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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运会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民运会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篇:民运会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与器械 比赛场地

1.1 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四周内沿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1.2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四周内沿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规定器械和比赛服装

2.1 枪:全长不得短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2.2 棍:全长不得短于本人身高。

2.3 剑:本人直臂反手持剑时,剑尖不得低于耳上端。2.4 刀:本人直臂抱刀时,刀尖不低于本人耳上端。2.5 运动员需穿适合比赛的运动服或民族服装参赛。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竞赛

竞赛分个人和团体两大类。竞赛分组

4.1 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或混合组。

4.2 按年龄可分为少年组、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5 竞赛项目 5.1 拳术: 5.1.1 规定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的竞赛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

5.1.2 传统拳术:少林、八极、南拳、形意、八卦、通臂、劈挂、翻子、戳脚、查、花、炮、红、华、地躺、象形拳等。

5.1.3 其它拳术:规则5.1.1和5.1.2以外经挖掘、整理、创编的拳术。5.2 器械: 5.2.1 规定器械:长拳类剑、刀、枪、棍。

5.2.2 传统单器械:规则5.2.1以外的各种传统单器械。5.2.3 传统双器械:如双刀、双剑、双钩、双枪等。

5.2.4 传统软器械:如三节棍、九节鞭、绳鞭、流星锤、刀加鞭等。5.2.5 其它器械:规则5.2.1至5.2.4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器械。5.3 对练项目:2~3人组成的徒手、器械对练。5.4 集体项目:4人以上的徒手、器械演练。6 比赛开始与结束

6.1 运动员听到点名应立即进场,到达起势位置后,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

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集体项目或对练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

判长申明。

6.2 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并计时结束。不允许边收势边转向裁判长。对练以倒地和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站起作并步收势,待计时结束,再去 收拾器械。配乐

集体项目必须配乐。其它项目如需要配乐,应事先向裁判长申明。礼仪:

8.1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结束比赛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2 抱拳礼:双腿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拳、掌与胸间距离为20~30 厘米。比赛时间

9.1 规定拳术、规定器械不得少于1分20秒。规定太极拳5~6分钟。9.2 9.3 9.4 10 11 12 12.1 12.1.1 12.1.2 12.1.3 12.2 12.2.1 12.2.2 12.2.3 12.2.4 12.3 12.3.1 12.3.2 12.3.3 12.3.4 规则5.1.1和5.2.1以外的拳术、器械1~2分钟。太极拳、太极器械3~4分钟。对练项目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3~4分钟。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三次检录点名未到者,该项目以弃权论。

运动员比赛顺序的确定

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组抽签决定,如果一名运动员的单练、对练项目出现两个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时,应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 评分标准与方法

评分标准

各项目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10分。

规定拳术、规定器械的评分标准

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动作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个轻微错误时,最多扣分不超过0.2分。同一错误多次出现,最多扣分不超过0.2分。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凡劲力顺达、饱满、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2分,凡神韵得法、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变化多样、结构布局合理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非规定拳术、器械的评分标准

风格独特、法势清晰的分值为4分。劲力顺达、动作协调的分值为3分。内容充实、结构合理的分值为2分。神韵得法、节奏适当的分值为1分。对练项目的评分标准

方法准确、攻防合理的分值为4分。动作熟练、配合严密的分值为3分。内容充实、结构紧凑的分值为2分。意识逼真、风格突出的分值为1分。

12.4 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12.4.1 法势清晰、技术娴熟、演练巧妙。此类分值为4分。12.4.2 内容充实、特点鲜明、风格突出。此类分值为3分。12.4.3 配合默契、动作协调、队伍整齐。此类分值为2分。12.4.4 结构恰当、变化合理、布局新颖。此类分值为1分。13 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 13.1 裁判员扣分

13.1.1 没有完成套路: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不予评分。13.1.2 遗忘:每出现一次遗忘,根据不同程度,扣0.1~0.2分。

13.1.3 13.1.4 13.1.5 13.1.6 13.2 13.2.1 13.2.1.1 13.2.1.2 13.2.1.3 13.2.2 13.2.3 13.2.4 14 14.1 14.2 14.2.1 14.2.2 14.3 器械、服饰影响动作:刀彩、剑穗和软器械缠住身体任何部位影响动作,或出现刀彩、剑穗、枪缨、服饰掉地,以及器械触地、脱把、碰身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扣0.1~0.2分。

器械变形、折断、掉地:器械弯曲变形,根据不同程度,扣0.1~0.2分;器械折断扣0.3分;器械掉地,每出现一次,扣0.3分。

出界:身体的某一部位接触线外地面,扣0.1 分;整个身体出界,扣0.2分。失去平衡:每出现一次摇晃、跳动扣0.1分;每出现一次附加支撑,扣0.2分;一个动作中连续出现附加支撑,扣0.3分;每出项一次倒地,扣0.3分。

裁判组长扣分 重做。

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经裁判组长同意,可重做一次,不扣分。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重做一次,扣1分。

运动员临场受伤,裁判组长有权令其中止。经治疗后可继续比赛,不予扣分。若不能上场,则作弃权论。

比赛时间不足和超过:运动员完成太极拳、器械套路和集体项目的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在5秒内(含5秒),扣0.1分;超过5秒~10秒,扣0.2分;依次类推。完成其它套路的时间不足和超过规定在2秒内(含2秒),扣0.1分;超过2秒~4秒,扣0.2秒;依次类推。

集体项目人数不足:集体项目参赛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每少1人扣0.2分。规定拳术、规定器械内容不符:凡动作内容、方向与规定明显不符者,每出现 一次扣0.1分。每缺少或增加一个动作或方法,扣0.2分。评分方法 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对运动员的评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但小数点第二位必须是0或5。

运动员应得分数的确定:

五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得分只取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取消。裁判组长调整分:

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或有效分之间差距过大时,在未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组长有权加分或减分。运动员的应得分在9分或9分以上时,裁判组长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05分,运动员的应得分在9分以下时,裁判组长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1分。

