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林场国家储备林划定总结
林场国家储备林划定工作总结
根据《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中我省建设范围,结合我场实际情况,我场现已上报国家储备林(后备林)22345亩(计划下达20000亩),其中国家储备林20085亩,后备林2260亩。
一、基本情况
林场总经营面积15.32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4.25万亩,宜林地1.07万亩,活立木蓄积9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3%,下设四个营林分场,全场划分36个林班,499个小班,主要经营树种有油松、栎类和刺槐等。
二、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
在接到通知后,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储备林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组织实施好2014年国家储备林的划定工作,确保我场2014年国家储备林划定工作顺利完成。
2、划定原则
坚持类型多样、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权责明晰的原则。
3、划定条件
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依据,以小班为基础单位开展国家储备林划定。
4、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涉及4个分场,13个林班,70个小班,共划定22345亩,其中国家储备林20085亩(栎类15469亩,柏木1318亩,刺槐3298亩),后备林2260亩(刺槐2260亩)。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在接到国家储备林划定工作通知后,场立即成立国家储备林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储备林划定工作。
我场油松人工纯林面积达全场总面积的73%,尤其以成熟林居多,但这次国家储备林划定树种目录里没有油松,导致此次划定范围比较分散,对以后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2014年8月10日
第二篇: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林规发〔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广西落地。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和《共同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开发了迄今为止国内最适合林业、最优惠的长期贷款(还款期27年、宽限期8年、基准利率)。
截至目前,已在广西、湖南、福建等15个省(区、市),建设国家储备林近千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当前,大规模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时机已经成熟,请各地抓紧编制方案,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与有关金融部门衔接项目融资方案,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顺利开展。
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
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模式及典型案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2016年国家储备林工作计划,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31日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2017年)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健全经营规范。按照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四)创新运行管理制度
合同契约管理。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级管理和代储代管。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签订责任书,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签订合同,委托承储主体代行储备职责。
采伐分类管理。储备林龄级在成熟林龄基础上延长一到两个龄级,实行按林种树种分类动用。编制《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龄级、伐区和采伐数量,纳入限额管理,实行单报单批或备案制。
(五)健全科技支撑制度
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管理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执行力。
开展科学经营试点示范。加强种苗保障体系建设。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和成果。开展建设试点示范活动,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
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承接转移职能。搭建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的平台,促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六)建立监管指导机制
加强监管指导。加强对制度建设、融资模式、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相关情况的调研指导。指导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问调查处理。
实施绩效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对建设成效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完善监测核查机制,定期进行资源核查,及时更新数据库。
加强监测研究。加强木材安全研究、市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研究国家储备林制度、政策,提出建设和发展建议。
四、组织保障
(七)投入政策保障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中央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储备林造林、改培和抚育等支出。
财政贴息政策。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按照现行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贴息。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保障政策。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商业性森林保险”模式,提高国家储备林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水平。
专项建设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结合中央基建投资统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八)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国家储备林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合作交流,保障制度、任务的落实。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路网建设。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采用“林四级”标准规划实施国家储备林路网建设。
加强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同步规划和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火和防治装备。合理搭配树种,注重生物防治。
提升装备机械化水平。引进和推广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需求、适合林区和山地的营林和采伐机械,提高作业效率,保障作业安全。
(十)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对国家储备林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同步纳入政府林业建设目标考核管理。
