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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务工作会议制度

系务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篇:系务工作会议制度

系务会议制度

为及时传达贯彻学院指示精神,研究安排部署我系各项工作,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会议效率,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系务会参加人员为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可扩大至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等。会议一般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二条 会议内容为系内所有事务,包括党务、政务、教务、学生管理事务等。凡涉及本系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师生奖惩、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系务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三条 系务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周三中午12点半(或下午),地点为系会议室。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具体时间以系办通知为准。会议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条 系务会上,参会人员均需总结部门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五条 凡经系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提交系务会进行复议决定。

第六条 系办需确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结果纳入年底考核依据。

第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有正式的书面请假条(病假还须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向系主任履行请假手续,并影响年度评优评先。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源,调整会议时间的或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系办均以飞信方式通知,收到通知者需及时回复飞信,否则 视为已接收到会议通知。

本制度自

****年**月**日系务会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篇:局务公开制度

局务公开制度

(蕲春县气象局)

为了使局务公开工作能够在本局顺利开展,切实把局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行局务公开制度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气象部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实行局务公开,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做到全

面、真实、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

2、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原则。要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公开,既要维护领导者的管理权限,又要维护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改革、发展和科学、稳定的原则。要有利于增强气

象队伍的凝聚力和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蕲春气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有利于促进科学管理,推进两个文

明建设,保持单位稳定。

三、组织领导

1、推行局务公开制度由局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职能股室做好配合工作。

2、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局务公开工

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单位重要工作议程,确定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推行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为按章办事和公开事

物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4、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做到办事职责

明确,办事程序规范,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和检查。

四、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在推行局务公开制度,要从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实

际问题入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发生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单位业务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公开。

2、对外公开的内容: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办事的依据、程序、过程、结果,职业道德规范,气象服务规范化标准,依法行政内容,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气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对内公开的内容:气象业务与服务,财务管理,科技服

务和产业经营与效益,干部人事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正建设,重大事项与重大改革的决策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五、局务公开的形式

1、局务公开制度主要采取设立“公开栏”、召开有关

会议(如: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了、简洁,便于群众监督。

2、实行公开要以对内公开为主,逐步实行对外公开。

3、公开的时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经常性工作按

季度、半年、实行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进行公开,临时性工作适时公开。

4、建立规范的公开程序。做到事前公开办事程序和有

关政策规定,事后及时收集公开效果及反映。对重大事项的公开内容事前必须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

5、加强对推行公开制度的监督。纪检组长负责监督工

作,办公室定期收集职工意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反馈。单位领导要及时解决和答复职工反映的问题,并将结果进行公开。

6、建立局务公开档案。对已公开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

行整理后归档,便于上级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检阅和监督。

第三篇:企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企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企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

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工会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行政领导、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三、凡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务及工作情况,都应向职工公开。

四、实行定期公布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栏、公司文件、公司局域网、逐级会议传达等形式向工会和职工群众公开。

五、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平等协商情况、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年初公布,集体合同检查情况一年公布两次。职工密切关注、要求公开的有关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可随时公开。

六、企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必须由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提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

七、重大公开内容,须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八、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公开事项,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九、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应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正确、不真实,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开或纠正,保证企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

十、职工有权随时向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提出增加新的公开内容,或质询已经公开内容的相关信息。经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纳或予以答复。

第四篇:企务公开制度

企务公开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项目部企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企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管理副经理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行政领导、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三、凡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务及工作情况,都应向职工公开。

四、实行定期公布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栏、公司文件、公司局域网、逐级会议传达等形式向工会和职工群众公开。

五、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平等协商情况、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年初公布,集体合同检查情况一年公布两次。职工密切关注、要求公开的有关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可随时公开。

六、企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必须由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提出。项目部负责人和段队负责人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

七、重大公开内容,须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八、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公开事项,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九、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应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正确、不真实,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开或纠正,保证企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

十、职工有权随时向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提出增加新的公开内容,或质询已经公开内容的相关信息。经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纳或予以答复。

第五篇:局务会制度

局务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临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特制定局务会制度。

第二条 局务会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市、县政府重要指示和局党组会议精神;

(二)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要事项决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三)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精神;

(四)组织本局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提高人员素质;

(五)研究本局工作要点、阶段工作计划等;

(六)讨论决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中涉及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审批许可事宜,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需要局务会专题研究事项;

(七)研究决定上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

(八)听取工作汇报或研究专项工作并作出决定;

(九)研究人员分工及工作变动、考核、奖惩等有关事项;

(十)其他需要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局务会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 局务会由全局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参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召开局务会,如遇特殊情况,须召开局务会的应将会议议题通知未参加人员并征求意见。根据需要相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局务会议题由参会人员提出,由局长确定。原则上需决定的事项应于会前1天通知并送达参会人员。

第六条 局务会实行局长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受局长委托主持的会议,一般由受委托人作出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事先请示局长后决定。

第七条 在局务会提出议题的有关人员,应当对讨论研究的事项预作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 参加局务会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人员请假。

第九条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局务会决定,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局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条 局务会记录要详实。会议记录的项目要求: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

3、会议议题;

4、会议主持人;

5、出(列、缺)席会议人员姓名,并注明缺席事由;

6、会议记录人;

7、会议讨论发言记录,要记录每位与会人员发言,及不同意见与争论;

8、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

9、会议记录最后要经出席会议人员签名确认。

会议记录本要进行编目,注明启用和截止日期,归档保存备查。重要会议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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