14.4 运动员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员评分与裁判组长扣分及调整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14.5 裁判组长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四章 名次评定 名次

15.1 个人单项、对练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

15.2 15.3 15.4 16 16.1 16.1.1 16.1.2 16.1.3 16.1.4 16.2 17.1 17.2 18 19 19.1 19.2 20 20.1 20.1.1 20.1.2 推。

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名次录取办法也可采用评奖方式,按比例或得分设立不同等级予以录取。得分相等的处理

个人项目、对练、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名次并列或附加赛决定名次。

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时,则以获得第 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第五章 弃权与申诉

弃权

检录时间内三次点名未到者。不能按时参加比赛者。申诉

凡对裁判有异议,应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在该队员比赛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同时交纳申诉费,申诉范围仅限于本队的参赛项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议,如判定裁判正确,申诉队必须服从;如判定裁判错误,属于裁判组长对规定内容的错判,可予以纠正并退还申诉费;如属于裁判员错误,可对错判裁判员进行处理,但不得改判得分。

第六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裁判人员的组成

武术裁判人员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组长、副组长、裁判员、计时员、记分 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检录长、检录员、宣告员组成。

裁判人员应穿着统一的服装,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在裁判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长

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与 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20.1.3 在比赛中,裁判人员有违纪行为或发生严重错判时,可酌情处理。20.1.4 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20.1.5 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工作总结。20.2 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搞好工作,在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裁判长代行其职责。20.3 裁判组长

20.3.1 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实施裁判工作。

20.3.2 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时间等方面的扣分。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20.3.3 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不合理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公开示分调整。20.3.4 20.4 20.4.1 20.4.2 20.4.3 20.5 20.5.1 20.5.2 20.6 20.6.1 20.6.2 20.6.3 20.7 20.8 20.8.1 20.8.2 20.9 20.10 20.10.1 20.10.2 20.11

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副裁判组长

协助裁判组长进行工作。当裁判组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遇裁判员回避时,参加运动员评分。

检查规定拳术、规定器械的演练内容,遇有与规定不符者,及时报告裁判长给予扣分。裁判员

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规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编排记录长

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

审查核实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计时员、记分员

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果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计时以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结束时间。

负责裁判组的评分记录工作,核算运动员最后得分。检录长

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裁判组长。

检录员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检录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一名运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向裁判组递交检录表。

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器械,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其更换,同时报告裁判组长。宣告员

向观众介绍比赛进程,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以及有关武术知识和宣传材料。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裁判法

前言

裁判法是作为一种实际工作方法而设计的。《武术竞赛裁判法》介绍了武术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程序,以及在不同的情况下裁判员在场上的分工职责、选位等。它有助于武术裁判员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地进行。

第一章

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裁判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对提高比赛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裁判员应具备以下几种素质:

(一)严格遵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基本原则,加强裁判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比赛中应集中精力,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三)认真学习规则、裁判法,精通规则内容。对任何违背规则的行为都应给予及时、准确、果断的判罚,确保执行规则的严肃性。

(四)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以适应比赛的需要。

第二章

裁判工作及职责

一、裁判人员

武术裁判工作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及助理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1.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2人。

2.裁判组设裁判组长1人,副组长1人,裁判员5人,计时员、记分员1~2人。3.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2~3人。4.检录长1人,检录员2~3人。5.宣告员1~2人。

二、裁判长职责

1.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召开全体裁判人员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包括以下几点:

(1)学习大会有关文件,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教育。(2)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则,统一判罚尺度。

(3)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2.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安排竞赛日程和各裁判员的分工。

3.在比赛中,裁判人员有违纪行为或发生严重错判时,可酌情处理。4.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5.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工作总结。

三、副裁判长职责

1.协助裁判长组织学习与实习。

2.组织发放裁判员用品、检查记录台工作准备。3.总结经验,协助裁判长做好总结和善后工作。

4.在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四、裁判组长职责

1.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实施裁判工作。

2.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时间等方面的扣分。宣布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最后得分。3.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不合理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公开示分调整。

4.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

五、副裁判组长职责

1.协助裁判组长进行工作。当裁判组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2.参加裁判员回避时的运动员评分。3.协助裁判组长做好套路内容检查。

六、裁判员

1.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七、编排记录长职责

1.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2.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

3.审查核实比赛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

八、编排记录员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九、计时员、记分员职责

1.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果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

2.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录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十、检录长职责

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裁判组。

十一、检录员职责

1.按照比赛顺序及时检录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一名运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向裁判组递交检录表。

2.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器械,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其更换,同时报裁判组长。

十二、宣告员职责

向观众介绍比赛进程、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以及有关武术知识和宣传材料。

第三章

比赛开始前的准备及任务

一、比赛开始前的准备

1. 召开裁判员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大会纪律规定。

(2)统一罚则及有关特殊规定。

(3)比赛中的分工与配合。

(4)比赛场地、器材的检查和熟悉。

(5)场地安全的检查和安全注意事项。

2.准备比赛器材和用品

3.裁判员着装准备和仪表检查。4.做好身体和心理准备,以最佳体力和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5.裁判员要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到,完成比赛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比赛场地及设施

由裁判长率裁判组对比赛场地进行检查,并填写《场地设备检查报告表》,场地检查报告由裁判长签名后交竞赛委员会。

三、检查安全措施

在武术竞赛场地,必须公布安全条例,其内容为:

1.携带武术器械出入比赛场地,应随时保证其持有或存放的安全性。

2.只准在规定的时间、场地进行练习。3.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武术器械。

第四章

比赛中的配备及分工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

1.裁判长在具体工作中,要求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掌握竞赛工作的全面计划;按规程规定的日期向参加单位发布竞赛日程和竞赛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编排组工作,修正编排工作中的遗漏和错误。

