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制定计划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让我们更有条理地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最近我意识到,我的生活中缺乏一个明确的计划,我想我需要开始制定一个计划了。计划可以帮助我们追求更高的目标,提高自己的能力,让我们更好地应对挑战。制定计划后要不断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尽管每个人的计划可能有所不同,但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适用于各种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作为一名检测机构的检验员,我有幸参与了许多检验工作。这些年来,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感作为一名检验员的责任和使命。在这个职业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检验的重要性,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专业知识与技能(250字)。
作为一名检验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是至关重要的。我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从最基础的检验方法到高级的仪器操作,我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能胜任工作。只有熟练掌握各项技能,才能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同时,不断学习也是必要的,科技的进步带来了新的检验方法和仪器,作为一名检验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段:严谨认真的态度(300字)。
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严谨认真的态度也是我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在检验工作中,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我时刻保持警惕,将工作当作使命来对待,绝不马虎或敷衍塞责。每一项检验工作都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严防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冷静、细心,不仅关注细节,还要审慎思考,确保每一个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300字)。
在检验机构工作,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也非常重要。我们每天与各个部门和同事密切合作,需要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才能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我积极参与团队会议和讨论,分享自己的经验和观点。同时,我也善于倾听和接受他人的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团队合作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强了整个机构的竞争力。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自我提升(250字)。
作为一名检验员,学习是一辈子的事业。我深知需要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才能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中立足并成长。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我还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研讨会,学习一些管理和领导力方面的知识,为未来的晋升和发展做好准备。我相信只有不断地学习和成长,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挑战和变化。
结语(之前写了1125字)。
作为一名检测机构的检验员,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通过严谨认真的态度、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提升,以及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我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检验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二
年度质量控制计划。
1、实验室全体人员认真系统学习《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做好新增工作的岗前培训,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规定要求完成检测任务;集中举办国家新颁布有关实验室检验标准的宣贯和地方实验室检测规范等业务培训学习;聘请有关仪器厂家技术人员讲解仪器使用方法,并进行现场操作演示,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操作水平。
2、按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维护规定和计划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对实验室环境进行监控并记录。
3、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的日常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检测过程、报告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工作进行控制并及时予以纠正。
系和技术活动进行管理评审,对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
5、仪器管理员按计划于对仪器设备进行送检,并定期自校和做好期间核查。
积极参加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上级单位举办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和考核活动。
三、
结果质量控制。
1、定期采用下列方式监控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1)进行盲样考核:当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盲样考核时,检测结果在证书标示值及其不确定度范围内为合格。
(2)参加一至两次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当实验室之间或能力比对时,2个同等条件实验室各自测定的平均值间的绝对差值不得大于方法规定的2次重复测定结果间的值,否则为不合格。(3)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具体项目的重复检测:当进行仪器比对时,对2/多台仪器测定的2/多组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当2/多组结果间无显著性差异,为合格。
(4)进行留样检测或再校准:当进行留样再测时,前后2次测定结果绝对差值不得大于方法规定的2次重复测定结果间的值,否则为不合格最新实验室质量控制计划工作计划。实验室在12月对全年内质量控制情况作出评审,评审结论及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归档。(5)做好同一样品的人员比对:当进行人员比对时,2人各自测定的平均值间的绝对差值不得大于方法规定的2次重复测定结果间的值,否则为不合格。
(6)定期采用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标定和校验。(7)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的相关性。
2、运用统计技术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对异常值进行判断和处理。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纠正措施,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编制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三
1、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建档,并按要求经计量部门检定或自检自校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凡新到仪器、设备必须由有关专业人员、采购人员、仪器设备保管员共同开箱,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质询和索赔。有关手续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经检查完好合格、试运行正常后办理登记手续存档。
6、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试验检测工作。所有设备应按管理要求分别贴合格、准用、停用封存等专用标志。
7、精度较高的仪器、设备应按其技术要求的环境条件存放。8、仪器、设备发现故障后,经修理后的仪器应办理验收手续,经有关专业人员验收后许方可投入运行,凡计量仪器、仪表不得擅自拆修,修理后必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必要的维护清洁工作。
二、负责按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对计量仪器、仪表根据检定周期提出检定申请报告。
三、具体办理计量检定手续及有关工作。
四、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监督计量工作的执行情况,不发放不合计量规定的仪器、设备。
五、负责执行和办理计量仪器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六、负责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填报上级下达的有关报表。七、对《仪器、设备管理制定》负责。八、负责组织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九、负责仪器设备的三色标识的管理工作。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检测项目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知被检单位,以便于配合。(2)现场检测的方法、布点、抽样值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与规程。
(3)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计量检定合格的设备。计量精度与量程必须满足项目允许公差要求。
(4)参加现场检测的人员必须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按各岗位的有关操作程序和规定进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踏踏实实工作。(5)检测仪器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仪器技术说明要求进行。检测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被检工程构造物有异常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
(6)现场检测工作应有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凡登高作业、架设临时电源线等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持续时间长的工作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现场仪器、设备物资的保卫工作。
(7)检测工作应按规定记录表格认真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更改,现场数据应在现场完成审核工作,各种检测记录要有检测、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名。
(8)检测过程中发生停电、电压不稳、电磁干扰等三角形故障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可重复性试验项目,应重新检测,不可重复的应重新取样制作试件。需要温度稳定的现场检测项目宜在晚上进行。(9)试验检测技术数据、图表经试验室主任审核后签发试验检测报告。
1)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对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和报告所给出信息的完整性负责;
5)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人员察看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
6)不准私自为外单位和他人做试验;7)试验场所保持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
8)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外界干扰,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试验室管理制度。
现场取样制度。
一、现场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二、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三、现场取样须在监理人员旁站或经监理同意的条件下进行。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四、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五、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六、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
中心试验室材料试验流程框图。
中心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四
作为一个检测机构的检验员,我经过多年的工作,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深深感受到了这个行业的重要性。每当客户把样品交到我们手上时,我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使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谈谈在检测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经验和感悟。
第二段:仔细学习和熟悉检测标准。
作为一名检验员,首先要熟悉并全面掌握相关的检测标准和规定。这是我们进行准确检测的基础。只有真正理解了标准的每个细节和要求,才能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检测知识,不仅读专业书籍,还参加了培训课程,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三段:严格操作和精细技术。
在进行实际检测前,我会仔细检查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和准确。检测过程中,我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保证样品的采集、处理、分析等每个环节都符合要求。尤其是在一些对检测影响较大的关键环节,如样品的保存与运输、仪器的校准与调试等,我会更加认真和细致地执行,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同时,我也不断学习新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以提高检测的精度和效率。
第四段:严格遵守检测的伦理和规范。
作为检验员,我们要遵守严格的伦理和规范,保证检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不能被任何利益驱使,不能为了某些公司或机构的利益而做违反规定的事情。我们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完成工作。同时,我们还要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机密性,确保客户的隐私和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这是我们作为检验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我们与其他行业的区别之一。
第五段:不断学习和改进。
在这个行业,我深深意识到自己必须不断学习和改进。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标准的更新,我们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变化的需求。我经常参加行业的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与同行的交流和讨论,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还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同时,我也会虚心接受客户和同事的反馈和建议,以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态度。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我深刻理解并珍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这些原则,不断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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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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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代表公司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和履行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项目目标。
