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农支持
近年来,我市银行业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截至2009年末,我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86.8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2.76%。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覆盖辖内所有乡镇(自然村),涉及农户、个体私营工商户、县域企业等8万多户,涵盖农林牧副渔、农村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可见,我市银行业对促进农
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障碍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涉及“三农”的保险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支农贷款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而目前支农贷款有效抵押物缺乏,且巨灾风险、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尚未建立,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会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部分借款人诚信观念差,银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的诉讼案件仍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信息不够透明,影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誉等,都将削弱银行业
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为缓解金融支持“三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农地金融体系建设。建议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在立法健全、土地流转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问题。一是加快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障碍,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培养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三是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议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实施政策倾斜,建立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设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推动土地流转尽快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转变。四是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债权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贷款风险补偿。保险部门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设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品种,以降低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
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针对我市林权评估机构资质不够、数量不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稀缺,林权评估业务开展难的情况,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机构体系。二是建议林业管理部门公开林权抵押信息及林木市场价值信息,使银行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随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重复抵押的风险,并能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三是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和储备为一体的林权转让市场,有关部门每年对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林权采伐指标,为抵押的林权需变现时能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和变现提供渠道。四是建议我市出台山林灾害损失的补偿措施,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五是建立森林保险机制。
保险公司可拓展林业保险业务,为森林火险提供保障。
三、推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到农村去,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二是探索以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方法。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可由财政专项基金为一部分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的贷款户提供担保,使之与农村商业担保形成互补。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再担保业务,按照合理负担原
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四、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建议我市在农村政策性保险设立、税收、再保险和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出台农业政策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业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二是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可实施财政紧急援助。三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高风险农业保险业务,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建立农业再保险
机制,形成农业风险产业的立体保险格局。
五、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激励机制。一是建议从财政投入、信用环境建设、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创造条件、营造环境,鼓励和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在农村拓展业务。二是根据金融
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支持程度,建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壮大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三、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热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热带农产品营销流通预冷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创新推广涉农支付工具,优化县域支付环境。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epos机是一种便民金融服务终端,可以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同时,探索“一卡通”业务在县域地区试点推广的可能性。
五、加强资本运作,多元化投入助推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重点选择一批资质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注资或股权置换,打造成集团公司,统一品牌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逐步推动上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利用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海南现代农业发展。
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积极推动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担保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加强合作,推动担保机构的混合型发展,以增强对涉农金融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担。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货、订单多的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养殖业特点,创新开展活体畜禽和栏舍抵押贷款。完善林权和渔船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推动林权和渔船抵
押贷款发展。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发挥信贷协会、专业化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增信作用,提升风险管理效率。通过组建农户信贷担保协会、涉农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以协会基金为担保,对会员发放贷款,会员随用随贷,有效缓解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功能,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农户发放贷款,积极开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联保互保信用贷款业务。借由“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整合信贷资源,设计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整个生产链条不同环节、对象的融资需求,同时配合运用财政支持资金、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进行风险分散。
八、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三农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产品相适应、有利于支持涉农贷款的财产险、意外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信贷机构要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九、用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各项支持政策的效用,用好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信用担保奖励政策等。为了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议市县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农林、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扶持“三农”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金融支农工作水平在完善的政策框架下快速提升。
