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启动
中组部等8部门组织实施的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启动
5年再选派10万大学生服务基层
从今年起,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再选派10万名大学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的“三支一扶”工作,每年选拔2万名。4月8日,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8部门联合召开的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总结部署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启动实施2011年工作。
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在政策制度、组织体系、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到2010年,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促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养青年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基层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欢迎。
“‘十二五’时期,要加大选拔招募工作力度,扩大覆盖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新一轮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紧紧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置人才,在现有框架下,适当扩大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到农业农技、农林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加大政策体系建设力度,提高选拔招募、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形成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要抓紧启动2011年选拔招募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同时要切实抓好岗前培训等基础性工作;继续做好扩大项目覆盖范围的细化落实工作,科学统计基层服务岗位需求;不断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严格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申请、拨付和管理的科学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鼓励他们扎根基层,努力为期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调研,研究解决各项目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第二篇:“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募(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力
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于乙方他同类人员相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与服务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相同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等事项。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区人管中心免费管理。1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山东省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做好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区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和鉴证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协议签定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三支一扶计划总结
朔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总结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在我市的实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和各用人单位积极创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不断完善各项机制建设,切实加大对志愿者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三支一扶”计划在我市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情况,现将我市“三支一扶”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年来共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47人,其中:按性别分:男66人,女81人;按学历层次分:研究生及以上1人,本科毕业生36人,大专毕业生110人;按分:2006年54人,2007年21人,2009年44人,2010年28人;按工作性质分:支教96人,支农10人,支医14人,扶贫23人:按区域分:市直24人,朔城区1人,平鲁区17人,山阴县57人,怀仁县3人,应县2人,右玉县43人;按服务期分:期满75人,仍在服务期72人,二、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加大培养青年人才的力度,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熟悉国情,了解民情,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丰富阅历,磨练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也是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重要途径。
2.大力宣传,信息到位
按照《山西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0]88号)文件的要求,我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信息,为高校毕业生更好的了解并积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从而保证了“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的顺利进行。
3.提供保障,强化监督
我市为了使“三支一扶”志愿者能更好的发挥他们的才华,将志愿者安排在了交通便利,生活住宿条件比较好的基层单位。各接收志愿者的单位积极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圆满完成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工作 2010年6月至9月,我市通过大力宣传、公开选拔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及培训等环节,最终确定了28名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圆满完成了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
三、取得的经验和成绩
1、深刻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可以使他们更快的熟悉国情、了解民情,增加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广大高校毕业生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多彩的实践中丰富阅历,磨炼意志,必将不断加深对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荣辱观的认识,不断增强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以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为中心的沟通网络,为志愿者搞好各种服务
我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三支一扶”办公室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各种服务和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形成了以市为中心,辐射各县的服务单位的沟通网络,使上情下达,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3、提供交流平台,使志愿者工作得到系统化管理
针对志愿者们分布广,平时的经验交流很不方便的问题,让志愿者随时通过这一途径与每位志愿者交流服务心得和经验,提高志愿者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质量,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4、充分肯定志愿者工作成绩 青年志愿者把自己在大学里掌握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工作中。他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既展示了才能,又锻炼了自己,为改变服务地的面貌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我们给予了表彰和奖励。此外,为了更深层次地了解志愿者在服务单位的生活、工作情况,我们坚持经常性地的深入到志愿者所在地,特别是在艰苦、边远乡镇服务的志愿者进行看望、慰问;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群众交流,听取反馈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从而力求做到生活上关心照顾,工作上从严要求,积极营造大学生志愿者充分发挥才能的良好氛围
5、关心志愿者,支持志愿者、努力为志愿者搞好服务 在服务期间,志愿者与服务地难免产生各种矛盾。我们本着公平、公正的立场,化解两者间矛盾,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到的误解和伤害,使志愿者在服务中收获快乐,取得成功。我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克服人手少、经费紧张的困难,多次到志愿者服务地看望志愿者。至今,服务的志愿者都没有发生任何人身安全等意外事件。
四、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1、“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所从事的志愿活动与大学生村官所从事的志愿活动性质相似,但生活补贴与其相比着实很低,部分志愿者在生活上存在一定困难。建议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待遇提高到大学生村官待遇的水平,这样能够更好的激发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热情。
2、志愿者在结束服务期后,就业是摆在志愿者面前的又一难题。但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的过程中,已经熟练的掌握了相关业务,并且相关部门也需要这样的人才,如果服务期满离开会造成一定的人才流失。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吸纳人才,以增加编制名额或续签合同的方式,将这部分人才留下,使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稳定志愿服务队伍,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
3、部分志愿者对“三支一扶”计划没有充分了解,来到基层就业之后,面对现实中存在的差距,情绪不稳,工作热情不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因此,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在校大学生能够了解“三支一扶”计划,从政治思想上加强对志愿者的艰苦奋斗教育,使其树立扎根农村、造福人民的远大理想,从而积极投入这项伟大的事业中来。
4、“三支一扶”志愿者多是应届毕业生,相对缺乏实际经验。为使“三支一扶”志愿者尽快成才,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志愿者的集中培训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情况,熟悉业务,交流心得,早日成才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不断完善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培养和使用的具体措施,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篇: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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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1.计划落实方式: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2.实施过程:
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通知》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的户档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3.时限:
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本文来源:浙江中公教育
第五篇:三支一扶
2012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名工作自3月10日起启动,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8:00至3月29日24:00。据了解,本次招募工作省“三支一扶”办共发布岗位682个(325个岗位不限制专业),其中支教岗位100个、支农岗位325个、支医岗位135个、扶贫岗位122个。招募对象为2012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财务管理类,对应专业为:会计、审计、财政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等。国家公务员招聘工商管理专业的有: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络传播管理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航天工程处航天工程管理工作主任科员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科员、税源管理科员、税收分析科员
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所科员
5、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科员、偏远税务所科员
6、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科科员
7、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科员
8、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科员、计划征收处科员
9、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县局机关科员、基层分局科员、区局机关科员
1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科员、基层分局科员
1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科员
1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科员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科员
1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科员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科员、税务分局科员、计划征
收科科员、综合业务科科员
16、石家庄海关监管工作
17、厦门海关通关监管
18、青岛海关监管二
19、乌鲁木齐海关监管查验
20、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督察主任科员以下
21、卫生部职位一(综合工作)
2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企业发展处企业管理工作科员
23、内蒙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管理
24、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调查队科员
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处室监管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