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转档流程及需要文件(大全)
附录一:
调转档案流程(北京市)
步骤
一、律师事务所为调档者开具,去北京市属人才中心领取调函的介绍信;
步骤
二、调档者持介绍信,在北京市属人才中心领取商调函和婚姻状况调查表;
步骤
三、持商调函回原存档机构调取档案;(注:原存档机构应为市级人才服务机构,若原存档机构为区县级则无法与北京对接,导致无法在京存档);
步骤
四、在律师事务所开具存档介绍信,持介绍信连同档案到北京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交费后开具存档证明。(注:要写明开户单位名称,存档期限需一年以上。)
附录二:
办理实习律师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北京市暂住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原件及B5纸A4纸复印件各一份)
二、存档证明(原件及B5纸A4纸复印件各一份)
此证明开具单位仅限于:北京市属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另注:要写明开户单位名称,存档期限需一年以上。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本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新证需复印正反面B5纸A4各一份)。
五、暂住证复印件(照片页及盖章打字页B5纸A4纸各一份)。
六、实习协议三份(B5纸一份A4纸各两份)
七、实习人员备案申请表一份(A4纸一份)
第二篇:转档&入户办理流程
一.转档办理流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 调档函A
2.调档函A 调档函B
3.沿江路社区:1)转党组织关系(根据社区提示办理)
2)开“婚育证明”(带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调档函A+B 人事档案 + 报到证
5.报到证 + 调档函B + 开:《现实表现证明》+ 补:《转正定级表》《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
(注:党员材料与人事档案一并存于内江市教育局,问传递方式。)
6.人事档案 + 党员材料 + 转正定级表 + 工资介绍信 + 行政介绍信 + 现实表现证明 + 婚育证明全部归入档案之中
7.“调档函A”回执办理相关手续
8.办理存档: 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后,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托管。
二.户籍办理:
1.——> 人事代理 ——> 下载《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 在 “接收单位意见栏” 盖公章
2.上表 +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常住人口登记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首页》《入户介绍信》
3.持上述(1.2.)所有资料办理户口迁移
4.返表: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还成都人才交流中心。
第三篇:转档资料
人事关系调转:
1.接收地的人事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原件和复印件1张(抬头写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此函须加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如接收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需加盖接收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中心公章);
2.存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3.如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4.《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5.交费票据原件。
一.户籍迁往农垦系统、森工系统或哈尔滨市外:
1.持上述材料去落户地公安部门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原件和复印件1张;
3.《常住人口登记表》(公共户)原件;
4.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5.如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6.《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7.交费票据原件。
1.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可能需要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材料:户籍证明、政审证明;办理落户的手续请咨询落户地公安部门;
2.《准予迁入证明》抬头写:“哈尔滨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
3.《常住人口登记表》(公共户)原件如已借出,需要还回;
4.如升学迁转户籍,手续与升学迁转档案相同。
户籍证明1.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如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存档人1张1寸免冠彩照;
4.交费票据原件;
5.到龙育公司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公共户);
6.到中山路派出所办理。
二.其他转出: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原件;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接收党组织的名称及党的隶属关系。
1.档案转出时,需一同将党组织关系转出;
2.档案未转出时,也可以单独将党组织关系转出;
3.如代办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第四篇: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和需要文件
1、本人持身份证和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初审,单位核实后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说明: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账号、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中心登记的要相互一致,如不一致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财务印章;单位印章名称和公积金中心登记的单位名称要一致,如不一致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如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所在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持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审核办理;单位或他人一般不得代为办理;对确因身体、工作或死亡原因,本人不能提取的可出具委托书由单位或委托人代办提取,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需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经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折兑付业务,当天17:00前有效,过期重新提交资料办理。
4、洛阳市区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30,午休时间照常工作;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2:00月结,暂停办理业务。
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身患重大疾病的;
9、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10、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填写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1);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和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管理中心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申报材料:
1、1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
备案专用章”原件、复印件。《合同》复印含有个人、房屋信息及合同签名盖章页(复印件纸张为A4,下同);
2、1年以内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3、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房和本市的现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付款票据金额,且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
申报材料:
1、过户后1年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契税完税凭证开具日期之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付款金额,且限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申报材料:
1、1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且加盖洛阳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专用章原件、复印件;
2、1年以内的补缴房款差价付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拆迁安置协议签发日期之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且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村委会和乡镇两级政府或办事处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的证明;
3、1年以内的因建造、翻建住房支付费用的票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5、提取间隔时间为5年以上。
提取额度:截止票据日期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且限建房行为发生起1年内提取。
(五)购买公有住房、房改补差住房
申报材料:
1、经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批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登记审批综合表》或《产权界定卡》原件、复印件;
2、1年以内的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产权界定卡》发证日期之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付款票据金额,且限《产权界定卡》发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1年以内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
2、相关部门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明细。
