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总结
篇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中心商调函 洪高新人才调函()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__________同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委托我单位保存其人事关系和档案,有关调动事宜,请按下列第()项办理:
1、如同意调出,请将该同志的档案,近期表现和体检表等材料寄来,待研究后函告。
2、________号函收悉,请将该同志的档案,近期表现和体检表等材料寄来,待研究后函告。
3、根据本人申请和组织单位意见,经研究,同意调出。能否安排工作,望速函告,以便转档。
4、同意该同志委托我单位保存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如本人服从管理,请办理手续,于年月日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经研究,暂不同意调出,特此函告。
6、经研究,不同意保存改同志人事关系和档案,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退回。
7、我单位于年 月 日发往你处的调函()号未见答复,请速函告。
8、(此函有效期 天)
档案请寄:南昌高新区人才中心
地址:南昌高新七路192号 邮编:330096 年 月日篇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情况汇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情况汇报
(2012年2月25日)尊敬的××××××:
首先,我代表区××××××工、管委对××××
××及各位领导亲临我区调研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主要对××高新区建区以来的发展概况,“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2011年主要工作成绩,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做一简要、全面的汇报:
一、××××××区发展概况 ××××××区是1992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规划面积6.2平方公里。自2009年以来,相继托管了周边东营、西营、雹神庙、闫营子4个行政村和上板城镇,代管了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的唐山曹妃甸承德临港工业园。目前,辖区面积246平方公里,人口4.5万人,规划建设面积24.7平方公里。是全市唯一一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区以来,×××区主要经历了实施“退市进郊”战略,承接市区企业外迁集中发展阶段,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形成绿色饮料食品制造、生物医药制造、智能化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五大产业的发展格局,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阶段,再到大力发展以健康、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现代服务业五大产业为导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和完善管理职能,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转型发展为中心工作三个重大转变。逐步形成集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于一身的发展与管理模式。经过近20年的建设与发展,高新区呈现出开发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发展质量越来越高,投资环境越来越优的良好态势,在促进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增强市本级财政实力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是创新求变、转型发展。建区以来,经过近20年 二是发展迅速、实力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区累
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亿元,工业总产值20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6.6亿元,全部财政收入15.8亿元,分别是“十五”期间的2.7倍、2.7倍、4.3倍和4.7倍。2010年被省政府评为“河北省十强开发区”。
三是科技进步,引领创新。全区拥有各类科研机构
36家,先后建成国家级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省仪器仪表工程技术中心和×××市创业孵化基地,并建成孵化面积2.8万平方米的创业服务中心,在孵企业达54家,2010年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50%。四是功能清晰、定位科学。形成6.2平方公里核心
区、上板城工业聚集区和唐山曹妃甸承德临港工业园“三大板块”齐发并进的发展格局。五是打造新城,彰显形象。“十一五”期间,累计投
资77.13亿元,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生态环境、完善区域功能,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初步形成。六是健全体制,完善职能。随着高新区建设与发展
速度的逐步加快,针对体制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缺失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下,大胆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初步形成了高效便捷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同时积极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步、农村与城市发展同步、园区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党建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工作机制的形成。
二、“十二五”发展目标及主要举措
1、“十二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
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总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加快发展主题,以争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产业园区和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为目标,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战略性支撑产业为核心任务,全力推进“三大板块”开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支撑产业、推动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和新城核心区建设中发挥先导、引擎和主力军作用,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实现率先突破、率先跨越,成为全市的重要增长极。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十二五”期间总的目标任务是:争取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产业园区和建设全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在经济发展速度、发展路径与方式上,实现“翻番、晋位、转型、跨越”。所谓“翻番”:就是力争经济总量翻两番以上。“十二五”末,力争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4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105亿元、工业总产值2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26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23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农业总产值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所谓“晋位”:就是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实力排名中进入前十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所谓“转型”:就是在发展方式上实现科学发展,由过去自然的发展状态向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转变,由传统的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单纯经济建设向发展产业与建设城市良性互动转变;所谓“跨越”:就是在发展速度和质量上实现新的跨越,在产业层次、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等各个方面全面提升。