(十一)加强宣传工作
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国家储备林建设创新作法、典型和经验。引导全社会为国储材的价值观念和良好风气。促进国家储备林文化建设。
第三篇: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1231)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2017年)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 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健全经营规范。按照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四)创新运行管理制度
合同契约管理。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级管理和代储代管。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签订责任书,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签订合同,委托承储主体代行储备职责。
采伐分类管理。储备林龄级在成熟林龄基础上延长一到两个龄级,实行按林种树种分类动用。编制《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龄级、伐区和采伐数量,纳入限额 管理,实行单报单批或备案制。
(五)健全科技支撑制度
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管理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执行力。
开展科学经营试点示范。加强种苗保障体系建设。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和成果。开展建设试点示范活动,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
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承接转移职能。搭建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的平台,促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六)建立监管指导机制
加强监管指导。加强对制度建设、融资模式、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相关情况的调研指导。指导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问调查处理。
实施绩效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对建设成效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完善监测核查机制,定期进行资源核查,及时更新数据库。
加强监测研究。加强木材安全研究、市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研究国家储备林制度、政策,提出建设和发展建议。
四、组织保障
(七)投入政策保障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中央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储备林造林、改培和抚育等支出。
财政贴息政策。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按照现行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贴息。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保障政策。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商业性森林保险”模式,提高国家储备林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水平。
专项建设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结合中央基建投资统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八)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国家储备林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合作交流,保障制度、任务的落实。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路网建设。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采用“林四级”标准规划实施国家储备林路网建设。
加强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同步规划和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火和防治装备。合理搭配树种,注重生物防治。提升装备机械化水平。引进和推广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需求、适合林区和山地的营林和采伐机械,提高作业效率,保障作业安全。
(十)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对国家储备林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同步纳入政府林业建设目标考核管理。
(十一)加强宣传工作
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国家储备林建设创新作法、典型和经验。引导全社会为国储材的价值观念和良好风气。促进国家储备林文化建设。
第四篇:世界主要国家石油储备情况
世界主要国家石油储备情况
2014-08-07 能源杂志
文/本刊记者 武魏楠
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是政府宏观市场调控及应对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经济失调、国际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等突发事件的重要战略物质手段。
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给西方世界沉重的打击。并由此催生出了国际能源署和石油战略储备制度。
数十年来,西方国家成功的石油储备制度不仅避免因突发事件引起石油供应中断、价格的剧烈波动、恐慌和石油危机的发生,更对世界石油价格市场、甚至是对国际局势也起到了重要影响。
现在,几乎所有的国际能源署成员国和相当多的非国际能源署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石油储备制度。其中,国际能源署成员国必须拥有至少90天的石油储备,石油出口国除外。
今天,能源记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世界主要国家的石油储备情况。本文不仅会将主要国家的石油战略储备最新数据列出,还会介绍不同国家所采取的的不同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制度。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单单依靠一种储备的,所有储备体系都是商业和政府的完美结合。希望本文能够给正在酝酿中的中国石油战略储备制度进献绵簿之力。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没有强制性地规定石油公司必须拥有规定量的石油储备,也没有建立公共石油储备,其所有的石油储备都是商业储备。
但是根据法律,澳大利亚政府尤权在紧急情况下征集商业储备。同时,该法案还规定联邦能源部长要在平时制定计划和紧急状态下确定维持行业运转的储备量。所有澳大利亚的石油储备都位于澳大利亚境内。此外,澳大利亚境内还有部分石油公司为新西兰储备的石油资源,两国政府已经签署协议,澳大利亚在新西兰政府需要时,不会阻止这一部分石油储备流向新西兰。
石油公司需要每个月向澳大利亚政府汇报自己的石油储备数据。历史上,澳大利亚是石油净进口国,偶尔是净出口国。因此,澳大利亚的商业储备就要更多的符合国际能源署的要求,2001年以来,由于国内产量下降,需求旺盛,澳大利亚为达到国际能源署的标准,不能不增加了储备量。
由于澳大利亚的储备全部为商业储备,因此其储备成本也依据石油商业流通的成本来计算。加拿大:
作为石油净出口国。加拿大不需要遵守国际能源署90天石油储备的规定,加拿大也没有为其他国际能源署成员国建立石油储备。加拿大国内所有的石油仓储都是企业所有的商业仓储。石油公司并不被要求拥有规定数量的石油储备。因此,加拿大国内所有石油仓储都是石油市场调剂使用的。
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的时候,加拿大政府有权利依照1985年通过的一项法律,临时征调石油公司的商业库存。在紧急状态下,企业必须定时向政府回报库存量的变化情况。也就是说,加拿大的法律通过征调和分配机制,将加拿大国内的石油库存在紧急状态下转为了石油战略储备。加拿大的石油行业拥有完整的行业产业链,仓储也基本都在加拿大境内。
