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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基层群众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反思

对少数基层群众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反思



第一篇:对少数基层群众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反思

对少数基层群众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反思

周志军

当前不少地方,一些利益群体串联聚集上访的现象明显增多,少数基层群众在维权过程中采取缠访、集体访(联名信)、越级访、闹访等非理性方式,给维稳工作和社会安定带来较大压力。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异常心态所致

心态之一:“多闹多得”。不少群众心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认为只有通过越级访、集体访、甚至缠访、闹访,才能给当地政府或部门施加压力,漫天要价。加之个别单位为了尽快平息事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处理方法上略欠妥当,只要上访人员一吵一闹,就给其一点小“甜头”,久而久之,助长了这种“多闹多得”的不良习气,上访者则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心态之二:“法不责众”。许多上访群众普遍认为,声势越大,越能引起重视,人数越多越能构成压力,即便是出了什么事,也有大家一起扛着。别人能做,“我”也能做。受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有些上访者采取威胁、利诱等方式,串联人员,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一拥而至,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心态之三:“领导情结”。“有问题找领导,领导越大越好,越往上级越有效”的思想在上访者心中普遍存在。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群众认为只有上面的领导发了话,问题解决才有希望。在上访人员中,绝大多数都要求领导亲自接待,且经常要求党政一把手接待,领导接待了,他们才感到吃了“定心丸”。

(二)基层组织被动应付所致

一是迫于压力“花钱买稳定”。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把信访稳定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上级对基层的信访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基层组织怕本地区本部门出漏子,从而产生了“求稳”心态。在处理信访难题时,难以完全按政策处理,而是以照顾情绪解决问题的角度,对上访者采取迁就和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今天补点生活费,明天又照顾解决一点其它问题,反复开口子,导致不少无理上访者抓住基层组织的这种心态,变本加厉上访,引发一些新问题。

二是权与法的碰撞经常使基层陷入“两难”境地。由于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导致基层组织在处理群众非理性维权事件时左右为难,只得妥协退让。如《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需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不得超过5人,但超过5人的具体处罚措施却没有明文规定,基层组织对此只有忍让劝说,导致部分群众更加“坚定”了“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已经信访终结和审判终结但仍滞留在信访渠道的问题,缺乏妥善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三是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属地和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特别是对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问题发生地与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不一致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突出信访问题,相互推诿,处置不力,责任不到位,甚至出现稳控的真空地带,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法律公信权威不够所致

第一,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几千年来,官大于法的意识根深蒂固,老百姓法制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依然习惯于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不懂得或者不愿意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解决问题,或者是了解走法律途径对解决自己问题不利时,就寻求上访途径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第二,“案结事未了”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执法机关和信访责任单位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缺乏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导致一些案件“官了民未了,案结事未了”。第三,对非正常访行为处置不力。对非正常上访行为及处罚措施没有具体界定,少数执法机关对部分非正常访违法行为的处理没有起到震摄效果,进一步助长了当事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少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在上访人的法律咨询过程中,没有了解真实情况,对非正常上访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勿庸置疑,少数群众非理性上访会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搅乱人们的思想,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对策,从根本上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一)以民为本,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从源头上减少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是解决群众非理性上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一是在思想上贴近群众。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在思想上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谋富民之策,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交心谈心,消除隔阂,增进理解,融洽干群关系。要主动关心困难弱势群体,扎实抓好优抚安置、助残济困、五保供养等工作,强化社会保障,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二是在决策上尊重群众。要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决策中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分清轻重缓急,做到量力而行。三是在权利上保护群众。切实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等制度,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以情为先,主动解决民生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有了感情,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感情,什么事情也做不好。来访的群众,大多属于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反映的诉求大多涉及利益矛盾和民生问题,处理好这些问题,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责无旁贷。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心群众疾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端正对待群众的态度,设身处地为信访群众着想,把能够用政策解决的按政策落实好,不能够用政策落实的用感情解决好,坚决克制抵触、厌烦、排斥情绪,切实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关系的过程。

(三)依法行政,强力推进“法治”进程。一是依法行使职权。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文明执法,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二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对司法队伍“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使广大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对于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在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坚决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要严密防范、坚决果断处置个别极端行为,全面提高社会管控能力。

