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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1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的总思路,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总目标,以“强化服务,规范业务,提高能力”为中心,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四强化”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发挥职能作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到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立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XX件,援助困难群众XX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为推动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本着去“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围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这一核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窗口建设。接待窗口是法律援助的主阵地,是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门面。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窗口”视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积极采取为民、亲民、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不断改善窗口面貌。今年6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利用搬进新办公大楼的契机,新建了接待大厅。接待大厅内,设立了接待室、候谈区、受理室、文印室、档案室和会议室,配备李盆景、空调、接待桌椅、饮水机、沙发和资料架,更换了上墙公开的办事制度,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指示牌,公布了投诉监督电话,安装了方便残疾人的设施,极大地方便了老、弱、病、残等群体前来求助。另外还配备了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数码相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得相应的法律信息和寻求法律援助。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均在接待场所开辟了残疾人通道等设施,专门设立了咨询室、候谈室、案件受理室、档案室等,方便了群众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二是坚持服务公开。本着“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服务公开公示,通过法律援助公示栏、司法行政网等渠道,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公示,规范服务,便于群众监督办事。三是坚持规范服务。在服务中,积极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工作忌语,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来访的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提供“八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把座椅、一套纸笔、一张擦手纸巾、一套宣传资料、一本意见簿,让群众切实受到法律的公正,党和政府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坚持服务承诺。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在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2日内告知申请人,手续不全的,一次讲完,二次办结,杜绝三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及时讲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高起点、规范化、制度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和“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办案数量和质量出发,积极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一是严格内部管理。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了《学习制度》、《法律援助办案制度》、《值班接待制度》、《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例请示汇报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目标责任制、办案流程、质量监督回访和结案审查等方面做了更加严谨的规定。二是规范服务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了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重新印制了“12348”电话咨询登记簿、法律援助来访登记簿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登记簿,完善了有关内容,使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制定最低培训时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倡导无私奉献精神,立足本职,依法执业,规范办案,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组织培训4次,其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2次,志愿者及联络员培训各1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主动征询受援人及主办检察官、法官意见,将征询意见、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作为评比表彰的主要指标,严格考核,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受援人近500人次,满意率在99.8%以上。五是建立并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积极采取多种评价方式,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援助质量的评价主体,有效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自开展服务评价以来,我市案件受理审查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8%以上,案件办理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案件结案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三、强化便民服务,方便广大群众求助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部、省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部署,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在省厅七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十项便民措施,即:统一法律援助标识、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推行预约上门服务活动、开展让受援人选择援助律师活动、开展让服务对象评价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十大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设立法律援助投诉电话。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开展。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改建接待窗口69个,设立法律援助指示牌619个,新设社区法律援助站46个,新设法律援助联系点765个,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225个,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群服务489人次,回访受援人2852次,召开服务质量座谈会21次,发放宣传联系卡38225张,在村(居)张贴宣传标语5325条,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家门口。今年以来,上门服务达26次。二是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回访受援人500人次,受到群众好评。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跟踪服务。为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满意的法律服务,也为保证援助案件的裁判能最终顺利执行,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重点案件全程跟踪服务,在案件审结后及时主动地与当事人联系,跟踪监督案件落实情况,对需要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服务,直至权益受到维护为止。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跟踪重点案件160件。四是扩大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建立并实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法律援助“百日竞赛”活动。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竞赛活动。活动期间共解答法律咨询14862人次,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0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服务措施,多角度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始终以困难群众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多角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作用,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帮助广大群众有效避免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12348”法律咨询电话和日常值班的接待力度,完善了法律援助接待值班、接待登记、接待转办、信访请示汇报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工具,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详细解答群众的法律困惑,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律、按政策、讲程序办事,努力避免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其中来访咨询XX人次,来访咨询数量XX件,来电咨询XX人次,群众对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9%以上。

(二)着力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落实全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有效组织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办案,办案数量稳步增长。截止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件,为XX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XX万元。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为提高村居居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舆论氛围,切实让群众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次“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的高潮。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条幅、墙体标语2000余幅,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法律援助爱心卡(联系卡)等20万余份,开展送法下乡村、下工地、进社区等大型法律咨询活动98场次,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送温暖法律知识讲座21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6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145人,排查调处各类纠纷1000余起,切实让困难群众在冬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四)广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根据文件精神,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于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受惠于法律援助。活动期间共编发宣传宣传资料67400余份,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14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9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64起,代拟法律文书106份,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参与解决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健全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免费向农民工发放维权卡,在农民工汇集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活动,与外地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城际法律援助写作机制,对农民工维权实行跟踪服务,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09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94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822件,为1822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市内农民工1637人,市外农民工185人,帮助追偿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达682万元。

