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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五篇范文]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五篇范文]



第一篇: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 2010-03-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723次

立足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 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

2009年,南京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动服务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以创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合格单位为抓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权力阳光和政务公开运行机制,从办实事入手,通过积极履行职责办实事,加强自身建设办实事,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有效推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创新,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合格单位创建活动,提升了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顺利通过省依法行政合格单位验收。我局通过抓法律宣传,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抓文明执法,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抓制度建设,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抓责任落实,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抓学习教育,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今年9月,市局被江苏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合格单位。这次同时被命名还有我市鼓楼、白下等区县司法局。至此,市司法局和13个区县司法局全部通过了省依法行政合格单位的验收,标志着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不断加强对法制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组织领导。依据上级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依法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措施集体讨论制度,确保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结合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局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法制机构牵头抓,业务部门重点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积极做好司法行政服务与保障工作,我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贴近当年工作重点,探索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市“三帮五服务”活动部署和省厅“双千百日”工作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密联系联系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千名法律人服务企业和社区”活动。为巩固活动成果,我局抓住机遇、协调各方,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台办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市法律服务进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为法律服务进企业搭建平台、拓宽渠道、提供保障,建立了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推行政务公开,着力构建司法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为增强司法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我局加大基础性建设投入,通过加强电子平台硬件、软件建设,行政事项及执法流程完全符合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性要求。

(一)大力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工作。今年,我局以“抓基础、促应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截止今年10月底,我局共办理网上办件661件。权力阳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新进展:一是继续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9月份,我局进一步清理了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使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设置更加合理。现经市政府确认公示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原来的3类69项调整为目前的3类45项。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制定了权力事项的对应表单,使各项执法流程内容即时重现,执法程序更趋合理,压缩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绩效。三是固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幅度,将行政处罚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3个等级,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幅度,并固化在表单中,进一步限制了自由裁量权,压缩了弹性执法空间。

(二)有效促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我局在开发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的同时,在同一平台上建立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增加了基础建设投入,由市局统一出资,统筹规划,为13个区县局统一开发建立了独立的门户网站,为全市所有司法所开发建立了互联网主页,实现了市局与省厅和区县局政务内网互联互通,并且对市局内外网主页进行升级改版,使网站的设置更趋于合理,权力运行更高效,各项服务更贴近民众的需要。同时,我们建立了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目录和基本制度,在局网站上及时发布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布本单位职能职责、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开展网上办事工作。

(三)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作用。为保证执法公正,我局采取现场督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执法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常态化。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我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部门工作,及时报送政务活动及信息给有关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并对各个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依法处理、及时改进。二是加强市民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注重抓好信访投诉工作,加大对执业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司法行政执法服务于民,贴近于民的目的,做到信访工作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三是加强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我们在司法行政外网上设立了查询、咨询、投诉服务,设立网上领导信箱和投诉举报箱,明确专人受理,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三、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依法行政水平

我局紧紧围绕“组织领导、依法决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六个方面,严格对照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对标找差,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素质,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务求在执法思想、执法工作、执法作风等方面实现较大改观,保障和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有效开展。

(一)认真落实法制工作基本要求。我局立足法制工作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基本任务。一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对局机关制定的文件制度,先由法规处审核,再按要求报备,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究。二是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和废止与现时法律相悖、与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并将有效文件编印成《南京市司法局文件制度汇编》,发到各处室及区县作为执法依据。三是针对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制定了《南京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完成了立法调研工作,9月,向市人大、市法制办完成了立项申报。

(二)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我局始终注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形成了司法行政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省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奖惩情况专项档案,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全局30名岗位执法人员全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且按时换发了行政执法(监督)证。二是加强法制机构人员能力建设,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省行政复议资格考试,局2名行政复议岗位办案人员均通过了考试并取得了资格,法制工作基本实现了人员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集体学法制度,突出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公证法》和《律师法》为重点的学法用法培训,确保每年学法时间保持在40学时以上,并且将学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日常工作的必修课程和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并从实践层面加强行政执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009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少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足,主动推进工作意识不强;重具体行政行为、轻抽象行政行为,源头预防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规范执法意识不强;重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轻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主动监管、超前防范意识不强。

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科学发展为统领的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全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为建设智慧南京做出积极贡献。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立足服务保障,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和创新

我局将通过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是认真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工作,建立完善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制度、审查征求意见制度、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做到报备率达100%,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二是以落实地方立法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动《南京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通过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磋商,做好沟通与汇报工作,为业务发展争取更多的制度保障资源。