(四)建章立制,逐步规范信访工作。一是推行司法援助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探索建立起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对群众以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要求,给予政策、法律、资金、人力等全方位的支持。二是实行信访终结制度。对于无理重复访、缠访案件,要通过召开专家听证会的形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及当事人到场听证,作出经得起法律、历史检验的结论,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备案于县、市、省、国家信访局,对此类信访件,上级部门只作解释,不作交办,避免耗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三是建立信访答复公示制。在乡镇、村(居委会)分别设立群众意见答复公示栏,及时把群众反应问题的答复意见在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增强信访问题处理的透明度,规范信访处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五)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一是加强文化教育。以乡镇、村组为单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科学文化、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群众对政策法规、自身基本权利义务的理解和认识,使他们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升素质。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家”、“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三是加强荣辱观教育。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群众把“八荣八耻”作为自己的道德准则,以此规范言行,明白是非,分清善恶,辨明美丑。

作者单位:中共秭归县委党校

第二篇:非理性上访现象透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群众上访也呈多发趋势。但一些群众不是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渠道,而当成向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施加压力的手段,使一些非理性的上访愈演愈烈。

一、非理性上访的特点有“四多”

1、找“一把手”的多。无论什么事,无论事大事小,只找一把手,唯“一把手”是访。

2、找党委、政府的多。无论有没有关联,遇事便找党委、政府,不愿意寻求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3、越级上访多。总希望用上级压下级,不愿在当地解决问题。

4、敏感时期上访多。越是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期,上访的越多。

二、非理性上访的方式有“四化”

1、组织严密化。有些上访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有部署,有些还成立有指挥部等。

2、行为暴力化。上访者往往不择手段,采取围攻领导、冲击机关、堵塞交通等方式,向受访机关施压。

3、人员老弱化。弱者既可博得同情,又不怕制裁。上访者往往让老弱病残充当排头兵,自己则幕后指挥。

4、上访专业化。有些上访户尝到甜头后得寸进尺,还有些人性格偏执,不断缠访,逐渐变成上访专业户。

三、非理性上访的趋势有“四大”

1、上访面越来越大。已覆盖社会各阶层、各行业。

2、上访规模越来越大。已由过去个体单访发展到动辄几十人、上百人集体访。

3、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一是人数多、情绪急,事态平息难;二是要求高、时间紧,问题解决难;三是上访人员花费多、投入大,善后难。

4、社会危害越来越大。一是上访者自己生产、生活受影响;二是受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受影响;三是社会秩序受影响。

四、非理性上访心理有“四类”

1、告状有理心理。一些人认为自己是受害方,有理不怕言高,做起事来不顾后果。

2、法不责众心理。人多可以壮胆,告状者底气也就足了十分。

3、领导怕告状心理。一些干部求稳怕乱硬不起手腕,使人认为领导怕告状,于是无论事大事小都要上访。

4、事越闹大越好办心理。有的上访者认为,小打小闹不解决问题,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领导关心、社会关注。因此,往往采取过激手段,将小事化大。

五、非理性上访原因有“四种”

1、公民的民主意识增强。随着社会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逐步提高。某种程度上说,群众上访实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赖。

2、政府部门管理体制不畅。政府统筹和协调能力弱化,一些地方政策打架、部门设卡、群众负担沉重,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日益降低。

3、一些干部作风不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躲、二推、三拖、四哄或干脆不理不睬。还有些干部官僚作风严重,方法简单、粗暴,与民争利,以权谋利,引起群众不满并进而上访。

4、部分领导认识偏差。一些地方将群众上访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标准,容易造成地方官员为求政绩,遇到矛盾绕道走,结果使矛盾越积越深。

六、化解群众非理性上访有“四策”

1、用发展引导。一是尽快改革旧体制,建立科学、文明、民主的新体制,使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引起群众上访的体制性因素。二是完善决策和执行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疏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增加办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用机制保障。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机制。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群众上访,用科学的方法评判干部。群众上访不是洪水猛兽,更不至于谈访色变。

3、用真情打动。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深入实际,真心实意地解决问题。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次是加大干部职业能力培训力度,使干部既想为群众办实事,又愿为群众办实事,更能为群众办实事。再次是注意方法,对群众上访把好“四关”。一是不上推下压,以情感人,把好接待关。二是要揭不要捂,以理服人,把好受理关;三是先治标后治本,软硬适度,以法约束人,把好处理关;四是上访与下访相结合,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以党性温暖人,把好善后关。

4、用法律规范。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最集中的体现,依照法律、运用法律解决群众上访将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和必然选择。

第三篇:直面非理性维权之痛

直面非理性维权之痛

一个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时代,必定是一个权利高扬的时代。权利只有得到维护,才能显示其真正的意义与价值。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权利只有在持续不断地与否认、侵害权利的力量进行斗争中才彰显其存在,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

观察中国当下之情形,在社会变革的猛烈冲击下,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挟中,公民的权利意识快速地觉醒并茁壮地生长着。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一系列非理性维权事件却给世人敲响了警钟。为了证明自己身患尘肺职业病,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不惜“开胸验肺”;在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证明自己不是“黑车”司机,一怒之下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成都市民唐福珍因抵制房屋拆迁而自焚身亡;宁夏农民工王斌余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还遭到打骂,在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类似的例子,太多太多!

