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总结
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总结
2014年,马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依法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及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畜禽养殖行为,切实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了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饲料环节整治。一是开展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二是组织开展了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2)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一是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二是建立了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三是加强了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日常监督检查将查验养殖记录与抽样快速检测相结合,及时发现养殖环节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了出栏环节“瘦肉精”抽检。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对出栏活畜按2%比例实施批批抽检(不足50头的至少抽检1头),检疫和抽检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销售行为。
(2)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通过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
马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2014年12月30日
第二篇:2017畜产品质量安全上半年总结
2017年通山县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半年总结
上半年,我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局党组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以确保全县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安全为目标,以节假日期间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突破口,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保障,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不断加强养殖场(小区)、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从而保障了养殖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监管工作有效的进行,确保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以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全县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乡村兽医门点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劣、过期以及抽检不合格的饲料兽药的行为,并督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健全各项登记,完善购销台账。共出动车辆48次,执法人员116人次,检查饲料兽药经销店8家,兽药GSP认证经营企业3家。经检查,未发现生产销售假劣、过期、变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采样抽检工作。配合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先后开展三次抽检活动,共抽取了饲料、饲料添加剂、肉品、尿等样品57份,用于兽药残留、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测。经检测,未发现添加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
三是加强养殖场(小区)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养殖情况监督核查台账制度。对全县规模饲养场(小区)建立动物养殖情况监督核查台帐,实行动物养殖监督检查制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半月对动物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督查一次,督察人员对养殖场(区)养殖档案和台账及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各养殖场和规模养殖户建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完善养殖档案,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加强了养殖场(小区)调进调出动物监管。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引种审批、隔离观察等制度,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发办【2014】47)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精神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2015】5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委托浙江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通山县境内所有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收集处理。经多次检查,没有发现随意乱丢乱丢病死动物的现象。
五是屠宰检疫监管。对全县12家定点屠宰点进行拉网式巡查和督办。对屠宰点实施24小时值班制,严把生猪宰前和宰后检疫关,并对待宰生猪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抽检。有效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通过上半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虽然没出现大的问题,但是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下半年为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我们会继续严格执行专项整治方案及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
通山县畜牧兽医局 2017年8月29日
第三篇: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长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适用于规模畜禽养殖场)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长宁县畜牧兽医局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二年月日
长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适用于生猪屠宰场)
承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屠宰加工。
二、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动物防疫制度。
三、严格执行进出场生猪凭证(标识)进出场制度,绝不对未经驻场检疫员查证验物的生猪进场,绝不对无检疫证和无检疫合格印章的猪肉及其产品出场。
四、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和定期消毒等制度,检出的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完善生猪及其产品的进出台帐、瘦肉精检测、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记录。
五、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以及瘦肉精检测阳性的生猪,应按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做好检疫、监督检查和瘦肉精监测等相关工作。
长宁县畜牧兽医局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四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大宁县畜牧中心
2012年1-5月份肉食品安全工作执法
情况汇报
为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中心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中心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为确保完成肉食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中心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全面纳入了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严格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制度。为强化任务落实,我中心从“两节”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肉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二)创新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确保执法效果,我中心及各基层畜牧兽医部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发放资料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肉食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和意义。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了宣 1
传:一是结合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二是结合县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广播上线活动,积极宣传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听众人数达上万人,充分给广大市民以知晓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监督执法,全面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按照我中心《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中心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重点狠抓了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大力开展春季动物防疫专项检查。动物防疫事关肉食品质量安全。为确保防疫效果,在今年的春季动物防疫期间,加大了动物防疫督办检查的力度,对各乡镇防疫情况实施了专项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了26个畜禽养殖场和6个养殖小区的动物强制免疫任务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屠宰厂和肉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自专项整治以来,我中心执法大队派专人每天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了检查记录。三是强化动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禽产地、肉食品运输环节、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工作。