(3)监督检查竞赛场地及设施。

(4)检查录像设备和宣告员工作。

(5)参加组委会,并报告裁判工作各方面的准备情况,特别注意说明本次竞赛的特殊规定。

(6)召开各裁判组会议,随时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7)注意检查赛场的安全,具体提出各裁判组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8)竞赛结束,写好裁判工作总结。

2.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工作,负责各种裁判器材的保障工作,并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3.正、副裁判长要有所分工,一般情况下,裁判长全面负责裁判工作,做好各裁判组之间的协调配合,侧重分管裁判工作的公正与准确;一名副裁判长侧重分管后勤和与竞赛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另一名副裁判长侧重记录、检录工作,做好竞赛的编排、检录和成绩的统计与审定。

二、裁判人员的配备及分工 1.裁判人员的配备

(1)在武术比赛中,可分别设立裁判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裁判员5人、计时员、计分员各1名。

(2)各裁判组组长,应由具有一定裁判业务水平和熟悉情况的人担任。

2.裁判组的分工

(1)记录组长应参与竞赛的筹备工作,全面考虑竞赛安排,负责比赛成绩的统计和整理。

(2)裁判组长负责裁判组的全面工作,协助裁判长做好裁判员的组织,完成每场裁判工作。

(3)计时员应准确记录每名上场运动员的竞赛时间,根据规则掌握比赛时间。

(4)记分员应准确记录和核算每一名运动员的比赛得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3.裁判组长检查竞赛场地

(1)竞赛场地及其设施应符合规则要求,保证安全,使用无故障。

(2)比赛时运动员均在指定比赛场地进行。比赛场地应与检录处和练习场地分开,避免干扰。除参赛队员外,领队、教练员及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4.共同维护,确保安全

(1)根据安全条例,裁判员对比赛场区人员应严格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事件要有预防措施。

(2)在练习和比赛中,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提出警告,直至取消练习或比赛资格。

三、裁判员工作程序

1.竞赛准备:裁判员在竞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进行准备。裁判长督促各组裁判员、记分员、记录员等就位,核对钟表的时间是否准确。检查比赛所用的器材是否完好。

2.竞赛开始:计时员按检录表宣布上场运动员序号,并做好计时准备。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向裁判组长行抱拳礼,并立即进场开始比赛。比赛结束时,计时员将记时结果告知裁判组长,并起身对各位裁判员所打出的分数进行唱分;记分员对各裁判分数进行记录,并算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由裁判组长宣布。

3.注意安全,维持赛场秩序。竞赛开始后新闻记者不得进入比赛和裁判区,不能使用闪光灯摄影。

4.裁判组长及时处理疑难问题,重大问题应向裁判长请示,并将处理结果签署在成绩记录单上。

5.对全体裁判员要严格管理,注意安全,始终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小结,布置下一场比赛任务。

第五章

裁判员评分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得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但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五个裁判员评分,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组长的调整分

1.当裁判员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有效分数之间出现过大的差数时,在举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组长可以不召集裁判员协商而公开出示调整分。裁判组长的调整分和裁判员有效分数的平均值相加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 有效分数之间差数过大的判定:有效分数的平均值在9分和9分以上时,差数超过0.2分;9分以下时,差数超过0.4分。

3.裁判组长调整分的幅度:当有效分数的平均值在9分和9分以上时,调整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05分;9分以下时,调整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1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1. 裁判组长从运动员应得分数中扣除规则13.2的裁判组长扣分,再与规则14.3的裁判组长的调整分相加,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2. 裁判组长应向运动员和观众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五、核查工作

大型比赛应设置摄像机对自选或规定项目进行现场摄录。查看录像,仅限于对规定内容的扣分存有疑义时,方可由本队教练员在该队员赛后30分钟内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可否查看,则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查看录像后,仲裁委员会如认定确属错判,应予更正。

附:少数民族武术比赛用表

1.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评分记录表 2.少数民族武术竞赛报名表

第二篇: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广泛的交流经验,该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的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个人赛。

二、竞赛项目:棍术。

三、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棍术评分及标准

(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和演练水平的裁判员四名组成。

(2)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演练水平分值分,服装要求为1分。

1. 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7分。(见附表)① 动作规格扣分 ②其他错误扣分

2.演练水平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2)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见附表)

① 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② 演练技巧分值为1分(精神、节奏各占0.5分)。

3.裁判员的示分

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4.应得分数的确定

(1)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2)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得分的确定:四个裁判员评分,取四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不作四舍五入。

5.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再加上“服装”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的扣分

1、起势、收势

2、重做

3、出界

4、平衡时间不足

5、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

6、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

7、动作组别不够

8、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

9、指定动作的扣分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分数前,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员协商,改变分数,被确定该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

四、示分方法

比赛中采用公开示分的方法,既得到信号后,每个裁判员都要公开示分。五、名次确定

按最终得分的大小进行名次确定,初赛和复赛总分相同时,在复赛结束后在进行比赛,确定同分数两组的名次大小。

完成套路时间及场地确定

一、比赛场地的规定

1、个人项目的场地: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2、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二、棍术完成套路时间:不得少于1分20秒。

第三篇:篮球裁判法

篮球裁判法篮球裁判法 4.1 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副裁判员。他们应得到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 到场)的协助。此外,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或国家联合会有权运用 3 人裁判制,即一名主 裁判员,两名副裁判员。4.2 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 24 秒计时员。4.3 可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他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在比赛中他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 利进行。4.4 必须充分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4.5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同意改变这些规 则。4.6 裁判员的服装应由灰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4.7 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主裁判员: 第 5 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主裁判员应: 5.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5.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 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本人。5.3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5.4 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一节和决胜期的比赛。5.5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5.6 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 权。5.7 在第 2 节、第 4 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 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5.8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5.9 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裁判员: 第 6 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6.1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 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6.2 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 20 分钟到达球场,此时他们的权力应生效,当 裁判员批准比赛结束时他们的权力结束。在比赛时间结束时,经主裁判员的认可和在记录表 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他们和比赛的联系。6.3 如果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 20 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 之间发生了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 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 的报告。6.4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 1 小时内向竞 赛的组织者报告该事件。6.5 如果在第 4 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

