确规定,造成政策适用无所适从。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问题

一是优惠形式单一,激励环节选择不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其研发能否成功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开发成功后能否获利也未可知。因此,多数高新企业希望国家能够在研发资金投入上给予必要的资本支持和风险补偿。而税收政策恰恰忽略了这一点。企业所得税法只重视了对企业利用研发成果获取利润的照顾,而忽略了对企业研发中高额成本费用的补偿,除了规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设备加速折旧(缩短设备折旧年限)外,再无其他优惠予以扶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实际上是一种事后照顾,建立在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获得了利润的前提下。如果企业由于研发初期投入过大,没有实现经营利润,那么低税率优惠也就成为了一种形式,无法起到鼓励企业积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目的。与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投资抵免、提取风险投资基金等鼓励措施相比,企业所得税法明显存在形式单

一、结果优惠甚于过程优惠的问题,这样使得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得不到必要的风险补偿,影响了企业革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人力资本激励措施不足。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为了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需要引进高技能型人才,高额的薪酬支出在其研发成本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这种特殊需求,尽量通过政策激励对企业智力技术投入给予必要的补偿,降低投资风险。企业所得税法虽然规定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据实扣除,因此项政策各种类型企业普遍适用,这对于高新技术这个视人才为价值和保障的特定产业而言,工资支出全额扣除政策所带来的激励效应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不惜重金引进高技能型人才以加快技术创新的进程。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过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近乎苛刻的限制,虽然提高了认定的含金量,但也限制了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研发动力。因此,过于严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绊住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脚步,未充分实现鼓励企业积极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目的。另外,部分认定指标设计有缺陷。《办法》规定,企业认定时,其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这些指标的设计固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其计算方法和步骤非常繁琐,不易操作。如总资产增长率,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必然进行后期的资本运作,资产的重组及剥离对该指标的影响较大,甚至会影响到销售收入的增长。因此,以这个指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其科学性有待进一步考量。

(五)过渡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存在缺陷

一是过渡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新税法实施后,对旧法框架下的一些优惠政策实施过渡,但执行过渡优惠的范围是有限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出台后,将未在文件中列举的优惠政策排除在过渡之外,即使企业已经税务机关核准,也必须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如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享受三年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这种做法不符合政府信赖保护主义原则。一纸红头文件,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企业有充分的理由给予充分的信任,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给予维护和保护。但上述政策规定使得政府对企业的允诺成为一纸空文,政策的效力全凭政府说了算,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纳税风险,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受损。

二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存在缺陷。《税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然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后续颁布的《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规定,只有2008年1月1日后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种限定导致同样是从事国家鼓励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由于批准立项时间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税收待遇,有悖税收公平原则,使同行业企业拉开了政策差距,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是部分优惠政策规定不明确。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尚未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等企业所税优惠政策中所称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如何把握;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等项目的具体内容等,税法都没有做出细化规定,给实际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

一是核定征收范围的人为划定问题。核定征收作为一种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其适用范围是有条件的,总局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明确了其适用的六个条件,主要适用于不设置账薄或设置账薄混乱的企业。但在基层执行中,往往迫于税收任务的压力,盲目地把核定征收户数的多寡作为衡量征管质量高低的一个标准,有的单位把核定征收面纳入了考核范畴,有的单位把连续亏损或小型企业统一实行核定征收。笔者认为这些做法不可取,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就是客观实际,实事求是,不能盲目,更不能简单化。对一些长期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应从提高管理水平入手,深挖其亏损的真正原因,而不是一核定了事。这种做法恰恰反映出我们目前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实,只得采取一种相对简单的征收方式。而且核定征收的鉴定标准和宽严尺度在各基层单位间、国地税间掌握不统一,致使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规模的两个企业税负差距明显,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是核定征收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对企业采取“一刀切”等方法核定,特别是把一些原本账薄核算健全、具备核算能力的企业也纳入到核定征收范围,会引起一系列后续问题。问题一是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一些有核算能力的企业,在稽查检查中发现其有明显地偷、逃税行为,但由于其采用了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或税额都是由税务机关核定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转移到了税务机关,稽查局在定性上也无所适从;问题二是优惠政策的执行问题。企业被核定征收后,很多优惠政策受到限制,对一些原本核算健全的企业是不公平的。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企业财务核算健全,但由于前期投入阶段亏损而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后企业申请了软件企业资格并进入获利,按规定从获利起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但由于前几年被核定,从核定的本质上看,核定应认定已获利了,因此使得企业的获利大大提前,其取得证书时,优惠期限已所剩无几,显然,这对于企业是不公平的。

