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遵化市地方税务局
遵化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遵化市地税局在遵化市委、市政府和唐山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税收工作重心,大力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狠抓基层规范化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优化纳税服务等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全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迎难而上,挖潜增收,全力组织税费收入
1-12月份,全局累计组织入库地方各税47500.11万元,占唐山市局核定任务的102.15%,同比增长14.72%。入库社保费7141.83万元,占计划的108.21%,同比增长18.85%。入库其他规费2911.96万元。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指标。
(一)向重点税源监控要收入。我们在扎实开展全市经济税源普查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对现有税源、潜在税源进行分析测算,确定了以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作为保收入任务、保地方财政的支撑点,具体实施了五项制度:一是实施“纳税分级管理制度”。对年纳税在2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基层单位“一把手”控管;对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的65家重点企业,由市局领导分别负责监控。二是实施“重点税源信息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重点税源信息交流会,掌握税源变动情况,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时制定征管措施。三是实施“重点税源一户式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涉税信息录入税源管理系统,全面细致地掌握重点企业的纳税、生产、经营等财务状况。四是实施“重点税源收入旬报制度”。各征收单位以旬为时限,将辖区内重点企业分税种收入预测、生产经营预测等情况反馈给相关科室,职能科室逐日汇总、审核重点企业的税费缴纳情况。五是实施“重点税源专项考核制度”。对重点企业的基础资料整理、涉税数据传递、日常辅导规范等内容进行专项考核,实行日报进度、按月考核、连带奖惩。
(二)向专项治理要收入。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了矿山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五大行业为治理的重点,从全市纳税户中筛选出各类业户4200个,并将检查任务分解到组、落实到人。一是狠抓钢铁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对钢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采选矿等主体税源企业,增派骨干力量、延长检查时间、细化检查项目,从电力部门获取耗用电量的原始凭证,统一规范“以电核税”方法,确保了大宗税源底数清、税款清、无漏溢;对小规模采选矿户,逐村堪查铁矿采点、沙场、白云石、石灰石等生产情况,逐户检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储量、机型、销售量等信息,健全税务登记台帐,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先后检查各类采、选矿479户,查出无证经营33户,查补入库矿业税收3635万元。二是狠抓建筑市场税收专项治理。制定下发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将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列入同一专业化管理链条,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税源管理信息库,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户数、项目楼盘数量、建筑面积、完工进度、开发成本、预售及销售等情况,严 格发票管理制度,把好工程项目的开工登记关、工期中间跟踪管理关、销售环节监控关。特别是严把外埠靠挂建筑队和房地产开发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关”,坚持企业所得税申报地的回访调查核实,有效规范了遵化建筑市场的税收秩序。全年仅从建设、房管部门月均采集信息量就达450余条,对6家建筑公司和25家开发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累计查补入库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595万元。三是狠抓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治理。针对交通运输业流动性强、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的特点,摸清纳税人底数,逐一登记造册,严格执行“以票控税”制度。我们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国税部门达成一致,对业户发生的货款与运费分别开票,单独计账,按照规定各自计算增值税和运输业营业税,要求必须使用运输业专用发票,减少了将运费混入货款现象的发生,增加了地方收入。全年共检查运输业纳税人142户,其中有问题的38户,查补入库相关税收192万元。四是狠抓饮食服务业税收专项治理。针对饮食服务业核算普遍不够规范、收入难以核实的情况,在全面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对饮食业纳税人的所在地段、营业面积、从业人数、餐桌数量、雅间数量、厨师人数、经营特色和淡旺季以及客流量等综合信息进行调查摸底,依法重新核定纳税营业额。共调整纳税人营业额175户,增收饮食业税收135万元。
(三)向小税种挖潜要收入。重点加强非正常户、无证无照业户、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管理。对土地、厂房、设备、门市、柜台出租行业以及各类培训学校等监管难度大的零散税源逐街逐 户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纳入正常管理,让小税种做出大贡献。其次是从纳税辅导、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方面入手,特别是加强对账面亏损严重、实盈虚亏的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管,摸清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坚决堵塞税收漏洞,树立“小税种大管理”的观念,努力在小税种管理上实现新突破,在小税种上做出大文章。累计入库四大税种以外的其他税种5345.05万元,占税收总量的11.25%。
(四)向综合治税要收入。全力实施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搭建综合治税平台。一是把税收计划量化到乡镇,细化到街道,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牵头成立税费综合治理小组,加大零散税收的整治力度。二是对管理松散、难度较大的税种,如车船税,房产交易印花税,土地转让、销售不动产、租赁行业营业税等,积极联系车管所、运管站、房管局、土地所等部门,强化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三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偷逃税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培养协税、护税联络员,形成庞大的群众协护税网络。
(五)向纳税评估要收入。一是对财务制度健全、核实征收的纳税人,将其各项经济指标与上月、上年同期进行分析对比,发现疑点,入户核查,做出正确的核查报告,及时纠正错误问题。二是对财务制度不健全、非核实征收的纳税人,根据其设备生产能力、原材料消耗、电量消耗、工时消耗、同行业生产规模等硬性指标,科学评估其营业额,依率计征。
(六)夯实基础费源,狠抓社保费扩征工作 一是夯实基础,实施社保费精细化管理。我局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底册,按月进行登记、统计分析,随时掌握重点费源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保费催报催缴工作,确保大宗收入不出闪失。同时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将辖区内所有参保单位分户建档,单独管理,一户一档,实时跟踪。二是宣传带动,扎实做好社保费扩面工作。我局按照征缴一体化工作要求,采取税法宣传月、电台电视台滚动播出政策信息等手段,有针对性地集中宣传纳入参保范围的经营者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社会效益。在做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结合经济税源普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上门辅导,从而使私营以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向缴费人转变,帮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促使他们尽快参保。全年组织入库社保费7141.83万元,新扩面参保企业9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52户,新增社保费收入55万元。
