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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韶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第一篇:韶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韶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关于我单位申请(建筑物、机动车、大型设备)××(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方式)

处置的函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05〕32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或所属单位)拟对国有资产××(资产名称,附件1)进行(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处置。现就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该项资产现状(名称、数量、单位、使用等),账面值××万元,净资产××万元(附件2);*评估值××万元(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以及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大宗设备仪器等资产须进行评估后出售、报废处置的,按照现行评估核准、备案办法进行评估后报市财政局)。

二、*该资产处置方式和理由。*现按有关规定报你中心审批 当否,请审批。

(公章)

二〇〇×年××月×

×日

*(联系人:办公电话:)

第二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和使用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和使用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关于我单位申请(建筑物、机动车、大型设备)××(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方式)处置的函

*文 字(200×)××号

*州财政局: *根据文政办发〔2009〕99 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或所属单位)拟对国有资产××(资产名称,附件1)进行(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处置。现就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该项资产现状(名称、数量、单位、使用等),账面值××万元,净资产××万元(附件2);*评估值××万元(附件3,评估报告)。

二、*该资产处置理由和方式。*现按有关规定报你局审批(附件4)。

当否,请审批。

(公章)

二〇〇×年××月××日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附件:

1、*单位产权有关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确权书、行驶证、政府划拨文件、交接协议、发票等);

2、*有关财务报表和固定资产明细帐(复印件);

3、*主管或有关部门已同意的核准、备案表(复印件),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书(原件);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原件一 一式三份);

5、其他资料(所属单位报告原件,州小汽车定编办解除定编车审批表6复印件等);

6、其他有关证明(报案回执、保险理陪资料、照片、图纸等)。

备注:*为必须写的内容

第三篇: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马鞍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马政〔2009〕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需要配备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与业务用房、公务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科研器材、医疗器械和文体设备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拨、调剂、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调剂优先、节俭使用、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的原则。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批准资产购置计划,监督和规范资产配置工作。主管部门(指预算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购置事项,监督和规范其资产配置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和报批手续,组织实施具体的资产配置工作,并接受市财政局、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配置条件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且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四)现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后需更新(超编超标资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配置资产的情形。

第三章 配置标准和定编管理

第八条 资产配置标准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数量、价格和技术性能的设定,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评价单位资产配置合理性和对资产配置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和省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制定配置标准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未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市财力状况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资产配置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普及程度、技术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和更新。

第十条 资产配置实行定编管理。有统一配置标准的资产,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配置标准、编制人数、内设机构、人员级别等情况,申报单位各类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综合考虑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具体情况及财力可能等因素,确认各单位相关资产配置编制数,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尚未制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由各单位根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的原则,申报该项资产配置最高数量限额,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市财政局备案。经市财政局备案确认后,可暂时作为单位该项资产应配置的编制数。

第十一条 资产编制审定后,除下列情况可申请调整外,一般不作调整。

(一)机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

(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导致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四)资产配置标准发生调整和更新;

(五)其他需要调整资产编制的特殊情况。

第四章 资产配置程序

第十二条

资产配置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配置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存量资产状况、资产配置标准、购置资金来源等情况,在本单位预算资产配置数量限额以内,编制本单位下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一起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规定,审核各单位下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等情况,审批各单位下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根据财力可能列入单位下一部门预算(草案)。

(四)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市财政局在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三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组织实施,不得办理无预算资产购建事项。预算执行中如确需对已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作调整的,须按原报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追加预算涉及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及资产购置说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五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必须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审批。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明确有设备购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采购登记入账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入账、登记资产卡片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调剂的,按照《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马财〔2009〕178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或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需配置资产的,原则上应先通过调剂、租赁、购买服务、共享共用等方式解决。确需购置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结合。

第二十条 资产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对行政事业单位中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视情进行调剂。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购置资产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任何单位不得办理购置资金拨付手续,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经批准的新增资产购置预算作为政府采购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保管和清查等工作,明确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责任,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新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办理有关权属证明,按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资产配置工作完成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配置资产或者超计划、超标准配置资产、抵制调剂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其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金配置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一)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一式四份)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 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 ②、土地提供使用证; 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固定资产账(卡)上说明资产处置情况,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是产权变更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股权、债劵和其他产权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为提高实物资产处置效率,各单位要尽可能采取集中或批量处置的方式,避免采取零星处置的方法,规避产权交易机构拍卖的规定。

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财政局报政府同意后办理。

第五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关于*我单位申请资产核实认定的函

*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深宝财[2008]100号)和《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我单位拟对本次资产清查后,资产核实进行认定。现就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我单位资产合计账面数××万元,清查增加××万元,减少××万元。*该资产损益原因说明。

二、*我单位预拨下年经费合计账面数××万元,清查增加××万元,减少××万元。*该资产损益原因说明。

三、*我单位负债合计账面数××万元,清查增加××万元,减少××万元。*该资产损益原因说明。

四、*我单位预收下年经费合计账面数××万元,清查增加××万元,减少××万元。*该资产损益原因说明。

五、根据资产核实审批权限,我单位已核实资产合计增加××万元,减少××万元,待核实增加××万元,减少××万元;预拨下年经费增加××万元,减少××万元,待核实增加××万元,减少××万元;负债合计增加××万元,减少××万元,待核实增加××万元,减少××万元;预收下年经费增加××万元,减少××万元,待核实增加××万元,减少××万元;*现按有关规定报你局审批。

当否,请审批。

(公章)

二〇〇×年××月××日

附件: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益认定申报表》;

2、《行政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

3、《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

4、经济鉴证证明;

5、按规定,资产核实需提交的有关证明(如产权证明文件、有关财务报表、小汽车定编证、报案回执、保险理陪资料、照片、图纸等)。

*附件(使用A4纸)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益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处(室)负责人: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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