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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大全五篇)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大全五篇)



第一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列表

1、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妇双方和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包括首页);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户籍所

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原件,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原件);

4、服务证(准生证)复印件一份(没有的提供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

育证明);

5、节育证复印件一份(遗失的提供手术单位证明);

6、子女出生证明(没有的提供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7、所在村委会和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书”原件一

份;

8、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和医院出具的不孕症证明书复印件各一

份;

9、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10、夫妇一方或双方系再婚的提供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

具的详细婚育证明各一份;

11、夫妇有一方户籍不在本县的(或刚迁入本县的),提供其户籍所

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及县计生局出具的详细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第二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一家三口免冠二寸合影彩色照片一张;

(二)由双方单位签署初核意见、主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盖章(单位行政印章)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证》,女方年满49周岁的不需要提供;

(七)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已满九十天,且女方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下的,还需提供《节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提供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篇:北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及子女户口页原件

4、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可到居委会领取,也可到群共享文件中下载打印。申请书上男方、女方签字下的年月日请勿填写。

特别提示: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后一年内生育,夫妻双方的户籍、婚姻情况均未发生变化的,可凭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经审核情况属实的,为申请人发放《光荣证》,不需要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再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盖章。

办理《生育服务证》后超过一年的,申请表上单位须盖章并签署意见,是外省市户籍的则须到原籍乡镇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证明格式请参照群共享文件《外省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

第四篇:独生子女光荣证、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天山路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注:为异地户籍的,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生育服务证: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夫妻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7、克拉玛依区领取“光荣证”申请表(所在社区领取);

8、再婚者或离异者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案民事判决书的原件。

9、丧偶者的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原配偶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10、夫妻双方照片各一张

需补办光荣的除上述的证明材料外,198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孩子还需提供原单位曾办理过光荣证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除6、7、9、10项外其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统一复印在A4纸上)

若有疑问可拨打西月潭社区电话:6556722

第五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问题: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选项: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2二、问题:以下是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基本条件,请问您是否符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选项:(1)我符合办理条件→问题

3(2)我不符合办理条件→对不起,您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

三、问题:请问您和您爱人的户籍地是以下哪种情况? 选项:(1)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办理

1(2)男方为北京市户籍,女方为外地户籍→办理

2四、办理1:

(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受理机构:

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

(二)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

[2005]17号)

(三)办理程序:

①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hdjsw.bjhd.gov.cn/bszn/bsbg/201206/t20120601_425109.htm)

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核查其婚育状况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③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女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④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五、办理

2(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男方为本市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且子女已经在本市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受理机构:

男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

(二)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

[2005]17号)

(三)办理程序:

①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hdjsw.bjhd.gov.cn/bszn/bsbg/201206/t20120601_425109.htm)

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核查其婚育状况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③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男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④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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