结束的大约同时或正好之前发生了犯规,作为执 行罚球的结果需要有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 规,应被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并相应地予以处罚。6.6 任一裁判员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

判。裁判员: 第 7 条 裁判员:发生违犯时的职责 7.1 定义 由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造成的所有违例和犯规是违犯规则。7.2 程序 7.2.1 当发生违例或犯规时,裁判员应鸣哨并同时给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见裁判员手册,第 7 章手势和程序)。7.2.2 罚球或投篮成功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7.2.3 宣判每一起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球场上交换位置。7.2.4 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裁判员: 第 8 条 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 10 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 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 第 9 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9.1 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 始时上场的 5 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 裁判员。·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 5 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应记录登记在每 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一位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他必须立即 通知裁判员。9.2 记录员还应: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并登记暂停。如果教练员在该 节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的数字要 和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相一致。·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达第 4 次全队犯规后。一旦球成 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实现替换。·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 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9.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如果记录板和正式记录

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正式记录表应居先,记录板应按 正式记录表修正。9.4 在记录表上登记累积分时可能造成下列重大失误: ·一个 3 分中篮,可是仅累加了 2 分。·一个 2 分中篮,可是累加了 3 分。如果在比赛中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为停止比赛,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 的信号并引起裁判员们的注意。如果在指示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发出后,主裁判员正在核查记录表,但在裁判员 们签字之前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必须纠正该失误; 如果这同一个失误影响了比赛的

结果,则主裁判员必须合理地纠正比赛的最终结果。如果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不再可能纠正该失 误。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报告陈述该事件。计时员: 第 10 条 计时员:职责 10.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掌握比赛时间和停止时间。·在第 1 节和第 3 节开始前至少 3 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或使他们得到通知。·启动计秒表并在一次要暂记的暂停已消耗了 50 秒钟时发出信号。·保证一节或决胜期比赛结束时的信号声响自动发出,且非常大声。如果他的信号失灵 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然而,当投篮或罚球的球在飞行时,他的 信号不使球成死球。10.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开始启动比赛计时钟: ·跳球时,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罚球未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场上队员。·在掷球入界时,球触及场上队员。10.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比赛计时钟: ·在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时时间终了。·当球是活球时裁判员鸣哨。·当球是活球时 24 秒钟装置信号响。·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第 4 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 2 分钟内投篮得分。秒钟计时员: 第 11 条 24 秒钟计时员:职责 应给 24 秒钟计时员提供一个 24 秒钟装置,并按下列要求操作该装置: 11.1 一旦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启动或再启动。(规则修改:原“控球活球”现修改 为“控制活球”)11.2 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就停止和复位到 24 秒钟并不显示影像: ·裁判员因犯规、跳球或违例而鸣哨,但因球出界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掷球入界时除 外。·投篮球进入球篮。·投篮球触及篮圈。·因为涉及到控球队的对方队的行为使比赛停止。11.3 一旦对方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复位到 24 秒钟并再启动。如果对方队员仅仅触球,而同一个队仍然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 24 秒钟周期。11.4 当原先已控

第四篇:排球裁判法

第二章

得一分,胜一局,胜一场

得一分

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 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

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犯规结果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

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

胜一场

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

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以上相同。

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

对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比赛程序

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场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2.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3.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a发球权b接发球权。c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热身时间

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球队上场阵容

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场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表。

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球员位置如下: 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

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位置错误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

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该队失一球(规则6.1.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轮转

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轮转错误

.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而产生下列结果:.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并由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

1替补限制

.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以上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4非法替补

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

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自由防守球员

1自由防守员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

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 3.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

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4.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5.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a)经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比赛情况

.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

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击回对方,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1.2同时触球

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

1.2.1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

1.2.2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

1.2.3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则判为双方犯规并重新发球。

.1.3借助击球

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筑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2击球的特性

2.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2.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拋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2.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例外:.2.3.1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

.2.3.2球队第一次击球时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3击球的犯规

3.1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

3.2借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规则10.1.3)。

3.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而是用持球、掷球。

3.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

近网球 1球越网

.1.1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1下至球网上缘。

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3上至天花板。

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 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

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

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可以触网。

3球入网

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发球除外)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规则)近网球员 1手越过球网

1.1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拦网者可越网触球 1.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2网下侵入对区

.2.1只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2.2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 2.2.1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

.2.2.2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2.3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

2.4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3触网

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

.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但不得妨碍比赛。

.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4近网球员犯规

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动作。

1一局的首先发球

1.1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规则7.1)1.2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2发球顺序

2.1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规则7.3.1.2)2.2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2.2.1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由原球员再发球

2.2.2当接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规则7.6.2)。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4执行发球

1球拋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3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4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5掩护

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6发球犯规

1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规则13.7.1),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发球员: 1.1违反发球顺序(规则13.2)。

1.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规则13.4)。

2发球犯规:击发球后犯规正当发球后,造成发球犯规的情况如下(除非有球员位置错误):(规则13.7.2)当球: 2.1触及发球队球员或球未从网上垂直乎而通过,2.2出界(规则9.4)2.3从掩护上方飞过(规则13.5)

