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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1520doc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1520doc



第一篇: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1520doc

巨化安字„202_‟44号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公司各部室、分厂: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扎实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2_‟5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2_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_‟30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淮安办„202_‟80号)及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濉安„202_‟21号)等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深刻汲取烈山“12.26’施工工地发生塌方事故的教训,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元旦、春节期间生产安全,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公司决定,立即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大危险源——丙烯腈储罐及一氯甲烷罐区、水合工段、精制工段、锅炉、配电室、制冷制氮装置、丙烯酸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消防设施、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仓库、倒班楼等。

二、检查内容

(一)、各分厂、部门组织员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二)、各分厂、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建筑、设施、设备、生产各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四)、结合此次大检查,全力抓好以下安全专项检查:

1、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泄露、中毒、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3、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涉及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道被占用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

6、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超温、超压、超负荷)活动的检查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反对违章、违纪行为的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_年12月28日—202_年1月5日各分厂、部门以自查自纠为主。

(二)综合检查及迎接市、县安全检查,公司于202_年1月初进行综合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各部门、分厂应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分厂(部门)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留死角,严格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强化协调配合,把本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公司组织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问题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3、做好迎接市、县安监局安全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分厂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违章违纪行为查处工作。要做好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改,做到有备无患,有患必治。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把公司安全检查的工作部署

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夏季高温、暴雨多发是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防中暑、防摔伤、防中毒。加强安全巡查、杜绝 “三违”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全大检查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对公司各部门因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未查出或经公司查出不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将给予从重处罚,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依据。

4、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部门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要切实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责任,严肃追究。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有效载体,加大对违章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力度,下大力气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202_年12月27日

抄报:县安监局、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篇: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玉市交综合„202_‟63号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本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玉安委字„202_‟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本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发„202_‟23号、国办发„202_‟15号、桂政发„202_‟47号和玉市交综合„202_‟59号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国

发„202_‟23号文件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企业的情况。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

成情况。

(三)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

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

(四)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治理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测,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情况;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以及雨雾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其应急器材准备情况。

(五)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四级责任书有关安全职责的履行情

况;渡口渡船的安全状况以及渡工的安全管理情况;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渡口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渡船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情况;船舶通讯、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的保养、配备情况。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日常检查

维护情况。

二、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此外,局综合科将适时组织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做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方式

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整治。对查出的隐患和

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

部值班带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五)各单位要将此次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于202_年12月

23日前报局综合科。

主题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通知抄送:本局各位领导、机关各科(室),秘存(2)。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秘书科202_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43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第三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安委字〔202_〕3号 【发布日期】202_-12-14 【生效日期】202_-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字〔202_〕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第四季度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9日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_〕4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各地区、各单位及时传达贯彻,采取具体措施,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但是,个别地区和部分煤矿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的问题,给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12月9日16时20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大贤煤矿三坑又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使本来就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实行责任制,对煤矿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在安全基础上的冬煤供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关系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平稳运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乡(镇)两级政府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自觉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全面落实《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人员,解决好“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绝不能留空白和死角。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真正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个部门、基层单位、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经常深入煤矿、深入基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和自查活动,特别是要深入煤矿井下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三、立即开展以防范煤矿瓦斯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所有煤矿开展一次以防范瓦斯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检查《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查,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高突矿井,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高瓦斯矿井,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矿井,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和安全评估等级为D类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并落实到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绝不允许恢复生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组织8个煤矿安全督查组,于12月14日至18日对一些重点省进行专项督查。

四、加大小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_]58号)和《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小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对小煤矿逐一进行排查认定,凡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和基建矿井等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非法生产。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坚决关闭。

五、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要立即组织实施小煤矿关闭整顿和煤矿“一通三防”集中整治的专项监察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要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搞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于评定为C、D类的矿井,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矿井名单和整改、整顿的意见;对拒不整顿或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矿井,要提出依法关闭的建议。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监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从源头上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凡未按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经发生的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因小煤矿非法开采造成事故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要从严查处。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有关单位:

202_年4月16日上午9:20左右,由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江苏省泗阳县通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临安市衣锦人家工程,在实施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施工繁忙阶段,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工程总分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领导到岗带班情况;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等内容。特别要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检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并对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强制报废。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并限期整改,确保建筑生产安全。

三、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反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或局部停工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对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外,必须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立即停止使用事故所涉及塔机生产厂家、安拆单位的相关起重机械。鉴于该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现立即停止使用江苏省泗阳县通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所生产及实施安拆的起重机械,对该厂生产及实施安拆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修、检测,对已制定的起重机械安拆方案进行重审,待确保安全无误并报各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大检查开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坤,电话/传真:8702001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第五篇: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厦建发[202_]39号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行业集团(公司):

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厦门市国资委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厦安字(202_)04号、厦国资企

[202_]44号)要求和部署,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企业实际,现将我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相关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行业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负责经营管理职责的企业。各单位应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酒店、厂房、仓库、在建工地等消防重点单位或部位。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燃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起至2月底结束。采取各行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自查为主,建发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负责此次检查工作,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各企业要把此次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

要举措,立即行动起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领导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并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即查即改。

各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通过此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加强督办、跟踪落实。

(三)强化督导,广泛宣传。

各行业集团(公司)在组织所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应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导。还要充分发挥内部各类宣传渠道和工具的作用,教育引导员工们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行业集团(公司)要认真分析并及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于3月2日前报送集团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国资委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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