十、健全服务机构。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十一、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建议和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辖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能够及时借由金融创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基层组织优势,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宣传和服务跟踪,使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为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效率,推动建立“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为海南省“三农”金融提供相关的业务动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信用公示、信息交流等功能,并力求整合各政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涉农企业、农户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全方面提供比较详实、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涵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个具体环节的授信、贷款、支付、结算、保证、还款等金融服务特点,为热带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十二、贯彻落实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通过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
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
十三、引导农户培训。推动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贷款农户的培训工作。2010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新型合作机制,与省科技厅一起,将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由科技厅聘为科技特派员。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可与各乡镇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应将该运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涉农项目与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
十四、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可查询涉农企业、农户信用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审批及利率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开展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有助于涉农企业和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强化政策扶持,优化 “三农 ”金融服务环境
(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 “三农 ”。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弹性存贷比政策,进一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
(二)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设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额度达到总量50%以上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数额不超过其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对设在县(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由当地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前3年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全额补助,3年后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补助。
(三)加大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服务的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积极性。吉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当增加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县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继续给予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四)落实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规划指导,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的能力。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和设立村镇银行,建立科学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确保涉农信贷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证监部门要支持证券类机构在县域设立网点,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保监部门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展面向 “三农 ”保险服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六)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到县(市)政府挂职,组织县(市)政府及经济部门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涉农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七)加强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涉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 “三农”金融服务的信息沟通,积极搭建各种形式的银政企对接平台,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下基层活动,完善 “三农 ”金融服务考核办法,确保金融服务 “三农 ”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篇:三农支持
近年来,我市银行业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截至2009年末,我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86.8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2.76%。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覆盖辖内所有乡镇(自然村),涉及农户、个体私营工商户、县域企业等8万多户,涵盖农林牧副渔、农村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可见,我市银行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障碍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涉及“三农”的保险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支农贷款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而目前支农贷款有效抵押物缺乏,且巨灾风险、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尚未建立,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会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部分借款人诚信观念差,银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的诉讼案件仍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信息不够透明,影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誉等,都将削弱银行业
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为缓解金融支持“三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农地金融体系建设。建议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在立法健全、土地流转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问题。一是加快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障碍,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培养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三是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议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实施政策倾斜,建立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设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推动土地流转尽快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转变。四是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债权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贷款风险补偿。保险部门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品种,以降低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
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针对我市林权评估机构资质不够、数量不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稀缺,林权评估业务开展难的情况,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机构体系。二是建议林业管理部门公开林权抵押信息及林木市场价值信息,使银行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随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重复抵押的风险,并能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三是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和储备为一体的林权转让市场,有关部门每年对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林权采伐指标,为抵押的林权需变现时能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和变现提供渠道。四是建议我市出台山林灾害损失的补偿措施,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五是建立森林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可拓展林业保险业务,为森林火险提供保障。