3.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的经营管理权,制定承包范围的各项具体目标,明确职能分工,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负全面责任。
4.强化项目管理,搞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保证工期、安全、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5.对项目部的人力、资金、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均衡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6.组织项目进行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成本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
7.强化安全和质量管理,定期组织项目安全和质量检查、评审和改进,行使质量否决权。
8.优化施工外部环境,做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地方政府的施工配合工作。
9.搞好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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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完工后,及时搞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
项目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本项目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3、了解掌握党员与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部委员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围绕施工生产开展争当先锋、劳动竞赛等活动,为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提供可靠保障。
7、负责项目的文明建设工作。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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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项目生产为主线,人、材、机等条件投入以实物工程体量相适应为支撑,对项目生产全面负责。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分部作业计划,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3、深入施工现场,以经济合理的方法组织施工。
4、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外围协调。配合项目总工收集一些现场影相资料。
5、做好施工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生产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
2.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在分管系统内贯彻管理方针,落实分管系统内的目标和指标。
3.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体系,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主持召开生产会议,部署生产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设备物资,搞好综合平衡,掌握生产进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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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施工组织方案和单项分包合同。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强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6.抓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
1、项目总工程师是工程技术、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监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2、以项目施工技术为主线,测量、试验、质检、计量、安全、材料为支撑,对项目施工技术全面负责。
3、组织现场调查,组织制定、贯彻落实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组织项目施工复测、图纸审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主持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制竣工图表资料。
4、对本工程项目重大的技术、质量控制提出具体措施或方案;对重点控制性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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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质量分析和质量事故分析会议,采取预防的技术措施。对交付工程质量的好坏,负有直接的技术责任,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有权逐级追究技术责任;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对违反施工程序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有权随时制止直至责令其停工或返工。
6、对工程项目技术、质量、试验提出技术组织措施和方法,指导职工开展创优工程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组织项目质量改进活动。
7、督促工程部抓好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抽查其检测试验报告,原始记录及质量档案,有疏漏现象应及时补充完善,并根据实际作必要的验证。
8、对所属项目的工程台帐进行复核。
9、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质量决策。
总工办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公司技术管理细则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行业标准,实现设计意图。
2、负责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核对工程数量,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疑问。
3、参加施工调查,组织施工复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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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组织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指导、检查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复核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
6、完成补充设计、完善设计和变更设计的报批资料及索赔有关事项。
7、编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报审。
8、组织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9、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qc活动,组织技术攻关。结合实际,做好以高、新、难工程为对象,以创新工艺为核心的“工法”开发。
10、参与项目经理部内部成本分析,参与分包方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11、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施工技术。
总结。
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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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2、对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3、参加施工测量、图纸审核,协助总工做好技术交底,参与审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4、加强对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施工的施工控制,并做好原始记录。
5、参加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测,每月收方前收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认真做好工程量计算。
6、对施工质量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工序,应予制止,督促分部技术人员搞好工程质量技术工作。
7、经常深入工地,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8、加强施工技术和质量检验工作,并对其工作负责。9、认真学习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技术及质量管理办法,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帮助指导技术工作,及时检查、督促本项目各分部做好施工日志记录。
10、参与编制月、年度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按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及每月的工程结算报表,做到每月结算后和所属分部工程统计的工程台账及各工程数量相符合。
11、整理下达月份计划,月底统计出计划执行情况,并就下月计划的修改补充做出书面资料,为生产工作会议做出准备。
12、测量室负责各分部的测量监督工作,确保测量精度和测量数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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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以及采取的重大技术组织措施或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督促检查。
2、对单位工程重大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或方案,对重点控制性及新技术、新工艺要深入工地进行现场具体的技术指导,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以及重点控制性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3、熟悉现行规范、规程、熟悉技术图纸资料,掌握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将会审后的实际情况做文字说明。
4、督促本部门成员及时收集和整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督促现场技术人员做好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施工的施工控制,并做好原始记录。
5、督促按设计文件施工、按计划施工、如期完工。如在施工中发现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变更时,提出变更设计意见。
6、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劳动组织、施工操作、材料机具使用,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解决。
7、参加每季度一次的质量检测和质量分析会议,并重点分析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施工成本的影响,不断的完善技术管理工作。
8、对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现场技术人员开具的收方记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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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复核,对其可靠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9、及时收集各工程技术人员反映的技术问题,并及时妥善处理。
10、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熟悉现行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设计图表资料,领会设计意图,负责整理各项工程图纸资料,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帮助指导技术工作。
2、负责解释下属分部反映的技术问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项目领导反映,以求能够及时解决。
3、坚持在施工第一线,贯彻实施项目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所负责分部的施工任务,并负责所管理分部的现场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负责。
4、对现场施工质量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工序应予以制止,督促分部人员搞好工程质量技术工作。
5、参与整理变更设计的有关资料。
6、督促分部建立健全施工放样的复核记录制度,确保施工的精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参与管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
8、严格控制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施工,并收集、整理原始施工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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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准确记录各分部所完成的工程量,及时向项目计量合同部门提供准确的收方记录,并对收方单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0、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项目经理、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质检部的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活动,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项目单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组织和领导本单位质检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开展质检工作和旁站监督,把好质量关,为创优工程做出积极贡献。
2、熟悉掌握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以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条款和交通厅做出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补充规定,确保在实际工作中按要求实施。执行公司内部的技术、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
3、坚持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依法检验,从严验收,不断完善和改进检测手段,准确进行检测验收。
4、现场检验坚持做到“测、量、探、试验”同时进行。5、做好质量检验的业务工作,填写施工日志,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向上级质检部门及项目经理部上报有关资料。