二、改革带动,科技兴税,全面实施税收电子政务 我局坚持“科技兴税”的理念,在巩固完善原有的网络教育、税源监控、综合考核等八大应用程序的基础上,适应新的经济税收形势发展,认真落实上级软件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工作的科技含量。一是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推广了“网上申报、电子缴税”工作,已有323户实现电子缴税,4027户“双定户”的税费通过银行代收,使征纳双方互惠互利。二是推进专项治理电子化。在局域网上开辟了“税费专项治理”专区,对各单位的检查计划、进度、入库、审理、处罚和执行等环节进行全程网上督导,使重点税费专项治理各种情况做到“一网了然”。同时依托稽查电子考核系统,利用“案件提交功能”将治理中的涉税案件直接提交给稽查局立案查处,确保了涉税案件处理的及时性。我局共通过该系统提交案件35件,查补入库税款及罚款270万元。三是推进政务管理电子化。将人员教育、日常管理、人财物管理、绩效考核等全部纳入电子政务管理,实现了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手段的创新,加快了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促进了管理决策水平全面升级。四是推进综合信息处理电子化。自主开发“登记比对系统”,与工商、国税等部门进行信息传递,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征管方式,规范了税收执法,强化了执法监督,实现了税收征管的提速、提质。
三、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基层和机关工作更趋规范化 2006年,我局在抓深化、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夯实基础上求创新,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和机关的规范化水平。一是倡导解放思想,转变管理理念。结合学习《江泽民文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和税收形势,认真查找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着力扭转了畏难情绪和只顾任务不求质量的单纯任务思想,促使全员形成了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思维方式,有力地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我们围绕基层和机关管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工作细节和薄弱环节,对地税组建以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目前,我局已经建立起包括政务管理、事务管理、业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87项。三是推崇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我们按照新时期地税工作的总体 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千题税收知识竞赛”为契机,全方位、多角度抓好职工基础教育,全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电子考核为基础,辐射带动征管业务指标考核和奖惩,全力促进整体工作效能的提高;以夯实思想政治工作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班子队伍思想倾向和苗头,狠抓局所两级班子团结问题,全力促进系统内和谐气氛的形成。四是坚持真督实查,促进工作落实。我们把制度的落实作为基层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强化局、所、员三级税收执法责任区以用开展解剖式执法监察活动,全面提升了一线人员的执法水平。今年以来,在省局、市局、唐山市文明办以及遵化市纪委等部门组织的多次明查暗访中,我局均以文明、廉洁、高效的形象受到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以人为本,注重素质,全力抓好队伍建设
我局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新时期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六抓、六促”,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抓素质促提高”。全方位抓教育,积极组织“千题税收知识竞赛”活动,促进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抓制度促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管理,实现地税各项工作的正规化。三是“抓考核促效能”。以电子考核为基础,辐射、带动和细化各项业务指标的考核与奖惩,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抓团结促正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干部善于观察、捕捉干部队伍的思想倾向和问题苗头,相互之间多交流、交心,全力营造融洽、和谐、和睦的工作氛围。五是“抓监督促落实”。下力抓好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使税收征、管、查和行政人、财、物的管理规范落到实处。六是“抓创建促发展”。以争先创优各项活动为载体,使地税事业沿着科学规范的,持续发展的,高效廉洁的“高速路”飞跃发展,使我们遵化地税干部队伍成为了“保地方财力、促经济发展”的“护卫舰队”。
五、内外兼治,纠建并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上台阶
一是开展学教活动,强化思想教育,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充分利用廉政网和局主网站的网络教育系统,按月公布廉政教育“三个一”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政治理论、廉政法规、正反典型视频资料教育片进行自学。4月份,我局召开法制教育大会,邀请遵化市检察院孙玉军检察长就当前的反腐形势、职务犯罪的特点、发生的原因、腐败的危害以及如何结合实际预防职务犯罪为地税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反腐倡廉法制教育课。11月份,我局又利用一周的时间,通过组织学习、观看教育专题片、局领导分别授课、干部自查自纠等形式,在全局集中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二是推行政务公开,构建“阳光地税”。上半年我局积极响应市纪委号召,多次与各市直部门一起走上市中心街头和各乡镇集贸市场,开展了涉税、涉农 “阳光行动”宣传活动;按照遵化市纪委和唐山市局的安排,认真开展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将本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纳税定额、处罚情况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本局领导分工、机关科室职责及办公地点方位、地税机关职权目录、权力运行程序图和税收法 律法规、优惠政策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机关各科室和办税厅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以图版形式,上墙公开,便于监督和各岗位人员自觉履行。三是以行风评议为载体,切实做好纠风工作。我局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继2年免评结束后,今年又开始参评。为确保今年行风工作抓出新成效,我局于年初召开了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传达了遵化市纪委和唐山市地税局民主评议行风动员会议精神,明确工作重点,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公开承诺。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达到高效、公开、透明地运行,实现了地税机关“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效能建设工作目标,提高了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深入开展了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铁矿活动。全体人员按照规定时间、项目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写出报告、列表签字上报监察部门,按月向唐山市局汇总上报,全局无投资入股煤矿、铁矿问题发生。
2006年12月31日
第二篇:遵化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工作总结
遵化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遵化市委、市政府和唐山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心,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开展专项治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科学管理,挖潜增收,全力组织税费收入
2007年,遵化市委、市政府核定我局税收任务56000万元,同比增长18%。一年来,全局广大干部职工面对钢铁行业跌宕起伏、基础税源萎缩不前等不利因素,加强税源管理,细化征管措施,规范税收执法,全力挖潜增收,税费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全年共组织各项税费69568万元,同比增长20.9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7000万元,同比增长20%;社保费收入完成8599万元,同比增长20.42%;其他收入完成3969万元,同比增长29.43%。