五、强化法援宣传,着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宣传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一是依托接待“窗口”做好宣传的“黄金宝地”、“精品阵地”,投入大量财力设置宣传设施。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设置了6面宣传展板,专门分类印制了50000册宣传资料放置在接待大厅,将以往的案例和图片装订成册供当事人翻阅,让来访群众更加充分的了解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此扩大法律援助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二是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宣传。主动与妇联、工会、残联、科协、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了“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助残日、科普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宣传活动近百场次,散发各类读本、宣传资料1250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9000人次,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称赞。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各地增强媒体宣传意识,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快捷、高效、覆盖面广的特点,提高了宣传质量,增强了宣传效果。今年以来,市中心配合省、市新闻媒体制作专题6个,走进“行风热线”5次。四是通过制作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制作法律援助各类公益广告,组织编印法律援助系列宣传资料,通过纸质媒介高效宣传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指南》、《离婚、财产继承常见法律问题》、《民事诉讼常见问题》等20种宣传资料放置在报刊架上,来访人员根据需要自行取阅,方便了来访群众了解所需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做好宣传。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集中宣传我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今年,全市共征集“典型案例”20余篇,通过宣传,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六是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宣传。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也宣传了法律援助,争取领导支持。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媒体上发布信息、宣传稿件30余篇,很好的宣传了法律援助,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第二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围绕大局 服务民生 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中心 2009年11月30日

一年来,区司法局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受援人数350人,“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254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收到当事人表扬信3封,锦旗2面。

一、完善机构,健全网络,搭建平台服务民生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为确立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向区委、政府请示汇报,以“有为争地位”,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强化网络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先后建立镇街、部门(工、青、团、妇、劳动局、老 龄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76个,形成全区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西宾街道建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站,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实现办案质量评估。通过“三废除三建立”,较好地解决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提高认识,紧扣主题宣传民生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案源性质和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区报刊媒体刊发稿件宣传10余次。一是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在区有线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将法律援助作为宣传重点,精心编辑典型案例和律师说法,利用电视传媒开展宣传。建立法制短信息平台,通过每周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法律带到群众身边。限塑令出台后,司法局制作5000个印有“法律援助在我身边”的环保袋免费发放,受到群众的欢迎。二是实行“送法”上门服务。在“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走进社区和农村,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为他们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散发宣传单,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发挥援助站宣传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工会、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都利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三八节”期间,区妇联开展《妇 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老龄委、工会、团委、劳动局也相继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开辟通道实现民生 我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突出实事惠民,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全力优化法律服务。一是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把一些引起群体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通过信访部门的衔接,及时得到法律救济,避免或者减少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对于70岁以上老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于当日受理,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管辖工作,我们做好与法院刑庭的衔接,并整合资源,组建由5名执业律师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起。三是发挥律师与乡镇、村、屯结对子帮扶作用。在街道、农村设立法律服务帮扶点15个,开展法律讲座、培训6次,解答法律咨询342人次,参与农村纠纷调解86件,提供法律援助28件。四是完善公证援助措施。对孕产妇、老弱病残人员、在监收押人员,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公证制度;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者等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实行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强化公证规范办证程序,在公证大厅安装叫号 机,语音提示设备,对重要公证事项进行录音和录像,有效便利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

四、规范流程,做好衔接,整合力量倾向民生 第一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最大限度帮助弱势群众。一是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部门的衔接。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介入。几年来办理信访转办的援助案件45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新上访。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

第三篇:2014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来,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5件,经办法律援助案件12件。现将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联络点的建设工作,明确了各站点的工作人员,指导他们的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农村,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同时与信访、消协、派出所、综治办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真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着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和县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县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农村法律援助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大型活动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咨询近36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广泛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援助咨询。通过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实做好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为外来用工人员就他们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他们法制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受到他们的欢迎;并且针对他们反映的工资拖欠、用工合同等问题,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和企业交涉,协调解决。

(二)做好老上访户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老大难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政府分忧解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此,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站点的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继续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来访、受理工作。

××乡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5年1月5日

第四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面、感该信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未成年****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

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来抓,当作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坚持“应援尽援”的指导方针,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通过为受援当事人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63起,其中,刑事15起,民事48起,办结53起。发放办案补贴1.88万元,解答“148”专用电话咨询549人次,民事263人次,刑事145人次,婚姻家庭98人次,其他43人次。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保障线 针对中心城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向基层延伸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通过纵横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点的方法,方便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纵向依托司法所设立了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负责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代书、宣传和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初步审查;横向依托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高校、社区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负责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民事调解,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现全区已建立起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为一体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目前,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6家,执业律师33人,法律服务所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31人,法律志愿者109名,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法律援助构建强有力的实施体系

健全的制度机制是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保障和动力。近几年来,我们立足于制度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区情的法律援助机制,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能够适应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

