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保险指南
1、职工证明信:
1)一般:招工登记表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劳动备案花名册
户口本
户口所在地开的失业证明(可有可无)
2)大中专毕业生: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劳动备案花名册
干部调动登记表
档案接收函
档案(回提回提档案)
2、缴纳保险:职工介绍信
增员明细
3、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档案一份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书四份
失业保险登记表两份
劳动合同一份
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
劳动备案花名册减员
4、解除保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书
减员明细
5、转档案:
1)公司开接收函一份、干部调动登记表五份到劳动局出具调档函、干部调动登记表盖章
2)到档案所在地出具档案接收函、干部调动登记表盖章
3)到劳动局提档案,需两份介绍信,一份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一份委托提档介绍信
第二篇:保险指南
尊敬的员工,您好!
为了让您更确切、更方便的了解和使用各项保险,我公司特编写如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公司为您提供保险项目如下(打√项)□养老(包含养老、失业保险)
□医疗(包含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的医疗保险是新开账户:
我公司将为您制作一张医保卡。医保卡制卡周期余约为3个月。请您3个月之后自行至我公司领取。您可以3个月后致电我公司查询医保卡是否制作完毕,查询电话:0432-62489399 联系人 杨喆。(由于医保卡中含有您个人账户金额,故请您务必在3个月后尽快来我公司领取)
一、在您办理各项保险时:
◆ 如果您之前没有办理过五险一金: 我公司将为您在吉林市新开各项保险账户。◆ 如果您曾经在吉林市办理过养老保险
请您将您的养老保险帐号,缴费截止时间告知我公司,并且请保持您账户缴费的连续性。如果您的账户有断档,请您于1个月内至社保中心个人窗口将断档补齐,否则我公司将无法为您操作养老保险。◆ 如果您曾经在吉林市办理过社区医疗:
请到您办理社区医疗的部门,办理社区医疗保险的停保,否则我公司将无法为您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如果您曾经在吉林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并且没有办理封存提现手续:
如果您之前有公积金账户,且没有封存,我公司将无法再次为您开立公积金账户。请联系给您办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告知其我公司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公司名称,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公司公积金账户中。我公司公积金账号: 111000192261。我公司名称: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办理结束后,请您通知并且将转移单交给我公司福利部,电话:62489399。◆ 如果您曾在其他城市办理过养老保险,需要将外地养老账户转回吉林:
1.必须保证您的外地账户与吉林市的账户缴费时间保持连续。例如:某员工,原在沈阳缴纳养老保险至2009年12月底,现在我公司需要自2010年5月起为其在吉林市缴纳养老保险,则员工需要在沈阳将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底的养老保险断档补齐,以便保证账户的连续性。
2.您需要自行至外地(指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请您携带《参保缴费凭证》至吉林市社保中心一号大厅“养老转移窗口”,吉林市社保中心将为您开具《接收函》 4.您需自行将吉林市社保中心开具的《接收函》交到外地(指转出地)社保中心。5.外地社保中心将为您开具《参保明细》
6.请您将外地社保开具的《参保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交到我公司福利部。
注:1.由于办理养老转移手续比较复杂,周期较长,请您耐心办理。如中途遇到任何问题,欢迎您致电我公司福利部咨询。电话:0432-62489399 2.由于各地社保政策略有不同,部分地区需要员工亲自办理各项手续,部分地区则不需要,请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准。◆ 如果您曾在其他城市办理过医疗保险:
吉林市医保目前无法将外地医保转移至吉林市,外地医保在吉林市也无法使用,我公司将为您在吉林市新开账户。◆ 如果您曾在其他城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您可以联络您之前的外地人事部门,将您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地封存并且提取,吉林市新开住房公积金账户即可。您也可以将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转移至我公司为您新开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转移方法:请您将您的公积金个人账号(您可在一个月之后致电我公司福利部查询,电话:62489399)及公司公积金账号:111000192261、公司名称: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告知您之前的外地人事部门,他们将为您办理转移事宜。
二、各项保险查询方法: ◆ 养老、失业
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捆绑在同一个账号当中,您可以在参保一个月之后,凭本人身份证至吉林市社保中心窗口查询本人账号及缴费记录。养老保险没有卡,只有社保手册,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至吉林市社保中心办理。所需材料:一寸彩照一张,工本费5元。◆ 医疗保险
您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至医保中心查询,或者至药房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提示:基本医疗的公司承担部分、工伤、生育、大病是进入社会统筹账户的,您的医保卡中无法体现这些保险的余额,但是不影响您的使用。◆ 住房公积金
您可以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http://www.feisuxs/ 点击“账户余额”,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余额。或者您也可以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吉林市七中对面)窗口用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三、各项保险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 养老:
开立账户后,不能注销,需连续缴费直至退休年龄。◆ 失业:
领取条件:1.需缴纳失业保险至少一年以上;2.离职原因为非本人意愿辞去工作,即被辞退。(辞职人员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时限:离职之日起60日内必须办理完所有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本次领取机会。
办理流程:1.离职后尽快联系我公司业务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两周后来我公司领取一份。2.至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届时我们将为您提供进一步的详细流程)◆ 基本医疗
1.本地就医:员工生病需入院治疗的,可持医保卡到医保指定医院入院即可。吉林市指定医院:1.中心医院 2.附属医院 3.吉林市医院 4.四六五医院 5.吉化医院 6.吉化二院 7.二二二医院
2.异地就医:员工在异地发生急诊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病历 2.住院收据 3.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 工伤
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请您于24小时之内与我公司取得联系,我公司将为您至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电话:62489399 ◆ 生育
女职工怀孕,需要在怀孕 3个月左右时联系我公司福利部,并携带以下材料至我公司: 1.B超原件一份 2.准生证(一胎证明)复印件一张 3.结婚证复印件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医保卡复印件一张(原件也要携带)6.将预计生产的医院名称告知我公司 7.将预产期告知我公司 ◆住房
支取范围:1.购买商品房 2.购买房改房 3.购买二手房 4.购买集资房(以上项目含贷款)
支取条件:1.开户满365天 2.支取间隔满365天 3.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无公积金贷款
员工符合以上条件的,携带:
1.房屋买卖协议 2.贷款合同 3.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 4.身份证原件 5.如夫妻购房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其他
1.如果您的医保卡丢失:
请您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至吉林市医保中心挂失并补办,以免造成损失。
2.如果您需要到我公司福利部办理保险事宜,请您尽量提前于我公司相关人员预约,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3.如果您遇到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公积金的问题,欢迎您致电我公司福利部。电话0432-62489399。
我公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四、当您从我公司离职时,各项保险处理办法:
1.养老、失业:从我公司减员后,自动转接到吉林市社保中心的个人窗口。如果您找到新的公司给您续交,您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账号告知新的公司,让其为您续交;如果您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则需要您自行至个人窗口,将当年全年的社保费用交齐,以保证账户的连续性。如果您不续交养老保险,即您的账户产生断档,那么当您到退休年龄时,社保将会要求您不齐断档,否则将无法给您发放养老金。
2.医疗保险:您离职之后找到新的公司为你缴纳吉林市医疗保险,请您将医疗保险账号(医保卡上可见)告知您的新公司,让新的公司为您续交。注意:吉林市医疗保险不能转到外地,如果您的新公司在外地为您缴纳医疗保险,则需要在外地新开医疗保险账户。如果您没有找到新的公司,医疗保险并不强制您续交,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到吉林市医疗保险中心,参加灵活就业医疗;或者参加社区医疗等。
3.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找到新的公司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您则需要将新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的公司账号及您的个人账号告知我公司福利部,我公司将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如果您没有找到新的公司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则请您于离职两个月之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张,自行至我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之后由我公司为您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过程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请您一个月后自行至我公司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表跟人留存联,根据上面的审批时间向后推半年,半年后,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留存联至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现金(包括公司及个人缴纳的全部金额)。
