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股权出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
股权出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
1、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被投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被投资公司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验资报告
5、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实收资本的会计凭证、账页
6、被投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7、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9、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10、被投资公司的变更验资的股东会决议
11、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东签章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12、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东签章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3、股权出资计入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的会计凭证
14、验资事项声明书
15、验资业务约定书
16、股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7、股权公司的验资报告
18、股权公司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19、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会决议(针对“投资人在股权公司所持有的股权需要转让给被投资公司”的事项)
20、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证明文件
21、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22、股权出资的评估报告书
23、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出资及其作价的股东会决议(投资人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不得大于股权的评估价值,且必须写明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
2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注:股权公司是指投资人出资前已持有股权的公司。
被投资公司是指投资人新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
检查要点:
1、检查出资人以股权出资是否征得其他发起人的同意,并评估作价,折合成股份。
2、查阅评估报告,了解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关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对验资结论产生的重大影响;检查投入股权的价值是否经各出资者的认可。
3、检查股权是否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或股东是否能够完全控制。
4、检查股权交接手续,明确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接日产生的利润归谁享有。
5、检查股权所在公司是否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该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意事项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2_第39号)对于股权出资的期限规定为1年,即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出资。作为出资的股权应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并依法可以转让,下列股权不能用作投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股权上设定质押或被依法冻结。
3、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
4、股权转让需经批准的因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主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国有企业的股权)。
所需申请材料
行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二、股权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印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印章);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6.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股权公司营业执照;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印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印章); 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记录;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股权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以及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批准情况; 6.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7.股权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票(股份有限公司)8.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
9.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篇:增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
国泰热力验资须提供资料:
1、章程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出资人营业执照;出资批复;
4、400万:进账单、对账单、资金证明;出资证明;记账凭证及附件;
5、9600万: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出资证明;
6、202_年4月末:会计报表、至末级科目余额表、基本户对账单;
7、其他
1、章程如何约定;是否定明分两期、各期时间;
2、执照成立日期与400万进账单日期比对,应先400万,后办理设立登记;
3、首次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有否实收资本(已出资数额……)
4、国泰出两份出资证明,日期、金额分写;
5、
第三篇:股权质押所需资料清单
融资调查所需材料
融资主体(机构)资料清单:
1、公司简介(含公司历史、经营业务、股东介绍、部门设置等);
2、最新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版复印件)、验资报告;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
4、最新经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最新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6、验资报告、近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最近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应含贷款卡号码和查询密码)及最新贷款信息清单
8、公司最新负债情况说明书
应详细列明各项债务、或有负债的情况及还本付息情况;
如公司提供担保应详细列明担保情况,包括担保余额以及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被担保公司状况和关系;
应详细列明公司所有财产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扣押等受限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协议或文件(如有)
9、公司最新投资情况说明书(应详细列明各重大投资项目的简况、金额及收益情况等);
10、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可能对公司财产有影响的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况说明
11、还款来源说明
另:
1、项目的可研报告。
第四篇:改制验资所需资料
企业改制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2_-1-28 14:16:56 | 90 人感兴趣 | 评分:3 | 收藏:0
(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并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股东资格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联营企业改制时除应提交各联营方同意改制的批复外,均应参照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提交文件、证件(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的应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4、验资报告;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指定(委托)书》。
(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9、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10、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1、董事会、监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12、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4、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5、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四)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交上述第(三)3-13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五)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6、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文件);
7、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8、股东资格证明;
9、《指定(委托)书》;
10、《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改制企业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分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的关于改制的决议或决定;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除提交上述第(六)条文件外,还应提交: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登记机关为本市的免交)。
(八)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主办单位同意改制的决议或决定(批复);
4、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加盖该投资主办单位公章);
8、《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9、《指定(委托)书》;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产权不变的不提交);
5、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已改制企业下属企业的改制问题。
(1)企业改制(含合并改制)已经完成,其下属若干子企业改制,除应提交企业改制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主管部门批复的复印件;②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评估报告摘要复印件;③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出具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复印件;④已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2)企业改制(含合并改制)已经完成,但在评估报告中未明确表述其下属若干子企业的资产情况,①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授权的具有国有资产占有、经营、处置权的集团总公司出具证明;央属企业也可由改制企业的原主管部门(如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出具证明。②不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对已改制企业改制时出具评估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十)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股东会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股东资格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
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工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第五篇:外资验资-资料清单
外资企业验资报告提交资料指引
1、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对外经济贸易局文件(外经贸批文)
4、银行进账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国际收支申报编号)
5、银行开户许可证,业务登记凭证(纸条)
6、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公司则须提供《商业条例》)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首次出资不需要提供)
9、银行询证函(另:如是工商银行还需提供《资信证明》)
10、验资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