7发球犯规和位置错误

1发球员发球犯规瞬间(不当发球,轮转错误等)同时对方越位,应判发球犯规。

2反之,完成发球后该球失误(触网、出界、掩护等)则位置错误发生在先,应判位置错误。

攻击 1定义

1除发球与拦网外,一切将球击向对方场地的动作皆视为攻击。

2攻击时,若触球动作干脆而球迅速离手,没有持球或掷球动作,顶球是合法的行为。

3球完全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对队球员的瞬间,便是完成攻击动作。2攻击的限制

.1前排球员在自己的场地空间内,可在任何高度完成攻击.2后排球员可在后区的任何高度完成攻击动作。

2.1在击球起跳时,其单是(或双足)不得触及或越过攻击线。2.2击球后,则可落入前区范围

2.3若在触球的瞬间,球的任何一部分低于球网上缘,则后排球员也可在前区完成攻击。

2.4当对方发球,该球在本方前区且高于球网时,不得完成攻击。

3攻击的犯规

1在对方场地的空间击球 2击球「出界」。

3后排球员在前区完成攻击,(而且当击球的瞬间,球的整体高于球网的上端 4对方发球,球在前区且整个球体在球网上端的空间时,球员完成攻击动作 6自由防守球员在前区以高手传球方式,自己或队友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拦网 15.1定义

15.1.1拦网系指靠近球网的球员,在球网上方拦截对方来球的动作,只有前排球员可以完成拦网。15.1.2试图拦网

试图拦网是指未触球的拦网动作。15.1.3完成拦网

拦网球员一经触球,即视同完成拦网,只有前排球员允许完成拦网。15.1.4集体拦网

二或三名球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当其中一名球员触球时,即视为完成集体拦网。

15.2拦网时触球

在同一次动作中,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拦网球员可连续(快且连续)触球。

15.3在对方空间内拦网

拦网时,球员的手及手臂可伸越球网,但不得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因此,在对方球员完成攻击前,不得越网触球。

15.4拦网友球队击球次数

15.4.1拦网时的触球不计入球队的击球次数中(规则10.1)拦网触球后,该队有三次击球权将球击回对方场地。15.4.2拦网后的第一次击球可由任何球员执行,包括拦网时触球的球员。

15.5拦截对方发球 对方发球时不准拦网 15.6拦网犯规

15.6.1在对方球员击球之前成同时,拦网球员在对方空间内触球(规则15.3)15.6.2后排球员完成拦网或参与完成集体拦网(规则15.1.3、15.1.4)15.6.3拦对方发球(规则15.5)15.6.4拦网后球出界。(规则9.4)15.6.5在标志竿外侧,越过对方空间拦网。

15.6.6自由防守球员试图或参与完成拦网(规则15.1.3和15.1.4)对方发球时不准拦网

第五篇:排球裁判法

排 球 规 则

排球规则的演变

排球运动由美国人威廉·摩根发明后,在当时仅为一种娱乐性的游戏,并未被列入竞技运动项目。那时的排球比赛没有固定的人数规定和场区限制,更没有统一的规则。双方只要经过协商,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即可进行比赛。

1896年,第一部排球规则在美国产生。1916年美国出版发行了第一部排球规则书。其主要内容是:采用记分制,确定每局为21分,三局两胜;每队出场人数为六人,发球必须轮转;设有远球线,距中线4英尺,在远球线后队员可以连续击球。随后,美国的排球规则也经过了多次修改。主要内容为:规定队员的腰部以上部位可以击球;每队在本场区最多可击球三次;击球时手不得过网;后排队员不得进攻等等。1925年,苏联出版了第一本正式的有关排球规则的书,主要内容与美国的排球规则基本相同。1947年,国际排联正式成立,便将美洲排球规则同欧洲排球规则合并,制定了世界六人制排球规则,使世界性的排球比赛在统一的规则限制下进行,排球运动水平向更高的方向发展。

1950年,我国首次介绍了国际排联制定的六人制排球规则,1951年审订出版了第一本六人制排球竞赛规则。我国排球运动正式与国际排球运动接轨,执行统一的国际排球规则。

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规则中的一些条文已难以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从1947年至今,排球规则做了若干次重大的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排球运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排球运动更具吸引力,更加精彩。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1964年~1965年 允许前排队员过网拦网。

(1964年东京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65年1月执行。)

1964年以前,规则规定拦网队员不允许过网拦网。这条规则明确了拦网技术仅作为一项防守性技术。规则修改后,使排球技术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拦网由防守、被动性技术,转变为进攻、主动性技术。排球运动的网上争夺更为激烈,攻防矛盾的焦点直接反映在网口,人们对排球运动的认识大为提高。

二、1968年~1971年

在标志带外20厘米处设立标志杆,规定球触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过网即为犯规。(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0年索菲亚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通过,1971年1月执行。)设立标志杆,意味着网前的过网面为9.4米。要想突破拦网防线,必须高快结合,因此产生了快攻系统。

三、1974年~1976年

1.拦网不作为一次击球,也就是说在本队拦网触球后,本方还可以击球三次。2.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位于标志带的外缘。

(1974年墨西哥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77年1月执行。)拦网后还可以击球三次,为接扣球组织反击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尤其反映在女排比赛中。我国女排首创的快速反击进攻战术体系,就受益于这条规则的修改。同时,在男排比赛中,这条规则又刺激了拦发球技术的产生和运用。由于各队增加了拦发球队员,削弱了对方的发球威力,使接发球的阵形发生变化,出现了三人、二人接发球形式。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使网前进攻面只有9米宽,人们开始将进攻区域内由网前向网后纵深发展,产生了后排立体进攻战术体系,丰富了排球运动的技战术内容。

四、1984年

1.不允许拦发球。

2.取消除上手传球外的第一次击球动作中的连击犯规。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4年12月执行。)

由于拦发球技术的出现,使排球比赛失去了许多来回球。往往拦发球成功,便可得数分,比赛的精彩性和连续性程度下降。因此,取消了允许拦发球的规定。修改的第二条内容,是针对攻防不平衡,进攻强于防守而定的,在接对方来球的第一次击球中,即接发球,接扣球,接拦回球和接本方拦起来的球时,允许手臂在同一个击球动作中出现连击,这样便有利于起球,有利于防守。

五、1988年

1.局分限制。每局为15分制,限最高分为17分。第一局至第四局为发球权得分制,第五局(决胜局)采用每球得分制。2.每局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三分钟。

