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篇: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人事任免原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任免的内容有: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

行为。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集团公司负责,不在本制

度之内。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凡涉及到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 人事任免权限

第五条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核,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六条 部门主管的人事任免,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节 人事任免程序

第八条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书》(附

表十五),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公司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四节 人事任免条件

第十条 升职、升级:

1、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升职、升级(凡涉及到工资标准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不得随意增设岗位、职务。

2、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公司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由部门经理承担。

第十一条 降职、降级、免职、撤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处理:

1、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重大事故、业主投诉以及管理水平及能力未达到所任职位的要求,不能胜任工作者。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刑律者。

3、工作不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4、多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作态度不端正,且顶撞上司屡教不改者。

5、各部门间工作扯皮推诿,故意在部门间设置工作障碍,阻挠公司协调工作的。

第五节 人事变动

第十二条 员工人事变动可分为:辞职、辞退、劝退、开除、自动离职等。

一、辞职--是指员工因自身原因,经申请并征得公司同意而离开原工作

单位或是原岗位。

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知会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申请表》,按《离职申请表》上的内容逐级审批。

2、试用期满后员工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申请单》,并按《离职申请表》http://www.feisuxs/上的内容逐级审批。

3、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辞职的员工,在预定离职日期满后,到办公室领取《离职清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清单》经总经理签字审

批后即产生效力,表明员工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及待遇。

4、所有辞职人员必须在两日内办完离职手续,未办完手续而离岗者,做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及工作押金概不退还。

5、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日期以员工离岗日期为准。

二、辞退--是指公司因某个正当理由,终止对某个员工的录用,并解除与辞退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员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且可不发放经济补偿金:

1)工作懒散,上班经常迟到、早退,经三次书面警告仍不改正者。

2)工作绩效差,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而无正当理由者。

3)对公司的形象及声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者。

4)员工间相互斗欧、打架者。

5)酒后闹事,妨碍他人工作和生活,多次劝解无效者。

6)侵占、损坏公司或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失者。

7)拒不执行上司的指派任务,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8)对待业主粗暴无礼,导致公司形象受损者。

9)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三次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改正者。

10)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不合格者。

11)辞退员工的工资结算日期以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提要: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总经理批准的日期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但应按规定发给补偿金:

1)员工因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2)公司辞退员工,由部门经理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附表十六)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被辞退的员工填写《离职清单》,并按《离职清单》上的内容办理离职手续。

3)经公司辞退的员工必须在两日内办完离职手续,其工资结算日期以总经理审批日期为准。未办完手续者而离岗者,做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及工作押金概不退还。

4)员工的工资结算日期以总经理批准的日期为准。

三、劝退--是指员工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或是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但未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根据正当理由终止与某个员工的劳动关系。被劝退的员工公司发放当月工资并退还工作押金。被劝退员工的工资结算日期以总经理批准的日期为准。

四、开除--是公司给予犯错员工最严历的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司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做出的强行终止与某个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做出开除处理:

1)由于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投诉,导致公司财物、形象、声誉严重受损者。

2)占他人或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

3)公司范围内私藏武器、弹药等违禁物品者。

4)煽动、教唆他人怠工闹事者。

5)制造、传播、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7)在公司工作同时受雇于其它单位或个人者。

8)故意欺骗公司造成损失者。

9)触犯国家法律者及治安管理条例者。

10)公司开除员工须先调查核实犯错事实,详细写明开除员工的理由,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1)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之前,申请部门须加强对开除人员的管理,直到手续办完为止。

12)被开除处理的员工,公司概不退还工作保证金及不做任何补偿,但发放当月工资。当月工资结算日期以总经理审批签字生效之日止。

13)被开除处理的员工,自公司总经理签字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未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完手续者,公司不计发当月工资。

第二篇: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中层干部以上管理人员的任职,采用逐级推荐方式,由总经理推荐副总经理,由副总经理推荐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推荐部门副经理。