三是配合省厅争当排头兵和市局办实事工程的推进工作,围绕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业务工作创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行政决定、司法行政立法等工作,加强法制理论调研,积极协调与论证,为司法行政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坚持行政公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我局将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以“抓应用、出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优化运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更加注重提供网上为民服务,在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局长信箱等基础上,增加“局长在线”、“现场答疑”等网上互动的功能设计,切实保障社会对司法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推动OA办公系统运用。加快电子政务应用,推进无纸化办公,通过开展网上办公系统和行政执法专项技术培训,做到工作人员熟练操作、规范运用。重点是推进电子公文的传输、电子印章的管理和电子档案保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确保网上办公运行安全、规范有序。

三是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网上运行机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公正”的要求,及时对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操作流程,明确执法岗位和责任部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监督考核,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和管理模式 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过错追究力度,建立规范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法制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与管理。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突出抓好信访接待、司法所、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窗口单位执法工作,落实首问负责,坚持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作风。

二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考核范围、内容、周期及考核方式,细化执法工作考核指标,通过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不断调整和完善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的操作性,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奖优惩错,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加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按照过错与处罚相当、行政处罚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原则,推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对一般违规者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方式实施,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灵活办理具体案件,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防止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中偏重执法实体内容,忽视执法程序,重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轻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现象。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状态和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着力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智慧南京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江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部法制司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开展作风整治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立法建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在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履职,尽力而为,真正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建制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截至6月份,法制处共处理了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及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12件,参与有关会议8次。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江西省〈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规定的修改中提出的意见不少得到了采纳,充分发挥了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省政府立法项目库建议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政府立法项目顶层设计的要求,我处积极协调有关处室,收集和推荐了《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进入省政府的立法项目库,为今后司法行政工作立法打下基础。

三是做好厅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上半年共审核有关处室提交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及其他文件6件。对所有提交的文件,我们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大力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抓好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布置与落实。年初,我处就下发了《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14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对我厅在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牵头负责的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处室对上半年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进行了总结和安排。

二是组织开展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5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以来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形成的案卷组织开展评查活动。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我处还从厅机关各业务处室的行政执法案卷中遴选出部分优秀案卷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优秀案卷的评选。

三、深入组织开展理论调研。

一是组织开展了两年一度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成果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共收到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调研文章133篇,内容涵盖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领域,整体质量水平较高。经过评委的精心筛选,评选出了一批获奖文章,并评选出XX市司法局等14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布置开展今年的理论调研工作,3月份,我们围绕今年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在征求各相关处室的意见基础上拟定了今年理论调研工作重点课题,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司法行政理论调研重点课题的通知》。同时,我们还对司法部批复的201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2个课题任务,积极协调有关处室开展研究工作。三是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门的调研任务。根据省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重点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由我处牵头组织厅机关及省监狱局相关处室成立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工作课题研究小组,于2012年3-4月对部分监狱和XX县所属的司法所、安置帮教基地进行了调研,通过座谈讨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探究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原因、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今后开展工作的对策,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另外,我们还较好地完成了省政法委“非理性抗法行为和报复执法人员恶性案件”材料及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典型事例”等材料的调研工作。

四、做好《江西司法行政》创刊工作。

根据厅领导的指示,我处从5月份着手创办第一本全面反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内部刊物-《江西司法行政》。为了使这本厅机关主办的刊物能不负众望,全面反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助推全系统工作不断发展,我处室克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全处同志加班加点对文章素材进行收集、整理、编辑,在有限的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江西司法行政》创刊号已付印完毕。

五、认真完成仲裁相关工作。

一是较好地完成了有关仲裁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理工作。针对省人大代表施世泽提出的《关于有关部门对各级仲裁机构的组成和如何启动、操作该程序做明确规定的建议》,我处在认真准备好答复意见及材料后,4月16日,受厅领导委托专程赴XX县,与省人大代表施世泽见面,当面征求其对我厅办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对仲裁工作详细到位的介绍,施世泽代表高度肯定了我厅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在意见表上写下了“非常满意,非常感动。”的回复。

二是进一步规范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备案工作。年初,新余仲裁委员会因法定任期届满,向我厅提交了《关于新余仲裁委员会换届变更备案申请》。我处根据其申请依据仲裁法和相关法规认真进行了审核,对其不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的人员要求其进行了纠正,在其达到法定条件后准予备案并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是完成了2012年普法教材仲裁内容的编写任务。根据全省普法教材编写工作的任务分工,我处承担了《江西省2012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中仲裁法章节的编写工作,通过对大量现行有效仲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另外,我们还较好地完成了上级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先后完成了2011信息公开报告的编制及公开,司法部2011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及报送,2011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报送;201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等工作。