6、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如发现对工程质量有危害的因素,有权令其改变操作程序和工艺,并行使更换材料、修补、罚款、停工、返工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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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持已完的分项工程内部验收,内部验收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和上级部门验收评定,与试验、技术部门一道,共同将已完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编制、汇总,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
8、不定期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质检技术指导。督促分部(技术、检验、试验)对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原始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9、配合监理工程师开展好本单位的质量监理工作,及时办理工序验收和下道工序的开工申请报验手续。
10、完成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质量检验员在质量检验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负有把关的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的技术标注、规范、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和要求。按规范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并及时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进行纠正。
2、协助部门领导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及时进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工作,对检测数据要认真核实,经得起验证,及时办理各种质量检验记录,按时上报质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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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检验并不签发检验凭证。
4、督促分部做好施工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原始施工记录并存档。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正确反映质量情况,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权,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协助领导开展好质量分析会议,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活动。
6、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项目经理部质量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7、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量合同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技术及计量管理办法,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检查、落实本项目施工情况。
2、熟悉招标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提出招标文件的漏项,落实资料并报驻地监理及业主人员。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时对已被认可的工作进行收方,及时收集整理与计量有关的各种资料,并及时编制上报计量支付证书,确保所完成的认可工作得到合理计量。
4、参与编制月、年度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按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及每月的工程结算报表。
5、认真复核各项工程的工程数量,按工程台帐要求,详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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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建立各种台帐,并要求整理变更后的工程量,将变更后的工程量增减分别登记入账。
6、负责整个项目各分部的计量资料的收集、报送及回收整理,做到每月结算后工程台帐与各项工程数量相符合,严禁重结、超结等情况发生。
7、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协助项目总工组织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
8、及时收集、整理可向业主申请索赔的有关资料,并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上报业主,以便得到合理支付。
9、参与合同的评审工作和合同变更评审工作,并对合同评审结果和合同变更的评审做好记录。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方针政策,听从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服从项目经理部统一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精通现行定额的全部内容及相关的取费标准和文件,熟悉施工图纸。
3、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整理齐全项目经理部的招投标文件、标书、技术交底文件、工程变更资料、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料。
5、做出每个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材料分析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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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项目每月人工工资结核算单、工程量及合同承包单价、金额等。
7、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和总工完成分包及劳务合同的签订。8、工程竣工后做工程结算和成本核算,及办理分包单位竣工结算。
9、经常深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工程施工方法更改材料价差,以及施工图预算中的错算、漏算、重算等问题,能及时做好调整方案。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业务;做好部门内分配的相关工作。
2、负责建立工程资料台帐收集、交接、使用、传递和整理、存档管理工程项目资料。
3、协助编制工程投标预算、工程施工预算和设计变更签证以及分包计量、报量等相关预算。
4、配合工程项目现场技术交底、竣工交工和工程结算所需资料的清理、准备工作。
5、完成领导安排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材料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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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2、负责本项目材料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并做好材料物资的核销工作。
3、负责材料物资贯标资料的整理和材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4、负责各类材料物资供应商的调查和资料收集,建立次级《合格供应商名册》,及时将调查、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上报。
5、负责现场材料物资管理和材料物资节能降耗工作。6、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物资的处理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闭合和移交工作。
7、负责编制材料计划及编制每月(年报)材料消耗月度报表。
1、在公司材料管理部门和本项目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材料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材料物资实施有效管理。
2、负责组织本项目材料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项目统供材料的供应工作,并做好材料物资的核销工作。
3、负责材料物资管理资料的整理和材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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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现场材料物资管理和材料物资节能降耗工作。6、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物资的处理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闭合和移交工作。
1、在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项目材料物资点验、发放和库房管理工作。
2、负责本项目材料管理报表编制、上报和工程完工后材料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材料物资清查、利库、利废工作。搞好对内、外结算,建立各种台帐,账面整洁、清晰,帐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记账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4、把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进场质量验收关。做好现场材料堆放、保管工作。
5、负责各种材料原始凭证、计量凭证、核算凭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收集,按程度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并装订成册,专项保管。
1、协助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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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安全分包管理办法》。
3、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及爆材、消防、交通管理工作。
4、参与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全过程监督安全资金的投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安全违章、违规事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主持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排部署安全工作重点。
7、监督、指导分部安全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分包(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安全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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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5、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7、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各部门、各分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参加项目部、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提出的预防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配合协助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结合安全业务,制定落实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并具体落实。
2、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
3、经常到分部危险作业区、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区检查整改。4、做好安全台帐报表和有关安全记录。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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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确保适宜的施工环境。
6、经常督促、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确保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不穿拖鞋、高跟鞋。负责对分部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分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对重点工种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不断修订完善工作。
8、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调查处理本项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负责配合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本项目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并负责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9、新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须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核定位置并检查建筑材料是否安全可靠,以确保所建盖库房的安全、规范,取得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危险物品;经常深入库房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监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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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本项目员工及分部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大型设备、工程重点部位健全安全保卫措施、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安全生产的先进评比。
12、根据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提出并拟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指挥调度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有权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当面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强令禁止,并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13、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综合办工作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模式的需要,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和创新管理思路,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以及党、工、团的日常事务。严格执行党的章程和纪律,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文件处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分部文件处理工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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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办理、文件归档。
