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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第一篇:关于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向 字[ 2014]第56号

关于给予 ###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男,汉族,合肥人,1973年12月出生,1993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

2014年5月20日下午,###同志在办公室完成工作后,用办公室电脑玩网络游戏,后被市纪委督察组督查发现。

###身为街道计生办主任,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经2014年5月30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4年5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后30日内向本机关提起复议。

中共南行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3年6月30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中共南行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共印10份)

第二篇: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xxx,男,现年xx岁,x族,xx文化程度,家庭出身xx,本人成份学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日入党,现任××××公司xxxxxx(职务)。xx在任职期间,xxxxxxxxxxxxxx(简单陈述事实),xx的行为被揭露后,经组织教育帮助,已向组织作了深刻检查,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

支部大会对xx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党员认为,xx同志的行为,性质是比较严重的,本应从重处理。但考虑到其能主动配合组织查清问题,且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决定从轻处理。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党员大会一致决定给予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希望xx同志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也希望全体党员引以为戒,廉洁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第三篇: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

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

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我局党支部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XXXXXX 2011年11月23日

第四篇:关于解除张浪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

关于解除张浪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请示

平塘县教育局:

按照平教政干[2012]24号有关文件精神,我乡教师张浪于2012年10月22日受到行政警处分。张浪在受处分期间没有犯过任何错误,依据本人申请经乡中心学校于2013年10月25日会议研究同意,请示县教育局解除张浪同志行政警告的处分。

特此请示

新塘乡中心学校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行政警告处理决定

关于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男,**年**月出生,本科文化。**年**月参加工作,*****任***局******。

在******工作结束后,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和*****文件规定,按*****进行处理。

*****同志身为分管******工作的*****,在****年的****管理中发生了****事件,应予以责任追究。事件发生后,****同志能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承认过错,积极配合事件调查,予以从轻处分。为严肃政纪,根据《****》第***条、《****》第***条、《****》第****条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5年9月6日起生效。

***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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