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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证明(合集)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合集)



第一篇: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行政许可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人改变名称、经济性质。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直接申请。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住所使用证明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本(原件)变更经济性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企业(公司)章程(原件1份)审批事项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申请表格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驳回)、发照、公告。行政许可时限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网上受理 /wermis2.webui/Default.aspx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收费

1、变更登记费按增加的注册资金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超过1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2、已按注册资金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3、注册资金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收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7]1707号)。

第二篇:企业法人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股东出资信息

填写,本页填写不下可以附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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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附表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注:公司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填写此表。

变更登记附表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此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第三篇:企业法人变更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审批

事项:

办事

机构:

事项

类型:

审批

内容:

(一)交的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警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及复印件。

(二)变更下列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公司住所证明材料。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明与使用协议;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合同与产权证明;租赁宾馆饭店提交租赁合同与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城镇的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缴款凭据》、《(准)进驻通知单》,农村的房屋提交村委会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经济性质变更: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者批准证书及复印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权登记表》;

5、范围变更:提交基本材料,如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要提交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证件;

6、注册资金变更:注册资本数额增加或者减少,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注册资本数额减少还需要在报纸公告债权人(45日之后),提交公告报样、债权债务的清偿说明或债务担保证明、新的验资报告;

7、经营期限变更: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8、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证业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命文件;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处室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市工商局审批事项审批要件:

第四篇:企业法人变更协议范本

企业法人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于年月日起,将企业法人由乙方变更为甲方。本协议一式份,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局受理、换照

3、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4、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三、质监局受理、换照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四、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1、旧国、地税税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6、税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受理、换证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证

5、委托授权书

6、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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