第三篇: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指南
一、生育保险知识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3、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自2008年1月1日起,不满两个月流产的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剖宫产的3800元。
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顺产800元;
②阴式手术产1000元;
③剖宫产1900元。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入、出院证明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
(6)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在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1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25.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第四篇: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一、基本政策
1、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从2009年9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2、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同医疗保险。
3、缴费比例
职工缴费比例为6‰。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按缴费基数的2‰比例从医疗保险缴费中提取划拨生育保险基金。
4、缴费方式
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或市医保中心统一征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同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待遇
沈阳市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是: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政策规定标准给予生育医疗费补贴,参保职工还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的方法,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标准见附表。
新参保单位及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待遇。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正常产补贴300元,难产及剖宫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医疗费补贴。剖宫产手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100元。
二、申报核定
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
三、参保人员就医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保险IC卡及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分娩
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和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费
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
参保人员晚期(28周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需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医院作为本人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并与选定医院签订《生育保险选定定点医院确认书》。定点医疗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在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分娩出院后,由选定医院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应妥善保管医疗费收据及医疗费用明细,以免因收据丢失影响抵减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2、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人员需进行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3、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
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
4、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生育的,由患者家属持《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和原选定定点医院填写的《转院申请单》,报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审批,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参保人员在本人原选定医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新转入的定点医院按补贴标准抵减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抵减金额未达到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将参保人员在原选定医院个人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上报医保中心申领。
5、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或分娩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住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到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
6、异地就医
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的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先行垫付。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2、《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3、《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IC卡》、4、《就医手册》、5、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6、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公章。
探亲的外出参保人员另需提供相应资料:
1、配偶工作单位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配偶本人页复印件、4、《房产证》复印件。
其它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1、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证明》、2、配偶户口与居住地不符的需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3、在亲属家居住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主《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证明》(配偶户口在居住的亲属家不需提供《社区证明》)、4、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各种材料内容要求:
1、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①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④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五、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4、《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六、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身份证》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医保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及要求
参保人员须办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及转诊、转院,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全月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的,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和分娩、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注:
1、所有复印件必须用B5纸复印。证明材料要求用B5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医学资料复印件要求每页必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2、医保中心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对参保人员所提供材料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予外借。
注: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医疗费补贴和0.5个月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剖宫产手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咨询电话:1233362161771生育保险处电话:62423429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
第五篇:保险关系办事指南
保险关系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一参保登记
⑴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⑵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⑶工资发放表;
⑷已在原地参保的需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和参保资料。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⑵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件;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⑴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件;⑵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件;