第三篇: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平安鄞州”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强基础、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

为工作目标,提出突出“五个重点”,抓住“四个环节”,强化“三个服务”的工作要求,具体为: “五个重点”:一是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四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五是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四个环节”:一是工作思路抓创新。要深入开展调研,把握发展脉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工作任务抓务实。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分解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二是服务质量抓优质。要求局机关干部、基层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队伍建设抓规范。积极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深入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个服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着力抓好各阶层、组织、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多种形式,抓好领导干部、中青班以及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并形成一个任前考试和任中测试的考核制度,提高各阶层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开展争创“青少年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将法制教育融入到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加强校外法制基地、法制副校长和家长法制学校建设,构建学

校、家庭、社会联动的“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格局。三是抓好企业经营者的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经营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四是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制轮训和测试,使他们能真正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资源,深入农村、社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同时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权。

2、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一是出台《鄞州区“民主法治村”管理办法》和《鄞州区“民主法治村”考核细则》,加大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年初申报、年中指导、年末考核的良性循环体系,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开展“民主法治模范村”的创建工作。二是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以法为准、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突出“普法、自治、服务”三个主要环节,做到领导有机构,组织有网络、服务有渠道、活动有载体、管理有制度、经费有来源、阵地有保障、队伍有落实的“八有”工作格局。全面推广钟公庙街道飞虹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扩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范围。三是在宁波东方压铸机床有限公司进行“民主法治企业”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围绕“普法教育、厂务公开、制度完善”三大块内容,在部分镇、街道选择1—2家公司进行局部推广,并向“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医院”等方向延伸。

3、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一是不断拓展普法新阵地,创办“鄞州法治网”和《新法快递》,及时传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影响。二是进一步增强《鄞州普法》报可看性、可读

性,使其更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真正成为我区普法工作的有效载体。三是巩固原有法制学校、法制宣传窗、法制宣传刊物等宣传教育阵地,充分整合一切有效资源,发掘潜在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法阵地作用。四是继续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突出法制宣传重点,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增加法制宣传效果。同时,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对有关专职人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和“五五”普法规划工作。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好《鄞州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和《鄞州区区属单位“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查漏补缺工作,适时组织力量做好考核验收工作。二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出台《鄞州区“五五”普法规划》,并要求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1、贯彻精神,做好参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基础建设的要求,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基层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把司法所纳入到各镇、街道将要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并保障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的主观能动性,真正使司法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2、加大力度,注重协调,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一是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民政、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二是巩固和推广“防、疏、调”三

位一体维稳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争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调处纠纷的“稳压剂”、解决矛盾激化的“减压阀”和双方平等主体的“黏合剂”。三是对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3、积极引导、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一是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处置涉法信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要求,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处理信访工作,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接为

上访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群众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二是积极地为信访部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纠访的人员进行法制宣讲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教育改造质量

1、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进行。一是加强对各司法所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奖惩中的指导、监督和督促,努力使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教育、奖惩、帮助时能依法、公正。利用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各地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三是建立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实行数字化

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2、运用多种工作措施,保证社区矫正质量。一是加强与法律专家咨询组的协作,不定期地对全区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法律运用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建议,制定对策,完成立法调研任务。二是建立由心里矫治医师组成的“社区服刑人员心里矫治中心”,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里咨询和矫治活动,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期内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三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制作音像宣传光盘,推广我区经验和做法。

3、结合安置帮教工作,遏制重新违法犯罪。一是进一步完善归正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三无的归正人员和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的管控力度。二是继

续在城镇地区建立和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进一步规范原有安置帮教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帮教志愿者活动。三是加大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区归正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5%以下;力争社区服刑人员无犯新罪现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强化保驾护航功能

1、律师、公证工作。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宗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努力做到“三个规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升律师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水平。继续组织律师参与每个月的区领导信访接待日,同时安排一名律师在司法局值班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实行律师值班日制度。根据公证体制改革后公证行业新组织形式的特点, 转变司法行政机关

对公证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公证质量的管理。在几个主要镇、街道设立公证办事处,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事项,并制定相配套1 2 下一页

第四篇:2014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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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平安鄞州”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强基储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为工作目标,提出突出“五个重点”,抓装四个环节”,强化“三个服务”的工作要求,具体为:

(一)“五个重点”:一是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四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五是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四个环节”:一是工作思路抓创新。要深入开展调研,把握发展脉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工作任务抓务实。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分解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二是服务质量抓优质。要求局机关干部、基层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队伍建设抓规范。积极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三个服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着力抓好各阶层、组织、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多种形式,抓好领导干部、中青班以及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并形成一个任前考试和任中测试的考核制度,提高各阶层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开展争创“青少年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将法制教育融入到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加强校外法制基地、法制副校长和家长法制学校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格局。三是抓好企业经营者的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经营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四是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制轮训和测试,使他们能真正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资源,深入农村、社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同时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权。

2、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一是出台《鄞州区“民主法治村”管理办法》和《鄞州区“民主法治村”考核细则》,加大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年初申报、年中指导、年末考核的良性循环体系,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开展“民主法治模范村”的创建工作。二是“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以法为准、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突出“普法、自治、服务”三个主要环节,做到领导有机构,组织有网络、服务有渠道、活动有载体、管理有制度、经费有来源、阵地有保障、队伍有落实的“八有”工作格局。全面推广钟公庙街道飞虹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扩大“民主法治社区(企业)”创建范围。三是在宁波东方压铸机床有限公司进行“民主法治企业”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围绕“普法教育、厂务公开、制度完善”三大块内容,在部分镇(乡)、街道选择1—2家公司进行局部推广,并向“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医院”等方向延伸。

3、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一是不断拓展普法新阵地,创办“鄞州法治网”和《新法快递》,及时传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影响。二是进一步增强《鄞州普法》报可看性、可读性,使其更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真正成为我区普法工作的有效载体。三是巩固原有法制学校、法制宣传窗、法制宣传刊物等宣传教育阵地,充分整合一切有效资源,发掘潜在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法阵地作用。四是继续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突出法制宣传重点,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增加法制宣传效果。同时,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对有关专职人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和“五五”普法规划工作。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好《鄞州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和《鄞州区区属单位“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查漏补缺工作,适时组织力量做好考核验收工作。二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出台《鄞州区“五五”普法规划》,并要求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1、贯彻精神,做好参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基础建设的要求,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基层设施等方面

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把司法所纳入到各镇(乡)、街道将要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并保障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的主观能动性,真正使司法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2、加大力度,注重协调,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一是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民政、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二是巩固和推广“防、疏、调”三位一体维稳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争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调处纠纷的“稳压剂”、解决矛盾激化的“减压阀”和双方平等主体的“黏合剂”。三是对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3、积极引导、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一是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处置涉法信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要求,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处理信访工作,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接为上访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群众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二是积极地为信访部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纠访的人员进行法制宣讲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

(三)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教育改造质量

1、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进行。一是加强对各司法所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奖惩中的指导、监督和督促,努力使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教育、奖惩、帮助时能依法、公正。利用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各地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三是建立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实行数字化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2、运用多种工作措施,保证社区矫正质量。一是加强与法律专家咨询组的协作,不定期地对全区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法律运用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建议,制定对策,完成立法调研任务。二是建立由心里矫治医师组成的“社区服刑人员心里矫治中心”,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里咨询和矫治活动,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期内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三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制作音像宣传光盘,推广我区经验和做法。

3、结合安置帮教工作,遏制重新违法犯罪。一是进一步完善归正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三无的归正人员和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的管控力度。二是继续在城镇地区建立和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进一步规范原有安置帮教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帮教志愿者活动。三是加大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我区归正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5%以下;力争社区服刑人员无犯新罪现象。

(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强化保驾护航功能

1、律师、公证工作。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宗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努力做到“三个规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升律师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水平。继续组织律师参与每个月的区领导信访接待日,同时安排一名律师在司法局值班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实行律师值班日制度。根据公证体制改革后公证行业新组织形式的特点,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公证 />-->/shijianbaogao/index.html target=_blank>实践“xxxx”

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通过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支部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做好局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届满的中层干部,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注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的硬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2、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自己分管的科处室。特别是班子成员要提高自警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带头作表率,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树立司法行政干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勤政务实、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规范健全完善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实行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事时限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及实行督查和违规追究制度等等。三是大兴争先创优之风。牢固树立创新发展意识,发扬“敢为、求实、争先”的鄞州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激励全局司法行政干警、司法助理员及律师、公证员开展立足本职的创新活动。对具有创新特点并对实际工作起到良好促进作用的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建议给予奖励。