(二)汇总纳税制度使征收与管理脱节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制度的确立,可以有效防止集团内部之间利用业务往来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3月份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跨省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规范,即对跨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经过实践检验,该办法在执行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职责不清。办法赋予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非常有限,除了对总机构分配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征收入库外,除了“三因素”查验核对和监督申报预缴外,并无其他监管责任,尤其是对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的税款是否具有审核权和稽查权没有明确规定。由于职责模糊,基层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如何管理、管理到何种程度感到茫然,管少了怕失职,管多了怕越权,容易产生管理漏洞。

二是对不按规定分配税款的处罚措施形同虚设。《管理办法》下发后,为了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总局又连续制定和出台了一些后续跟进措施,但对于应分未分、应提供分配表未提供等问题的解决收效甚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虽然对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予以了明确,但对总机构税务机关的回函时间无具体要求,“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未尽责的,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处理。”之措施在实际中不易操作。

三是《管理办法》中规定14类未纳入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此办法。那这些企业和其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申报缴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是否需要管理以及如何管理尚未明确,形成政策执行真空,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三)税基管理乏力

这个问题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问题,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可以说,税基管理好坏与否,决定了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目前,我们在税基管理方面主要存在流转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监控不足、零利润申报和未作纳税调整户数较多、企业支出项目不真实、期间费用指标申报异常等突出问题。以我省为例,2008年汇算清缴结束后,我们通过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对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了提取、统计和分析,发现全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数据异常,超过了预警范围,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的有近万户,其中有200多户企业的比重在10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300%以上。对于工、商性质的企业而言,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在其支出投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正常应占到整个支出项目的60%以上,而费用支出比重一般相对较少。如果企业费用支出过高,势必会挤占毛利空间,造成企业亏损或微利。畸高的期间费用,理论上是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和成本控制要求的,有可能存在将一些不正常、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或者虚增、虚列费用的问题。

(四)多种因素制约纳税评估质量

一是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来源不宽。对内,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共享,信息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对外,国、地税之间,国、地税与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性。二是纳税评估的指标存在局限。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确定依据的是行业平均峰值,这是对企业纳税指标真实性的一种假设,如果企业的纳税水平在正常的峰值以内,就视为如实进行了申报。实际上,平均峰值的影响因素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规模大小、所处环境、市场营销策略等都可以影响平均峰值,不能完全排除在正常峰值以内的企业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三是纳税评估手段落后。目前纳税评估大多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和层面,评估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的综合能力高低和责任心强弱,影响了纳税评估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多种会计规范并行,加大基层人员的控管难度

企业所得税是与会计核算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种,熟练掌握会计技能是税管人员的一项必修课。目前,在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中呈现出了多种会计规范交叉并行的局面。会计制度中包括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也有新、旧之分。况且每个会计规范之间在一些事项上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也不尽相同,与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核算和税务管理的难度。作为企业,不仅要执行好会计规范,还要严格遵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复杂的纳税调整,加之政策掌握不熟悉,出现了一些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对于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而言,需要具备各种会计规范和财务管理知识。事实上,基层中知财务、懂会计的管理人员奇缺,尤其是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更是知之甚少,综合业务能力无法满足管理的需要,造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在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对加强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三个问题进行阐述,这些也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值得借鉴和完善的地方。

(一)大企业管理

对大企业实行重点管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旨在通过分类管理,达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的目标。它们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对于我们如何管好大型企业,无疑会有很多有益的借鉴。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成立了大企业管理机构,在征管模式上,大多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都具有“一局设立、各税统管”的功能。以澳大利亚为例,他们认为所得税管理最复杂,因而只负责所得税的征管,至于其他税种都交给其它部门去负责。在管理手段上,各国大都以全面审计和行业分析为主要方法。如日本在大企业税务局设有税务检查与犯罪调查部门,专门从事高收入者和大公司的调查。

启示:实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大型企业实行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面对我们当前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的实际,如何通过有限的人力资源实现管理效应的最大化,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因此,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在属地管理基础上,对大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是我们把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征管质量、确保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解决征管户数日益增加与征管力量严重不足矛盾的最佳方法。

(二)信息化的税收监管机制

当今许多国家税务部门通过同其他各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已形成比较广泛和严密的税收监控网络。如美国广泛采用信用卡制度,政府严格限制现金交易,大多数美国公司和个人都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因此,对于每笔交易税务机关都可通过银行进行监控。另外,在美国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计算机程序对纳税信息的分析而筛选出来的,基层稽查人员只有不到10%的机动权,每年通过电子数据分析,圈定不同类别的稽查对象,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成本效益。

启示:当前,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税收系统利用和依赖计算机的程度逐步增强,信息化建设程度低已成为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信息化水平决定管理水平,失去了高效、通畅信息化的承载,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将举步维艰。