2、主要举措。一是全面开发建设“三大板块”。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6.2平方公里核心区开发建设,把核心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国际会议会展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研发与科技孵化中心和区域性金融商业中心,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城核心区。“十二五”期末,现代服务业收入达到50亿元,新城核心区良好的城市形象基本形成;把上板篇三: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91年3月,1992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地处南昌市城东,紧邻艾溪湖、瑶湖、青山湖以及赣江,是南昌市大气质量和综合环境最佳区域,素有“一江相邻,三湖相间”之美誉。区域面积231平方公里,截止2012年,辖区人口50万,已开发产业区面积60平方公里。据官网显示,园区营业总收入在江西省工业园区中率先突破1000亿元,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南昌市的24%,规模工业利税总额占南昌市的32.4% 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有六个,南昌市五大战略性支柱产业有四个主要集中在高新区,已成为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聚集地。服务外包产业异军突起。引进了世界500强德国贝塔斯曼欧唯特、日本日立物联网、美国、及台湾百大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中兴、用友软件等知名企业入驻,成为推动南昌市在中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由排位后列到位居中游的主力军。国家级医药国际创新园落户高新区。是国内第二家国家级医药国际创新园。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软件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配套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打造产业集群和完善产业链上,把太阳能光伏产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等低碳产业作为重要的战略性产业重点打造,不断调优产业结构,实现了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了电子信息及应用软件、精密机械制造及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特色支柱产业,四大支柱产业的产值占全区经济总量的87%以上。
而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历三个发展历程: “青山湖时代”——起步阶段(1991-2000)
1991年,高新区成立之初,以青山湖高教科研区为中心,政策
区面积为19.5平方公里,其中集中新建区为6.8平方公里,先期开发。起步区只有0.3平方公里。在这一阶段,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要的任务是立足于营造软硬件环境,建章立制,争取国家、省市及各部门对高新区的授权,落实国家赋予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独立工业园区这一新的发展模式探索。到上世纪末期,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基本完成了这一任务。2000年,高新区完成总收入72.9亿元。由于这一时期,高新区产业主要布局在青山湖东岸,火炬广场周边,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把这一阶段称之为“青山湖时代”。
“艾溪湖时代”——快速扩张期(2001-2008)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江西“大开放”主战略的实施,高新区步 入了快速扩张期。2001年南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属青山湖区的艾溪湖周边七个村和南昌水产场划归高新区,高新区面积由6.8平方公里扩大33平方公里,4平方公里的艾溪湖成为高新区的内湖。2003年4月,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将南昌县的昌东镇、麻丘镇划归高新区,使高新区区域面积达231平方公里。这一阶段,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不断创新,实现了从依靠政策优势向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转化,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吸引了台湾东元、深圳方大、美国科勒、德国g&d、中兴通讯、江铜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落户,形成了以电子信息与应用软件、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支柱产业,并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服务为基础、科技孵化器为载体的区域性技术创新体。这一时期,园区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快速增长。2005年,园区工业产值突破200个亿,并开始每年净增100个亿,2008年,高新区在江西省工业园区中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由于这一时期的产业主要布局在艾溪湖周边,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把这一阶段称之为“艾溪湖时代”。“瑶湖时代”——产城融合期(从2008年开始)
由于在前两个阶段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循的是传统工业园区的单一发展模 忽视了城市功能性配套,导致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始出现“产业孤岛”现象,制约了高新区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迅速调整思路,坚持“产业基地与科技新城”同建的发展理念,实施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目标是使高新区不但有一流的产业,更有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城市配套服务,把高新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科技新城区。为此,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方面,通过招商选资,重点引进和发展光伏光电、新材料、航空、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依托高新区丰富的湖泊资源,借鉴国内外以湖泊为代表的科技新城的先进规划理念,启动了瑶湖生态科技新城建设,从空间形态入手,对瑶湖生态科技新城进行概念性规划和整体形象设计,并高起点规划布局了国际社区、紫阳大道特色商业街区、总部经济港、高知人才社区、瑶湖森林公园等城市功能区。并在20平方公里的瑶湖外围规划布局了光伏产业园、国际医药创新园、led产业园、航空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园区。瑶湖10000亩的湖心岛将规划为研发总部区及低碳社区。由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是围绕瑶湖进行产业和城市功能布局,所以也把正在推进的这一阶段称为“瑶湖时代”。[12] 现在 南昌高新区已成为全省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南昌高新区响亮地提出:“高新的根:优强企业;高新的魂:自主创新。”
第二篇: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才公寓,自2001 年1 月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在解除企业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受到进区企业和社会的普遍赞誉。为了加强管理、加快周转,进一步完善服务配套功能,使人才公寓真正发挥其作用,特制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人才公寓的功能
高新区所建设的人才公寓,是以低价租赁优质服务的方式,为区内企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提供的短期居住的周转住房。其目的是营造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条: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必须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在高新区国税、地税分局纳税。、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必须是区内中小型、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开发的其它企业(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
4、申请人必须是所在企业(单位)已经引进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有经过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申请人在昆明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在昆明市参加房改,没有享受相关福利。
6、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在短期内确实无力解决住房问题、或一时难以购到合适住房。有能力解决的不在此列。
7、申请人是管理人才的,必须是主要生产基地在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的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经营主要负责人。
8、每个企业(单位)一般情况下,每年可租用一套人才公寓,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套。
第三条:人才公寓的管理
1、人才公寓的管理由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分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协调和解决人才公寓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公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处理人才公寓建设管理中的日常工作。