(1988年汉城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8年12月执行。)以往的排球比赛时间是很难控制的。据统计,在近几年的大型世界性排球比赛中,一场球的最短时间为29分钟,而最长的则达3小时35分钟,有史以来最高连续换发球的记录是28次。比赛时间的不确定性给排球运动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这条规则的修改,使排球比赛的时间得以缩短,更便于电视转播,更有利于排球运动向商业化的道路迈进。

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决胜局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为止,无最高分限。2.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3.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击球。

4.在进攻性击球时,轻击和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动作必须清晰,并无携带推压现象。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93年1月执行。)

此次规则修改,主要是考虑如何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提高比赛的精彩性。因此,取消了决胜局的最高分限,扩大了队员击球的区域,队员的合理触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扩展到膝关节以上部位,大腿触球视为好球。

七、1994年~1995年

1.扩大了发球区,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2.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3.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4.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1994年研究试验,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1995年1月执行。)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球区扩大,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扩大了击球的方法。同时,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修改前的规则规定:“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携带、推掷、捞捧等”。规则修改后,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即“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连击”犯规,使队员在接发球,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

八、1996年

1.限制线的延长线向两侧边线延长1.75米。以分别为五条长15厘米各相隔20厘米的短线划成。

2.男子比赛,球的气压力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女子比赛用球1998年后再最后确定。

3.球从过网区以外的空间飞入对方无障碍区,本队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将球击回:

a.不得接触对方的场区。.球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

c.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回击球的行动。

4.队员的一只脚(双脚)一只手(双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或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但不得影响对方。5.警告,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亮黄牌,第二次给红牌。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通过,1997年1月1日执行。)

这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规则,1997年1月1日后开始执行,修改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减少比赛的中断,提高精彩性。男子比赛用球气压的降低。在于减小击球力量和飞行速度,有利于防守,增加来回球的次数。今后国际排联还将降低女子比赛用球的气压,待1998年代表大会上再最后确定。1996年的女排大奖赛,试验自由防守队员制,规定每队可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参加比赛,他们不受换人次数的限制,只能作为后排队员进行比赛,不得拦网、进攻和发球,在前场区上手传高于球网的球时,任何队员不得直接将球击入对方,此条规则修改的目的在于提高后防能力,为防守能力强的矮个子队员提供参赛的机会。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各六名球员在长18米宽9米中间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运用发球,垫球 传球 扣球 拦网 等技术进行攻防对抗不使球在本方场区内落地的一种球类运动。

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

比赛由发球有后排右边的队员(1号位)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排球运动的特点

1.广泛的群众性

2.技术的全面性;两个队员都要进行位置轮换,前排:扣 拦 后排:防守 接应

3.激烈的对抗性:比赛中从发球----接发球,扣球----拦网 防守;进攻—防守 反击都是从激烈的对抗中进行的。目前国际上高水平的比赛中对抗的焦点表现在网口的扣篮的激烈争夺上。

4.高度的技巧性:规则规定,比赛中球不能落地也不能在手中停留,不得连击每方击球不得超过三次。因此它对时间性技巧性要求很高。5.严密的集体性。6.攻防两重性。排球运动不仅能提高人们的力量耐力速度灵敏反应弹跳等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并改善身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状况,更重要的一点是培养团队协作的精神,一种集体观念。我国排球的发展概况

1900年传入我国广东等地,为16人制排球,分4排,每排4人,位置固定不轮转。当时水平很低,打法简单。从托来托去到由前两排中间打高远球,没有拦网。

1919年改为12人制排球,分3排,每排4人,技术发展到上手发球、正面扣球、单人拦网和倒地救球。

1927——1951年为9人制排球:三人三排固定不轮转,三次击球过网。由头排中间传球组织进攻,二排助跑起跳进攻,出现勾手扣球技术。在第九届远东运动会上(1930年)创造了“快板球”,即现在的快球。1950 年,我国男排在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学习了东欧的高打强攻倒地防守技术和“两次球”进攻战术。1951年在全国篮、排球比赛大会时,改为6人制。从50年代后期开始,开始探索走自己的道路。60年代大松博文的“三从一大” 对我国排球影响很大。1981年女排获世界杯,1982年世锦赛、1984年奥运会“三连冠”。获得三连冠的由日本女排、苏联女排、苏联男排。排球1917年传入欧洲时就是6人制,故水平较高。

1947年成立排球联合会,1949年第一届男子世锦赛,1952年女子第一届世锦赛。以后每四年举行一次。1965年男子世界杯,1969年第二届男子世界杯,1977年第三届男子世界杯年。1977年第一届女子世界杯,1981年第二届女子世界杯,以后每四年举行一次。

第一章

一、场地、器材、设备

排球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1.排球比赛场地地面的规定

排球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划一。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粗糙、湿或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

正式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质或合成物质的;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颜色。

2.排球比赛场地上的区和区域

关于排球比赛场地的几点说明:

(1)比赛场区:比赛场区为长 18*9米的长方形。中线把它分为相等的两个场区。两条长线是边线。两条短线为端线。

(2)所有界线的宽度为 5厘米,线的宽度均包括在场区内。(3)发球区:宽为 9米,两条边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垂直并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其短线宽度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终端。

(4)前场区、后场区:中线与进攻线构成前场区。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距 3米。前场区向边线外的无障碍区无限延长。进攻线与端线构成后场区。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时,在每条进攻线边两侧各画5个长15厘米、宽5厘米、并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

(5)无障碍区:比赛场区的四周至少有 3米宽无障碍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无障碍空间。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边线外的无障碍区至少宽5米,端线外至少宽8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12。50米高。成年世界性锦标赛和奥运会比赛,其无障碍区边线外至少宽6米,端线外至少宽9米。

(6)换在区: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与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7)准备活动区:无障碍区外球队席的远端,有 3*3米的区域为准备活动区。(8)判罚席:队员席后画 1米见方的区域,内设两把椅子为判罚席。被判罚出场院的成员应坐判罚席上。

