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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应该被废除三辩问题及总结

死刑不应该被废除三辩问题及总结



第一篇:死刑不应该被废除三辩问题及总结

套题1:1.对方辩友请问您做过慈善吗?(做过/没有)

2.如果没有,那请问对方辩友,您连慈善都没有做过您是怎么知道低调慈善要比高调慈善好呢?那您觉得高调慈善是不是应当比低调不慈善更应当受到质疑呢?

2.如果做过,那么请问您,您知道您捐出来的钱或物究竟用在了哪家哪户人身上呢?

3那么不可否认的就是,我们现在的慈善制度是有问题的,不够公开,不够透明,这正是人们对这个事情的关注度不足导致的,高调慈善可以让人们知道这笔钱到底是用到了哪里,难道这不是对慈善事业更有利吗?

套题2:1.对方辩友,请问:在当今社会,慈善事业需不需要发展?(需要)发展是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传播对吗

2.那么我们想要快速发展慈善事业,是不是需要快速的让更多人知道呢?

3.那我们用怎样的方法才能快速的让更多人知道呢?(需要大力的传播)

4.那么高调的定义就是将自己做过的事情大力宣传出来,您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效果1:好的影响更大,坏的影响不一定会更大

高调慈善这些坏的影响是不是慈善业共通的,高调慈善能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事例:您方提到了陈光标事件,陈光标是高调慈善的代名词是吗

陈光标高调慈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地震期间,陈光标的微博点击量已经突破了千万,电视节目和网络中关注的人数更是过亿,引起了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提出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那么是不是暴露出了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暴露出的问题在中央出台的新政中有明确的表示将就此推动慈善透明化,那么陈光标的慈善行为是不是间接地将慈善事业更加透明呢?

同样是陈光标事件,您方认为,陈光标是好名、张扬、作秀的代名词是吗?那么您方的意思就是,做慈善的人都应当是人中楷模,道德完人。那么,非楷模人物甚至是有明显缺点的人,行善就该一律否定吗?如果是这样,还有几人有资格行善?水至清则无鱼,在严苛的道德标准下,慈善的“池”中还能幸存几条“鱼”?未来又有几人敢去行善呢

第二篇:文章出轨不应该被原谅一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来宾,大家好:

我方的辩题是“文章出轨不应该被原谅”。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3月29日,有媒体刊出文章姚笛秘游深圳香港的照片,随后南都娱乐周刊的主编称与该媒体刊出照片不同的猛料将在周一曝出。新浪网友对此也展开了激烈讨论,并成立了“周一见”的热门微博话题。3月30日,南都娱乐提前出刊,文章姚笛当街拥抱及出轨细节被曝光,再度掀起热潮。3月31日凌晨,文章发表道歉信“致周一见”,公开承认出轨。对此,我方的观点是“文章出轨不应该被原谅”。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我方的观点进行论述。

首先,从家庭角度出发,文章在作为丈夫与父亲,他出轨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不应该被原谅的。文章与马伊俐从08年结婚以来,两人的婚姻一直以幸福美满著称。育下第一个女儿时,甚至将其取名为“文爱马”以彰显文章对其妻子马伊俐的爱。但随着近期文章与姚笛两人关系的曝光,两人偷情时间已长达近一年。而期间,马伊俐再度怀孕并生下第二个孩子。文章作为一名丈夫,明知自己的妻子作为一名高龄产妇,有一定的风险,也有着严重的妊娠反应,却仍与小三亲密交往,明显没有承担起一个丈夫的责任。而作为一个父亲,不顾孩子,长期出轨,纵使公开道歉,也抹不去这件事对其大女儿文君竹的影响。而对于第二个孩子来说,当他仍处于母亲腹中时,父亲就已经进入了出轨期。文章作为一名父亲,他的出轨是对孩子的不负责。这种不负责的行为不应该被原谅。