(一)监控重点,大宗税源管理到位。我们在扎实开展经济税源普查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作为保收入、保财政的支撑点,具体实施了 “纳税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税源信息交流制度”、“重点税源一户式管理制度”、“重点税源收入旬报制度”和“重点税源专项考核制度”等五项制度,全面强化重点 1 企业日常税费征管,确保了大宗收入不出闪失。
(二)强力出击,依法整顿重点行业税费管理秩序。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分行业牵头、各部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了矿山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五大行业为治理的重点。一是狠抓钢铁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对钢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采选矿等主体税源企业,增派骨干力量、细化检查项目,从电力部门获取耗用电量的原始凭证,统一规范“以电核税”方法,确保大宗税源底数清、税款清、做到应收尽收;对小规模采选矿户,逐村堪查铁矿采点生产情况,健全税务登记台帐,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和户籍税源监管。全年入库钢铁矿山行业相关税收29123万元。二是狠抓房地产市场、建筑业税收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完善建筑市场税源管理信息库,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户数、项目楼盘数量、建筑面积、预售及销售等情况,严格发票管理制度,把好工程项目的开工登记关、工期中间跟踪管理关、销售环节监控关。全年累计入库相关税收11781万元,对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11户房地产开发商罚款11万元。三是狠抓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治理。我们要求业户发生的货款与运费收入必须单独核算,按规定各自计算增值税和运输业营业税,减少将运费混入货款现象的发生,切实增加地方收入。2007年入库交通运输业税收4018万元。四是狠抓饮食服务业税收专项治理。在全面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的基础上,2 对饮食业纳税人的所在地段、营业面积、从业人数、餐桌数量、雅间数量、厨师人数、经营特色和淡旺季以及客流量等综合信息进行调查摸底,依法重新核定纳税营业额。全年共对270多户纳税人调整了应纳税额,累计入库饮食服务业税收1190万元。五是创新思路,实施社保费精细化管理。我局建立了重点费源监控底册,按月进行登记、统计分析,对辖区内所有参保单位分户建档,单独管理,一户一档,实时跟踪。同时,我们将约谈制度引入社保费的日常征管工作中,有效提升了社保费征缴的总量和质量,实现了征收总量连续7年“换字头”,由2001年归属地税征收时的2390万元,增长到2007年的8599万元,以每年1000多万元的速度递增,受到了市委、政府和广大离退休人员的高度赞扬。在今年唐山市地税系统税政工作会议上,我局作了典型发言,特别是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邢国辉对我们的作法给予了批示肯定。
(三)综合治税,搭建稳固的社会治税平台。全力实施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搭建综合治税平台。一是把税收计划量化到乡镇,细化到街道,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牵头成立税费综合治理小组,加大零散税收的整治力度。二是对管理松散、难度较大的税种,如车船税,房产交易印花税,土地转让、销售不动产、租赁行业营业税等,积极联系保险公司、车管所、运管站、房管局、土地所等部门,强化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三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偷逃税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培养协税、护税联络员,形 3 成庞大的群众协护税网络。
(四)依法治税,全力实现征、管、查的良性互动。今年,我们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稽查模式,以重拳打击涉税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点打击”、“预警防范”和“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体现法律的刚性,把税收征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实现征、管、查的良性互动。一是坚决拔掉“钉子户”。充分发挥稽查局和税务治安办的“铁拳”作用,确定整治的重点对象,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办案,对稽查介入的案件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坚决做到严格执法。二是集中解决“游击户”。针对采矿产量不易测定,城区范围内无资质建筑安装业户多,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经营不规范、流动性强等特点,采取蹲点监控、社区普查和委托代征等手段,强化这些行业的日常征管,解决小采矿、小建筑队、个体车辆纳税户难管易漏的问题。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那些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不法分子,我们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规范纳税秩序。
二、以科学化、精细化为重点,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以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在“精”字上作文章,在“细”字上下功夫,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实现流程、税源、方法和责任管理的精细化。一是实现流程管理精细化。严格落实税收业务流程,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增长为 4 目标,统一和规范征管文书,简并表证单书。制定有力举措,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强化内部协作机制,在机关科室之间,征、管、查部门之间,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与共享、资料传递定期报告、情况建议反馈等工作联系制度,实现“业务流”与“信息流”的有机结合,靠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二是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牢固树立“税源管理为本”的理念,在广度上拓展税源管理的外延,在内涵上拓展税源管理的深度。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责任制,拓宽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等动静态信息的采集更新。通过加强信息交换和比对,开展有针对性的漏征漏管清查,对全市现有税源、潜在税源实现有效控管。三是实现管理方法精细化。一方面,切实强化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增强日常管理的针对性,通过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发现税负异常,采取重点纳税约谈、重点税源分类监控等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加大对宏观经济指标及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采集力度,做好分行业、分区域、分税种的宏观和微观税负分析,对重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指标、财务指标、税收指标进行横纵比对,筛选出有疑点的业户进行重点评估,增强税源管理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实现责任管理的精细化。在日常征管中,切实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形成“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监督—奖惩兑现”的责任链,细化每个环节税收管理的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有效增强税收执法的程序性、责任性、时效性,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责任追究,5 使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融为一体,实现管理进位,有效解决税源底数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撑,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是学习上坚持电子施教。继续实行网上学习制度,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网络教育”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税收业务、文明礼仪、廉政法规等内容,实现学习网络化。