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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分决定

违纪处分决定



第一篇:违纪处分决定

水秀二中关于

闫顺利等学生违纪的处分决定

2009年4月16日晚,46班学生闫顺利纠集本班学生王帅、成峰、赵振华,对因和闫顺利发生口角的46班学生史滋超进行殴打。导致史滋超同学左脸部红肿有淤血,而且嘴里出血。

闫顺利等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水秀二中《学生一日常规》、《十不准》、《住校生管理制度》,本该对违纪事件的纠集人闫顺利给予除名的处分。但我校本着严格校风校纪、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纪学生闫顺利等人给予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闫顺利的处分决定:

1、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2009.4.20——2009.9.20。

2、学校通报批评,班内做出深刻检查。

3、取消住校资格,责令其跑校。(因该同学来自较远的清徐,特保留其住校资格)

4、处分其间,不得享受学校各种奖励。

5、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备注说明:

1、该同学在本次违纪之后,如再有逃宿、上网、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家长主动提出转学。

2、家长签定违纪处分决定。

二、对赵振华的处分决定:

1、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2009.4.20——2009.9.20。

2、学校通报批评,班内做出深刻检查。

3、取消住校资格,责令其跑校。

4、处分其间,不得享受学校各种奖励。

备注:处分期间,如本人表现一贯良好,可由家长写出书面住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入住。家长签定违纪处分决定。

二、对王帅、成峰的处分决定:

1、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2009.4.20——2009.7.10。

2、学校通报批评,班内做出深刻检查。

3、处分其间,不得享受学校各种奖励。

水秀二中政教处 2009.4.20

第二篇:违纪处分决定

违纪处分决定

玉田职教中心机加工专业14级数控一班学生张子健给予重大处分决定。

经查,该生于2015年3月19日晚,因换宿舍与教师发生冲突,教师管理该生,该生口出狂言,对老师显然不敬,对某同学索要钱物,威胁他人,殴打老师,造成极坏影响。以教育该生,警示他人,根据玉田职教中心第七号方案处理方法,对该生给予重大处分、留校查看决定。

经办人:玉田职教中心 主管副校长 张铁庄

政教处主任 宋涛

机加工专业主任 王安喜

单忠生

学生会主席 李金昌

2015年3月20日

第三篇:违纪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学xx处分的决定

xxx,20**级xx系xx专业x班学生,学号:

经查在 年 月日上午 学校举行的期末英语考试中,上述同学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相关规定、违反了《山西青年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构成考试违纪、作弊。

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xxx同学记过处分。

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装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在校期间若不在违反校规校纪,表现良好可于下一学年9月份申请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决定后将决定装入档案并记录在学年鉴定表),同时已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取消奖助学金发放,取消本学年所有荣誉称号评选。担任班级干部取消其担任职务。

学生处(或系)

20**年 月 日

第四篇:高一年级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朱红明违纪处分的决定

经查,原高一(7)班学生朱红明,自进校以来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期中考试期间在一号公寓卫生间里抽烟,被值日领导当场发现。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教育其本人,根据《荆州市北门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朱红明记大过处分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荆州市北门中学

2011.11.20

关于给予杨涛等人违纪处分的决定

经查,原高一(6)班学生杨涛、张永佳,原高一(7)班学生李朝阳自进校以来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多次在一号公寓卫生间里抽烟,影响极坏。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教育其本人,根据《荆州市北门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杨涛、张永佳、李朝阳记大过处分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荆州市北门中学

2011.11.20

关于给予靖彭宇违纪处分的决定

经查,原高一(6)班,现高一(7)班学生靖彭宇,自进校以来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多次在一号公寓卫生间里抽烟,且将手机带入校园,影响极坏。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教育其本人,根据《荆州市北门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靖彭宇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荆州市北门中学

2011.11.20

关于给予赵世豪违纪处分的决定

经查,高一(6)班学生赵世豪,自进校以来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11月16日中午在教室内玩手机,被值日领导当场发现。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教育其本人,根据《荆州市北门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世豪记大过处分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荆州市北门中学

2011.11.20

第五篇:学生违纪处分决定(文件)送达书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文件)送达书

受处分学生所在系部:

同学:

你于年月日因的违纪行为,学院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你处分(安职院字[]号)。现将处分决定书(文件)送达给你本人,请签收。

如果你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填写人签名:送达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接收人(受处分学生、委托人或受处分学生家长)签名:

年月日时

送达方式:

备注:

说明:

1、本送达书一式二份,学生所在系部、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2、送达方式填写“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寄挂号信,寄挂号的凭证必须粘贴在本送达书背面),送达日期以接收人(受处分学生、委托人或受处分学生家长)签收日期为准;

3、如接收人拒绝签收,送达人须在备注栏作文字说明,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名;

4、本送达书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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