其次,从社会角度出发,文章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其出轨这种负面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文章是一个明星,通过多部优秀作品塑造了好男人、好丈夫的形象。在去年9月《小爸爸》热播后,文章又出了同名小说,并声称为其妻子所著。算算时间,那时他与姚笛已经开始交往。作为大众人物他一面出轨,一面还写书谈亲情秀恩爱,说一套做一套,还很气定神闲呢?文章一边扮演着大众眼中的优质偶像,一边出轨搞外遇。他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享受着明星的待遇,接受者大众的追捧,却不懂得自律,欺瞒大众,没有树立起积极正面的形象,这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因此,文章出轨不应该被我们原谅。

最后,从道德角度出发,文章抛妻弃女的出轨行为是不被允许的。马伊俐大文章八岁,不顾外人眼光和他结婚,那时文章没房没车,姚笛只是跟他演裸婚,马伊琍是真的跟他裸婚!为了不让别人说文章吃软饭,甘愿放下事业的脚步支持他;将近四十岁还冒着风险生下第二胎。而现在文章出了名,闯出了自己的事业,却开始出轨,抛妻弃子,这种现代陈世美的做法是不会被道德允许也不应该被原谅。

所以,文章出轨,是对他的家庭不负责,对广大民众不负责,更是违背了伦理道德。所以,我方认为“文章出轨不应该被原谅”。

第三篇:同性恋不应该被允许收养小孩一辩稿

评委主席对方辩友晚上好: 或十年或五年之后,中国的同性恋是否会被允许收养小孩?未必不可以,但是不好意思,当下不行。

当今中国为什么不行?我们对同性恋的认知仍然不够,甚至无法给它一个定论。我们也不过是刚刚晓得这不是一种心理疾病。不是心理疾病的问题太多了,这不足以说服我们将一个孩子的未来交给他们。那么当今中国到底为何不行,解释给大家听。

首先你要知道,在当今中国,同性恋的婚姻是未合法化的,抚养孩子只能以单亲形式,同时,一个养父母是异性的被扶养人和同性的区别在于,后者被抚养人一定会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单亲和非亲生的影响在哪里?当我们无法保证一个孩子有足够强大的内心时,这些东西会变成压在他身上的一座大山,会造成什么结果?总之不一定是好的吧。

如果对方辩友觉得这没什么,好,再往深处看,当一个孩子被同学被小伙伴发现自己的爸爸妈妈一个性别的时候会是怎样的结果。我承认国内如今有呼吁不要歧视同性恋的价值导向。可是导向归导向,当你听到自己身边有人是同性恋的时候心里会不会怪怪的,你会不会用“搞基”“断背”“蕾丝边”这样的词语去和朋友说笑?不要说没有,我不信。不歧视不代表不会投去异样目光,我们只是知道歧视不对,但这种不对的事你未必就没有在做。你听到库克出柜的事会很支持没关系,可你听到***出柜呢?听到自己老爸老哥出柜呢?答案不用我说吧。我国人民对待同性恋是怎样一个态度大家不会不知道,那些不发表意见的恐怕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吧。更何况小孩子,小孩子知道自己的同学爸爸妈妈都是男的,他不会去思考自己言行是否合适,他不是大人他是熊孩子。你的同学天天嘲笑你老爸和老妈都是你老爸你说你觉得没关系OK你碉堡了这场比赛算你赢。

再者,性学专家李银河告诉我们同性恋应该是一种遗传性状在作怪,但是,他补充道,未必就和环境没有关系。也就是说,目前没有充足的证据和数据证明同性恋父母对小孩子的性取向没有影响。说明什么?你会教坏小孩子的。没有错,我国是提倡不歧视同性恋。不歧视难道就该推动它发展吗?

还有人讲孤儿有人收养总比没有人收养好,是这样子吗?尤其是残疾儿童,有些同性恋者因为自身原因偏好收养残疾儿童。听听,你不觉得这本身就有些奇怪吗?如果你觉得收养孩子就是把他们从水深火热中就出来那就打错特错了。当今中国不要以为领养孤儿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不是你有心就好。残疾的被抛弃儿童是很多,也可能会受到歧视。但是在孤儿院中至少可以保证他不会受到孤儿院小伙伴的歧视。而且我国的孤儿福利政策......我们呼吁这保护同性恋的权利,把他们的位置摆正,好的没问题。但是你想想吧,你能上来就给人家领养权吗?别傻了。就说有好多媒体利用“同性恋”来赚噱头,媒体对于同性恋还是另眼相看的,先把这些东西解决了再谈领养小孩的问题好吗?当今中国当今中国,说白了就是时机不成熟,你要做的铺垫还有很多,你不能像英国那个同性恋社区一样给同性恋着一个如此正常的生活环境,就不要那么着急的考虑领养小孩的事。你说我不让你领养是侵害了你的权利,不好意思,不是我侵犯你的权利,是时代,时代侵犯了所有人(同性恋),就好比你让中国跳过社会主义直接共产,能行吗?