3、人才公寓的日常和物业管理由人才公寓办公室以合同形式委托高新区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要按高标准、高质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为入住人才提供科学、规范、舒适的服务与管理。、入住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必须依法与高新区物业公司签订《 租住合同》,入住者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入住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严格履行《租住合同》的相关条款。、人才公寓所有住房只能居住经批准入住的人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人员。对于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人员、或改变人才公寓使用性质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立即收回其居住资格,该企业和个人今后不得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人才公寓租住期限为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二年。房租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入住的人才档次越高,租金越低,直至无偿提供居住。第一年房租标准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年仍需续租者,须由上年入住者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报人才公寓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续租,且第二年的房租在第一年房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原则上不予批准第三年续租。确因特殊原因仍需续租者,由上年入住者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人才公寓办公室审核,报人才公寓领导小组批谁后方可续租,且第三年的房租费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第三年租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再续租。
第四条: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程序、用人单位向人才公寓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职称、学历等有效证件(验证后的原件、复印件), 填写《 申请表》。2、人才公寓办公室汇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单位)和申请人的情况,按“入住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复核,并报经管委会办公会审核批准;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人才公寓办公室下达入住通知。、企业(单位)接到入住通知后,携带申请人本人免冠近照两张和入住通知,经人才公寓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到高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住合同》后入住。
第五条:人才公寓收费标准:
(一)、计费原则:、高新区人才公寓所收费用仅用于人才公寓的维护、维修和物业管理,人才公寓不以盈利为目的。2、人才公寓的房租计费面积以房屋的房改面积为准。、人才公寓的房租,包括了除租用人应自己另外交纳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
(二)、收费标准:
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按其性质分为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两大类。、专业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按其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学术水平的高低来收费。具体收费办法是: 具有硕士学位者租金为12 元/月.平方米。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资格者租金为10元/月.平方米。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资格者租金为8 元/月.平方米。
博士生导师或具有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正高职人才租金为5 元/月.平方米。
国家一级学会理事(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组成员,或者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才,租金为2 元/月.平方米。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免收房租。、管理人才收费标准:
从事国家科技部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范围以外的企业,一般租用人才公寓的租金基价为24 元/月.平方米。
产业方向符合国家科技部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范畴内的企业,一般租用人才公寓的租金基价为12 元/月.平方米。
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以及年纳税总额较高,或前景看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审核并经管委会批准后,月租金可适当下浮,但最低不得低于8 元/月.平方米。
对于管理人才,其享受租金优惠的依据是根据管委会有关部门审定的该企业上的经济技术指标。
第六条:高新区以前所颁布的人才公寓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乌高新人才〔2006〕1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 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各局、办,各派驻机构,驻区企业,各园区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高新区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高新区人才开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人才开发基金,旨在鼓励为经济建设和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 1
强烈氛围,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人才开发基金来源:
(一)高新区财政专项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包括: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新区重点产业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经贸人才、各行业学科高级专家、国外留学人员和外贸类的其他紧缺人才;
(三)在各行业中具有专项特殊技能和领先技术水平的高级技师;
(四)其他需要引进的人才。
第五条 人才开发基金的应用对象:
(一)高新区内博士后工作站及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及补贴;
(二)对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的补贴;
(三)对引进人才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及人员的奖励;
(四)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奖励与补贴;
(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人才的培养经费。
第六条 由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基金的申报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材料送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基础资料:
(一)单位的申报报告;
(二)双方签定的聘任(用)合同书(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四)本的工资表(复印件);
(五)获得的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从事课题或从事专业成果(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基金的初审:
(一)资格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高新区关于吸引、培养、使用人才相关办法中规定条目;
(二)形式审查:报送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文字、填写格式是否清楚并符合要求;
(三)内容审查:报送材料中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的审批程序:
(一)基础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申报享受人才政策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享受相关待遇审批表》两份,并提供基础资料的原件及个人档案,基础资料欠缺的申报单位需在限期内补齐;
(二)基金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提出意见上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两委会议;
(三)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两委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由财政局统一拨付。
第十条 人才开发基金账户在高新区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单
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人才开发基金每年的预算安排,由财政局根据高新区财政预算情况和人才基金工作计划提出意见,报经两委会研究确定。基金管理办公室向高新区两委会提交人才开发基金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基金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高新区两委领导。