第五篇:2005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2005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平安鄞州”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强基础、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为工作目标,提出突出“五个重点”,抓住“四个环节”,强化“三个服务”的工作要求,具体为:

(一)“五个重点”:一是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四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五是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四个环节”:一是工作思路抓创新。要深入开展调研,把握发展脉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工作任务抓务实。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分解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二是服务质量抓优质。要求局机关干部、基层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队伍建设抓规范。积极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三个服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着力抓好各阶层、组织、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多种形式,抓好领导干部、中青班以及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并形成一个任前考试和任中测试的考核制度,提高各阶层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开展争创“青少年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将法制教育融入到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加强校外法制基地、法制副校长和家长法制学校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格局。三是抓好企业经营者的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经营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四是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制轮训和测试,使他们能真正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资源,深入农村、社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同时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权。

2、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一是出台《鄞州区“民主法治村”管理办法》和《鄞州区“民主法治村”考核细则》,加大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年初申报、年中指导、年末考核的良性循环体系,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开展“民主法治模范村”的创建工作。二是“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以法为准、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突出“普法、自治、服务”三个主要环节,做到领导有机构,组织有网络、服务有渠道、活动有载体、管理有制度、经费有来源、阵地有保障、队伍有落实的“八有”工作格局。全面推广钟公庙街道飞虹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扩大“民主法治社区(企业)”创建范围。三是在宁波东方压铸机床有限公司进行“民主法治企业”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围绕“普法教育、厂务公开、制度完善”三大块内容,在部分镇(乡)、街道选择1—2家公司进行局部推广,并向“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医院”等方向延伸。

3、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一是不断拓展普法新阵地,创办“鄞州法治网”和《新法快递》,及时传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影响。二是进一步增强《鄞州普法》报可看性、可读性,使其更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真正成为我区普法工作的有效载体。三是巩固原有法制学校、法制宣传窗、法制宣传刊物等宣传教育阵地,充分整合一切有效资源,发掘潜在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法阵地作用。四是继续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突出法制宣传重点,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增加法制宣传效果。同时,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对有关专职人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和“五五”普法规划工作。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好《鄞州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和《鄞州区区属单位“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查漏补缺工作,适时组织力量做好考核验收工作。二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出台《鄞州区“五五”普法规划》,并要求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1、贯彻精神,做好参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基础建设的要求,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中的作用,大

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基层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把司法所纳入到各镇(乡)、街道将要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并保障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的主观能动性,真正使司法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2、加大力度,注重协调,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一是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民政、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二是巩固和推广“防、疏、调”三位一体维稳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争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调处纠纷的“稳压剂”、解决矛盾激化的“减压阀”和双方平等主体的“黏合剂”。三是对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3、积极引导、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一是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处置涉法信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要求,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处理信访工作,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接为上访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群众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二是积极地为信访部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纠访的人员进行法制宣讲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

(三)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教育改造质量

1、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进行。一是加强对各司法所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奖惩中的指导、监督和督促,努力使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教育、奖惩、帮助时能依法、公正。利用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各地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三是建立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实行数字化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2、运用多种工作措施,保证社区矫正质量。一是加强与法律专家咨询组的协作,不定期地对全区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法律运用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建议,制定对策,完成立法调研任务。二是建立由心里矫治医师组成的“社区服刑人员心里矫治中心”,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里咨询和矫治活动,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期内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三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制作音像宣传光盘,推广我区经验和做法。

3、结合安置帮教工作,遏制重新违法犯罪。一是进一步完善归正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三无的归正人员和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的管控力度。二是继续在城镇地区建立和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进一步规范原有安置帮教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帮教志愿者活动。三是加大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区归正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5%以下;力争社区服刑人员无犯新罪现象。

(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强化保驾护航功能

1、律师、公证工作。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宗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努力做到“三个规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升律师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水平。继续组织律师参与每个月的区领导信访接待日,同时安排一名律师在司法局值班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实行律师值班日制度。根据公证体制改革后公证行业新组织形式的特点, 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公证质量的管理。在几个主要镇(乡)、街道设立公证办事处,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事项,并制定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大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开展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规范、办案办证程序规范和管理行为规范建设。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调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跟踪服务占领法律服务市场,以优质服务取信法律服务市场,以提升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市场,以诚信服务扩大法律服务市场。

3、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为群众开展零距离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建立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法律顾问处”,发挥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优势,设立“维稳信息站”,畅通信息收集、汇报渠道,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同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报有关社会稳定方面信息,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排难。

(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增加团结,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按“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二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联系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通过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支部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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