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在推荐中徇私舞弊、买送人情。

第三条各级管理干部由推荐人填写《任职推荐表》,任职干部填写《任职保证书》,报人事第二条推荐人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推荐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行政部,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总经理签发。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职务分正职、正职试用、副职、副职试用四个级别。经总经理任命的正职试用、副职试用,试用期6个月,期满后由任职本人填写《任职转正申请表》,由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对其试用期内的工作管理能力、培训能力、专业知识、现场处理事件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进行考评,合格者转为正式职务。经主管副总及总经理评定不能满足转正要求的任职人员,继续试用3个月,期满后 经考评合格者转为正式职务,不合格者免去相应职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每年1月份准备上一述职报告,接受主管副总及总经理 的考评。因故被免职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人事行政部将相应的免职通知报总经理签发。

第三篇:人事任免

川东风四通内[2010]036号

关于石德职务任命的决定的

通知

各部门:

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任命石德为总经理助理。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管技术质量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进行企业管理,落实、检查和督促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议;协调公司内部各系统工作。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2010年10月20日

主题词:人事 任命 通知

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2010年10月20日印发(共印4份)

第四篇:人事任免doc

XXXX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XXXX人字〔XXXX〕第003号

人事任命令

集团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发下任命:

1、任命XXX女士为XXXX;

2、任命XXX先生为XXXX。

此任命。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签发人(董事长):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 题 词:人事任命文件 呈报:董事长

抄送:董事会、监事会、集团各部门共X页,共印:X份 承办部门:人力资源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1

第五篇:人事任免

人 事 任 免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蔡建林同志兼任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兴才同志不再担任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陈建兴同志兼任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忠民同志不再担任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叶惠苍同志不再担任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0〕189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陈永泽、孙建忠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

(张委组〔2010〕190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宇洲同志任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张委组〔2010〕191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免去陈灿明同志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0〕192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免去陈春法同志市物价局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0〕193号)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袁政国同志不再兼任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0〕194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免去张宇洲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0〕195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夏燕良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

免去曹永兴同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0〕196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张平同志为大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结果报市委备案。

(张委组〔2010〕197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沈洪源同志兼任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0〕198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龚锦乾同志任金港镇德积办事处副主任(副镇级)。

(张委组〔2010〕199号)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吴强同志为金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结果报市委备案。

(张委组〔2010〕200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蔡韧同志为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结果报市委备案。

(张委组〔2010〕201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孙金方同志任杨舍镇乘航办事处副主任(副镇级)。

(张委组〔2010〕202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胡燕同志任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委组〔2010〕203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海峰同志任市水利局党委委员。

(张委组〔2010〕204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张亚萍同志为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李刚同志为市政协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兼);

张宇洲同志不再兼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按政协章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0〕205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宋国洪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张委组〔2010〕206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宋国洪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孟伟言同志任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海峰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永泽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胡燕同志任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李刚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黄晓东同志任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陈光、张耀军同志任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石丽华同志任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朱国生同志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以上同志均为试用任职,试用期1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0〕207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瞿永昌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石锡贤同志兼任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薛平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列陆忠理之后),免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夏燕良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列徐松之后),免去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宇洲同志任市规划局副局长(列陈健之后),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蓬元同志任市文化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 赵兴才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曹永兴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惠苍同志任市商务局主任科员;

陈春法同志任市物价局主任科员,免去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陈灿明同志任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刚同志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另有任用)。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0〕208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薛平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正局级、列陆忠理之后),免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陈卫兵同志兼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

袁政国同志任南丰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南丰镇经济服务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刚同志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沈洪源同志任乐余镇经济服务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孙静同志任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曹顺林同志任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曹阳同志任塘桥镇主任科员,免去塘桥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赵兴才同志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0〕209号)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建立中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市纪委派驻市土地储备中心纪检组。

周兵同志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书记; 王卫民同志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副书记; 秦洪祥、王云良同志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成员。

(张委组〔2010〕210号)

2010年6月3日九届市委第八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沈彬同志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免去沈文荣同志兼任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谢秋萍同志任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免去朱玉宝同志兼任的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张委组〔2010〕211号)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6/2392326.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