二是行政管理上坚持电子公开。把机关工作制度、干部任免奖惩、经费支出、各项考核结果、重大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及其它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都及时在网上公布,让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全局工作动态,同时接受广泛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服务质量坚持网络监督。通过视频声讯系统对各办税厅内人员的着装、环境卫生、文明礼仪、工作秩序、安全防范等各种规范行为进行实时检查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日常办公坚持“电子直通”。利用网络召开会议、举办网络培训、组织全员政治业务考试等,将各类通知、信息、简报、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内容全部纳入网络信息平台,减少车来人往,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以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为契机,全力抓好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以十七大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新时期地税工作“四化两提高”的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六抓、六促”,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抓素质促提高”。全方位 6 抓教育,积极组织股级、副股级和各个工作岗位技能考试,促进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抓制度促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管理,实现地税各项工作的正规化。三是“抓考核促效能”。以电子考核为基础,辐射、带动和细化各项业务指标的考核与奖惩,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抓团结促正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干部善于观察、捕捉干部队伍的思想倾向和问题苗头,相互之间多交流、交心,全力营造融洽、和谐、和睦的工作氛围。五是“抓监督促落实”。下力抓好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使税收征、管、查和行政人、财、物的管理规范落到实处。六是“抓创建促发展”。以争先创优各项活动为载体,使地税事业沿着科学规范的,持续发展的,高效廉洁的“高速路”飞跃发展,使我们遵化地税干部队伍成为了“保地方财力、促经济发展”的“护卫舰队”。
五、以教育引导为着力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教育,提高认识,全面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我局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克服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理论学习“虚化”,或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的倾向,提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以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纪律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模范;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 7 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系统内外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三个关系,正确对待和把握个人利益,牢固树立起大局观念,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筑牢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继续搞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4月29日,我局邀请市纪委副书记郝立明同志就地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党员干部纪律条规等内容进行了警示教育和政策宣讲。二是转变作风,优化形象,有效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倡导艰苦朴素的作风,深入推进“落实管理年”活动,重点放在解决系统内容易发生的“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借占纳税人钱物等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问题上,落实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执法水平。三是深化管理,推进改革,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不断规范征、管、查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解决权力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等问题,逐步形成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征管格局。继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征管现代化水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发挥现代科技预防腐败的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四是强化监督,把好关口,加强对干部的权力制约。首先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其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收入申报等 8 廉政规定情况的监督。再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延伸监督的触角。
2007年12月31日
第三篇:地方税务局
以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为韶关创建文明城市服务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结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在韶关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努力争创文明单位。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韶关地税局党组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已任,突出队伍建设、依法治税、科技兴税,积极投身于韶关的经济建设大潮中,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1-9月份,我局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61.5亿元,同比增收12.45亿元,增长25.39%。其中:税收收入30.3亿元,同比增收5亿元,增长19.92%,完成全年计划目标(38.2亿元)的79.32%;社会保险费收入25.09亿元,同比增收5亿元,增长24.98%;其他收入(含教育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收入)31.18亿元,同比增收7.38亿元,增长31.02%。
今年前9个月,我局税收收入累计实现了20.8%的增长,但仍比全省平均水平落后9个百分点,为此,我局将认真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围绕“两到位一坚持”组织开展收入工作,一是确保组织收入的领导和工作到位;二是确保对税源税种的监控和征管到位;三是坚持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一起抓。努力完成省市政府追加的省级收入目标,确保全年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
坚持创建目标到位。在创建工作中,我们根据省、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和《 2011年创文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了《市局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市地方税务系统创建文明和谐执法单位试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牢固树立全员为韶关创建文明城市共同维护韶关的良好形象的思想。
二、把握关键环节,丰富创建文明城市内涵。
