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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总结

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总结



第一篇: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总结

2012年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总结

我院根据“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活动方案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要求,对2012年药品使用动态进行了有效、科学监控,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药品采购规范,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我院所有药品、材料采购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全部从卫生厅招标网上集中采购,如因临床需要的新药、特殊材料,必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购进。

根据“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完善了药品材料、设备、试剂等物品采购、入库制度,做到规范采购,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

二、建立了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

1、每月将医院使用药品排序按金额,用量前五十位进行公示,波动在30%以上的药品按规定及时上级市卫生局,根据全面核实检查这些药品使用情况,属非正常临床用药需要,提出预警、停用等措施。

2、每月定期排名前十位药品每一种药品使用量前十位医生进行公示,本院前十位平均用药仅为每日50元左右。

3、今年我院所有药品都是从区采购中心集中购进,并定时对同规格、同剂型药品使用;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对有关品种进行调查、调整,未发现有同规格2个厂家现象。

三、健全全院、门诊、住院用药量控机制

1、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临床用药规定,严格执行医

院合理用药相关规格。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出台了门诊处方用药限额控制规定,门诊处方用药超100元的,需患者签名同意方可生效,留医病人日均用不得超100元,单病种用药超100元的需患者或家属签字。

3、按临床用药比例控制要求,强化对科室考核和管理。本院今年全年用药比例占总收入的30%,较去年降低2%,远远低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45%的用药比例。

四、完善临床用药规范的预案和措施

1、坚决贯彻“五项禁令”和“八不准”,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

2、制定有关行风建设和管理机制、制定考核、考评和奖惩措施。

3、逐级签订拒收“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责任书。

4、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5、对能够规范用药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违反临床用药规范,开大处方的科室、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篇:XX医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控方案

附件2:

XX医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控方案

根据《东莞市卫生系统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使用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根据我院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建立用药预警机制 拟对以下给药方案提出警示:

(一)单张门诊处方金额150元以上;

(二)住院日床位药品金额500元以上;

(三)两种以上(包括两种)抗生素联合使用;

(四)使用第四代头孢菌素类或喹诺酮类抗菌药物;

(五)单张门诊处方使用超过5种药品;

(六)急诊处方用药超过3天,普通处方用药超过7天;

(七)毒麻药品使用量超过设定标准;

(八)慢性病处方用药超过30天。

二、制定抗生素药品处方及用药限制

(一)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给予第四代头孢菌素类及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给予第三代以下头孢菌素类及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给予第二代以下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重点监控内容

(一)每月用量排名前10位的药品流向及使用的合理性分析;

(二)每月药品使用量排名前10位医生的用药方案合理性分析;

(三)对平均药品金额100元以上的医生处方的合理性分析;

(四)住院平均日床位药品金额500元以上给药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五)单品种使用量超过本人用药总量30%的。

四、监控步骤

(一)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根据监察权限每月监测药品使用动态。

(二)每月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规定项目的数据收集、整理,由监察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每季度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药品使用指标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中。

(三)监察工作小组根据药品的监控结果,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波动的药品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领导小组审批,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实行警告、限量使用或 暂停使用处理。对药品使用量连续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并且没有同类替代的品种,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对药品动态监控结果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对该品种给予暂停使用处理。

五、惩处措施

(一)科室半年药品比例超过控制比例的10%以下的,扣发科室主任一个月的职务津贴,扣发当事医生一个月的奖金(6个月平均);超过10%但小于20%的,扣发科室主任二个月的职务津贴,扣发当事医生二个月的奖金;超过20%的,扣发科室主任三个月的职务津贴,扣发当事医生三个月的奖金。

(二)对门诊处方平均药品金额100元以上、药品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医生进行谈话,予以警示并要求做出整改;对于警示后无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其1—3个月廉勤奖、当月奖金。

(三)对于发现有违反《东莞市卫生系统廉政、廉医三十项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暂行)》第八项、第十三项、第二十二项规定的,按照其相应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篇:《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在安全科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安全科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并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监控记录。

并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要利用发送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所属客车已全部安装了具有拍照传输功能的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利用回传图片实时监控车内载客情况,发现超员立即处置。

四、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维修站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END

第四篇: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制,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本规程。

一、GPS监控管理操作规程

1、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2、GPS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山区道路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3、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纪律,并事后进行处理。

4、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

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5、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死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6、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任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7、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登录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与省运管局GPS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动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8、夜间值班人员每日对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事项交接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

二、突发紧急事件处置操作规程

1、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以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2、公司或车站街道驾驶员事故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县交警大队报案,同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3、公司或车站街道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血、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回复通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4、GPS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5、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视情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第五篇: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平顶山市公交交通总公司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车辆动态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信息。

二、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提醒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三、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行为,要做好监控记录,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事后处理。

四、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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