(三)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管理

在机构设置方面,各国税务当局一般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境外投资税收;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国都制定了完整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各项涉及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以较高的法律层次来规定,使税务机关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涉税问题上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增强了税收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整体性和透明度。

启示:各国不仅重视境外所得税的管理,更鼓励资本输出,对“走出去”企业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扶持。总结起来,有两点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优惠力度较大,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多样。二是通过立法来规范管理,使政策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配套措施比较健全。

四、政策改进建议及加强管理的思路

(一)完善权责发生制和合理性原则的实际应用

政策的制定者应切实提高权责发生制的可操作性,应出台一些更具体、更有指导性的操作办法,如规定在未支付时,企业应出具哪几种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等等,以进一步促进权责发生制的贯彻落实。

应针对合理性原则的适用问题做出操作性、比照性、实用性强的具体解释,如规定费用支出的区域性及行业性限制、发放依据、支出标准等量化指标,方便基层操作执行。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一是应将文件中的“预售合同”扩大理解,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管地产企业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只要是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了各种形式的协议或有预售合同性质的书面材料等都认为是签订了合同,应该纳入到征税范围中来。二是解决争议,明确税收政策,将完工已实际发生,后期取得合法凭据的支出视同后续支出进行两次分摊扣除,虽然不尽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但是便于操作,提高了征管效率,也会促进开发企业尽早取得合法凭据,形成良性循环,其弊大于利。三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土地增值税。31号文件第32条规定三种情形可以预提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针对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税款不能得到有效扣除的情形,允许开发企业预提土地增值税,并规定在完工后一定内如未清算土地增值税,应将以前预提土地增值税冲回,以堵塞税收漏洞。四是明确外企房地产开发企业过渡期政策,将存有2007年12月31日以前预售收入的地产企业以前尚未扣除的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允许按照新税法的扣除标准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以体现税法的公平原则。

(三)完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完善过渡期优惠政策。过渡期优惠政策应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对原税法符合条件规定的各类企业的定期优惠政策均应适用到期满为止,而不应轻内资而重外资。二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和改进优惠形式,加大对高新企业风险投资补偿力度。遵循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全过程给予系统完整支持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调整和改进优惠形式,如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扩大设备投资抵免范围、政府拨入专项资金全额免税、研发工资支出加计扣除、免征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等灵活多样的激励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降低认定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发展。在认定标准上应采取一种相对宽泛的易操作的准入制度。认定条件应尽可能地简化,增强企业研发的动力和自信心。三是为了公平税负,应尽快针对2008年之前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出台政策规定,将其纳入优惠范畴,以填补政策真空。四是制定和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对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等项目的内容做出具体解释,以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确保国家关于农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四)细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应明确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职责,赋予其一定的检查权和管理权,尤其是对查补的税款享有优先入库权,以增强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积极性。同时,要将现行的有关办法、政策规定进行整理汇总,建立一套汇总纳税企业管理运行机制,对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归属、业务流程、工作完成时限、责任追究、追究主体等内容予以明确,保证管理工作的衔接顺畅。另外,要抓紧制定专门针对14类企业的征收管理办法,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名为监管,实为未管”的问题。

(五)统一会计规范体系,加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协调

首先,要针对我国多种会计规范并行导致税务机关控管难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论证,权衡利弊分析,尽量缩短新会计准则推行时间表,加快和扩大新会计准则推行速度和应用范围。其次,要加强会计和税收在信息方面的沟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两个主管部门,在法规的制订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合作,通过设立由两个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 加强联系,以提高会计和税法协调的有效性。最后,要加大会计和税收的相互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各方面各层次的学习培训,加深企业、税务机关双方对会计和税法的认识。此外,要探索构建税务会计体系,满足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

(六)强化核实税基,加强税源管理。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一要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建立定期清查巡视制度和与工商、地税等部门信息交换制度,每季度由税源管理部门或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清查和巡视,尤其是应加强对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现象发生。二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要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税源监管中要注意与增值税评估统筹协调。三要针对中小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税务人员要充分利用巡查巡访及时发现纳税人核算不准确、会计科目运用错误等情况,督促企业财会人员予以调整。从而不断增强纳税人自核自缴的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四要完善企业资料收集,健全企业所得税台账,记录其减免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工资发放、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七)合理准确地开展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开展征收方式鉴定,重要的是要贴近实际,要体现出抓大、控中、核小的思路,上级机关要给执行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机关在鉴定时要与当地征管力量、企业纳税意识、收入任务等因素相结合,对一些连续亏损企业、长期微利和零税负企业,可适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有效解决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范围无法兼顾的问题。通过集中优势兵力对重点企业的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和方法,用以落实到对其他企业的管理指导中去,从而达到以点代面、事半功倍的效果。

