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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管理规定

控烟管理规定



第一篇:控烟管理规定

蛟塘镇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的烟草危害控制工作,遏制烟草流行所造成的健康和经济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我镇控烟工作进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按照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镇控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托儿所、幼儿园;

(二)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

(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第二条 禁止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烟。

第三条 香烟销售者不得向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明显怀孕状况的妇女出售香烟。香烟销售者必须在出售香烟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有吸烟有害健康内容的告示。

第四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第五条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宁县赤坑镇办公室负责控制吸烟工作,依照本管理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控制吸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吸烟危害身体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督导、教育; 第六条 派出所、学校、文化站、村委会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应当协助村委办公室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工作。

第七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第四条的未成年人,由其所在的学校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予以管教。第八条 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对无吸烟单位予以表彰。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一日起施行。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高要市蛟塘镇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

第二篇:医院控烟管理规定

控烟管理规定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疗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加强控烟履约工作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创建无烟医院,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根据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1、医院员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院内公共区域等非吸烟区吸烟。

2、医院内设置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吸烟区具体位置:略(员工禁止穿工作服吸烟)。

3、医院员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

4、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5、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6、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7、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8、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9、医院员工违反以上规定者,处罚50元/次,科室负责人同时负连带责任;中干及以上人员违反的,加倍处罚。

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学生控烟禁烟管理规定

学生控烟禁烟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学院《关于在校园内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控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是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引导学生增强健康意识、学习控烟知识、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全面开展控烟工作,建立完善的控烟制度,合理设置吸烟区,形成良好的无烟环境。开展各种方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在学生中形成戒烟、拒烟、劝阻吸烟的良好氛围,建立强有力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二、禁烟控烟范围

(一)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1、学院所有教学办公场所:包括教学楼、实训中心、办公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各类会议室、报告厅等室内区域;

2、学生宿舍:包括各类学生宿舍楼,及楼内的辅导员值班室、相连的附属经营和办公用房;

3、有特殊消防要求的场所(如电梯间、配电房、物品储藏仓库、地下空间等);

(二)控制吸烟的场所

校园主干道、人员聚集点。

三、宣传教育

(一)学院在禁烟场所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在宣传栏不定期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二)各系部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个个受益的环境氛围。

(三)辅导员、班主任将学生控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利用新生入学、学生班会、党团日活动等载体加强教育引导,探索各种形式将控烟工作长抓不懈。

四、监督和处理

建立学生控烟监督巡查队伍,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对于在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者,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五、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2013控烟处理规定

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吸烟违纪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吸烟损害身心健康,违反校纪,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为深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生管理水平,针对个别学生吸烟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体动员、全员管理、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全校所有教师对于学生抽烟行为要齐抓共管,不论何时何地,坚决管理教育学生违纪现象。年级组要设立本年级专职的校园文明监督岗,班级要成立本班的文明行为督查小组,专门检查和监督本年级、本班的学生在校内外的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具体责任区分工:学生处负责操场和行政楼周边;高一年级负责教学楼A厕所;高二年级负责教学楼B厕所;生活部负责宿舍区域;其他部门在学校校园任何地方发现吸烟学生后及时通知或送往学生处。

二、加大通报、考核、违纪处理的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抽烟行为立即通报,考核兑现到班级,对本人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理并通报家长,由家长到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三、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首次违纪给予警告处分,并邀请家长到校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

2.对于第二次违纪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为期一周的停宿处罚教育,停宿期间,必须由家长每天接送学生。

3.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最低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和最低停宿一个月的处罚教育。严重者甚至劝其退学。4.携带烟和抽烟同属违纪行为,同时受处分学生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和评优评先等。

5.在宿舍检查时发现有违纪现象,但无法追究到个人的情况,对宿舍长和班级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学生吸烟违规处理流程:

1.写出说明书

违纪违规学生立即写出说明书,应包含本人何时开始吸烟?目前每天抽几根烟及是否有烟瘾?烟的来源?什么牌子?与谁一起吸烟?经常在什么地方抽烟等内容。

2.立即停课,叫家长来校协商共同教育学生事宜

3.停课反省,写出反省报告

4.根据学生的吸烟次数和其他校内外表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

5.进行义务劳动最少3次。原则上由学生处安排,班主任督促。

龙岗二职 学生处

2013/10/10

第五篇:关于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安监处关于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矿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根据《南屯煤矿关于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和医院全面禁烟工作的通知》(南矿发〔2014〕117号)及《南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矿范围内公共场所开展控烟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矿发〔2014〕117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控烟或禁烟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引导,使全体干部职工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公共场所控烟或禁烟工作中。

二、矿区公共场所除专设地点(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三、监督考核规定:

(一)应建立本单位控烟组织机构及控烟管理制度;

(二)应在室内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或警语;

(三)应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培训记录、资料及考核情况应齐全;

(四)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设置烟具;

(五)应在公共场所设置室外吸烟区,并有明显标识;

(六)室外吸烟区不得设置在行人必经通道上;

(七)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工作场所应开展各种形式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活动,配备专兼职控烟劝阻员,并佩戴明显标识;

(八)各单位应加强日常控烟检查,及时劝阻场所内吸烟行为,严禁出现残存香烟或烟蒂。

(九)职工医院应严格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加强无烟机构建设,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责令整改,并处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0-100元罚款。

安监处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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