一桩桩带有悲剧色彩的维权案件,牵涉对象无一不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小人物”的命运最终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无一不是由于舆论的介入,或者推动了问题的解决,或者引发了全社会的深思。不过,如果将目光投向这些“小人物”因维权而付出的昂贵代价,难免让人感到苦涩和悲壮:他们有的已经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有的以自残等极端的方式,让身体永远留下了难以弥合的伤痛和疤痕。

维护权利的最好方式,是每一个人都能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对个人权利反复坚持。作为一个受害者,谁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尤其不应该用暴力来反对不公正,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极大代价。

生命或已逝,权利何所归?一件件非理性维权的悲剧告诉我们,无论是个体性的暴力还是群体性的激烈行为,都早已被证明不是最好的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方式,只有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维权行为,才更容易得到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和响应,有理有利有节的维权更有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面对诸多的非理性维权导致的悲剧,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深刻反思。事实告诉我们:在一些地方,理性维权已成为弱势群体享受不起的“奢侈行为”,因此,理性维权,不仅是公民所要学习的,相关部门更要为其创造好的条件。

公民理性维权的成本必须降低。毋庸讳言,当前过高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让许多维权者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望而却步。以工伤维权为例,有专家计算过,将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个月左右,大多数受伤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而且很多农民工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法律维权难上加难。再比如民工讨薪,要经过多道程序,时间长还未必有效,因此,一些农民工干脆放弃通过正常渠道讨薪,而采取跳桥、跳楼、绑架等极端手段来讨公道。当维权的成本超过了维权者可承受的能力时,一些非理性甚至是暴力的自我救济的表达就在所难免。因此如何简化程序,降低维权门槛,降低维权成本,是政府部门当下必须要做的事情。

必须建构弱势群体维权的“绿色通道”。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官员常常把直接向上反映问题的群众视为“刁民”。事实上,这在理念上已经堵死了普通民众的理性维权的通道。因此,如何让广大百姓更为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心声诉求,如何更为实在地让他们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利,如何避免制度救济通道的失灵,这对于化解非理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首先为维权群众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一条明路,解决维权方式、维权思路上的信息不对称;其次,要

畅通理顺已有的公共维权的渠道和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相关责任部门在面对群众维权时,不能也不敢推三阻

四、冷漠无情;再次,从体制上找症结。时下,由非法、暴力拆迁所引发的暴力维权事件接二连三。野蛮拆迁方往往是拥有权力和资本的强大团体,遭受损失的一般是普通百姓,而此过程中大多是“开发商在前”、“政府在后”,老百姓处于弱势。这一切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从根本上修改或废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对于化解非理性维权现象将会起到重要功效。

令我们欣喜的是,在民主法治进程中,政府依法行政正大踏步前进。越来越多的施政者明白了公权力的运行规则——“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知悉了公权力是有边界的,而非“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式的为所欲为。同时,当为打造法治政府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开始运作,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成为头顶利剑时,政府的行为日渐变得规范,“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三拍决策”行为,正逐渐被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听取民意制度所取代。

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发生因污染项目引发的环境维权事件,从2008年厦门PX项目引发的“散步”,到2009年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市民理性维权前听取民意等等,都表现出公民对国家权力机构的信任,也表现出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尊重。

我们更愿意看到这样的场景:在理性维权面前,公民与政府实现双赢!

第四篇:如何加强少数民族乡基层组织建设

如何加强少数民族乡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落足点,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党地位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强弱,决定着执政的成效。新时期,我们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而对于少数民族乡来说,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党地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更为重要。结合当前我太和土家族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少数民族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效果。

按照市委、县委相关要求,在机关、村以及乡属单位中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规范完善公开承诺、岗位定责、“一讲二评三公示”等制度,并将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将创先争优活动与乡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围绕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进行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先进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委政府全面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党组织,普遍存在结构不优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逐日削弱的状况。有的农村党支部甚至组织活动也不能正常开展,党员一盘散沙,处于瘫痪状态。因此,我们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以一把手为核心,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一个地方的工作搞得好与差,关键在班子。因此建设一个“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工作得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领导群体十分重要。在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的配备上,应认真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使政治优秀、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有效地改善班子结构,增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同时,针对现在一些农村基层班子存在着年龄、思想老化、能力弱化的问题,应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同时,要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当前经济待遇普遍低、政治前途到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进行逐步改善。对他们的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工资由固定和奖励工资两种组成,成效突出的,给予重点奖励,切实提高经济与政治待遇。