(八)实施分类管理,突出大企业管理理念。税务机关要转变工作思路,树立大企业管理质量决定征管水平的思想,按照总局分规模管理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大企业的管理上。一是分级建立大企业管理机构,抓好重点税源的管理。通过分级建立大企业管理机构,形成上下互动、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监督到位的征管局面。要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监控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企业经营变化情况,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收入。二是抓好特殊类别纳税人的管理。在抓好大企业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总分机构、长期亏损、减免税企业的管理。对总分机构的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纵向、横向联系协作,建立和完善总分机构主管机关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分级的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工作;对长期亏损企业,应加强日常监控,选择典型行业深入解剖,逐户开展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逐步扭转亏损面过高的局面。要结合汇算清缴强化亏损额的审核确认,分户建立亏损弥补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享受减免税企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和监控。企业申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做好减免税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享受优惠期间,要定期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防止企业将非减免税项目纳入减免税项目,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优惠等问题的发生。减免税期满后,要加强企业存续状态、利润及税负变化情况的监控,对企业注销、税收优惠期与非优惠期之间利润转移、税负明显降低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三是抓好小企业的管理。对于一些财务不健全、核算能力差的小企业,应从规范征收方式入手,严格执行总局的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解放出更多的征管力量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大企业的管理上,实现效率和收益的统一。

(九)大力推行纳税评估工作。一是要积极开展行业评估。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辖税源分布情况和征管水平,对行业合理细分,把握行业运作特点、经营方式和市场规则,发掘涉税共性问题,精心选择模本企业,进行相关数据测算,逐步建立不同行业的评估模型。在建立行业评估模型时,应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制订使用与该行业相关度较高的专用指标,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提高企业所得税评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二是大力开展“两税”联评。定期将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与同期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比对不符、数据异常的,及时开展评估核查。要注重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联评,关注纳税人取得的虚开、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其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审核企业是否利用假抵扣凭证挤占生产经营成本,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三是探索建立国地税联评机制。加强国、地税间的联系和协作,互通涉税信息,特别是对服务业、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可探索实行国、地税联合评税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与其它地区国税或地税部门的协作,有步骤地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税种的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联合评税,拓展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自2002年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以来,国税部门管辖的所得税企业户数增长较快,所得税占国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扩大,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日益增强。各级国税部门通过不断细化征管措施,探索分类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全面核实税基,着力提高汇缴质量,强化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所得税征管工作收到明显的成效。但从近年专项调研以及评估、稽查的案例表明,在税务日常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延用 “一个税种,两个征收机构”的征管体系,征管范围上的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由于国、地税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好管户”、“税源大户”互相争夺所得税管辖权,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钉子户”、“难管户”、“税源小户”两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诿,形成漏征漏管户。加之两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上不同,也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在社会和纳税人中产生不良影响。这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申报质量不高。

1.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审核不到位。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对税收与企业财务处理上的差异把握不准,以致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现在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客观上造成申报数据不准。

2.只依靠汇缴申报,不重视季度预缴申报。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汇算清缴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质量低下。一些企业的申报问题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出现,如能及时发现,将有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杜绝,一旦等到汇算清缴时才加以纠正,问题往往已经扩大,解决难度增加。再之时间和精力向“两税”倾斜,基层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的关注程度不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所得税的税源监控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较大随意性。近年来各地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克服人少户多、降低所得税零负申报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毋庸置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是一种简单粗放的过渡性管理手段。核定中估算程度大,准确性不高,不能真正实现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税务管理人员在核定征收的同时,本应积极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引导纳税人逐步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但现实中个别税务机关为了减轻工作量主观愿意对企业实行核定征管方式,且在增值税定额逐年调整提高的情况下,同一户企业核定的所得税却未随增值税的调整而调整,甚至存在一定几年不变的情况,造成所得税不能与增值税同步增长。