3.温度与照明(1)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摄氏度(50华氏度)。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室内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摄氏度(77华氏度),最低不低于16摄氏度(61华氏度)。(2)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室内照明度在距地面1米高度进行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

4、场地的画法

先在场地中央画一条9米长的中线MN。然后MN中点O为圆心,以10。06米为半径,向4个场角画弧;再分别以M、N为圆心,以9米为半径,向同侧的两个场角画弧与前弧相交,成4个交点A、B、C、D。连接这4点便形成了场地的边线和端线。

再分别以MN为圆心,以3米为半径,在各边线上截取E、F、G、H点,连接EG、H形成进攻线。

最后画了发球区短线。在两条端线后边延长上,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

根据比赛的要求,在每条进攻边线的两侧画5个长工15厘米、宽5厘米、并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

排球场院地所有线宽为5厘米,其宽度包括在各自的场区之内。5.米排球场地的检查方法

检查场地是否符合标准,可将钢尺一端固定在球场的一角,然后向各点进行丈量。

(二)球网和网柱 1.球网

球网为黑色,长9。50米、宽1米,架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球网上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用一根柔韧的钢丝从中穿过,将球网固定在网柱上。

球网高度男子为2。43米,女子为2。24米。少年比赛网高男子一般为2。35米,女子为2。15米。一般基层比赛或儿童比赛的网高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球网高度应用量尺在场地中间丈量。场地中间的高度必须符合规定网高,两条边线上空的球网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2.网柱

网柱应为两根高2。55米的光滑圆柱。最好是能够调节高度,网柱固定在边线外0。5—1米处。禁止使用拉链固定网柱。一切危险设施或障碍物都必须排除。3.标志带

标志带是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4.标志杆

标志杆是两根有韧性的杆子,长 1.80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质料制成,分别设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两侧。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三)球

比赛用球的颜色可是一色的浅色或国际排联批准的多色球,圆周为65—67厘米,重量为260—280克,气压为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各大洲和各国锦标赛、联赛所使用的球必须是国际排联批准的用球。

为缩短非比赛时间,正式比赛均采用三球制。为此在一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牌号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的。

(四)裁判台

裁判台是一个长约80厘米、宽为70厘米,调节范围在1.10—1.20米高度之间,可站立、可坐的升降台。裁判台的前面应制成弧形,并包上海绵类的护套,防止运动员受伤。

裁判员执行任务时应根据自己身高调节裁判台的高度,一般使裁判员的水平视线高出球网上沿50厘米左右为宜。

二、主要规则及裁判方法

(一)胜一分、胜一局和胜一场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胜一球即胜1分。

比赛的前4局以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为胜1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胜1局。决胜局以先得1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

正式比赛采用5局3胜制。最多比赛5局,先胜3局的队为胜一场。

(二)关于“自由防守队员”的规定

1.各队登记在记分表上的12名运动员中,可选择一名队员为“自由人”,并在其姓名旁注明“L”字样,其呈码与首先上场的6名队员一样,也必须登记在第一局的位置表上。

2.“自由人”必须穿着与其它队员不同颜色的上衣。

3.“自由人”可以在比赛中断和裁判员名哨发球之前,从进攻线和端线之间的边线处自由进出,换下一任后排队员,不须经过换人过程,也不记在正常换人次数内,其上下次数不限,但在其上下 2次之间必须经过一次发球比赛过程。4.“自由人”不得发球、拦网和试图拦网。

5.“自由人”在任何地区都不得将高过于球网上沿的球直接击入对区。6.“自由人”在前场区及前场区外无障碍区进形上手传球,当传出的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其它队员不得进行进攻性击球。当他在后场区及后场区外无障碍区上手传出的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其它队员可以进行进攻性击球。7.“自由人”受伤,经裁判员允许可由登记在记分表上的任一队员替换,受伤的“自由人”在这场比赛中不得再参加比赛。替换受伤“自由人”的队员在这场比赛中仅限于以“自由人”的身份参加比赛。

第二章

参加人员

2﹒球队

2.1球队的组成

2.1.1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trainer)及一名医师。球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FlVB世界锦标赛中的医师必须事先获得FIVB的认可。2.1.2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规则8.5)2.1.3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2.2球队的位置

2.2.1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规则14.4),教练(规则5.2.3)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2.2.2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规则4.1.1)2.2.3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规则1.4.4),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2.3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

2.3.1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3.2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

在FIVB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FIVB认可的标准规格。2.3.3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1至18号。

2.3.3.1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2.3.3.2球衣胸前号码至少15公分高,背后号码至少20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2公分的宽。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码至少4至6公分高,宽至少l公分。

2.3.4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8公分宽2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

2.3.5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规则4.3.3)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规则4.3.1;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2.4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 2.4.1赤足比赛。

2.4.2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

2.4.3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规则4.3.3.i)

2.5禁止的对象

2.5.1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2.5.2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

3﹒球队领导者: 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3.1队长

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3.1.1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3.1.2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

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 3.1.2.1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规则23.2.4)3.1.2.2请求认可

更换运动服装或配备,确认球员的位置,检查场地、球网、球等。3.1.2.3依法请求比赛中止(规则16.2.1)3.1.3比赛结束时,队长应: 3.1.3.1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

3.1.3.2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规则5.1.2.1)3.2教练

3.2.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

3.2.2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3.2.3比赛中

3.2.3.1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

3.2.3.2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3.2.3.3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

3.2.3.4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3.3助理教练

3.3.1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

3.3.2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沙滩排球简介

蓝天、碧海、阳光、沙滩,一项独具魅力、风靡世界的运动项目一沙滩排球以其很强的竞技性和独特的艺术性、观赏性和趣味性,被誉为“21世纪最杰出的运动”。运动员和观众们头顶蓝天,面临碧海,耳听涛声,脚踩柔沙,这诗情画意般的境界,很自然地将人们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人们投身于大自然的怀抱中,陶冶身心,娱乐健身,锻炼体魄,这是人类与自然的完美结合。

