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第一篇: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1、施工合同备案

(1)《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资料表》一份;

(2)《厦门市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资料表》,每个单位工程提供一份;

(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

(5)项目报建表复印件一份;

(6)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7)工程报价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及光盘各一份;

(8)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及光盘各一份;

(9)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10)项目应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银行确认的回单复印件一份;

(11)项目应缴纳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银行确认的回单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上述需提供光盘的电子文件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项目经理电子照片可刻在同一张光盘。

第二篇:合肥市施工合同备案

合肥市施工合同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合肥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7、《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二)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内容,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时间;其承包范围、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

2、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3)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

(4)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5)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6)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7)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8)工程履约保证金、质量质保金退还的时间及比例;(9)人工费的调整办法

(10)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办理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2)双方认定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13)工程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办法。

5、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技术资料交付方式和时间。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8、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9、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

10、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要求及投标承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另有要求的,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四)承发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五)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对工程质量设置没有国家规定标准的违约处罚条款;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其他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低于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标准;

3、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的条款;

4、要求承包方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申请材料(以下复印件需核原件、所有表格在合肥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总包)

1、《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4份);

2、甲、乙双方合同印花税缴纳凭据(复印件,1份);

3、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复印件,1份);

4、所有施工合同文本正、副本原件(不少于5份);

5、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6、由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原件 1份);

7、由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及银行三方签署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8、由总承包人出具《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一式3份);

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1份)、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1份);

11、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证(复印件,1份);

12、外地施工企业提供备案证书复印件(1份);

(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1、《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附表3);(一式四份)

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或总包合同一份;

3、由工程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企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所有施工合同文本正、副本原件,(不少于5份);

5、专业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1份)

6、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

7、外地施工企业提供备案证书复印件(1份)

(三)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合肥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附表4);(一式四份)

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或《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3、由工程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劳务分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全部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不少于5份)

6、外地施工企业提供备案证书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和所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予以合同备案;对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需补充和提供的材料、批文,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电话:0551-63537055)

备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合肥建设网”中“信用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日常动态监督;“施工合同变更、解除备案”请登陆“合肥建设网”办事指南。

本意见自二O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七、承诺时间: 符合条件即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0551-63537055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十、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www.feisuxs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feisuxs

十一、存档

1、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监督管理事务处并对备案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2、时限:1个工作日。附件: 1、2、3、4、合肥市施工合同变更、解除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合肥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7、《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二)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内容,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时间;其承包范围、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

2、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3)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

(4)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5)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6)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doc(7)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8)工程履约保证金、质量质保金退还的时间及比例;(9)人工费的调整办法

(10)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办理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2)双方认定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13)工程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办法。

5、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技术资料交付方式和时间。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8、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9、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

10、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要求及投标承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另有要求的,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四)承发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五)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对工程质量设置没有国家规定标准的违约处罚条款;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其他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低于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标准;

3、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的条款;

4、要求承包方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申请材料(以下复印件需核原件、所有表格在合肥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

(一)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

1.《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表》(附表5)(一式四份)2.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复印件(1份)。

3.原《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或《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或《合肥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注:发包人应当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原施工合同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

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附表6)(一式四份)2..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订立书面变更协议。3.符合合建建管[2010]18号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备案

1.《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附表7)(一式四份)

2.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注: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原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备案。

六、办理流程:

1、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和所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予以合同备案;对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需补充和提供的材料、批文,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电话:0551-63537055)

备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合肥建设网”中“信用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日常动态监督。

本意见自二O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七、承诺时间: 符合条件即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0551-63537055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十、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www.feisuxs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feisuxs

十一、存档

1、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监督管理事务处并对备案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2、时限:1个工作日。附件: 5、6、7、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表.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doc

第三篇: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

注册账号(第一次备案)送市造价处或已开通网上预审的区县合同监管部门现场激活账号双方核对无误后(可将上传的内容保存一份发给非上传的另一方)提交审核整改后,重新提交双方再次核对书面打印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审批中心窗口核对无误后,盖备案章,完成备案。

第四篇: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五篇:公司章程备案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备案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同意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应符合章程的规定的表决比例);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该公司公章)。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6/195721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