(三)零负申报率偏高。

近年来,企业所得税零、负申报情况十分普遍,零负申报率一直居高不下。以天水市为例,零负申报率近三年平均达到了72.81%。通过实地调研,构成企业零负申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部分新创办的外资企业,实际并无经营项目,但要顾及外资身份,暂不能办理税务注销,因而长期零申报。2.一些企业为审批土地而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但由于客观原因又未能拿到土地,一时成为空壳企业,零申报也就在所难免。3.新办企业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计委立项、投入经营等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无法立即实现销售。即便已投入生产,一般情况下前期运行费用支出较高,尤其是新办不足6个月的企业,第一年亏损的较多,造成短期的零负申报。4.一些处于倒闭、停业状态的企业,由于债权债务等事项未处理完毕,暂时不能办理税务注销,形成零负申报。5.由于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能力差、税收政策掌握欠缺、纳税意识淡薄等原因,自觉或不自觉地造成零负申报。6.部分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如农林牧渔业纳税人,按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未到税务机关履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进行零申报处理,税务部门审核不严,造成长期零申报。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起着宣传税法知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税源流失,检验日常管理质量,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多重作用。但是由于汇缴时间紧,企业户数多,业务复杂,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等问题,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汇算清缴主体责任的转移使税务管理“风险”降低,但同时也孳生了管理“惰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汇算清缴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对于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主体责任明确,税务部门的汇算清缴工作责任与风险相对降低。但是,正是这种工作责任与风险的相对降低,助长了个别税务部门及其部分税务管理人员的“惰性”,以“守株待兔”的思想来对待工作,弱化了税源管理的时效性。2.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会人员财务、税收知识欠缺。一是纳税人认为缴纳所得税涉及到企业的利益分配,往往采取销售收入不入帐、任意扩大费用成本,做“帐外帐”,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偷漏所得税。二是专业会计短缺,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掌握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不够全面,不能准确地依法调整财务制度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三是随着电子申报软件或网上所得税申报的推行,税务机关的报表审核过程基本上被软件自带的审核功能所代替,而税务机关所掌握的历史数据(如以前亏损、减免税资格)不能参与审核,造成虽申报成功但数据不准确或有漏项的情况。

3.汇算清缴考核设置不合理,综合性体现不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税源管理岗、纳税申报岗、所得税审批岗及信息中心,有时还涉及纳税中介等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所得税管理部门作为最后一关,主要负责政策的解释、申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核查范围的下达,发挥着检查日常工作质量和提出加强后续管理措施的作用。但目前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只放在最后环节,其他部门涉及的不多。所得税征管前期专管员对企业申报表审核不严,或者纳税申报岗人员错、漏录信息,任何一个环节的错误都会造成汇缴数据的错误,且无法再挽回,但其结果仅导致所得税部门绩效考核成绩受影响,而造成错误的真正人员却未承担相应责任,这不仅挫伤了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没有起到各负其责、有错即纠的作用。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分析及后期应用不够,延伸评估、后续管理没有及时跟进,在管理上呈现出前紧后松、“虎头蛇尾”状况。目前,所得税汇缴后的评估核查工作,由于安排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方法不得当,评估核查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大多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堵塞漏洞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

(五)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中的问题。

一是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实践中经常与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相混淆。二是纳税评估职责落实不到位,基本上就是从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的审核过程,没有深入分析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形式重于实质,收效甚微。三是评估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基层税收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评估方法过于简单,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四是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参差不齐,评估所需资料不充分、不真实,加上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尚待完善,选案随意性大,影响了评估质量。五是对纳税评估工作定位不准、重视不够,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或虽然设置了专门的评估岗位,但各自为政,还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

二、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因素分析

分析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状,既有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力量不足、管理缺位的问题,也有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同时还存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从国税部门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管理机制设置不尽合理、人员使用不到位。基层一线管理部门未设立专门的所得税管理岗,未能实现专业化管理;管理员队伍年龄偏大,对新知识、新政策接受较慢,凭经验现象普遍存在;新招录人员多安置在发票发售、申报征收等办税服务厅的岗位,所学专业知识不能在税务实践中得到尽快锻炼和提高。二是所得税培训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每年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少,但大多是就政策讲政策,缺少案件实例和实际应用。通过以会代训培训人员,经常是时间短、内容多而繁杂,事后很少安排工作实践,没有真正消化、吸收,为我所用,培训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要熟练掌握各种财务核算软件。而目前在这方面只对稽查人员进行过培训,对基层税种管理人员尚未进行过辅导。三是所得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尚需加强。

从纳税人分析,企业财务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有的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范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在财务人员的使用上或家族式或亲朋好友,允许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职业,导致账簿记载混乱、记录不全面、不完整,甚者连最基本的企业利润都无法准确计算,更谈不上所得税的规范核算问题;有的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高,主观故意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款。

从税务管理第三方分析,法律制度不够完整和系统,使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的努力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与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备和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要求相比,目前税务管理第三方法律制度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关于报告义务人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二是缺乏税务行政协助的具体要求规定。政府部门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对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征管法》对提供信息的主体设定过于宽泛,且要求不明确,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约束性不强,缺乏执行力度。税务机关在向其他政府部门采集信息过程中,经常遇到不配合、信息采集难度大等诸多问题,造成不应有的税款流失。三是对金融机构第三方配合义务的规定有待强化。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税务管理,虽有《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但只有在税务检查中,并且经过特定审批程序才可以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情况,这种被动的依申请进行账户查询制度,限制了税务管理的主动性,限制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银行信息与税务信息比对的效用。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重视程度。一是要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针对不同纳税人状况积极探索、推进分类管理;二是要提高对所得税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在增值税实现“以票控税”、金税工程严密监控的形势下,加强所得税管理已成为堵漏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三是优化纳税服务,采取送税法上门等措施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日常的管理、巡查,及时发现纳税人核算中的不规范行为,健全账制,促使照章纳税。