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夯实地税队伍思想和文化基础。一是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市地税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争当“十佳地税局长”、“十佳征管能手”和“十佳服务标兵”的争先创优活动;二是今年“七一”通过举行纪念大会,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党员,请市党校教授授课,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三是组织市直单位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激励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四是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演讲、球赛、画展等比赛;在迎“五一”、“五四”活动中,我们开展了系统篮球、拔河比赛;“八一”建军节组织退伍军座谈会。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干部职工情操,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锤炼了团队精神,增强了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六是积极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参与扶贫济困活动,资助失学儿童、贫困职工、孤残儿童,福利院老人、灾区群众等“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捐款活动。
通过加强税(费)收入环节,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制。我们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抓创建,促进了税(费)收入任务的年年超额完成。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将税(费)收入逐级分解,层层抓落实,增强了抓收入的责任心,调动全员抓收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征管,依法治税。大力宣传税法,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了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基础进一步巩固;三是严格稽查,加大税收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偷抗税进行严厉打击,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努力争创文明窗口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以五好班子建设为龙头,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将理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水平。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效率。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超前意识、进取意识,积极适应和跟上地税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
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围绕税收工作目标,破解“创新全员绩效考核、规范税源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信息管税”四大难题,从而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创造新业绩,形成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加大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和竞争意识,自觉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拼搏奋斗,脚踏实地地做好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政效能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考评体系,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管理力度,推动工作作风向求真务实的转变。
突出政策服务重点,切实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保护纳税人权益意识,提升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政策服务为着力点,切实抓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的落实,把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满意度和对税法的遵从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进而实现效能地税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的相互促进。
文明服务,不断规范征纳行为。一是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大力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办税服务厅作为市局对外服务的窗口,要做到服务设施完善,环境美丽,制度健全,着装整洁,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优质高效,以开展“优秀办税服务厅”和落实“四项制度”活动为载体,强化
服务工作。以纳税人满意为最高标准,为纳税人创造美好的办税环境和优良的办税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文明、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税收宣传。通过永久性标识牌、工作展版、税务信息公开、led电子显示屏、韶关地税网站等载体,及时、主动、耐心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以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稽查约谈会、街头宣传、入户辅导等形式加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联系,宣传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设立税收政策宣传栏,提供税务咨询,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求,开展经常性税收宣传活动,使税收知识家喻户晓。三是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我局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创建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努力提高为纳税人的服务质量,把加强地税部门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形象建设相匹配,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和环境,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继续深入地开展,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依法行政理念。用高尚的精神激励人,用真挚的感情关心人。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9‟7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 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 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在香港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派发股息时,可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H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在香港以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派发股息时,可凭有关证券结算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
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其他经批准对股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机构派发股息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5月15日印发打印:黄玉明校对:所得税处岳建英(共印15份)-5-
第五篇:大连地方税务局
大 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纳税咨询难点、热点问题
解 答 实 用 手 册
(2016年7月)
前言
《纳税咨询难点、热点问题解答实用手册》是由纳税服务处牵头编辑,市局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票证管理所、税收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审核,在分析、整理纳税人通过12366热线与地税网站提出的问题基础上,归集的纳税人当期关注度较高、以及具有较强代表性的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及答案。希望通过本手册的学习使用,能够对日常纳税服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有所帮助,能够进一步促进纳税咨询服务质量的提高。因编辑时间较为仓促,汇编内容难免存在纰漏,失误之处敬请指正。
