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瘦肉精整治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澧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针对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对非法制售和饲料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养殖场(户)、屠宰场的生猪为重点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强化全程监管,确保我县的肉食品安全。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011年3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人员任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项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有力地保证了关于“瘦肉精”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调查摸底,重点排查。5月上旬,“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由畜牧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镇、村,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屠宰、运输、养殖、经营等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多环节、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养殖大户、屠宰场、冷库等进行了重点排查。截止7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排查畜禽养殖户30户次,猪26户次,鸡4户次。猪1400只,鸡128000羽。排查结果是:无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共抽检尿样580批次,其中养殖场户330批次,流通环节、屠宰场250批次,盐酸克伦特罗480批次,莱克多巴胺100批次,抽检结果均为阴性。
检查饲料生产企业24厂次,饲料经营企业86户次,兽药销售门点316户次,养殖户自配饲料28户次,抽检饲料生产企业6批次,经营饲料户饲料8批次,均未检出违禁药品和添加剂。
二、加大力度,有序推进。
此次专项检查规模大、要求严,始终贯彻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主线,多方位、多渠道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加强了对学校以及大中型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及其肉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总体情况基本正常。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的肉类食品无法提供肉食品的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我局对经营单位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现期改正,暂时停止其经营活动,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整改的目的。要求各相关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承诺,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依法建立合法进货制度和台账,确保所用肉食品来自屠宰场,严防私宰肉、违法添加“瘦肉精”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结合实际,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全县规模养殖大户、屠宰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并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生产销售的每个环节不出问题。与全县饲料加工企业8户、饲料经营企业72户、兽药经营户150户、规模养殖大户220户签订了《饲料、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并发放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材料800份。
通过上半年的整治工作,使我们认识到畜产品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违法行为,认真完成“瘦肉精”检测卡使用任务,切实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1年12月
第二篇:“瘦肉精”整治方案
沙政(2011)11号
关于印发《沙河店镇“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养殖场、镇直有关单位:
《沙河店镇春季“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河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沙河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好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全镇人民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沙河店”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问题,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力争在全镇范围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内容
以牛、猪、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
(二)查处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
(三)落实生猪宰前检验检疫制度、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点)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点)台账、档案,强化对产品的上市凭证的管理。
(四)在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职责分工
镇中心站: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点)。在养殖环节,严厉打击饲养户和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宰前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源头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对出镇境的生猪,必须开展“瘦肉精”抽检;加强对镇外货源生猪检疫的监督管理。同时,对生猪屠宰企业(户)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户)落实“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中的自身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和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
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工商所:负责对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切实防止问题猪肉的流通。针对重点农贸市场,全面、深入调查农贸市场的肉品来源和质量状况,严厉打击一批经营来路不明或病死有害肉品的肉摊或肉贩。
镇卫生院: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对餐馆、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并做到有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上市凭证,自觉做到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堂、饭店等的用肉来源进行深入摸查,查处一批肉品采购不规范或违法采购肉品的典型单位。
镇派出所: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主动介入调查;对获得的有关非法贩卖“瘦肉精”的组织或人员的线萦,要采取措施,及时追踪和控制,深挖“瘦肉精”制贩窝点。
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
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监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期间设立统一的“瘦肉精”举报电话(7763302),落实专人负责受理有关举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与相关奖励。
镇纪委:负责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履行自身职责,渎职失职工作推诿扯皮的部门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各村、场、部门:要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对“瘦肉精”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开展监督。发现涉及“瘦肉精”的可疑行为及时向镇防检站报告,并尽可能掌握贩卖人员的体貌特征,交通工具,来源去向等信息,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追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村(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沙河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落实本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镇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林森,副组长:李科、闫占军、丁丹,成员:余旭晟、黄智勇、姬乾、党保健、高天照、陈家军、崔正欣、王军、康保及各村支部书记。各有关部门要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镇政府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包场(户)、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认真开展普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饲料生产加工、生猪养殖场(点)、生猪屠宰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检查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相关单位的养殖档案、屠宰台帐、肉品进货台帐和承诺制度、“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落实情况,以及饲料生产加工记录、“瘦肉精”宰前检测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及时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村(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村里要开好村、组干部会、群众大会和生猪养殖户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各村(场)、各部门要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瘦肉精”和生产加工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组织人员对重点场户、重点环节进行暗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瘦肉精”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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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瘦肉精”专項整治行动为切入点,抓好畜產品生产De全程監管
我委3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jing”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De2011年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农业部決定會同9部门开zhan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我委决定延长農业部时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ti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本地区瘦肉精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zhong大风险隐患。
一是抓好重点问题。当前,畜产品质量安quan问题隐患主要是兽药殘留超標和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违法使用问题,以非法添加瘦肉精最為突出。問題主要集中在生猪产品上,同时有向牛羊shang轉移的倾向。對这些問題,要繼续采qu高壓严打態勢,集中力量整治,不留后患。对于常规性的兽药殘留超标等問题,重在依法组织整改,严格落实好用藥記录、休藥期等制度;对于瘦肉jingfei法添加问题,重在严查严打,严厉处罚违法违gui行为。要zhong點教育引导广大养殖户和加工生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大如天的理念,確保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責ren。