(二)提高申报表填报正确率与审核效率。通过对办税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明晰申报表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提高申报表填报正确率,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加强所得税申报系统自动审核功能,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项目之间以及主、辅表之间和当期与累计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机审实现各数据比对,提高审核效率。

(三)强化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缴质量。1.规范汇算清缴业务流程,逐步增强纳税人对汇缴主体的认识,提高申报的自觉性、全面性和准确性。2.强化对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并与岗位绩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管户责任,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真正把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坚持管事与管户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对政策宣传、信息收集、申报征收管理、下户辅导、核定征收方式、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漏征漏管户清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切实促进基础性管理工作。3.加大汇缴检查力度,对纳税人各项申报资料及时进行归集整理,认真分析、筛选,将税源大户、零申报或申报无纳税调整的纳税人、连续亏损或亏损数额大的企业、各期利润水平波动大及申报额变动大的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列为检查重点,推进汇缴检查工作质量。4.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代理作用。对部分纳税人确实无法自行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通过自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凭借中介机构熟悉税收政策法规、精通财务会计业务的优势,促使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如实自核自缴,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得到应有的保证。中介机构要严格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含有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的,真实合法的书面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的信任程度。

(四)夯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尝试探索联评制度,全面提高评估质量。一方面夯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础,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搭建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另一方面完善纳税评估机制,综合比对分析各种数据科学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判断,并严格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最后着重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尝试建立联评制度,探索开展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地税联合评估的工作制度。

(五)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宣传辅导力度,督促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引导纳税人逐步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收入或成本的准确性,以及应税所得率正确性进行审核,利用增值税、营业税申报的营业收入,借鉴房租、水电费、雇员工资等成本支出,正确核定所得税款。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的第一手资料,对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较大的,应及时调整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对同一户纳税人增值税和所得税均实行核定征收的,在调整定额时必须同步。

(六)从降低零、负申报率入手,加强税源管理。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零申报企业的数据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问题。不定期下发零申报企业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开展自查,对有疑点的企业,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并详细说明原因,对无法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企业,及时进行评估或移交稽查。二是完善台账制度。根据企业零负申报的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并分户建立零负申报台账,对零申报情况进行预测、评估和检查,实现重点监控。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对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对零申报的原因、持续状况等情况仔细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同时视情况开展评估,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力度。四是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由“事后处罚”向“事前服务”转变,提高纳税人的守法意识。五是对综合征管软件中的“走亡户”、“空壳企业”及时进行注销和数据清理,对确实无法注销的企业,考虑在征管软件中单独增设监控模块,与正常企业相区别,以减少无效“疑点”核查。

(七)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针对目前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普遍欠缺的现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工作,坚持专业培训与业余学习相结合,下大力气特别是要加大对从事所得税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鼓励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对取得资格的人员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并配备到业务岗位使其学以致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自其颁布实施之日起已满两年,不可否认的是,其在税负公平、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和精简税制方面较之以往都有较大突破,与此同时,两年的实践也凸显了《企业所得税法》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实现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依然任重道远。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面临的控管难题

(一)税收管辖权问题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划分为企业的利益选择留下操作空间。自2002年开始“一税两管”,经过近八年多的实践运行,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虽然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文件在不断修订完善中,国税发【2008】第120号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由于新办企业对主营业务界定可能不准确并且变数较大,国、地税两家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的不同,导致国地税对税源的争夺。从企业角度,“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在管辖主体的选择上具有较大操作空间,增大了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

(二)税源管理问题

1、现行征管方式导致税源波动较大。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负担会有所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所以管理方式的灵活多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所得税税源波动较大。

2、纳税人身份认定变革带来的税源管理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地位、实际管理机构和控制地双重标准取代了原有的资本来源标准,以此来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但“实际管理机构和控制地”和“仅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场所”等法律规定在可操作性还有所欠缺,由此带来的纳税人身份认定困难影响了所得税税基。

3、汇总纳税也给税源管理带来新的难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只有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是,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又不够明确,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往往处于架空状态。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面广量大,带来大面积的信息判断和涉税难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这在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企业诚信危机。一些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人为分解、调整企业规模,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换为符合规定的企业,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管理工作。