起源于本世纪二十年代的沙滩排球,最早出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的海滩上。当时,人们为了躲避夏季的炎热来到海边,只是把它作为在海滩上消闲的一种娱乐活动。进入三十年代,沙滩排球的普及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每当夏季来临,在美洲和欧洲的海滨沙滩上,沙滩排球处处可见。此时,人们再也不满足于将它仅仅作为一种消闲娱乐活动,开始了3人、4人和6人的规则不尽一致的比赛。1947年,诞生了男子2人沙滩排球的正式比赛。

1989年,国际排联创立了2人制男子沙滩排球巡回比赛,赛场分别设在巴西、意大利和日本,首次比赛吸引了世界众多优秀沙滩排球运动员参加,并获得巨大成功。通过此次比赛,国际排联不仅将沙滩排球列为其正式竞技比赛项目,而且还确定了其最高等级的赛事为:世界沙滩排球锦标赛、世界沙滩排球大满贯赛和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三大赛事。至此,沙滩排球有了统一准确的竞赛规则,比赛采用双败淘汰赛制(从2002年起,竞赛赛制改为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前16名的单败淘汰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事先注册并通过比赛进行积分排名。

在国际排联及其212个会员协会的不懈努力下,沙滩排球运动在近十多年来得以广泛的普及和迅猛的发展。据资料统计,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由最初的每年5站,现已增加到了男子13站、女子12站。目前,世界上已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沙滩排球组织并正式开展了沙滩排球运动,从事沙滩排球运动的运动员接近6千万名。每年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电视转播或播放沙滩排球的赛事,收看电视的观众人数超过了5亿人。这些数据表明,沙滩排球不仅是体育节目报道中的一个新的热点,而且,它作为一项大众体育项目,已成为世界上最为流行的夏季运动项目之一。

今天,应该感谢那些致力于普及和推广这项运动的排球组织和运动员们,他们的出色工作为这项当今风靡全球的新兴体育项目进入奥运会铺设了成功之路。1992年,沙滩排球作为表演项目首次出现在巴塞罗纳奥运会上。1993年9月24日,沙滩排球被确定为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和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沙滩排球以其独特的魅力倍受球迷和体育爱好者的喜爱,被誉为“21世纪最杰出的运动项目之一”。

2000年悉尼奥运会结束后,当时的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先生称“亚特兰大奥运会和悉尼奥运会的沙滩排球比赛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奥运会的历史上,沙滩排球是最好的比赛项目之一……。沙滩排球以其高超的体育竞技性、出色的个人表现能力和富有青春的新颖形式将观众融入比赛,使他们成为比赛中的一部分。沙滩排球因此已经在《奥林匹克计划》中获得了应有的地位。沙滩排球为奥林匹克的运动项目增添了新的方式,带来了新的理念。”

现行沙滩排球规则中沙滩排球比赛场地为8×16米,球网高度与室内排球一样,两名运动员要在64平方米的比赛场地上,完成室内排球6名运动员共同完 成的诸如发球、垫球、传球、扣球、拦网和防守等在内的各种技术动作。沙滩排球需要运动员具备良好的体能、超凡的球技、优良的品质和惊人的毅力。所以,熟悉和了解沙滩排球运动的人们都自豪地称,沙滩排球不仅仅只是一种高水平的竞技比赛,而且更是一项融休闲、娱乐和健身为一体的观赏性极强的体育运动项目.滩排球简史

本世纪二十年代后期,以家庭娱乐形式为主的6人制沙滩排球首先出现在美国南加利福尼亚的海滩上。

*1947年,在美国加里福尼亚第一次出现2人制的正式沙滩排球比赛。

*1976年,第一届世界沙滩排球锦标赛在美国举行,比赛设5000美元的奖金。这也是职业化沙滩排球的开始。

*1987年,国际排联首次承认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国际沙滩排球比赛为“世界男子沙滩排球锦标赛”。

*1989年至1990年,国际排联首次举办“国际排联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

*1992年,世界女子沙滩排球巡回赛诞生。

*1992年,作为表演项目的沙滩排球第一次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奥运会上出现,当时有来自五大洲的100名男、女运动员参赛。当年,首届世界女子沙滩排球锦标赛也在西班牙举行。

*1996年,沙滩排球成为亚特兰大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1998年国际排联决定,1999年1月1日起至2000年8月15日止,在此期间举行的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各站比赛,均为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积分资格赛。

*2000年,沙滩排球项目被列入奥运会常设比赛项目。

中国沙滩排球发展简史

*1994年我国将沙滩排球列为全国正式比赛并列入全国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1997年第八届全运会上,沙滩排球第一次进入全运会。

*1998年第十三届亚运会,我国选手李桦/谷宏宇获男子冠军。

*从1994年开始设全国巡回赛,从2000年起设立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多年来,坚持承办国际排球联合会和亚洲排球联合会的比赛。有10多个省市举办过国际性和全国性沙滩排球比赛。*2000年迟蓉/熊姿、张静坤/田佳两对选手通过参加资格赛取得进入奥运会决赛阶段资格,并分别获得了第9名、第19名的成绩。

*2000年在我国广东举行的第一届亚洲沙滩排球锦标赛,我国选手获女

子冠、亚军。

*从1998年开始,我国先后在大连市和广东省茂名市连续五年承办国际排联的世界女子沙滩排球巡回赛,较好地向世界宣传了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面貌。

*在2001年世界沙滩排球锦标赛上,我国选手迟蓉/熊姿和田佳/王菲分别获得第5名和第17名,这是我国沙滩排球在世界单项最高级别的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

*在2001年友好运动会的沙滩排球比赛中,迟蓉/熊姿代表中国队参赛,获第6名,这是我国沙滩排球在世界综合性运动会上取得的最好成绩。

*国际排联世界排名:

1998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30位和第32位;

1999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23位和第40位;

2000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11位和第18位;

2001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11位和第14位;

2002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1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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