二是抓好关键环节。一要强化饲养环节排查和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饲养场(户)的排查和质量的监guan,定期开展“三查”(查药品采購記录、cha用药記录、查不良反应记录),切实杜绝购进、使用假、劣饲料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现象,尤qi是加强對養殖场(户)在自pei饲料和動物饮用水中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监管。二yao加大市场整zhi。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市场huan节违禁药物尤其是瘦肉精的监管;结合農产品市场的整治加大对市場销售范文大全网瘦肉精等违禁藥物的查处力度;加强产销区检测信息溝通。对确有問题的企业公开曝光,并按照“五bu放过”的原则,严ge執法。san要加强畜禽运輸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工作,对出栏的畜禽要到场、到点完成jian疫,認真核查免疫卡范文大全网、免疫台账、耳標等,必要时檢测瘦肉精項目,严禁只收费不检疫,隔山kai证等违规行为。四要加强屠宰检疫。全面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溯源管理,突出屠宰环节“瘦rou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和监管,加强监测,严把屠宰入口关,实現对屠宰环节动物和dong物产品的有效检疫和监管。
三是抓好重点地qu。要紧密结合当地畜牧产业fazhan和布局,突出抓好生猪主产区、生产基地监管,yange落实好投入品监管、生产过cheng控制、质量監测、chan地准chu和市场准入deng管理措施,严把畜产品质量安quan产地关。四是抓好重dian時節。要突出抓好畜产品产销两旺、運输流通量大的“wu一”、“國庆”、“两节”deng重大节日疫情稳定和畜chan品安全的监管,积极营造建党90周年的良好社會氛围,確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畜产品范文大全网的有效供给。
三、加强监管体系和dui伍建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七屆三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出今后要建cheng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大体系,各地要抓住机遇,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争取早日建成yu产业發展相匹配的监管体系和队伍。同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建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制度執行力,使之真正成为畜產品質量安全的衛士。逐级luo实屬地管理ze任,明確监管職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bao食品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每個企业、每個环节、每个产品。农业畜牧部门要對养
殖场和养殖戶做到監督检查常態化、制度化,從源头zhua起,進一步加强种畜禽、兽藥、疫苗、饲料及饲liao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检查,深化农资打假专項治理,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重da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畅通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各类畜產品質量安全举报投诉,并做好核查處置gong作,及時化解風险范文大全网。一旦发生突發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必須切实做到反应要快、定性要准、處置要依法、程序要规fan,要想方设法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凡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监管之責。
四、全力推jin畜牧业生产标準化,从根本上提高畜产品質量an全水平
全面提升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杜绝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根本的是要从抓標准hua入手。实施标准化,关键是把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生产中去。一是强化标准制修订。要健全畜牧業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投入品的使用、生产技术规程、管理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標准体系。二是强化技术服务。加强安全生產技术pei训和技術指导,积极推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从源头上减少兽药使用。三是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各市、县要把部、省级标准化規模畜禽养殖场示范创建工作作为转变畜牧业生产发zhan方式,提升畜牧业綜合生chan能力的關键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積极培育典xing,提升畜产品质liang安quan水平,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進畜牧业可持续發展。
做好今年he“十二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全局,利在長远,任务艰巨,責任重大。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精xin组织,强化措施,推動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促jin我省现代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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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
第四篇:“瘦肉精”整治工作小结
碾子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瘦肉精”
整治工作小结
为全面提高我区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了碾子山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订实施方案。
2012年4月,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由畜牧局长王福军为组长,分管局长刘凤林任副组长,执法人员任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关于“瘦肉精”畜牧产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力开展畜牧产品、兽药安全整顿专项工作
(一)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专项检查企业34家,包括兽药经营单位、北疆商城、亿客隆超市、人和肉联、规模养殖场(小区)为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肉食品的违法行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总体情况基本正常,但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营单位使用的肉类食品无法提供肉食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我局对此经营单位下达了现场监督意见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限期改正,暂时停止其经营活动,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整治目的。
(二)根据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我所还与屠宰加工企业签订了《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屠宰加工企业依法认真履行承诺,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依法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畜禽肉均来自
于定点屠宰场,严防私宰肉、违法添加“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品进入百姓餐桌上。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一)大力宣传《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通过广泛宣传,让百姓知道如何正确选购合格肉品,如何简易识别含“瘦肉精”畜禽肉品,了解“瘦肉精”危害,引导和督促全区百姓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和落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屠宰企业和畜产品销售经营单位、兽药经营单位的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宣传方法和开设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我局监管工作、普及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畜产品,引导群众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水平。同时我所在多个宣传渠道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并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屠宰企业及兽药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瘦肉精”肉品、和兽药行业盐酸克伦特罗制药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此次畜产品质量“瘦肉精”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切实增强百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了经营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碾子山区动物卫生监督
2012年5月11日
第五篇: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瘦肉精”事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瘦肉精”是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整顿重点任务,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严肃对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执行。坚决杜绝含“瘦肉精”食品进入产业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摸底排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瘦肉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窝点。加强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开展排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在3月下旬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莱克多巴胺及其他“瘦肉精”化工原料及中间体产能、生产、流通、分布情况,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到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落实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化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月2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规划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九部门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截至3月底,共查获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96起,涉案金额7亿多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55名,关闭违法网站410个。
另: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4月下旬开展部署工作,5月份到明年2月份,各地区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抽检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明年3月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验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说,开展这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就是要强化执法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据其介绍,九部门联合行动通过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瘦肉精”非法生产“黑窝点”,切断“瘦肉精”地下销售链条。同时要突出重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的地区,采取更加有力、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严密防范“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注重综合治理和全程监管,从“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7个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负责部门。整治行动对“瘦肉精”源头治理提出要求,严格实施处方药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针对薄弱环节,《方案》强调重点解决对收购贩运经纪人的监管,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整治行动要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建立和落实检疫人员“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