(三)税基管理问题

1、不征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虽然这一规定体现了“不征税”和“免税”的区别,但是纳税人如何将成本费用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分别配比,却给征管提出很大的挑战。

2、成本费用扣除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给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如新法规定了工资薪金只要是“合理”的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主观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把握。

3、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较大差异。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

此外,纷繁复杂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重组业务,特别纳税调整等事项都带来信息不对称下的税基管理问题。

二、解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厘清职责,合理界定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从理论上说,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应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上缴国库,再按分享比例返还给地方,实现“一税一管”,保证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力度一致。这样既便于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由于国、地税征管力度的差异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同。但考虑到我国当前国税、地税机关的征管力量有限,我们建议应将目前随流转税税种划分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延用一段时间,待时机成熟再逐步将企业所得税这一单一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个税务部门进行。

(二)固本强基,加强税源税基管理

1、税源管理是基础。要把税源管理纳入税管员的职责范围,从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税源调查等方面明确税管员岗位职责,并制定统一标准的业务流程,规范税管员管好税源;建立税源分析机制,准确掌握税源存量,把握税源增量,确保税源管理到位;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开发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管理税源信息,使监控系统成为税管员得心应手的管理平台,利用科技力量实现数字化征管,把税源管住、管好。

2、核实税基是关键。要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对一般税源企业,强化纳税评估,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汇算清缴制度。按月或按季对纳税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做调账;对于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要求企业设立相应的辅助账簿,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常账务处理的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对需要调整的项目在该辅助账簿中逐笔登记,在年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将累计数填在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中。这样既方便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减轻年终汇算清缴的压力,又可以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宽进严出,贯彻所得税全程管理

1、严把源头关。在税务登记环节加强户籍信息源头管控,要及时、准确做好新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种认定,定期比对税务登记信息和税种认定信息,对经营范围、行业、总分机构、所得税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等方面准确鉴定,对未进行税种认定和认定错误的要及时维护,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

2、严把日常关。按照分层分类分项管理要求,落实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作为政策落实的把关工程、业务规范的检验工程、队伍建设的练兵工程、税源管理的系统工程,实现汇算清缴工作优质高效推进。

3、严把注销关。根据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函〔2009〕3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对于注销企业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全面清算的工作,对资产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清算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创新提升,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

1、总体风险评析。建立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控机制,通过建立特定的线型模型,形成对企业风险程度的评判标准。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模型计算出企业风险值,发挥风险判定模型精确度高的“雷达”作用,为风险管理指引方向,使管理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虽然要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打破信息屏蔽,改变征税机关的信息劣势地位,进而获得对称信息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根据企业申报的纳税数据,识别企业会计税务处理之玄机,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税务机关和纳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2、行业风险解析。通过对企业风险程度判别的统计得出高风险行业,在风险解析的基础上,制定出行业管理办法,形成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流程,做好风险应对。

3、个案风险剖析。所得税风险管理,最后的落脚点都在单个的企业,就是说面上线上指标最后落实到点上,成果在个案上得到体现,从个案的剖析上再进行提炼升华,促进行业风险解析和总体行业分析的持续改进。

(五)以人为本,强化企业所得税队伍建设

一是要实现培训定期化,建立县以下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要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一批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二是要实现培训专业化,开展分层级、多途径的培养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就是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掌握的企业所得税专业技能,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探讨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化、精细化管

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由于企业所得税计算复杂、政策性较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的不够全面、不够准确,部分企业出现了超标准提取列支费用、超摊销费用、把有标准列支的费用列到没有标准控制的费用里面等问题,个别企业由于对所得税政策掌握不全,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和费用,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

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二)新办企业问题多。一是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的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三是避税形式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的方式日渐普遍,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关联企业越来越多。纳税人通过套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转移定价转移利润,蓄意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层出

不穷。

(三)制度措施落实难。一是征收方式确定难。目前在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的所得税管理方式下,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与企业后期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着很大的不一致性。同时,不同的征收机关之间,由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鉴定的结果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影响了公平、公正的税务机关形象。二是应税所得率核定难。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方式下,虽然在应税所得率的设置上,体现税负从高的原则。但是,由于核定的项目过多,纳税人资料又不齐全,很难给纳税人核定出一个合适的应税所得率。三是新办非增值税纳税企业管理难。近年来我们国税机关主要从事增值税纳税人管理,而对由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几乎很少涉及。在这种情况下,对新办非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就相应给国税机关的管理和监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税收监控力度弱。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部分地区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没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峰值体系数据采集困难、手工评估工作量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等问题,工作很难推动。二是日常检查流于形式,稽查力度不大。三是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且在征管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建议