二是党员队伍的建设要加强。把好入口关,对发展党员以保证质量为主,发展数量为次,不硬性下达发展考核指标,力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创新培养机制,扩大培养范围,不断的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对于在思想上发生变化、拒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党纪法纪等的党员,建立党员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处臵力度,该要处分的就处分,要开除就开除,决不放松管理。三是在党内建立完善一套针对党员的保障机制。使党员能切实感觉到党组织的温暖关怀无处不在。如对农村的贫困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定期进行慰问,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二、积极培育党建示范点,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准确把握农村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

继续坚持培育典型,以金子村和石盘村为示范,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整体上水平。加强村级活动场地建设,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全乡8个村全部建成高标准的村级活动场所。2011年,全力培育金子村、石盘村2个县级党建示范点,其他6个村争创南岸片区党建示范点。

在农村党建工作的实践中,必须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处理好。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行,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不能颠倒的,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位臵不能代替,但是,这种“服从”不是被动的适应,也不是被动的服务,不能理解为党的建设只是被动地围绕经济工作来搞。农村党建工作如果停留在被动适应上,那么党建工作搞不好,经济工作也搞不好。党建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一是政治上的把关定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但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领导干部不了解“三农”是不称职的表现,不重视“三农”是政治上不清醒的表现。农村党建工作首先必须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农村经济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思想上的宣传激励。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结合实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把各级党委确定的战略思想、发展目标、工作举措,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组织上的保障。建设一个政治稳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为经济发展选好配强能打硬仗的干部人才队伍。四是创造优良的政治、社会环境。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好的党风带一个好的政风、民风,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稳定向上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根本,把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牢构筑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

一是健全干部与农户的帮扶机制。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实行全乡所有干部每人联系一户以上农户的制度,科学规划,指导农户实际情况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二是充分利用好民族乡优惠政策、扶贫开发和市、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配套政策,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打造山地特色农业基地。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猕猴桃种植、食用菌培育、金银花、山药等特色种植业。

三是继续巩固和发展好烤烟业,大力推进地道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优化药材业产业结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着力打造高山药材业基地,把药材业发展作为万元增收工程的重点培养项目,促进太和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牧业的规模化、市场化。四以思想建设为重点,用思想的大解放推动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实践验证,每一次思想上的飞跃都会带来工作上的飞跃。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更应从思想建设入手,扎扎实实抓思想解放工作,努力做到“四要”:一要敢于否定过去的的东西,从传统思维束缚中解放出来,以振奋的精神,全新的姿态开展工作,建功立业;二要敢于否定自我,从自我满足中解放出来,确立更新的目标,寻求更快的发展,实现越位奋进;三要敢于否定成功的经验,从“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传统增长方式中走出来,走高效加速、全面协调发展的路子;四要敢于否定常规,从传统的常态运作方式中解放出来,在尊重客观规律与打破常规的统一上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五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继续围绕县上出台的“六项规定”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狠抓执行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镇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以明确责任,强化领导为保证,形成党建工作常抓不懈的保障机制。为了使党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明确责任入手,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是十分重要的。具体工作中应强化责任制,全面落实党建工作的任务。将党建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划分,定出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纳入基层党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目标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予以确定,年终检查考核,逐项评比打分,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同时,以齐抓共管为目标,形成党建工作的强大合力。最终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并转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六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丰富内容、创新方法、拓展载体、创建平台,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唱读讲传”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健全和完善学习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篇:基层群众关注雾霾天气增多现象

基层群众关注雾霾天气增多现象。近期,雾霾天气增多,环境污染严重,引起基层群众极大关注。大家反映,一是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二是主流媒体、气象局等部门公布信息不及时,无法使群众提前采取备案措施。三是相关管理部门对雾霾天气出现后治理不当,雾霾天气持续增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大家建议:一是希望各级政府加强治理,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控制汽车尾气、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等污染源的排放,遏制雾霾的发生。二是一旦出现雾霾天气,气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宣传雾霾天气的状况,并告知群众如何正确进行自我防护。三是更多群众认为,面对雾霾天气,不能怨天尤人,幸福指数的提高要从自身做起,增强环保意识,更多地选择绿色出行,尊重自然环境,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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