第四篇:高调行善不应该被鼓励一辩立论

高调行善,是指在行善的过程中或者事后,通过一些手段主动宣扬自己的善行以达到某种目的。特别强调的是事后被别人发现的不是高调。鼓励则是肯定、激励、提倡。今天我方判断高调行善是否应当鼓励的标准在于,高调行善是否能形成一种正确的社会导向,使人们形成自觉的行善习惯。

我方所持的观点是:高调行善无可厚非,但是也不应该鼓励。

行善助人,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素养,它属于道德的范畴。正确的行善理念应包含真诚、尊重、主体平等、不做作等。而这些理念能否体现出来,在于行善者分寸的拿捏、方式的选择以及言行的表现。正确理念的善行,彰显的是我们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能够引发人们跟进的热情,应该鼓励。

而高调行善,它是行善者的个体行为,代表的是行善者的态度和认识。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把它拿来作为群体学习的榜样来鼓励,我方认为还不应该。首先高调行善偏离我们所持的道德价值观,“上善若水”“润物细无声”是我们容易接受的,高调不免带来作秀之嫌。其次,由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过度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社会保障不健全,高调行善者得不到有力的保障,还有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聚光灯的高压下,难以形成一种正确的社会导向。

从高调行善对个人的影响的角度来看,高调行善容易使行善目的由单纯变质为功利性显著。高调行善一旦开始,行善者就会被社会高要求,一举一动都被人关注着,如若再遇灾难,他做的事情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期的标准,则不可避免地遭到质疑和唾骂。此时,谁又来为他们做担保呢?因此由高调行善所产生的舆论让很多有能力的行善者只能是望而却步。当接受善款的人们被要求在钱堆中拍照的时候,当因为生活所迫领取助学金的大学生被要求写感谢信并当众宣读,我们怎么能不怀疑行善者的根本动机呢?谁又去关注他们的内心活动呢?高调行善无论是对行善者还是受善者,都产生了不必要的压力,失去了行善最根本的意义。

从高调行善对社会的影响的角度来看,高调行善带来的不是群众的效仿和追随,而是围观和众说纷纭的热议,甚至形成攀比之风,产生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行善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当孩子们向家长要钱捐款时总说“某某捐了好几百,我也要捐那么多”,完全不顾家庭情况。我们是否应该深思这种方式是否应该鼓励呢?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高调行善不应该鼓励。

第五篇:死刑的废除演讲稿

《死刑的废除》演讲稿

老师好,同学们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死刑的废除》,以下是我的演讲内容:

我们都知道,刚刚过去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案件以一份无罪的判决书落下了帷幕,从这份长达十八年的无罪判决中,我们看到了什么,是司法体制的不合理还是司法程序的不严谨?在大多数人看来,是法院的误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同时,死刑制度本身的存在是不是存在问题呢?在我国,死刑延续了几千年,尽管近代以来残忍程度明显下降,现在的死刑也不过瞬间的事,但是作为一个古老而残忍的刑罚,似乎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因此要求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那么我们是不是真的应该废除呢?生命无价,生命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又是最至高无上的权利,没有生命的存在,何谈发展和进步?所以,废除死刑是时代的要求。