5、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定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办法。6、负责主要工程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7、对相关印鉴的使用管理具有监管权。
8、负责项目部的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以及所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车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9、负责对外联络、关系维护与接待工作。
10、负责企业文化建设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形象策划、宣传工作。
11、协助其它部门共同推进现代化、标准化项目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内外联系工作;
3、负责项目经理部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编写工作,协助专用规章制度的讨论、修改工作,对文件中重要事项进行督促、跟踪、检查,推进管理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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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项目经理部后勤人员的工作服务质量具有监督检查及指导的职责。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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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六、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八、按期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九、配合党总支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各项任务。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六
12098份,抽检报告共2024。
52018年工作情况简份,总计32583份检测报告。本人作为技术中心主任,现将。
12098份,抽检报告共20485份,总。
1倍。在技术中心整体人员数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这无疑是我们工作效率提高的表现。这一年,由于人员任务的合理配置,在保证报告质量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二、个人学习方面1、继续加强自身学习2024年,有公司安排先后参加了“白酒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评茶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及抽样人员培训班”、“食品标签不合格经典案例解析及恶意投诉应对技巧”、“服务员认证培训”。
300余份,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审核报告不严谨导致的,也有是因为和客户沟通不及时,标准理解不透彻等原因引起的,这或多或少的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麻烦,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例如,我们出具的面包中双乙酸钠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就是因为我没有考虑到带入原则,导致了客户的质疑;还例如出具的速冻食品中微生物不合格的报告中,抽检样品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微生物检测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报告审核中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等等,但在发现问题后我们也积极配合公司其它部门的工作,积极与客户沟通,最终给了客户满意的解决方案。虽然最终也得到了客户的理解,但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管理,杜绝因不细心,标准理解不足、审核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报告错误。
2024年,随着公司整体结构的变化,技术中心将会并入检测室,这也公司更好发展的一个选择,虽然技术中心不复存在,但在技术中心工作的这段工作经历,会对我今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正面影响,我本人的工作也将会做出较大的调整,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机遇,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面对一个不熟悉工作内容,更要去我要去不断的去学习,去挑战我会一步一个脚印,踏实的面对挑战。
3。
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七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府部门要强化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坚持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本行业相关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到2024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4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2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同一地域内的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2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2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2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业专业领域类别分步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2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6.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指导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2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7.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部负责。202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8.统筹研究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问题,结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所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2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2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18号)要求,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11.按电力、石油、煤炭等类别,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2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烟草局负责。2024年底前提出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1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粮食局分别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202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省级政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不同市(地)相关机构,整合市和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要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自主权。(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五)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六)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24〕5号)及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转企在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共性问题,妥善提出处理意见,为加强人才培养、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政策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58号)有关要求,在实施国家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鼓励开展试点探索,加强对整合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组织实施。
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确保落到实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进展。中央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由中央编办统筹协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由质检总局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队伍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八
整体框架改变:由原来的19个要素变为5个要求和1个特殊要求,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关注“诚信”。
4.2.4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计入人员档案;。
4.3.1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包括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
4.3.4强调良好内务,有必要时制定内务管理程序(包括安全、环境程序)。
4.5.2强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a)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c)管理体系的目的;。
d)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e)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4.5.4强调文件控制规范,尤其是外部文件和法律法规。
4.5.5合同变更的规定。
4.5.6分包条件废除3个限制,需要事先客户同意;。
4.5.7强调各类供应品管理。
4.5.14强调质量和技术记录控制要求。
4.5.17.1删除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
4.5.17.2应该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
2新准则增加的要求。
4.1法人和其他组织。
4.1.5识别利益冲突。
4.1.6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4.2.1人员管理程序,包括人员录用、培训和管理;。
4.2.3人员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业。
4.2.5增加意见和解释人员的要求。
4.2.7增加3类人员当前工作的描述。
4.2.9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4.2.10和4.2.11同等能力要求,不再使用工程师。
4.2.12特定检验检测人员要求。
4.4.8保留无法溯源设备可靠性证据。
4.4.9标准物质溯源程序。
4.5.8客户服务程序。
4.5.9处理投诉和申诉程序,包括回避程序。
4.5.10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4.5.16增加管理评审程序。
4.5.17.3非标方法,删除仅限特定委托方。
4.5.17.5非标方法规范确认记录。
4.5.18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4.5.21检验过程前、检验过程中、检验过程后。
4.5.22能力验证程序。
4.5.26意见和解释。
4.5.31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程序。
4.5.32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开公布自我声明。
4.5.33办理变更内容: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项目取消、方法变更、其他事项。
4.6必要时,认监委发布特定领域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九
3、组织全检测中心试验室人员,积极有效地完成各项检测试验任务。
8、负责试验报告的审签工作。
质量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质量负责人是检测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最高负责人,代表主任对检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全面负责本检测公司的检测工作质量,定期向主任报告检测工程质量情况。
3、负责检查各类业务人员的检测质量和工作质量,解决质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处理检测工程质量事故、申诉和反馈意见。
5、提出开展质保工作计划,制定质保规定的措施。
6、每年总结一次检测公司的质保工作,写出书面报告给主任,并拟写次年全部质保工作计划。
1、凡参加检测操作人员(包括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试验员)必须持有经考核后统一制发的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工程的检测工作;未经考核的人员,不能参加检测操作。
2、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及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方法,服从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接受技术负责人指导,熟悉检测设备和操作方法,检测工作中,要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检测试验完毕,要认真填写检测报告并签名,对原始记录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4、在检测试验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在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5、爱护仪器设备,努力学习技术业务,提高业务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
6、定期参加岗位培训和有关法律、法令的学习。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整个中心的技术资料(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证书、装箱单、检定证书、自校证书以及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图纸资料等)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所有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管理,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查阅方便、快捷。
3、负责对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借阅工作。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应开箱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收集进行分类存档。资料的借阅一定要坚持原则,注意保密,资料内部借阅一定要实行技术负责人签字,外部借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4、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以确保资料不受虫蛀霉烂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5、不得以档案资料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不得向外泄露本单位的秘级资料和技术秘密。对档案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设备货源调查,搜集设备的技术,经济信息,制定购制计划;
