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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市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第一篇:市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2015年4月份,完成可行性研究、资金筹集、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2015年5月份,冲压机器人的研发。

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并联机器人研发,根据项目实施需求购置相应设备,后期设备根据研发需要采购。

2016年8月,完成大部分主体工程建设。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完成装饰工程、安装工程。2017年3月底,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实施经济效果

本项目实施至今一共投入资金642.3万,其中基地建设263.5万,研发费用285.1万,固定资产投入93.6万,目前项目处于在建阶段,虽然未产生实际经济效果,但已经研发完成的冲压机器人已获得了500万的订单,装封箱机器人明年预期也将达到6000万至一个亿的订单量。

三、社会效果

项目实施至今公司和领导高度重视和细心规划,公司新增岗位员工达到了166名,远超预期的120人,为当地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对稳定社会秩序、带动当地致富奔小康、平等分享改革红利和现代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本项目受到了当地政府的热切关注,当地县、市领导多次来企业参观指导工作,亲切交流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在当地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了良好的交流互动平台,提高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知名度。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由于项目主体工程和研发投入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运作,再加上企业新迁入不久,在当地融资贷款存在一定困难,所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希望当地政府能为我们这种新迁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我们也定将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贡献出我们傲派人的一份力量。

第二篇:科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科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岁月如梭,时间飞逝过。转眼间一学期又过去了,在这短短几个月时间里科技部在学院老师和分管主席的领导下有条不紊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下面是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科技部2010年下期的工作总结:

一、纳新工作

部门在学院的老师们的领导下和其他兄弟部门一道开展了纳新工作。前期各部门都通过PPT向新同学们展示了各部门特色,我们科技部也抓住契机,精心准备为大一新生们详细的介绍了我们科技部。

紧接着我们进行了面试,通过严格的筛选最终选出了9名同学作为科技部的新鲜血液。筛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能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从这一学期的效果来看我们当初了抉择时对的。成员们都能按时、按值、按量的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工作

上期科技部在学院老师以及分管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各种各样的工作。首先是每周一次的部门例会,会上我们三位部长副部长都以学长的身份和大家一起交流,给新同学们谈谈自己的大学生活,同时也叫他们上讲台谈谈自己。并且我们每周都安排两位同学选一个话题大家一起来讨论,这样既锻炼了成员们的口才,同时也加深了成员之间的了解,部门内部相处得十分融洽,每次例会都在欢快与和谐的气氛中进行的。

上学期我们主要策划并举办了学习经验交流会,这次经验交流会是我们部门第一次举办活动,大家都付出了百分之百的努力,从策划到实际举办,每一名科技部成员都尽职尽责。活动中我们还排练了一个励志小品,效果不错。通过这次活动大家都表示,只有自己参与了才知道要办好一个活动挺不容易的,但同时也是无比喜悦的。大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锻炼。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参加各个兄弟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例如:办公室举办的办公软件培训、宣传部举办的通讯员培训、文娱部的看红色电影活动等等……总之在活动各成员都得到了锻炼。

三、工作展望

与其他各兄弟部门相比科技部上学期的活动相对较少,因此我们计划下学期多开展一些特色活动,例如:PPT设计大赛、软件展示活动等等,这就要求我们部门上下团结一心,积极参与,出谋划策,共同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好。

四、改进之处

虽然上期科技部能够按要求各项工作,但是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例会有人迟到、无故缺席活动等等。在下学期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每一位成员也包括自己,改进不足之处,向兄弟部门学习认认真真的开展各项工作。

我相信在各位老师和分管主席的正确领导下,在我们科技部12名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科技部一定会成为学院乃至学校的特色部门,让我们共同祝愿科技部的明天会更好。

第三篇: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五条 省科技厅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查项目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或结 1

题总结报告。

(二)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进行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三)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

(四)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拨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经费决算,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重大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三)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科技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在实施研究开发过程中,应在项目开始实施同时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合同,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三)真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经费决算;

(四)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委托的中介机构所进行的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实行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督促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项目分拨款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承担单位、主管

部门要及时报告省科技厅。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与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等,承担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报省科技厅核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实行统计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报送“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一条执行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承担单位应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按期完成项目总结或验收。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信用评价制度。对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情况和管理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根据项目实施管理职责与分工,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会同专项计划管理处室分别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以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1、对于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内容有:

(1)合同约定的匹配资金落实情况;

(2)计划项目按期结题验收率;

(3)重大项目计划目标完成率;

(4)项目实施成果和绩效。

2、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考核内容有:

(1)自筹经费、研究开发条件落实情况;

(2)项目按合同进展情况及阶段成果;

(3)项目按期结题或验收情况;

(4)项目实施成果和绩效。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个人,省科技厅给予表彰;对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突出成果和效益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在下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立项或滚动支持。

第十六条对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完成项目结题或验收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并限期完成,到期仍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省科技厅中止其项目,采取措施收回省拨经费,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同时,省

科技厅将有不良记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记入项目信用档案库。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省科技厅或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定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一、项目技术领域和技术原理

二、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点 1关键技术研究方案:

2项目技术创新点:

三、项目关键技术指标实现情况(写明计划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技术指标和世纪到达的技术指标)项目关键技术指标:

四、行业内技术水平

五、项目实施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本地区、本行业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第五篇: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 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查项目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二)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下达分拨款经费;

(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

(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

(三)协调项目的实施,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

(五)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科技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申报结题验收;

(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三)如实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接受省科技厅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委托的中介机构所进行的科技项目监理与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填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九条 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动,以及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影响项目实施的重要情况,承担单位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开发或建设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结束前,提出延期申请,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中止项目的报告,并附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仪器设备、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的书面总结,重大项目需提供专项经费审计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一)经实践证明,项目研究开发技术路线不可行或已无实用价值,项目继续实施已无意义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经调解无效的;

(三)合作关系、项目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开发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开发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十一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经费、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开发工作;

(三)超过计划规定执行期限两年以上的项目;

(四)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或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审计与评估的;

(五)项目经费使用违反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 需要调整、中止或撤消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提出处理意见,会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后报分管厅长审签,重大项目报厅长审签,以苏科计函号下达项目调整、中止或撤消的批复。批复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结题验收或终止履行项目合同的依据。

第十三条 凡中止或撤消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会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审计处清理,视情况收回省拨经费,重大项目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进行专项经费审计。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依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是否拨付项目分拨款。在组织项目监督检查或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对照合同进度要求,研究提出项目分拨款安排建议(格式见附件1),有本办法第十条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暂缓或取消项目分拨款:

(一)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计划进度实施的;

(二)主管部门、承担单位未落实约定匹配经费和自筹经费的。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统计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报表”。第十六条 建立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项目检查和统计情况,提出专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或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的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省科技厅、财政厅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中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项目实施管理职责与分工,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会同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依据管理职责履行和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对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目标考核和信用评价。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苏科计[2004]107号),省科技厅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对考核为“A级”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其今后推荐的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连续两年考核为“A级”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其项目可两年免于省科技厅组织的检查或评估。对考核为“C级”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求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重点加强对其管理项目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对连续两年考核为“C级”,且无相应整改措施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将严格控制该部门(单位)推荐项目的立项数。

第二十二条 建立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考评与奖惩管理机制。省科技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停止拨款、应结未结和强行中止、撤消项目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单,凡列入该名单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以及对于省科技厅组织评议或评估结果为较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在两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数据库。对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突出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对于省科技厅组织评议或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在下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立项或滚动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标注省科技计划资助和计划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2]431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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