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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天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站推荐]

重庆市万州区天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站推荐]



第一篇:重庆市万州区天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站推荐]

重庆市万州区

天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简介

重庆市万州区天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1年1月13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万州区陶家坪小区12—18号,法人代表杨健;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一家以农贸为主,进行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市场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公司自开始正式运作以来,本着以“科学规范的管理,优质高效的服务”的经营理念,根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需求,以适应市场竞争为导向,全面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认真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我公司本着一切为市场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重合同、守信用,把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以领引现代农贸市场发展方向,做大做强农贸一体化产业为方针,在同行业中,建立起了自己的品牌和信誉。

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我们将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规范化的管理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维护市场的长期繁荣,使群众放心,经营户满意。为万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建设重庆第二大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农贸市场必须依法管理,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居民、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

第一条 凡有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均可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经营者要求进入农贸市场设固定摊位进行交易的,应与市场管理方签订摊位使用协议,并按规定凭营业执照或摊位使用协议等有关证照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证件,向农贸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经营熟食制品的,必须持有经营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农贸市场禁止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三)病、毒致死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四)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六)其他禁止销售的。

第四条 经营者应在核定的摊位或安排的场地内进行交易,不得在农贸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禁止场外交易。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转让摊位。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条 应在农贸市场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受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第二条 应在农贸市场设置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及其他计量器具。

第三条 农贸市场内的农副产品应划行归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农贸市场的统一安排。

第四条 经营者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不得短斤缺两。

第五条 农贸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哄抬价格;

(二)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骗买骗卖;

(四)包装物品计入商品净重出售;

(五)乱堆乱放物品,随意倾倒垃圾;

(六)私接电源;

(七)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违反市容环卫、消防管理规定的活动;

(九)其他禁止的行为。

第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市场管理方负责收集,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第七条 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农贸市场管理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按政府的规定执行。

罚 则

第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造成经营者或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拒绝、阻碍管理人员管理的,由管理方根据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须清退出场。

第三篇: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渝万州检刑诉【2009】100号被告人沈默,男,1979年10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万州嘉云健身有限公司法人,住万州区永嘉路291弄66号,因本案于2009年2月3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8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万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默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09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沈默于2007年8月,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2007年10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沈默酒后驾驶牌号为渝F88851的奔驰CLK280型轿车在本区内环高架金沙江路外侧,发生单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沈默通过周圣卿、肖冬找到史云红(均另处),由史云红顶替沈默作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事后被告人沈默给予了史云红好处费。同日,被告人沈默在事故认定后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理赔数额人民币216800元。因平安保险公司对事故存疑而未予理赔。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沈默的供述和辩解

2.周圣卿、肖冬、史云红的供述

3.证人毛挺、沈恩国的证言

4.保单抄件、事故认定书、照片、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定损报告、修车发票等书证

5.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商业保险条款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默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向保险公司骗

取保险金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

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保险诈骗罪追

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可减轻处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诉讼。

请依法判处

此敬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晓铭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

1.被告人沈默现羁押于万州区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1册

第四篇: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关于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关于 开展普法考试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区森林公安局,各林业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普法考试的通知》,渝林政法〔2011〕28号要求,区林业局决定开展一次普法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组织形式

考试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5日。

参考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林业直属单位、各镇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考试方式:各镇乡在党政网上下载试题,由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今年拟办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考,并于12月25日之前将试卷电子版传到指定邮箱(916828087@qq.com)。林业各 直属单位到林业网上下载试题,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并于12月25日之前将考卷统一交到法规监察科。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领林业执法证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此次考试,否则不能领取林业行政执法证。

(二)本次考试试卷采用国家林业局统一下发的试题,见附件1,参考答案见附件2。

联系人:陈佳 联系电话:023-58569986 邮箱:916828087@qq.com

附件: 1、2011年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 2、2011年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为预防,治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防沙治沙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 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 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3.国家在沙化土地,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 考核奖惩制度。

4.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 该土地沙化的义务。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 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5.国家支持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和 工作,发挥科研部门、机构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作用,培养防沙治沙专门,提高防沙治沙的科学技术水平。

6.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以及 等政策优惠。8.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

9.防沙治沙实行。从事防沙治沙活动,以及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

10.国务院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1.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 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 规划。

12.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 结果。

13.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 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 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14.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 的内容。

15.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 的前提下,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16.使用已经沙化的 的使用权人和 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7.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18.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19.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 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 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20.使用已经沙化的 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 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1.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 和行政强制。22.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采用 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3.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 与 相结合。24.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

25.查封、扣押限于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

26.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臵。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 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

27.行政机关不得在 或者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8.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 的数额。

29.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 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 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30.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或者 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二、不定向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31—40题,每题1分,共10分。)

31.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A、地理位臵 B、土地类型 C、植被状况

D、气候和水资源状况

32.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A.人工造林种草 B.飞机播种造林种草 C.封沙育林育草 D.合理调配生态用水

33.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防沙治沙法》和《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公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示应当载明下列哪些内容()?