本资料仅供日常学习及工作参考使用,具体执行请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纳税服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2016年7月
目
录
Ⅰ分税种热点、难点问题...............................1 1.营改增....................................................................................1 1.1税收优惠..........................................................................1 1.1.1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
2.企业所得税............................................................................2 2.1税前扣除..........................................................................2 2.1.1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 3.个人所得税............................................................................2 3.1征税范围..........................................................................2 3.1.1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
3.2应纳税额计算..................................................................3 3.2.1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3
4.财产与行为税........................................................................4 4.1印花税..............................................................................4 4.1.1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4
4.2房产税..............................................................................4 4.2.1供热企业的厂房及土地如何征收房产税..............................4 4.2.2兼营供热和自供热单位如何征收房产税..............................5
I
4.2.3孵化器出租自用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6 4.2.4“孵化器”的条件.........................................................................6
4.3城市维护建设税..............................................................7 4.3.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
5.其他地方规费........................................................................8 5.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 5.1.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是否缴纳保障金8 5.1.2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补缴时是否征收滞纳金..................8
Ⅱ征管类热点、难点问题............................10 1.征收管理..............................................................................10 1.1税务证明........................................................................10 1.1.1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证明开具问题................................10 1.1.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地点.............................................10 1.1.3《税收居民证明》中申请人的确定.....................................11
II
Ⅰ分税种热点、难点问题
1.营改增 1.1税收优惠
1.1.1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以判断是否不超过3万元而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第十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2.1税前扣除
2.1.1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工作要求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3.1征税范围
3.1.1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财税字第189号)规定,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
3.2应纳税额计算
3.2.1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4.财产与行为税 4.1印花税
4.1.1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 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4.2房产税
4.2.1供热企业的厂房及土地如何征收房产税
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
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2.2兼营供热和自供热单位如何征收房产税
对于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优惠的专业供热、兼营供热以及自供热企业如何计算其向居民供热部分所使用的厂房和土地而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规定,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
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2.3孵化器出租自用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将自用房产出租给孵化企业使用,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 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2.4“孵化器”的条件
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优惠的“孵化器”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3城市维护建设税
4.3.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
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地方规费 5.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1.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是否缴纳保障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5.1.2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补缴时是否征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补缴欠缴数额
时,是否征收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Ⅱ征管类热点、难点问题
1.征收管理 1.1税务证明
1.1.1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证明开具问题
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1.1.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地点
企业或者个人向何处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1.1.3《税收居民证明》中申请人的确定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时,应如何确定申请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