三、推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到农村去,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二是探索以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方法。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可由财政专项基金为一部分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的贷款户提供担保,使之与农村商业担保形成互补。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再担保业务,按照合理负担原
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四、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建议我市在农村政策性保险设立、税收、再保险和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出台农业政策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业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二是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可实施财政紧急援助。三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高风险农业保险业务,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建立农业再保险
机制,形成农业风险产业的立体保险格局。
五、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激励机制。一是建议从财政投入、信用环境建设、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创造条件、营造环境,鼓励和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在农村拓展业务。二是根据金融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支持程度,建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壮大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三、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热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热带农产品营销流通预冷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创新推广涉农支付工具,优化县域支付环境。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epos机是一种便民金融服务终端,可以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同时,探索“一卡通”业务在县域地区试点推广的可能性。
五、加强资本运作,多元化投入助推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重点选择一批资质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注资或股权置换,打造成集团公司,统一品牌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逐步推动上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利用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海南现代农业发展。
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积极推动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担保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加强合作,推动担保机构的混合型发展,以增强对涉农金融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担。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货、订单多的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养殖业特点,创新开展活体畜禽和栏舍抵押贷款。完善林权和渔船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推动林权和渔船抵押贷款发展。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发挥信贷协会、专业化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增信作用,提升风险管理效率。通过组建农户信贷担保协会、涉农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以协会基金为担保,对会员发放贷款,会员随用随贷,有效缓解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功能,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农户发放贷款,积极开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联保互保信用贷款业务。借由“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整合信贷资源,设计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整个生产链条不同环节、对象的融资需求,同时配合运用财政支持资金、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进行风险分散。
八、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三农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产品相适应、有利于支持涉农贷款的财产险、意外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信贷机构要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九、用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各项支持政策的效用,用好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信用担保奖励政策等。为了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议市县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农林、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扶持“三农”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金融支农工作水平在完善的政策框架下快速提升。
十、健全服务机构。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十一、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建议和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辖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能够及时借由金融创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基层组织优势,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宣传和服务跟踪,使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为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效率,推动建立“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为海南省“三农”金融提供相关的业务动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信用公示、信息交流等功能,并力求整合各政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涉农企业、农户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全方面提供比较详实、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涵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个具体环节的授信、贷款、支付、结算、保证、还款等金融服务特点,为热带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十二、贯彻落实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通过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
十三、引导农户培训。推动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贷款农户的培训工作。2010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新型合作机制,与省科技厅一起,将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由科技厅聘为科技特派员。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可与各乡镇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应将该运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涉农项目与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
十四、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可查询涉农企业、农户信用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审批及利率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开展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有助于涉农企业和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强化政策扶持,优化 “三农 ”金融服务环境
(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 “三农 ”。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弹性存贷比政策,进一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
(二)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设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额度达到总量50%以上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数额不超过其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对设在县(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由当地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前3年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全额补助,3年后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补助。