A.申请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B.治理的沙化土地范围、四至以及面积

C.治理的沙化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情况,以及发放有关权属证书情况

D.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34.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在下列哪些方面给予指导?()

A.有关防沙治沙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咨询 B.编制治理方案 C.编制作业设计 D.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35.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20日 20日 B.30日 30日 C.45日 45日 D.60日 60日

36.出现下列哪种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37.下列哪些情形不适用行政强制法,而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A.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

B.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临时措施

C.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D.行政机关采取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

3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B.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C.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D.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3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40.关于行政许可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判断题(本部分含41—60题,每题1分,共20分)

41.()从防风固沙的实际需要出发,防风固沙林网和林带不能实行主伐,更不能实行大面积的皆伐,只能根据科学经营的需要进行小范围、低强度的抚育性质的采伐。

42.()在广大沙化土地地区,过度樵采,砍挖灌木、滥挖药材等固沙植物已经成为土地沙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行为防沙治沙法明确规定需要禁止。

43.()营利性治沙活动是指不具有沙化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获取一定经济收益为目的,采取各种措施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治沙活动。

44.()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 11 草。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益性治沙活动提供治理地点和有偿技术指导。

46.()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4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防沙治沙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48.()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和集体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50.()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5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5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5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4.()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5.()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6.()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57.()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58.()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9.()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 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60.()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四、简答题(本部分含61—64题,每题10分,共40分)

61.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62.国家根据防沙治沙的需要,组织设立防沙治沙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哪些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63.防沙治沙法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预防土地沙化的措施有哪些规定?

6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附件二: 2011年林业系统普法考试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土地沙化,沙化土地(《防沙治沙法》第一条)

2.人类不合理活动、植被及覆盖物(《防沙治沙法》第二条)3.所在地区,任期目标责任(《防沙治沙法》第四条)4.防止,治理(《防沙治沙法》第六条)5.技术推广,技术人员(《防沙治沙法》第七条)6.表彰和奖励,重奖(《防沙治沙法》第八条)7.财政贴息、税费减免(《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三条)8.宣传教育,能力(《防沙治沙法》第九条)9.统一规划,防沙治沙规划(《防沙治沙法》第十条)10.林业行政、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法》第十一条)11.土地利用总体,土地利用总体(《防沙治沙法》第十三条)12.监测、监测(《防沙治沙法》第十四条)

13.植被管护、植被管护(《防沙治沙法》第十七条)14.环境影响评价,防沙治沙(《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一条)15.自愿,捐资(《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四条)

16.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五条)17.责任制,责任书(《防沙治沙法》第三十条)18.股份、资本金(《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一条)19.财政预算、项目预算(《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二条)20.国有,七十年(《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四条)21.措施、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二条)22.适当、非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23.教育、强制(《行政强制法》第六条)

24.二十四小时、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25.涉案的、违法行为无关的、生活必需品(《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26.先行,追偿。(《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27.夜间、法定节假日(《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28.金钱给付义务、金钱给付义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29.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30.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自然资源(《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二、不定向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31—40题,每题1分,共10分。)

31.(ABCD)(《防沙治沙法》第十二条)32.(ABCD)(《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三条)33.(ABCD)(《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十条)34.(ABCD)(《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35.(B)《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36.(ABCD)(《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37.(ABCD)(《行政强制法》第三条)38.(ABCD)(《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39.(ACD)40.(AC)

三、判断题(本部分含41—60题,每题1分,共20分)41.(√)(《防沙治沙法》第十六条)42.(√)(《防沙治沙法》第十七条)43.(√)(《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二条)44.(×)(《防沙治沙法》第二十条)45.(×)(《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四条)46.(√)(《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三条)47.(√)(《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七条)48.(√)(《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49.(×)(《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条)50.(×)(《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十九条)51.(√)(《行政强制法》第二条)52.(√)(《行政强制法》第二条)53.(√)(《行政强制法》第八条)54.(×)(《行政强制法》第十条)55.(×)(《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56.(√)(《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57.(×)(《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58.(×)(《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59.(×)(《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60.(×)(《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四、简答题(本部分含61—64题,每题10分,共40分)

61.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防沙治沙法》第三条)(1)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4)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5)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6)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

(7)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62.国家根据防沙治沙的需要,组织设立防沙治沙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哪些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六条)

(1)防沙治沙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2)沙区能源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3)沙生经济作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4)节水灌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5)防止草原退化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6)沙地旱作农业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等等。63.防沙治沙法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预防土地沙化的措施有哪些规定?

(《防沙治沙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1)在防沙治沙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由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2)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3)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臵移民。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臵。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尚未迁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由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主管部门妥善安排。

(4)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5)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批准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批准机关应当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

6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五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两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

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

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五)、活禽区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

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60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100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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