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税务机关应紧紧围绕“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监控管理,尽快建立规范、公平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一)制定措施,夯实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一是摸清纳税人底数。对房地产、服务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由于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国税部门对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满足于这些企业的按期申报,对其准确性缺乏必要的监控,甚至部分企业开业很久,依然没有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国税与地税、工商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经营、申报纳税等信息在国地税、工商、统计等部门之间能完全共享。二是准确核实税基。企业所得税的核心之一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要准确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单单仅靠税务机关的检查是不够的,企业能正确计算申报税款是关键。首先,对外注重税法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针对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帐薄设置、核算标准、存货计价和产品成本的归集以及纳税申报方面,引导广大纳税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其次对内强化培训,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点。加强对内部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指导管理员掌握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点(收入、成本、费用)有的放失的开展监控工作。

(二)学习培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员的素质。合理配备征管人力资源,坚持强弱搭配,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措施。所得税管理户数多、税源较大的单位应合理调配力量,对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使税收管理员能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对管理干部的要求高,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因此,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知识、税收政策法规、税务稽查技巧等方面。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突破和培训,有效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要抓紧建立充实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加强对人才库人员培训和使用,培养一批能会计核算、懂企业管理、熟练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三)分类控管,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一是按生产经营规模管理。对于规模大的重点税源企业要强化日常性的税源分析预测。对中小企业要加强日常评估检查。强化监控过程,特别是加强对处于减免税优惠期的纳税人、改组改制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企业等存在偷漏税风险较大的纳税人的管理,防止企业偷逃国家税收。二是按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进行分类管理,对财务制度健全,设立时间长且经营规范、纳税信用好的企业,要着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改善服务,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帐证不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管理,加强对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评估和检查。对一些帐证不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帐建制。三是按征收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对社会广泛关注、征管难度大的查帐征收企业,要把握行业规律,制定专门的所得税管理办法,实施单项监控管理。针对核定征收企业、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特点,加强日常纳税辅导,强化源泉监控,突出引导建帐,重点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对新设立的企业,要关注其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

(四)评估监控,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性。一是建立科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以“票流”、“物流”、“资金流”为核心,集中采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税款形成过程的关键指标,建立“三位一体”、相互制约、纵横交错、全面延伸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以“三流”为方向的指标体系,实现对企业从生产到销售、从申报到纳税、从财务管理到资产管理各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从根本上抓住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二是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检查方法。建立和完善投入产出模型,提高评估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强化企业成本控制,准确掌握企业成本扣除情况,加强对成本核算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有效解决成本扣除的真实性问题。另一方面,在控制好企业成本的同时,加强投入产出分析,准确掌握企业收入情况,通过与企业申报收入的比对,及时发现企业少计、不计销售收入的问题。三是建立评估检查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定期召开评估案例分析会,通过典型剖析、行业解剖,掌握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并对评估检查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交流和推广,不断积累税源监控的有效方法,提高税收管理部门的日常税源监控水平,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篇:sql作业题答案

1.检索报名人数大于平均报名人数的课程名称和教师

selectcouname,teacher from course where willnum<(select avg(willnum)from course)2.检索班级号为20000003的学生的学号、姓名、班级代码、班级名称 selectstuno,stuname,student.classno,classname from student join class on class.classno=student.classno wherestudent.classno='20000003' 3.检索学生选课为第1志愿(WILLORDER)的学号、姓名、课程号、课程名称 selectstucou.stuno,stuname,stucou.couno,couname from student join stucou on student.stuno=stucou.stuno join course on stucou.couno=course.couno wherewillorder=1 4.按班级显示学生信息,并计算每班学生人数。显示要求格式如下:

select '班级编码'=student.classno,'班级名称'=classname,'学号'=stuno,'姓名'=stuname,'密码'=pwd from student join class on student.classno=class.classno order by student.classno compute count(student.classno)by student.classno 5.显示“00建筑管理”班级的系部、班级和学生信息,并计算班级人数。要求显示格式如下:

select class.departno as '系部编码',departname as '系部名称',student.classno as '班级编码',classname as '班级名称', student.stuno as '学号',stuname as '姓名',pwd as '选课密码' from student join class on class.classno=student.classno join department on department.departno=class.departno where class.classname='00建筑管理' compute count(student.classno)6.检索陈金菊的个人信息,包括她选修的课程。select student.*,course.*

from student join stucou on student.stuno=stucou.stuno join course on course.couno=stucou.couno where stuname='陈金菊' 7.检索“00建筑管理”班有哪些学生。select student.*,classname from student join class on student.classno=class.classno where classname='00建筑管理' 8.显示计算机应用工程系的学生信息和系别名称,并统计计算机应用工程系有多少学生。select student.*,departname from student join class on student.classno=class.classno join department on department.departno=class.departno where departname='计算机应用工程系' compute count(st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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