(三)加大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服务的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积极性。吉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当增加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县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继续给予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四)落实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规划指导,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的能力。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和设立村镇银行,建立科学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确保涉农信贷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证监部门要支持证券类机构在县域设立网点,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保监部门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展面向 “三农 ”保险服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六)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到县(市)政府挂职,组织县(市)政府及经济部门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涉农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七)加强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涉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 “三农”金融服务的信息沟通,积极搭建各种形式的银政企对接平台,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下基层活动,完善 “三农 ”金融服务考核办法,确保金融服务 “三农 ”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篇:支持服务三农工作措施
服务“三农”经济 惠及一方百姓
陆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近年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调整信贷结构,转变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投入,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截止2011年8月末,各项存款达23亿4337万元,突破20亿大关,各项贷款达15亿5862万元,其中:农业贷款13亿3767万元,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是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广大城乡客户自己的银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架起了诚信致富、合作共赢的金桥。已然成为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一、推行“农贷直通车” 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为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陆良联社在全县轰轰烈烈推行了“农贷直通车”制度,开辟“绿色信贷”通道。各营业网点开设“农贷直通车”绿色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开展上门服务、流动服务、定点服务等便民措施,贷款发放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农户只要简单地填写一份申请书,凭贷款证、身份证、印章即:“两证一印”就能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贷款就像取存款一样方便。2011年,全县有104154户农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的支持,占全县农户总户数的73.25%,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全县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赢得了农民、政府、信用社 “三满意”。
二、优化信用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村镇建设。陆良联社始终把优化信用环境,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作为提升信贷支农服务上水平的重要工作,并得到了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信用村镇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层层抓落实。首先完善建档工作,进村入户,查缺补漏,依据农户人品、家庭财产、生产、收入等情况及历年贷款信用程度,规范建立健全“一户一档”“一村一册”的农户经济档案。其次完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及《贷款证》的核发,在建立《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的基础上,根据纸质档案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系统,并扫描农户身份证作为信贷系统的图片电子档案。农村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较好、一般、次级四个等级。信用等级为“优秀”的信用户,贷款最高限额核定到10万元;信用等级为“较好”的信用户,贷款最高限额核定到8万元;信用等级为“一般”的信用户,贷款最高限额核定到5万元,“次级”信用户不核贷款。方便快捷地向农户发放贷款,加大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生产、生活资金的需求。
2011年,在已创建活水、芳华、召夸三个信用乡镇的基础上开展对小百户信用乡镇的创建,占全县乡镇数的40%。全县共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32932户,占全县总农户数142185 户的93.49%,颁发贷款证112042个,占建档农户的84.29%,核定贷款限额99135万元,评定信用户105030户,占建档农户的79.01%,构建了良好的农村信用体系和环境,比如:三岔子信用村委会有农户1175户,人口4325人,2011年贷款金额为1404万元,户均贷款达1.2万元,人均贷款达3500元,但不良贷款只有7万元,均为2006年以前形成不良贷款,2006年至今,新发放贷款收回率均为100%。
通过信用村镇的创建,营造了陆良地方的诚信环境。积极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了农村信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也促使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不仅让农户得到了实惠,建立了诚信意识,同时影响了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强经营和服务意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资金需求。陆良联社还开办了“联保特色贷款”、“林权抵押贴息贷款”、“农村党员带头致富贷款”、“巾帼科技示范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农民工、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贷款” 等业务品种,满足农村多元化资金需求。比如:自2001年起,陆良联社在车马堡村委会开办了油菜籽加工联保特色贷 款,当时的联保小组共由2个小组,15家农户组成,单户贷款最高额度达6万元,总额达90万元。通过10年的发展,2011年,该村委会共发展4个榨油联保小组,由31家农户组成,单户贷款金额已达50万元,贷款总额达1214万元,油菜籽加工联保特色贷款在10年间,没有任何逾期,没有出现不良贷款,创下了良好的信用记录,农户的生活状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家都盖起了洋房,家用电器一应俱全,每户年均纯收入达到5-10万元,信贷资金助推农村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四、完善金融科技产品,网络服务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截止2011年8月末,在各乡镇安装ATM机9台,自助银行1个,POS机23个,陆良农村信用社在2011里将对全县所有乡镇实现ATM机安装全覆盖,最大程度的满足“三农”的金融网络服务需求;共发金碧卡8万余张,其中金碧惠农卡2.8万余张,拓宽银行卡结算渠道,改善了农村银行卡应用环境;大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陆良联社已开办了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开通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引领广大城乡客户向现代金融的步伐迈进;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发放工作,一是共代理发放财政直补农民资金惠农“一折通”36万余户次,资金近1亿元;二是“家电下乡”各项补贴农户18760户,补贴金额为1572万元;三是联社与县烟草公司电子化接口程序的成功对接,将陆良县烟农 30674户,约3.4亿元的烟叶销售兑付款实现了银行电子化支付,极大的方面了农户,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老百姓自己的银行。
五、全力做好抗旱信贷支农工作。
2010年,陆良县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旱,联社党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下发了《关于抗旱救灾支持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成立了抗旱救灾支持春耕生产领导小组,把抗旱救灾信贷服务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放在突出位臵,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投入到支持抗旱救灾工作中,突出“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简化信贷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保民生、保春耕工作。2010,陆良联社共发放13,130户抗旱救灾贷款,金额达2亿2170万元,支持农户购买水泵、塑管、运水车抗旱用油、化肥、地膜、种籽,修建水窖等,为灾民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六、优质服务,惠及百姓。
在“三农”服务工作中,陆良联社一是对涉及到服务工作中的信贷、会计、出纳等岗位制定了服务标准,开展了“服务创优工程”,加强了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了服务环境,强化员工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举办了业务知识竞赛,“科学发展、服务创优”的演讲比赛;统一着装,从现场考评、暗中查访、问卷调查、视频监控等方面对各营业网点进行考 评,有力的提高了我县农村信用社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陆良联社在让农民感到贴身优质服务的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政府财政贴息、利率优惠等政策,把实惠让给百姓,让给农民,体现党惠农政策的阳光和温暖。一是开办信贷扶贫贴息贷款业务,财政贴息4%,农户承担3.2%,2007年至2009年共发放2.4亿元扶贫贴息贷款,政府财政共向农户贴息960万元;二是信用乡镇的农户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利差0.28%,全县每年共向农户优惠利息80多万元;三是与政府开办“贷免扶补”创业贴息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补,2009年至今,政府财政向222户创业者贴息94万元。陆良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工作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取得较好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陆良县64万人民的心目中,农村信用社俨然成为一道夺目的风景线。这是因为在全党关注“三农”的大背景下,农村信用社挺身而出,提纲赴任,走在了辖内金融行业的前列,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立下了赫赫头功。2010年9月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全国最佳服务三农贡献奖”荣誉称号,10月被省联社评为全省“服务创优工程”工作先进集体,11月被省联社评为“财务管理系统开发与推广”先进集体。被省政府授予抗旱支农先进单位,被市政府授予“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如今,陆良信合人正以与时俱进的创业观,以脚 踏实地的事业观,以诚信服务的守业观,在服务地方经济,惠及一方百姓的征程上再创新辉煌!