3、负责外购仪器设备的订货合同管理,到货后的开箱检验和办理入库手续;
4、负责提供确定安装位置及基础设计的所需的设备技术资料。
5、参加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交接验收工作;
6、负责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和重点仪器的划分;
7、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卡,做到帐、卡、物一致建立仪器设备仪器管理档案;
8、按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办理设备的封存、调拨、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
10、按时编报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设备统计报告;
11、及时向领导汇报设备管理情况,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样品、药品、标准物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接受检测委托书,检查送样数量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送检和抽样样品进行编号并建立台帐,然后将样品分送有关试验操作人员检测试验。
3、各种样品应按相关的要求妥善保管,严禁样品丢失、变质、损坏或被调换。
4、对有毒样品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
5、样品过期或检测报告审核无误,在申诉期用户未提出申诉,样品可处理、销毁。
6、对药品应严加管理,特别是对有毒、有害药品应建立严格的档案。领用药品必须经室主任审批,领用有毒、有害药品必须经室主任审核,交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7、对药品的存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注意按相应环境要求存放。对过期失效药品要报技术负责人后按规定处理,对药品的入库、发放、处理均要建立档案。
8、对标准物质要分类存放,建立相应档案,实行挂牌管理。要负责对标准物质的存放、发放、处理等工作,并对标准物的需求向技术负责人提出计划。
1、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熟悉业务工作,熟练掌握试验的操作步骤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各种检测基础理论和分析方法,注重积累和总结检测经验,不断提高业务。
2、充分掌握施工现场使用原材料材质及物理力学、化学性能的第一手资料,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提高检测成果的准确性。
3、负责各种测试资料的整理、分析、检测报告必须依据充分,字迹清楚,结论正确,原始记录应完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4、负责管理,操作、保养好检测仪器设备。
5、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对受监工程的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抽验。
6、检测人员不能接受受检单位的钱、物,廉洁自律,保证数据的公正性。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对砼、砂浆所用原材料进行检验和鉴定工作。
2、根据砼、砂浆所用原材料,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砼、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和试验预配,对重大试验项目和重要工程结构由中心试验负责人或办公室技术人员负责有关工作。
3、所作各项试验工作,均应有委托证明,填写有关内容要求,由委托签字,提出完成该工作日期。
4、各项试验均应建立原始记录,各项原始记录严禁涂改,一律采用钢笔字填写清楚,注明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室负责人签字,重要项目由中心负责人及办公室同意,不行由其它人翻阅、抄录。
5、按期对所作试件进行力学检验,并负责对其试件进行保养和提交力学检验室进行有关力学检验项目。
6、对试验设备、仪器应随时保洁、清洁、定期维修保养,按期提出应属计量检验的设备、仪器报告交办公室安排有关计检i作。
7、负责提出砼、砂浆配合比报告及原材料检测报告送办公室审核签发。
8、所有试验设备、仪器未经主任及办公室同意不得外借他用。
9、对损坏器具等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作记录负责提出本宣所需设备仪器吏办公室统一安排。
质量体系保证制度。
1、为全面保证本检测公司的检测工作质量,检测公司内设立质量负责人,负责主管检测公司质量保证工作,各室设一名兼职的质量保证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工作。
2、质保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不受行政干预,直接对领导负责。
3、质量负责人,每年初制订当年的质量保证工作计划以及技术培训工作计划,年终对全年质量保证工作以及技术培训情况进行总结。
4、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及时,在日常检测工作中,按本检测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进行质量控制,全体检测、抽样人员应自觉遵守执行。对不按程序执行者,质保人员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干预和纠正,对不服从者应报请领导进行处理。
5、各检测要素的质量保证,除按各试验《规程》执行外,还应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6、各室质量保证人员,每月按时向检测公司质保负责人进行汇报一月的质量情况。
7、检测用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按检定时间定期送检和自检,标准溶液使用前均应经过核定。
8、接受上级机构的质量保证检查和质量控制考核。
不合格项目上报制度。
l、所有检验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试验人员共同进行。
2、所检测项目结果不符合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时,试验人员必须报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人立即将不合格项目报主任,主任在24小时内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当单位。
4、建立不合格项目原始台帐,年底交办公室归档。
试验室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分析、保存计量器具和出据试验资料的重要场所,应保持严肃、安静。非本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试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按指定的位置安放试验台、试剂架、药品、玻璃器皿及其他仪器,并经常保持清洁、无尘。
3、试验室内不得从事与试验无关的活动,室内玻璃器皿、试剂柜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4、试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经常保持其干燥、清洁,不用时要拨去电源插头或扳下电源开关。
卫生保洁制度。
1、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周围,包括走道,每日必须清扫地面,无死角。
2、各间办公室每日必须清扫:桌、凳,每日擦洗,办公用品,试验室器材摆放整齐,清洁大方。
3、各间办公室每天一上班就必须用托帕拖地,工作台,仪器架抹擦干净使其一尘不染,清爽干净。
4、压力机试验室,做到每周五下午清扫、抹擦,如有试压件废料,及时清扫,做到无垃圾,整齐清洁,窗明干净。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
(四)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信用信息、分类监管等情况,采取书面审查、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的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mandatory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
第十六条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二十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不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第二十二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
第二十三条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公布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允许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临时承担应急工作。
第三章技术评审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
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
第二十五条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组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评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八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技术评审的,应当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
(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
(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市场监管总局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资质认定。
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
第三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第三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对资质认定部门、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及相关评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从事资质认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24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24〕206号),推动实施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试点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改革措施。2024年,持续推进许可事项改革,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推行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2024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
随着一系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的推出和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审批效率显著提升,机构准入更加便捷,市场主体大幅增加,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使已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为在更大范围内复制和推广相关改革举措提供法规层面的依据,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按照实施更加规范、要求更加明确、准入更加便捷和运行更加高效的原则,对《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告知承诺制度、实施范围、优化服务、固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四个方面:
(一)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为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质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问题,在《办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从制度层面明确依法界定并细化资质认定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动态化管理。
(二)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改革文件的要求,总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点情况,在《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同时,在第十二条规定了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三)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措施。《办法》第一条中将“优化准入程序”作为本次修改的立法目的,并明确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应当遵循“便利高效”的原则。同时,对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具体措施予以固化:一是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二是进一步压缩了许可时限,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技术评审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三是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四)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为应对新冠疫情,服务复工复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现场技术评审环节进行了优化,推出了远程评审等有效措施。此次修改在涉及现场技术评审的条款中对“远程评审”的方式予以了明确,使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长效化。同时,为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需要,增加了“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公布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允许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临时承担应急工作。”的条款,以保证应急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此外,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将《办法》中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调整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规[202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月3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24〕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接到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转交或移送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建议或相关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转交或移送机构。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对建设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的处罚:
