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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时需带材料

办理退休时需带材料



第一篇:办理退休时需带材料

办理退休时需带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手册应到社保公司打前一年对帐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二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有曾用名需提供户籍证明二份。

3、到地税局缴纳养老保险费一至退休年龄月份止并把税票复印一份。

4、失业证原件。

5、一寸彩照一张。

6、到邮政(指定的)储蓄所开户一本存折并用A4纸复印一份。

7、特殊工种退休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种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各再复印一份。

第二篇:办理涉税证明需带材料

办理涉税证明需带资料:

1.填写纳税人申报表一式两份(见下列附表)

2.授权委托书一份

3.公章

4.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6.所有复印件均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税务机关外部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向税务机关提出的查询申请。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的,可不填“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 负责内容签章”一栏。

三、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四、“资料审查”、“受理意见”和“办结情况”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以√予以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同志

(身份号码:),到 朝阳国税一所办理事务。授权期限: 特此授权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日期:

第三篇:办理退休

退休办理程序:

(一)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

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

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二)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一式三份。

(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

(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

(5)企业携带《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第四篇:社保业务办理需带资料指南

社保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指南

个体参保: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

单位转个体续保: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单位参保: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营业 执照、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

第五篇:天津市企业单位办理职工退休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单位办理职工退休需提供的材料

按照目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结合实际工作,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现行政策及规定,将退休审批条件、办理手续所需携带的材料归纳如下:

一、审批条件

1、年龄条件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

女 工人年满50周岁 干部年满55周岁

特岗退休 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因病退休 男年满50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2、工龄条件 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

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4、《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6、《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原件及复印件;

7、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的职工办理退休,需携带《资格证书》及在聘期内单位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9、在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需携带劳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需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

11、符合因病或非因公伤残提前退休条件的,需携带《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

三、审批时间

每月26日至转月3日办理当月到龄人员的审批工作

每月26日-月底 在社保河西分中心联合办公

每月1-3日 在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备注:以上1、2、4、5、6、7、8、9、10、11区县劳动部门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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