机构和队伍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我们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机构建设。2000 年3月28日,区编委以××编发(2000)8号文件,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二是配强援助队伍。通过公开考试的形式,配齐配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心现有在岗人员6名,党员4人,法律本科学历5人,2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三是注重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和讲评,探讨问题,交流体会,对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常用法律等进行全面培训。同时,积极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今年一月份,中心选派三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培训,学习各类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

健全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一是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我们大力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中心援助经费逐年增加。二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率。在加大援助经费投入的同时,将我区法律援助经费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行[2004]53号、×财行[2006]35号文件规定,保证 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和各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2008年8月、12月,中心根据援助案件办结质量及繁简难易程度,经局领导审核,发放办案补贴18800元,提高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激发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时,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逐步改善,配备了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网络、文件档案橱柜等现代办公、办案设备,中心现有办公用房3间,面积80平方米,基本上满足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三)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科学管理能力

几年来,中心一直将规范化建设放在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位臵,以规范促效率,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中心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接待来访制、立案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等规章。中心工作人员都是第一责任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推诿扯皮,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接待当事人态度热情、诚恳,认真依法解答法律咨询;立案登记规范完整,严禁缺项;档案按规定装订,专人保管,查阅时,查阅人要填写查阅单,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完毕及时归档,杜绝了不归档、遗失档案现象。二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工作目标,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将办案数量与质量纳入考核范围。每年统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 所、法律服务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增强了承办人的责任感。三是严格质量监督。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心每年都给各所下达法律援助义务量,明确所主任是法律援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名执业人员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起。同时,中心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检查、监督、考核,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回访受援人。对拒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所或个人,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数量,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升。

三、加强法律援助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利用普法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3月份的妇女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节假日期间,中心及时会同普法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员下乡上街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现场为群众进行解答。在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的同时,更提高群众通过法律服务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007年9月1日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我局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专门制作了76条写有“寻求法律帮助,请拨8200148”的宣传横幅,在全区各镇、街道中的醒目位臵进行悬挂,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2008年8月 26日,×ד百日行动”法制报告会在××街道××社区举行,区普法讲师团聘请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专题讲解《律师法》、《××省法律援助条例》,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律师通过其所办理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现场以案讲解,会场气氛十分热烈,与会群众受益匪浅。

四、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一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缩短审查期限,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认真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二是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定期与民政、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掌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状况,联合有关部门向法律援助对象发放“法律援助优待证”。近两年,会同区残联为全区90名残疾人发放了“法律援助优待证”,对持卡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免于经济条件审查。三是实行申请程序流程化。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或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并帮助收集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我们先予受理,让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补交证明材料,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

(二)放宽准入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广泛享受法律援助 一是扩大援助案件范围。我区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先后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索赔案件、家庭暴力、遗弃案件、侵犯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和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的案件纳入到我区法律援助范围,只要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均给予法律援助。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坎和经济困难标准。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因残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困难群众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零门坎”服务。2008年3月,农民工张某一行31人来到我中心,请求为他们追偿劳务费,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立即为他们指派了一名细心的律师代理该案。经律师多次努力,在区法院予以立案,为当事人讨回劳动报酬18039.53元,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的实惠。三是拓展非诉讼服务。东营区作为中心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日益增多。我们充分利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法灵活、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的特点,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将诉前调解、诉讼指引等纳入法律援助内容,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法律援助事项,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 7月29日,在某酒店从事保洁的甘肃灵台县打工妹陶某来到区中心,称其家乡因部分地区发生地震,很担心家人安危,想离职回家,但酒店拖欠其工资和押金,故寻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安排一名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并要求先行调解,尽早解决;如若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及时启动诉讼途径。该工作者受理后,在第一时间与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酒店经理从态度傲慢到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律工作者的主持下,酒店与陶某达成协议,为陶某办理离职手续,发放工资及押金1000元,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三)服务工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持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合理指派援助律师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社会法律服务队伍规模经过了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2004年以前,××直属律师所只有1家,法律服务所3家,中心根据实际,原则上民事案件由法律服务所承办,刑事案件由律师所承办;2004年后,随着法律服务队伍的不断壮大,法律援助案件基本上由律师办理,服务水平明显得到提高,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指派律师上,中心也做了适当调整,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办理,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如××村民曹某等破坏生产经营一案是我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之一,按区领导批示,中心指派了2个律师所 的主任为2名被告人辩护,既依法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又起到了处臵一起,教育震慑一片的社会效应,效果十分明显,区、镇两级领导都非常满意。××的一名张姓老年妇女,儿子去世后八年来,原儿媳拒不抚养孩子,她独立抚养孙子至今,听说法律援助中心能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后上门求助。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这名老人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中心考虑到老人抚养的法律事实后,报经领导同意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年来,我们不断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模式,实现了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机遇、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加强宣传、立足服务,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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