3.依据本办法第六条(四)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4.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五)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5.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六)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七)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按照法工办发[2024]223号文件的规定,从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第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均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4]118号)同时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24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近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将原有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二是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区分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差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三是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许可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
一是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认可机构认可以及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根据机构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公布“红名单”和“黑名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引导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扶持优秀检测机构做强做大。二是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国家认监委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告诫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问题的,予以告诫。四是严格法律责任,过罚相当。针对检验检测活动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尚无处罚规定的,该办法在部门规章权限内予以补充完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等行政处罚,使处罚于法有据,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对规范和促进检验检测市场良性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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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十一
职能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食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执行食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食品检验标准。
(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各分册等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标准。
(五)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中的技术鉴定。
(六)承担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委托检验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检验任务,承担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八)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十二
第十六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
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技术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组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评审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的,应当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
(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十三
(8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1号公布,根据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是指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的评价和认定活动。
第三条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认定和评审。
第六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第八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和经其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除上述机构外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及其检验范围、技术能力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渠道。
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和资质认定标志式样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其对外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和证书,用以证明其取得资质认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食品检验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以及技术管理者发生变化的;。
(三)食品检验机构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变化的。
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项目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食品检验机构临时增加检验项目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资质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
第三章技术评审。
第十六条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第十七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组成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管理体系和检验能力等资质条件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组应当由2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八条从事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食品检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检验能力进行评审时,应当审查确认申请人具备相关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测量审核的证明;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技术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规定的时限组织评审,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评审不合格。
技术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评审意见并制作评审报告,及时报送资质认定部门。
第二十一条技术评审组实施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组以及评审人员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评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评审人员的评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暂停或者停止从事评审的'处理决定:
(二)同时对同一申请人既实施评审又提供咨询的;。
(三)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五)收受当事人礼金、有价证券以及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的;。
(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评审结论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的相关检验活动。
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对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食品检验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地(市)、县级质量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地(市)、县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所辖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对所属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整改处理,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或者实验室间比对,以保证食品检验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并鼓励食品检验机构参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际组织、合格评定机构等机构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实验室间比对,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二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
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检验规范的相关规定及委托检验合同的约定出具食品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十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资质认定证书注销手续: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符合延续批准决定的;。
(三)食品检验机构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处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或者消费者提出的委托检验结论争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资质认定部门举报,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或者复查换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3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一)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
(三)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的;。
(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出具虚假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
(三)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
(五)依法撤销资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从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以及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于食品检验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月1日起施行。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十四
第三十三条 国家认监委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
第三十四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认可机构认可以及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
第三十六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的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的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给予告诫。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或者资质认定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
(四)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六)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前款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四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四十七条 从事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人员,在工作中职权滥用、玩忽职守、徇私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资质认定收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24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十五
还在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4.2.7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4.3.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4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4.4.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4.5.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4.5.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
合同。
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4.5.5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4.5.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5.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4.5.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4.5.1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1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4.5.1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4.5.1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
d)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e)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f)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g)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h)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j)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资源的充分性;。
l)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改进建议;。
n)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改进措施;。