第四篇:支持“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支持“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一、总体支农情况
2011年以来,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这一宗旨,依托金融服务“家家到”活动平台,整合信贷产品,强力推动“三农”经济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截止9月底,该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亿元,增幅%,各项贷款余额达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亿元,增幅%,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亿元,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亿元,帮助名青年实现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亿元,颁发贷款证万户,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力最强的金融机构。
二、信贷支农成效显著,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11年,县联社结合县情、社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为农户生产、农民创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种养大户以及县域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三农”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力促“三农”发展。
一是创新贷款模式,整合推出“农家乐”信贷产品,满
足农民快速有效资金需求。“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源头,有效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根基。我县农村信用社始终把农业和农民贷款作为信贷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彻底改变传统“春放秋收”的贷款模式,在春耕备耕生产期间,县联社就及时下发了《关于支持春耕备耕生产贷款的紧急通知》的文件,以支持春耕生产为契机,整合推出“农家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一支农拳头产品,按照“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授信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由农户申请,在十个工作日内以贷款证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把有限的信贷资金全部用在广大农户生产最急需的刀刃上,脚踏实地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贷款难”问题。
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主动上门营销。全县农村信用社以深入开展金融服务“家家到”活动为平台,主动营销,上门服务,主动了解广大农民客户的信贷需求。针对广大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空有满身技术和一腔抱负,苦于缺少创业资金这一实情,推出“创业乐”这一信贷新品种,根据创业市场、产品前途和借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实行差别授信,累计发放,最高可达20万元。
三是开通贷款直通车业务。针对个人贷款开通 贷款直通车,只要拨打进行个人贷款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并将资金送到手,大大提高了办贷效率。
四是创新农村产业化贷款方式,用“金土地”铺就致富路。全县农村信用社把扶持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扶持一个龙头”,推动“公司+基地+农户”这一贷款模式,实现“兴起一项产业,带动一片基地,富裕一方农民”,使广大农民土地生“金”,走上致富路。
(二)积极营销企业贷款,为中小企业发展架起发展“金桥”。
2011年,面对宏观调控的持续形势,我们一是成立中小企业部,专司服务中小企业;二是以开展“金融服务家家到”活动为契机,采取实地考察、座谈了解、市场分析等形式充分了解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其资金“瓶颈”问题;三是积极参与市、县政府组织的银企对接会。先后与家中小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达成合作签约协议万元,目前已兑现签约金额万元,占签约金额的%;四是围绕县域龙头产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龙头企业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潜在龙头企业、推进相关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落户我县工业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五是加强与担保公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六是通过小企业联保贷款模式,推出“金桥”系列产品,按照“统一授信、分批使用、余额控制、动态调整”原则,简化贷款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授信流程,分批发放“金桥”贷款。截止9
月底,重点支持了余家中小企业,发放中小企业贷款5.4亿元,为支持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和县委县政府打造“工业强县”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做好各项涉农资金代发工作。
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肩负着为全县农民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重任。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民生强县”目标服务,我们积极承担起各项涉农资金发放和代收代发工作,努力提高金融服务层次,大力推动“金农卡”发行、增设ATM自助设备及布放pos机具,同时,结合“标准基层行社”创建,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基层网点进行改建,并开展“站立、微笑和三声”服务,为广大农户提供宽松舒适便捷的服务环境。截止9月底,共发放各项涉农资金亿元,切实履行好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真正做到了党政领导放心,广大群众满意,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真正实现了“双赢”。
第五篇:农村信用社怎样支持三农
农村信用社怎样支持“三农”
中国金融界网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和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时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有着任何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作用。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工作中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当前支农的难点
(一)社会环境因素。