提取额度:截至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危房鉴定签发日期,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其大修住房支出的累计金额。
(七)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申报材料:
1、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存折或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的的还款单);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额度:在发生还贷之日起13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期还款本息总额,提取间隔须满1年以上。
(八)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申报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在发生还贷之日起13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期还款本息总额,提取间隔须满1年以上。已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中心将在约定的还款日将公积金余额自动冲减贷款余额,在未结清贷款期间,不能再办理柜面提取。
(九)公积金内转偿还贷款
冲还贷款本金:职工、配偶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月扣款后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且账户余额满1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1、公积金借款合同;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冲还贷额度:职工、配偶账户余额的万元以上。
(十)借款提前结清和部分还款提取
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申报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结清证明和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只能提取至借款提前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金额,但不得超出结清还款金额。
(十一)离休、退休
申报材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十二)失业或终止劳动关系
申报材料:
(1)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发证或发文后满2年)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公积金账户停缴已满2年;
(2)外地市在洛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合同,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十三)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申报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死亡转账申请(见附件4)和提取申请书,办理销户提取,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发。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十四)出境定居
申报材料:签证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十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上最低生活标准总额5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十六)职工患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
申报材料:
1、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2、出院结算费用发票。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发票总费用扣除单位或医保承担部分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不足个人承担部分的,可以提取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十七)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损毁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第五篇:成都入户转档
转档
事项
属性
事项
分类
办理
时限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 办事指南 办事类型 即办件 高校毕业生,成都市,城镇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学生 是否收费 毕业后就业半年内 是
收费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人•月;联系电
标准 个人委托保留身份:20元/人•月
监督
电话
办理
地址
公交
线路 02862811111 话 首问责任人 地图地址 02862811133,02862811144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http://chengdu.edushi.com/?cid=95212
前置
(一)应届毕业生,户籍在成都市外,在成都市六城区内已就业;
条件
(二)应届毕业生,户籍在成都市内,已就业的毕业生
法定《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依据 〔2009〕136号)。
(一)户籍在成都市外,在成都市六城区内已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材料准备
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登陆成都人才网()下载填写的《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递交用人单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材料审查
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交至学校派遣。
3.确认到档
待学校派遣转档后,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前往办理报到。
4.系统注册
登陆成都人才网()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打印《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5.办理报到
持下列材料至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及档案托管:
(1)《报到证》原件(学校发放);
(2)《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
(3)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户口
办
理
部
门
事
项
属
性
事
项
分
类
办
理
时
限
收
费
标
准
监
督
电
话
办
理
地
址
公
交
线
路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安局办证中心 地图地址 http://chengdu.edushi.com/?cid=95212 02862811111 首问责任人户口关系托管150元/人•次,代办就业就收手续费用300元/人•次是否收费 是 高校毕业生,成都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城镇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学生,外地农村户籍人员 办事指南 办事类型 即办件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 联系电话 02862811133,,086281114
4办理对象: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六城区以外,且已就业的毕业生。
办理条件:
前
置
条
件
(一)工作单位1.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
2.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二)《报到证》报到地址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
(一)《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
法
定
依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19号)。
(五)《关于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3]268号)。据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
(一)材料准备
登陆成都人才网()点击人事代理页面下载填写《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4份)、《人事代理协议书》(2份),并逐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入户申请
提交《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4份)、《人事代理协议书》(2份)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将《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1份)交至学校派遣。
(三)确认到档
待学校派遣转档后,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前往办理入户。
(四)系统注册
登陆成都人才网()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打印《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五)报到接收
持下列材料至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校发放);
2.《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校发放);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1份;
6.《人事代理协议书》2份;
7.《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
8.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六)办理入户
持入户相关材料到指定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户口关系托管市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须在办妥入户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还至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申请材料:
(二)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校发放);
2.《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校发放);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1份;
6.《人事代理协议书》2份;
7.《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
8.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