⑶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件。
四养老保险手册登记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⑵身份证;⑶到本局办公室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服务窗口登记。
五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参保人凭身份证到保险关系大厅服务窗口查询或到社会保险触摸屏自动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查询个人缴费信息。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
⑴填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⑵基金转入到帐后,到社会保险费征稽局计财科签章确认,然后到社保局保险关系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转入记账手续;
⑶提供《个人账户转移清单》、《历年缴费工资总额清单》、《养老保险手册》;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⑵原缴费单位调动证明;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养老保险手册》。三查询基金转移情况提供本人身份证、当地社保机构全称和银行账号到基金管理科查询。(基金科电话号码:88295180)
三、欠费补缴办理一从未参保人员补缴⑴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两份;⑵提供单位证明;⑶提供个人档案材料;⑷提供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已参保人员欠费补缴⑴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科服务大厅打印个人缴费清单;⑵凭个人缴费清单到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服务大厅补缴。
四、一次性申领个人帐户一参保人在职死亡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俩份;⑵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⑶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人必须是死者法定继承人);⑷收款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⑸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二公务员退休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俩份;⑵单位证明;⑶退休审批表复印件;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⑸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三参保人出国定居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⑵出国定居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四外省农民工不能转移保险关系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⑵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⑶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确认书;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⑸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五外省户籍参保人员无法转移保险关系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⑵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无法转移证明;⑶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确认书;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⑸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保险关系管理科联系电话:88295162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1、办理《医疗保险证》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2、医疗费报销须提供:医院发票、收费清单或处方、《医疗保险证》、住院证明、本人开户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转往外地治疗的须提供转院证明,出差急病住院的凭单位的出差证明书。
3、申请转院、门诊治疗须提供:定点医院的转院申请表或门诊治疗申请表,经医疗保险科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审批。
4、办理医疗保险IC卡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市交通银行(三亚市新风路创业大厦一楼)IC卡柜台办理。
5、办理个人账户退还须提供:原单位证明和本人在省外开户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6、个人账户查询:参保人凭身份证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在社会保险触摸屏自动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查询个人帐户情况。
7、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须提供: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88295161 交行联系电话88271531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办理退休养老金
1、提供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三份,到保险关系管理科查询缴费情况,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病退人员须提供《非工伤非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凭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市邮政局营业部(市人民医院对面)办理养老金存折,然后携带身份证和存折复印件到养老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二、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到局办公室领取《海南省经济特区城镇离退休人死亡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规定填写后到养老保险科服务窗口办理。
三、办理养老金存折挂失凭身份证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办理新存折后携带新存折到养老保险科服务窗口办理养老金。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8295192,88295259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进行产前检查的,也需提供费用清单或检查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先兆流产保胎的,须提供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一流产术、放(取)宫内节育器须提供: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须写明参保人至流产之日其怀孕周数);⑷单位证明(原件。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二引产术须提供: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须写明采用的是水囊引产、催产术静滴引产还是利凡诺引产术);⑷计生部门或医疗机构允许终止妊娠的证明(原件)。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在提供上述手续的同时,还需提供本个人农业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工伤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88295163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最长不得超过30天;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申报时间不得超过1年。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伤亡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受伤害程度、救治医疗机构名称、住院科室及床号、联系电话号码等。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亡)认定书或视同工伤(亡)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
3、身份证;
4、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或门诊)。
5、单位银行开户头及帐号因伤情到市外就医的,除上述材料外,另提供转诊转院申请表;首次治疗后因伤情需要在本地继续治疗的,另提供旧病复发治疗申请表;进行康复治疗的,另提供康复申请表;配置辅助器具的,另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上述表格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生育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办理伤残待遇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亡)认定书或视同工伤(亡)认定书;
2、身份证;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
4、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复印件。
四、办理工亡待遇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因工死亡认定书;
2、死亡证明;
3、用人单位提出拟供养亲属的书面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工亡职工与拟供养亲属间关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
5、拟供养亲属户口及身份证;
6、拟供养亲属的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7、其他材料。
五、办理长期工伤待遇资格年审凡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抚恤金的被供养工亡职工亲属,必须在每年6月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相片一张、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生存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验证,逾期不办理者暂停发放待遇。伤残津贴和抚恤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伤残津贴和抚恤金待遇享受人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本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工伤生育保险科)。不清楚的话打电话或是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