从死刑的本质上来看,首先,死刑的本质是一种惩罚手段,是对严重和违反共同体秩序的成员的惩罚。这种惩罚是最后的,也是极端的、最残酷的手段,因为它牵扯到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但如果不用或者废除死刑,仍能较好的甚至更好的治理社会,或者说维护好共同体的秩序,那么死刑的存在还有必要吗?当我们把死刑的存废从一个抽象的制度还原为活生生现实的时候,死刑终归是一个残忍的事情。原来死刑的存在源自朴素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观念,现在人类对这种报复性的惩罚性的观念存在质疑,是否实现正义非要如此。而实践表明,废除死刑后,社会的秩序并没有受到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公正的认知也没有受到影响。其次,刑罚教育的目的在于阻止有罪者再度危害社会并制止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从而改造罪犯方防卫社会,而死刑在其威慑力方面,就正常人而言,没有人会因为取消了死刑而故意犯罪的。就犯罪者而言,偶发性犯罪的个体,一般都有心理故障,其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死刑的存在或废除而有所减少或者增加。况且在有死刑的情况下,杀人犯知道自己会死,那再杀两个人也无所谓,从而继续危害社会。从这个方面来说,死刑并没有起到理想的震慑作用,甚至可能导致更恶劣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组织的两次关于死刑与杀人罪的关系的调查中,也都得出结论说:没有证据支持死刑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我国的情况表明,增加死刑的适用也并不会导致犯罪率的下降,反而会上升。有时候这种过度强调惩罚犯罪会适得其反,刺激人们犯罪的欲望。再次,即使在美国这样法制较完善的国家,其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如此发达,死刑的救济程序也很多,死刑的执行期限很漫长,冤假错案还是不可避免。那在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恐怕也不能避免。从近年来披露的聂树斌、佘祥林案再到如今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案件,均暴露了这一问题。为了避免此类悲剧,防止无可挽回的错误,除加强司法建设完善司法制度体系之外,死刑的废除亦具有重要意义。

从人权保障上来看,首先,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人的生命是高贵的,不能因为对方罪犯就轻易剥夺其生命。罪犯夺去了他人的生命是对生命的践踏,但是我们利用死刑夺去罪犯的生命难道就不是对生命的践踏了吗?这样看来,我们与夺取别人生命的杀人犯又有何异呢?其次,刘易斯在《人道主义刑法理论》中写道:“所有的暴政中,为了受害者利益而实施的暴政是最具压迫性的。”这样看来,死刑无疑是一种具有压迫性的“暴政”。它是对严重违反社会契约罪犯的复仇性制裁,它宣扬一种以暴制暴,以恶反恶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是非理性的,因为我们都清楚,无论挪威的恐怖分子布雷维克死多少次都换不回被他杀害的生命,无论药家鑫被人捅多少刀,被害人张妙也不会活过来,这样看来,死刑只是在死了一个人的基础上再死一个人,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的都无法改变。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法律的制定是要维护和平,制止犯罪,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只要将罪犯控制起来就足够了。再者,法治的最高境界背后是仁慈,德里达主张最高境界的宽恕应是宽恕那不可宽恕者,“如果只宽恕那可宽恕者,就没有真正去宽恕“,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被宽恕者能够真诚悔过,那就给和解创造了好的条件。08年河北的一位被害者的母亲向法官求情从轻判处害死自己儿子的犯人,她要需要多大的勇气承受多大的痛苦决定这样一件以德报怨的事情,这是多么宽容的一种情怀啊,我们需要这样一些人慢慢塑造出一种宽容的文化来取代报应色彩浓厚的文化。

从世界性趋势上来看,从20 世纪后半叶起,特别是近30 年来,废除死刑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 2011 年 5 月中旬,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这些最新的数字变化向我们传达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即废止死刑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和趋势。首先,在过去大家认为没有死刑这个社会就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受到犯罪的侵害,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现在我们可以不再依赖死刑这样一个极其残忍和血腥的治理社会的办法,可以通过善治来改善国家的相关公共政策,使这个社会更加人道、更加文明、更加安全。其次,人类可以通过文化的塑造、观念的引导、习惯的养成、相关制度的配套,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安抚、救济,是大家能够超越冤冤相报这样一种简单的报应心理,而在社会上实现宽容、人道,使被害人和犯罪人的矛盾能够得到缓和,甚至于使破坏的关系得到恢复。特别是一些非暴力犯罪,如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国际社会已经对于这些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达成了共识,即没有任何其他价值可以跟人的生命相比。

综上,死刑的废除势不可挡,为了我们的生命得到更好的保障,从废除死刑开始!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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