b)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资源需求。
4.5.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媒介上的数据予以保护,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再确认。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4.5.1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样品在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4.5.1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质量控制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划并加以评价。
4.5.20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
b)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c)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适用时);。
g)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
k)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l)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所检验检测样品的符合性情况。
4.5.21当需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说明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增加或删减,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适用时,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检验检测方法或客户所要求的附加信息。
4.5.22当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抽样检验检测时,应有完整、充分的信息支撑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5.23当需要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
4.5.24当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以清晰标明。
4.5.25当用电话、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4.5.26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4.5.27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的评审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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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篇十六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代表公司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和履行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项目目标。
3.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的经营管理权,制定承包范围的各项具体目标,明确职能分工,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负全面责任。
4.强化项目管理,搞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保证工期、安全、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5.对项目部的人力、资金、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均衡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6.组织项目进行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成本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
7.强化安全和质量管理,定期组织项目安全和质量检查、评审和改进,行使质量否决权。
8.优化施工外部环境,做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地方政府的施工配合工作。
9.搞好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10.工程完工后,及时搞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
项目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本项目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3、了解掌握党员与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部委员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围绕施工生产开展争当先锋、劳动竞赛等活动,为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提供可靠保障。
7、负责项目的文明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以项目生产为主线,人、材、机等条件投入以实物工程体量相适应为支撑,对项目生产全面负责。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分部作业计划,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3、深入施工现场,以经济合理的方法组织施工。
4、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外围协调。配合项目总工收集一些现场影相资料。
5、做好施工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生产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
2.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在分管系统内贯彻管理方针,落实分管系统内的目标和指标。
3.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体系,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主持召开生产会议,部署生产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设备物资,搞好综合平衡,掌握生产进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5.审核施工组织方案和单项分包合同。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强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6.抓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
1、项目总工程师是工程技术、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监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2、以项目施工技术为主线,测量、试验、质检、计量、安全、材料为支撑,对项目施工技术全面负责。
3、组织现场调查,组织制定、贯彻落实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组织项目施工复测、图纸审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主持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制竣工图表资料。
4、对本工程项目重大的技术、质量控制提出具体措施或方案;对重点控制性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
5、支持质量分析和质量事故分析会议,采取预防的技术措施。对交付工程质量的好坏,负有直接的技术责任,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有权逐级追究技术责任;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对违反施工程序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有权随时制止直至责令其停工或返工。
6、对工程项目技术、质量、试验提出技术组织措施和方法,指导职工开展创优工程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组织项目质量改进活动。
7、督促工程部抓好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抽查其检测试验报告,原始记录及质量档案,有疏漏现象应及时补充完善,并根据实际作必要的验证。
8、对所属项目的工程台帐进行复核。
9、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质量决策。
总工办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公司技术管理细则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行业标准,实现设计意图。
2、负责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核对工程数量,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疑问。
3、参加施工调查,组织施工复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指导、检查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复核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
6、完成补充设计、完善设计和变更设计的报批资料及索赔有关事项。
7、编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报审。
8、组织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9、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qc活动,组织技术攻关。结合实际,做好以高、新、难工程为对象,以创新工艺为核心的“工法”开发。
10、参与项目经理部内部成本分析,参与分包方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11、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2、对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3、参加施工测量、图纸审核,协助总工做好技术交底,参与审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4、加强对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施工的施工控制,并做好原始记录。
5、参加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测,每月收方前收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认真做好工程量计算。
6、对施工质量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工序,应予制止,督促分部技术人员搞好工程质量技术工作。
7、经常深入工地,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8、加强施工技术和质量检验工作,并对其工作负责。
9、认真学习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技术及质量管理办法,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帮助指导技术工作,及时检查、督促本项目各分部做好施工日志记录。
10、参与编制月、年度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按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及每月的工程结算报表,做到每月结算后和所属分部工程统计的工程台账及各工程数量相符合。
11、整理下达月份计划,月底统计出计划执行情况,并就下月计划的修改补充做出书面资料,为生产工作会议做出准备。
12、测量室负责各分部的测量监督工作,确保测量精度和测量数据的有效性。
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以及采取的重大技术组织措施或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督促检查。
2、对单位工程重大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或方案,对重点控制性及新技术、新工艺要深入工地进行现场具体的技术指导,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以及重点控制性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3、熟悉现行规范、规程、熟悉技术图纸资料,掌握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将会审后的实际情况做文字说明。
4、督促本部门成员及时收集和整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督促现场技术人员做好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施工的施工控制,并做好原始记录。
5、督促按设计文件施工、按计划施工、如期完工。如在施工中发现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变更时,提出变更设计意见。
6、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劳动组织、施工操作、材料机具使用,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解决。
7、参加每季度一次的质量检测和质量分析会议,并重点分析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施工成本的影响,不断的完善技术管理工作。
8、对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现场技术人员开具的收方记录进行复核,对其可靠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9、及时收集各工程技术人员反映的技术问题,并及时妥善处理。
10、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熟悉现行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设计图表资料,领会设计意图,负责整理各项工程图纸资料,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帮助指导技术工作。
2、负责解释下属分部反映的技术问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项目领导反映,以求能够及时解决。
3、坚持在施工第一线,贯彻实施项目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所负责分部的施工任务,并负责所管理分部的现场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负责。
4、对现场施工质量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工序应予以制止,督促分部人员搞好工程质量技术工作。
5、参与整理变更设计的有关资料。
6、督促分部建立健全施工放样的复核记录制度,确保施工的精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参与管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
8、严格控制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施工,并收集、整理原始施工记录并存档。
9、准确记录各分部所完成的工程量,及时向项目计量合同部门提供准确的收方记录,并对收方单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0、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项目经理、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质检部的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活动,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项目单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组织和领导本单位质检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开展质检工作和旁站监督,把好质量关,为创优工程做出积极贡献。
2、熟悉掌握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以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条款和交通厅做出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补充规定,确保在实际工作中按要求实施。执行公司内部的技术、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
