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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英文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英文



第一篇: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英文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ertificate of Geological Survey Qualification

(Duplicate)

Certificate No.: 1234567899

Valid Term: from January 27, 2014 to January 26, 2019

Name: XXXXXXXXX Co., Ltd.Address: Room 101, Unit 1, Building 6, No.111 xxx Road, xxx City, xxx ProvinceLegal Representative: Wang XXX

Qualification category and level: Exploration of solid minerals: Class B

Authority of Issue:

Special seal for Management of Units with Geological Survey Qualification of Land and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XXX Province(seal)

Date of Issue: January 27, 2014

第二篇: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一、法人名称

法人名称是法人的称谓。法人名称应当用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名称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人名称一致。

二、住所

本住所是指企业(事业)法人住所。企业(事业)法人住所是企业(事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事业)法定的注册地。企业(事业)法人只能拥有一个登记注册的住所。

企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住所一致;事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住所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

具备企业(事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事业),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事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四、业务范围

本业务范围是指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资质的类别与级别。地质勘查资质共分为十三类,各类分设甲、乙、丙级不等。地质勘查资质分类与分级详见国土资发„2004‟号。

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责任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领导人核定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与级别准确填写。

例如:经核定的业务范围如下: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地球化学勘查乙级,勘查工程施工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遥感地质勘查丙级。具体填写式样如下:

业务范围:

甲级:区域地质调查。

乙级: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

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勘查工程施工; 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遥感地质勘查。

六、证书编号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号统一使用新编13位数字表示。证书编号: ×××××××××××××注注证经顺册册书济序

登登属类号 记记性型机年

关度

编号原则:

1、注册登记机关:采用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前两位(表1),以二位数字表示。例如:北京:“11”、云南:“53”等。国土资源部注册登记的以“01”表示。

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表

2、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当年的公历年,用四位数字表示。例如:2004年发证的,以“2004”表示。

3、证书属性:用一位数字表示。表示方法:新立:“1”、变更:“2”、补发“3”。

4、经济类型:用三位数字表示。表示方法:国有:“110”、集体:“120”、股份合作:“130”、联营:“140”、有限责任:“150”、股份有限:“160”、私营:“170”、其他:“190”;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210”、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22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23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240”;中外合资经营:“310”、中外合作经营:“320”、外资:“33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340”。

5、证书顺序号:为注册登记的顺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证书顺序号应当按照发证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各注册

登记机关的证书顺序号均从“001”排起。

采用原证书及注销证书的顺序号,应当确保证书编号不与原证书或注销证书的编号重号。

例1:证书编号:0120041101003表示国土资源部2004颁发的第003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属性为新立,经济类型为国有。

例2:证书编号:4420041202015表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4颁发的第015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属性为变更,经济类型为集体。

七、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机关是指具体注册登记地质勘查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资源部。

此处应加盖注册登记机关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专用印章。

八、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即注册登记机关领导人核定签发的日期。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责任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领导人核定的签发日期填写。

第三篇: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流程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流程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必备: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由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新立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新立)(原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1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

(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2、变更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变更)(原件:1份);

(2)《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承诺书(原件:1份)。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法人合并或分立

(1)法人合并或分立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法人易名

(1)法人易名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住所变更

(1)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增加、减少资质类别

(1)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3)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5)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6)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7)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8)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9)各类三年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勘查工作未发生重大过失和违法行为证明文件(原件:1份)。

涉及多项变更的,应当综合各项变更情况提供各种必要的文件。

补充文件:

(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3、补证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补证)(原件:1份);

(2)“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作废声明”证明文件(报纸:1份);

(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

(1)未遗失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程序: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不属于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不属于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职权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⑤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属于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

予以受理的,受理的当日作为受理日期,受理人应当在五日内完成以下工作:①向申请人颁发《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

②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受理一览表》,请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以送达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以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作为申请日期;

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应当在五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不予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在不予受理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限其补正,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时间不计入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核定20日内。

(5)核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专家核查时间不计入20日内)。

(6)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计入20日内)。

(7)通知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15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3天;

3、核发通知1天;

4、领取勘查许可证1天。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依据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

4、《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

第四篇:地质勘查[模版]

地质勘查

地质勘查是以自然科学和地球科学为理论基础,以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的普查与勘探、重大工程的地质结构与地质背景涉及的工程问题为主要对象,以地质学、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技术、数学地质方法、遥感技术、测试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为手段,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先导性工程领域。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地质问题、所需各类矿产资源、水资源与环境问题等是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地质勘查领域正是为此目的而进行科学研究、工程实施和人才培养。地质勘查领域服务范围广泛,技术手段多样化,目前,从空中、地面、地下、陆地到海洋,各种方法技术相互配合,交叉渗透,已形成科学合理的、立体交叉的现代化综合技术和方法。

本工程领域涉及到数学、物理学、地质学、油气及固体矿产的矿产普查与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遥感地质、数学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和应用地球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学科。

地质勘查领域适用的行业包括:地质调查,油气及固体矿产资源的普查勘探与评价,大型工矿企业和水利水电建设,公路和铁道建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及监测等。

地质勘查领域覆盖的范围包括:地质调查技术和方法与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区域矿产基地及矿产远景区预测与评价,矿区与矿床的勘探、开发与评价,地质勘查领域建设、勘查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地质勘探的新技术与新方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结构、地质环境、地质过程及地质灾害研究中的计算机应用,地质勘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及新方法、新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地质资源与地质勘查行业的工程管理。

第五篇: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勘查规范

我国的矿产资源勘查规范从1959年首次制定至今,有三次大的修改和重新制定颁布。现行的矿产资源勘查规范是以1999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标)为主要依据编制的,包括了规范总则和17个分矿种规范。《矿业权评估指南》要求矿业权评估,特别是探矿权评估中的分析、判断、评述和测算时,选用作为依据的规范必须是评估基准日时现行的、有效的和最新版本的。现行的矿产资源勘查规范是2002-2003年发布实施的,具体包括: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国标,GB/T13908-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行标,DZ/T0033-2002)1《铀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199-2002)

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0-2002)

3《钨、锡、汞、锑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1-2002)

4《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2-2002)5《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3-2002)

6《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4-2002)

7《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5-2002)

8《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6-2002)

9《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7-2002)

《滑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02)

10《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8-2002)

11《磷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9-2002)

12《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0-2002)

13《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1-2002)14《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2-2002)

15《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3-2002)16《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4-2002)17《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5-2002)

18《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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