由于加拿大是石油生产国,因此,加拿大的石油仓储价格基本略高于石油在当地的生产价格,低于国际市场石油交易价格。
法国:
所有的石油行业参与运营商被要求必须持有约29.5%的国内消费量的石油储备。这基本就能保证法国完成国际能源署90天石油储备的任务。
法国一半以上(56%或81%)的石油储备由“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CPSSP)通过特许经营承担。其余的储备为石油经营者进行的所有权储备或使用权储备,其中一部分(10%)储备可在法国本土以外,通过政府间协议的方式进行。代表石油经营者的“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将部分石油储备的义务委托给“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SAGESS)完成,其余的由经营者以票据储备的形式完成。“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是一个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行业委员会,它的唯一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持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
德国:
德国石油储备制度经过4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德国政府战略石油储备、储备联盟(EBV)石油储备和企业石油储备三个并行部分: 1978 年建立于汉堡的德国石油储备联盟承担国家法定石油储备, 并以占德国石油储备总额四分之三的储备成为德国石油储备的主力, 承担 90 天的储备义务;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和能力, 建立生产和商业性石油储备, 特别是未参加石油储备联盟的石化企业和燃油发电厂普遍拥有自己的原油和成品油库存, 承担30天的储备义务;政府石油储备承担全国 17 天的储备量, 全部是原油。
储备联盟与德所有炼油厂都签订了紧急情况下原油加工协定, 以保证需要时能及时将储备的原油加工成成品油。联盟对储备油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测, 并根据情况变化(如储备油质量下降或出现新标号汽油等)进行更新。如果市场出现严重
供应短缺的情况, 德国联邦经济部可以通过发布紧急投入法令来动用石油储备, 并就投放品种和数量作出规定。
日本:
日本早在 1968 年制定了《石油工业法》,政府以财政投资、优惠贷款以及税务优惠等方式对石油工业的储备进行扶持, 到 1971年日本的石油储备已达 45 天平均消费量。1972 年, 正式制定了以 60 天为目标的石油储备计划。日本石油储备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的组织路径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由通产大臣及通产省的自然资源与能源机构(MIT I)组成的决策层。制定石油储备目标、管理石油储备资金、审批石油储备基地项目、批准动用储备石油资源、负责管理石油公团等。二是由日本石油公团(JNOC)承担的管理层。日本石油公团由政府全额出资成立,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但带有半官方性质。石油公团作为国家石油储备的主体, 是在通产省的管理和指导下具体管理和操作国家石油储备的协调、指挥机构。它负责具体的国家石油储备项目的管理,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公司进行管理、投资, 支付石油储备的管理费用以及石油资源的开发等。三是由 10 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组成的执行层。每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即为一个国家石油储备公司,是具体承担储备基地建设和负责储存储备石油的基层组织单位。石油公团为每个储备基地提供 70% 的资本金, 其余 30% 的资本金由私营石油公司等企业筹集。
美国:
美国的国家石油储备由美国政府授权能源部管理。美国战略石油储备(SPR)的采集机制可以概括为: 政府决策, 市场运作。
联邦政府向市场投放战略储备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全面动用。当石油进口中断和国内石油产品供应中断, 以及遭遇破坏或者不可抗逆的原因造成的 严重能源供应中断,导致相当范围和时间内石油产品供应大幅减少, 价格严重上涨, 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时, 可以全面动用战略储备。二是有限动用。当出现大范围和较长时间的石油中断供应时, 可以部分动用战略石油储备。但动用总量不能超过3000万桶, 动用时间不能超过60天, 储备石油低于5亿桶时不能利用。三是测试性动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紧急动用时发生故障, 测试储备设施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测试动用总量不得超过500万桶。全面动用和有限动用都需要总统决定, 测试性动用和分配授权能源部部长决策。
数据来源:IEA
第五篇:林场总结
一、现状:
大竹县竹林经营所始建于1960年2月,原名大竹县五峰林场,1964年改设为大竹县竹林经营所。为深化林场改革,调整林业结构,坚持走“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道路,1987年经大竹县林业局批准,经营所成立了五峰山旅游服务部--竹海公园。1992年经省林业厅批准为四川省五峰山森林公园,2002年经国家林业局林场发[2002]274号文件批准为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2006年经四川省旅游局评审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2008年12月经四川省环保局评审为“五峰山自然生态小区”。现有员工84人,其中退休人员43人,在职人员41人。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做了大量工作。虽然2006年为迎接达州市首届旅发会,大竹县委、政府斥资对公园进行了整体打造,但因建设时间紧,工程建设项目多。目前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且因建设投入资金大,回收慢,公园建设发展仍然缓慢。
二、公园初步形成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产业链,拥有国家3A级旅游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和省级自然生态小区三块牌子,旅游发展前景可观。但公园要进一步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阻碍公园发展。
二是景区进出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直接影响开发建设。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林场职工生存艰难。竹林经营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创办了现在的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用光了单位历年积蓄,职工系紧裤带子度日,想不再办公园政府不同意,要求将单位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今未通过;电改既不能纳入城网,也未纳入农网,虽然解决了供水,但每吨价格太高。
社会负担太重,既要承担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作,又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单位经济贫困,负债经营。单位历年来欠职工工资高达300多万。
三、几点意见:
1、深化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
2、高点定位,抢抓发展公园机遇。
3、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公园发展。
4、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统一开发,促进发展。(1)、加大林业的培植、抚育投入。
(2)、搞好有害生物防治,确保配套经费到位。
(3)、加大森林防火力度,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4)、做好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落实,积极抓好4A创建工作并成功申报,切实加强五峰山周边生态和景观保护。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免税费负担,化解林场债务,切实维护林场稳定。
6、实行科技兴场,加强林业及旅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