3、坚持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依法检验,从严验收,不断完善和改进检测手段,准确进行检测验收。
4、现场检验坚持做到“测、量、探、试验”同时进行。
5、做好质量检验的业务工作,填写施工日志,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向上级质检部门及项目经理部上报有关资料。
6、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如发现对工程质量有危害的因素,有权令其改变操作程序和工艺,并行使更换材料、修补、罚款、停工、返工等职权。
7、主持已完的分项工程内部验收,内部验收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和上级部门验收评定,与试验、技术部门一道,共同将已完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编制、汇总,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
8、不定期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质检技术指导。督促分部(技术、检验、试验)对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原始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9、配合监理工程师开展好本单位的质量监理工作,及时办理工序验收和下道工序的开工申请报验手续。
10、完成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质量检验员在质量检验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负有把关的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的技术标注、规范、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和要求。按规范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并及时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进行纠正。
2、协助部门领导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及时进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工作,对检测数据要认真核实,经得起验证,及时办理各种质量检验记录,按时上报质检资料。
3、对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工艺规程,使分项及分部工程留有质量隐患和使用不合格材料等,应及时制止,并有权拒绝检验并不签发检验凭证。
4、督促分部做好施工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原始施工记录并存档。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正确反映质量情况,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权,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协助领导开展好质量分析会议,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活动。
6、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项目经理部质量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7、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量合同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技术及计量管理办法,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检查、落实本项目施工情况。
2、熟悉招标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提出招标文件的漏项,落实资料并报驻地监理及业主人员。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时对已被认可的工作进行收方,及时收集整理与计量有关的各种资料,并及时编制上报计量支付证书,确保所完成的认可工作得到合理计量。
4、参与编制月、年度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按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及每月的工程结算报表。
5、认真复核各项工程的工程数量,按工程台帐要求,详细准确建立各种台帐,并要求整理变更后的工程量,将变更后的工程量增减分别登记入账。
6、负责整个项目各分部的计量资料的收集、报送及回收整理,做到每月结算后工程台帐与各项工程数量相符合,严禁重结、超结等情况发生。
7、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协助项目总工组织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
8、及时收集、整理可向业主申请索赔的有关资料,并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上报业主,以便得到合理支付。
9、参与合同的评审工作和合同变更评审工作,并对合同评审结果和合同变更的评审做好记录。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方针政策,听从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服从项目经理部统一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精通现行定额的全部内容及相关的取费标准和文件,熟悉施工图纸。
3、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整理齐全项目经理部的招投标文件、标书、技术交底文件、工程变更资料、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料。
5、做出每个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材料分析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6、审核项目每月人工工资结核算单、工程量及合同承包单价、金额等。
7、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和总工完成分包及劳务合同的签订。
8、工程竣工后做工程结算和成本核算,及办理分包单位竣工结算。
9、经常深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工程施工方法更改材料价差,以及施工图预算中的错算、漏算、重算等问题,能及时做好调整方案。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业务;做好部门内分配的相关工作。
2、负责建立工程资料台帐收集、交接、使用、传递和整理、存档管理工程项目资料。
3、协助编制工程投标预算、工程施工预算和设计变更签证以及分包计量、报量等相关预算。
4、配合工程项目现场技术交底、竣工交工和工程结算所需资料的清理、准备工作。
5、完成领导安排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材料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业主有关材料物资管理的规定和公司材料物资管理的办法、制度,制定本项目材料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项目材料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并做好材料物资的核销工作。
3、负责材料物资贯标资料的整理和材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4、负责各类材料物资供应商的调查和资料收集,建立次级《合格供应商名册》,及时将调查、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上报。
5、负责现场材料物资管理和材料物资节能降耗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物资的处置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闭合和移交工作。
7、负责编制材料计划及编制每月(年报)材料消耗月度报表。
1、在公司材料管理部门和本项目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材料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材料物资实施有效管理。
2、负责组织本项目材料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项目统供材料的供应工作,并做好材料物资的核销工作。
3、负责材料物资管理资料的整理和材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5、负责现场材料物资管理和材料物资节能降耗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物资的处置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闭合和移交工作。
1、在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项目材料物资点验、发放和库房管理工作。
2、负责本项目材料管理报表编制、上报和工程完工后材料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材料物资清查、利库、利废工作。搞好对内、外结算,建立各种台帐,账面整洁、清晰,帐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记账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4、把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进场质量验收关。做好现场材料堆放、保管工作。
5、负责各种材料原始凭证、计量凭证、核算凭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收集,按程度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并装订成册,专项保管。
1、协助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监督体系。
2、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安全分包管理办法》。
3、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及爆材、消防、交通管理工作。
4、参与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全过程监督安全资金的投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安全违章、违规事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主持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排部署安全工作重点。
7、监督、指导分部安全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分包(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安全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5、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7、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各部门、各分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参加项目部、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提出的预防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配合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结合安全业务,制定落实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并具体落实。
2、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
3、经常到分部危险作业区、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区检查整改。
4、做好安全台帐报表和有关安全记录。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适宜的施工环境。
6、经常督促、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确保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不穿拖鞋、高跟鞋。负责对分部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分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对重点工种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不断修订完善工作。
8、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调查处理本项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负责配合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本项目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并负责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9、新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须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核定位置并检查建筑材料是否安全可靠,以确保所建盖库房的安全、规范,取得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危险物品;经常深入库房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监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运管理工作。
11、对本项目员工及分部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大型设备、工程重点部位健全安全保卫措施、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安全生产的先进评比。
12、根据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提出并拟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指挥调度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有权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当面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强令禁止,并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13、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合办工作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模式的需要,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和创新管理思路,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以及党、工、团的日常事务。严格执行党的章程和纪律,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文件处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分部文件处理工作,如:收发文办理、文件归档。
5、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定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6、负责主要工程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7、对相关印鉴的使用管理具有监管权。
8、负责项目部的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以及所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车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9、负责对外联络、关系维护与接待工作。
10、负责企业文化建设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形象策划、宣传工作。
11、协助其他部门共同推进现代化、标准化项目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内外联系工作;
3、负责项目经理部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编写工作,协助专用规章制度的讨论、修改工作,对文件中重要事项进行督促、跟踪、检查,推进管理模式创新。
6、对项目经理部后勤人员的工作服务质量具有监督检查及指导的职责。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六、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八、按期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九、配合党总支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