一是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欠佳。虽然近年来通过信用评定活动的开展,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农户的信用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来说,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还不是太理想,赖债现象还有一定程度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我国农业自发投资能力较弱。因为农业本身是一个相对弱势产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差;国家过去长期采用牺牲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模式,农业积累少;我国农业是一个回报率较低,风险却相对较高的产业,对民间资本缺乏吸引力。农业自发投资能力弱造成了农业投资乏力,反过来又促成了 1
农业落后的局面,形成了恶性循环,阻碍了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是我国农业的科技含量低及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最终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益。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严重地影响了他们对先进技术的接受能力,科学技术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只有 20-25%,而发达国家可达80%。此外,我国的农业科技重点过于向生产环节倾斜,农业产前、产后有关环节的科技状况,如农产品储运、加工技术等更加不尽人意。
四是支农的合力没有形成。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的农业政策,财政的资金支持,涉农单位的合作,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农户个人素质的提高等等,虽然政府、财政、农业部门都有自已的扶农措施和办法,但是都是各自为政,信息互不沟通,如果仅仅是农村信用社靠加大投入单方面扶持,支农的效果和效益都会受到影响。
(二)农村信用社内部因素。
一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目前信用社信贷员普遍偏少,据查,一个信用社一般有信贷员5—6名,一个镇有十多个行政村,一个信贷员要负责好几个行政村几千户农民,加上信贷日常工作,实在忙不过来。同时,为防范风险,信贷员不仅要懂得贷款知识,还要懂一
些科学知识,对种殖业、养殖业、企业管理、农村产业政策,整个市场行情等等都要了解。这就对信贷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是严厉的责任追究以及信用环境欠佳一定程度制约了信贷支农。贷款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它是以安全为起点的,但农业贷款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自然风险大,比较效益差的特点,而目前我们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形成科学合理的风险与利益平衡机制,上级对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同时由于一些政策原因信用社债权长期无法落实,这给信贷员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惧贷恐贷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改进信贷服务支农建议
(一)合理安排信贷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农村信用社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要体现“三优先”: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先。具体说一是要保证农民种植粮棉油的生产费用需要。二是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支持优化品种,优化品质,优化布局,提高产品质量的加工转化,支持农户多种经营。三是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择优支持以本地区资源为依托,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障的,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实现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良性循环,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
化。
(二)进一步完善贷款方式,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民对信贷资金需求额度逐渐加大的形势变化,不断总结小额信用贷款的经验,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信用贷款的额度,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农户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同时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完善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扩大农户联保贷款的范围。在贷款期限上,要合理确定支农贷款使用期限,在经营方式上,由以往的“坐等放贷”转变为“主动营销”。在工作作风上,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要发扬老农金“背包银行”精神,坚持走出社门,访农民家,知农民情,助农民富。从根本上扭转农民“贷款难”问题,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
(三)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解决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的管理困境。一是切实强化对支农贷款的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健全农户贷款档案,各类管理台帐、卡片,要规范统计口径,定期复核台帐、卡片内容,确保信贷信息真实全面,并逐步将档案台帐实行计算机操作管理,实现客户档案动态管理。其次是探索实行贷款公示制,将信用社的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贷款程序公示于众,以程序的公开保证贷款管理的公正。再次就是转变工作作风,要规范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的次数、比例及内容,加强信贷调查,及时掌握农户真实的基本情况。二是建立有效风险防范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深入研究信贷支农风险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借鉴国外同类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内金融机构先进的信贷风险评级方法,建立适合产业化特点和自身情况的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三是规范贷款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认定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综合性指标,对不良贷款数量、占比等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同时增加对信贷人员的奖励条款,对信贷投放效果好、质量高的信贷人员实行奖励政策,达到既控制违规贷款,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产风险,又有效地支持“三农”的目的。(作者 胡景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