1、狠抓产地检疫工作。以存栏检疫为重点,凡没有免疫耳标和免疫证的一律不准出栏,将动物疫病消灭在产地源头。
2、狠抓动物流
通环节的运输检疫工作。以监督检验,规范出证为重点,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或输出。
3、狠抓终端环节的市场检疫监督。派3名检疫员24小时值班,住场检疫。以查章验证,杜绝病害肉品上市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复检监督关,对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的畜禽及产品严格实施补检,对不合格肉品全部强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消费者把好了最后一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在此期间,全县共检疫生猪1500头,其中屠宰检疫1100头,检出不合格猪2头,不合格猪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耳标佩戴率为100%;查处违法案件0起。
三、狠抓了“瘦肉精”排查工作
一是成立了“瘦肉精”排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韩保国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班子成员为成员,责成执法大队负责监管工作;二是制订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将责任细化到部门和生产者及经营者;三是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对全县规模养殖户和畜禽饲料经营门市开展排查登记工作,共排查了2家饲料兽药经营单位,15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一个定点屠宰场,并建立监管档案,便于以后监管,同时在农村散发了2000余份预防“瘦肉精”危害的告知书,要求有45个一定规模的经营户、养殖户都向社会作出了不添加、不
使用、不经销“瘦肉精”的公开承诺;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做好用药、用料记录,保证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四、存在的安全隐患
5个多月以来,我中心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对我县的41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1个定点屠宰场,6个养殖小区依法进行检查,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确保了我县肉食品安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是群众对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异,各乡镇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我县范围内目前还没有一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肉食品检测能力还无法充分满足监管需要;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城市上游且不合格肉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给动物防疫和肉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四是兽医实验室缺乏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购买动物重大疫病检测试剂,影响动物疫病的检测速度和诊断准确度;五是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五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大宁县畜牧中心
2012年1-5月份肉食品安全工作执法
情况汇报
为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中心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中心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为确保完成肉食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中心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全面纳入了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严格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制度。为强化任务落实,我中心从“两节”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肉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二)创新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确保执法效果,我中心及各基层畜牧兽医部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发放资料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肉食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和意义。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了宣 1
传:一是结合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二是结合县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广播上线活动,积极宣传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听众人数达上万人,充分给广大市民以知晓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监督执法,全面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按照我中心《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中心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重点狠抓了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大力开展春季动物防疫专项检查。动物防疫事关肉食品质量安全。为确保防疫效果,在今年的春季动物防疫期间,加大了动物防疫督办检查的力度,对各乡镇防疫情况实施了专项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了26个畜禽养殖场和6个养殖小区的动物强制免疫任务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屠宰厂和肉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自专项整治以来,我中心执法大队派专人每天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了检查记录。三是强化动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禽产地、肉食品运输环节、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工作。
1、狠抓产地检疫工作。以存栏检疫为重点,凡没有免疫耳标和免疫证的一律不准出栏,将动物疫病消灭在产地源头。
2、狠抓动物流
通环节的运输检疫工作。以监督检验,规范出证为重点,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或输出。
3、狠抓终端环节的市场检疫监督。派3名检疫员24小时值班,住场检疫。以查章验证,杜绝病害肉品上市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复检监督关,对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的畜禽及产品严格实施补检,对不合格肉品全部强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消费者把好了最后一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在此期间,全县共检疫生猪1500头,其中屠宰检疫1100头,检出不合格猪2头,不合格猪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耳标佩戴率为100%;查处违法案件0起。
三、狠抓了“瘦肉精”排查工作
一是成立了“瘦肉精”排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韩保国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班子成员为成员,责成执法大队负责监管工作;二是制订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将责任细化到部门和生产者及经营者;三是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对全县规模养殖户和畜禽饲料经营门市开展排查登记工作,共排查了2家饲料兽药经营单位,15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一个定点屠宰场,并建立监管档案,便于以后监管,同时在农村散发了2000余份预防“瘦肉精”危害的告知书,要求有45个一定规模的经营户、养殖户都向社会作出了不添加、不
使用、不经销“瘦肉精”的公开承诺;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做好用药、用料记录,保证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长抓不懈。因此,今后我们要把已形成的一些好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经验坚持不懈地发扬下去,始终确保肉食品的质量安全。
(一)要进一步完善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实现肉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肉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肉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大安全范畴。二是加快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三是要强化肉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综合执法,使之真正成为政府食品安全的主要“抓手”。四是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兽药经营单位、畜禽屠宰企业和肉食品集贸和超市等食品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从肉食品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
(三)加大肉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一是要加大对肉食品安全的宣传,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肉食品安全及时报道宣传。二是加大对肉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性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强化他们的肉食品安全意识。
(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肉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健全并落实肉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强化养殖档案和兽药购销台帐的建立,强化畜禽标识管理体系建设。
(五)开展无公害肉食品认定认证工作。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快无公害畜禽产品认定认证工作,继续将认证目标任务纳入部门畜牧业综合考评,将认证任务同畜牧项目审核挂钩,未实施认证的企业畜牧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认证工作的开展,为今后全县实施肉食品市场准入制奠定基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