乌鲁木齐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400份。
第四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 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39号)以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9‟32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新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三项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安监机构建设为着力点,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执法文书使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制定评优奖励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的法规规范,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2全完善各行业和各层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规范。各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9‟43 号)要求,在充实人员、保障办公条件、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安全宣传等方面,加强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在健全组织、细化责任,定期检查等方面,加强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的新路子,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采取设立街道安全监察执法中队等方式,赋予街道对企业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暂停作业、建议安监局实施行政处罚等职权。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建筑工程隐患治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预防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等配套制度规定。按照应对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的要求,对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备案工作。以现有公安消防部队为基础,通过整合、重组,大力扶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及城市燃气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科技含量。利用高新区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
2、加强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监管装备配置标准》(新安监局规划字[2009]257号)的种类、数量等要求,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配全监督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执法取证设备、办公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安全监管装备。自 2010 年起,启动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用2 年时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管装备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各社区的监管装备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使全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装备面貌得到初步改善,装备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财政局要具体承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装备建设任务。
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的 15 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未实现-6形势任务的需要,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调整配备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法律、懂专业、会管理、清正廉洁的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专业执法检查队伍。
2、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定期举办“街道、社区负责人安全生产生产专题培训班”。按照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统一安排,组织区、街道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自治区安监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利用 3-4 年的时间,全部轮训一遍。高新区安监局要结合我区实际,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各安监站、各社区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法规水平,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要认真总结借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水平。
4、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福利待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特殊岗位津贴。自 2010 年开始,按特岗人员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他们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认真-8当前,着眼长远,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有效推进“三项建设”工作。
(三)加大投入,创造条件。高新区财政局要将对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投入作为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在监管执法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重点建设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供资金保障。
(四)跟踪督促,严格考核。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机制,及时推广总结先进经验,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在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时,要将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从严考核。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三项建设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高新区两委领导。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第五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江苏省政府、南京市政府共同创建于1988年9月,1991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也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区。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已开发10平方公里,拥有企业近2000家,经济总量在国家级高新区中位居前列,是江苏省南京市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火炬计划先进管理奖、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新区已发展成为南京市支柱产业;是电子信息和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的基地,并且成为航空航天和新材料等产业的聚集地。南京软件园、南京医药与生物工程科技园和半导体科技工业园,代表了南京高新区最新的发展特色。全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90家,占南京市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40%,是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最密集的地区。且90%以上的产品和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列入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的高科技项目近30项,并已初步发展成为集研发创新、孵化创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为一体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江苏省技术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