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申报消防准备资料

申报消防准备资料



第一篇:申报消防准备资料

重庆市报消防提供资料

消防报建系统:

1.2.3.4.5.抽中需准备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份封面盖建设单位公章。图纸两份,图纸需知(见副本一),盖建设单位公章 及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章及公章。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公章。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盖公章。主体验收意见书一份。

消防报验系统:

1.消防验收审核申报表一份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

单位公章消防施工单位公章。后面施工承诺书注意盖到。

2.图纸一份跟设计图纸一样,如设计送检支队将返还一份给你做报验收用。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两百个平方以上需装饰材料送检(装饰材料送检检验报告一份),三方检测检测报告一份,产品材料清单。

开业报验系统:

1.2.3.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验收未被抽中者需准备图纸一份。要求跟前面图纸一样。安全管理制度及灭火应急预案一份,消防培训记录一份。

第二篇:消防申报资料

消防申报资料

一、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3.消防设计文件(建、结、水、电、通、艺施、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等全套图纸);

4.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图审意见);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书等,见格式)

8、申报表(见附)。

二、消防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盖章);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书等,见格式)

9、(1)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提供具有资质的工程师专业考试证书(两人)两份;(2)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3)施工单位提供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数字管理系统打印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截图。以上各项资料请盖公司的公章予以确认;

10、申报表(见附)。

三、消防设计备案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3)消防设计文件(建、结、水、电、通、艺施、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等全套图纸);

(4)施工许可文件(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图审意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书等,见格式);(6)申报表(见附)。

四、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书);

7(1)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提供具有资质的工程师专业考试证书(两人)两份;(2)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3)施工单位提供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数字管理系统打印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截图。以上各项资料请盖公司的公章予以确认;

8、申报表(见附)。

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a.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b.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申报表(见附)。

第三篇:消防申报资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以及消防设计专篇。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改建、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六)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工程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四篇: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消防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1、《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甲方、设计、监理、总包、消防分包单位盖章签字并填写相应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单位加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所有消防设备的检验报告,如喷头、探测器、手报等。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土建:防火门、防火涂料、防火卷帘等;机电:风机等)、建筑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即检验报告)。如果是精装修,需到消防局见证取样(消防局指定检验站的复试)。装修工程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防火涂料、板材、固定家具、窗帘等)需提供检测报告及进场后复试报告。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意见书复印件、开工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回复函,也就是对建设意见书提出来的问题的回复。

9、所有与消防设施有关的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需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或认证检验报告,并加盖采购或供应单位红章: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火栓、消火栓泵、稳压泵、喷洒泵、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报警阀、应急灯、疏散指示灯、防火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防火堵料、火灾报警系统设备、阻燃(耐火)电线、阻燃控制电缆等(其中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产品须有规格、型号、数量及耐火等级列表;须有机械防烟送风量“立方米/小时”、机械排烟排烟量“立方米/小时”检测记录)。

10、保温材料需做有防火性能检测的复试。

11、强电开关、插座在木饰面上的、需要加隔热垫,灯具、配电箱应有数量列表,有试运行记录。上述资料检测前完成。

第五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1、填写完整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盖申报单位鲜章)

3、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专用章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结)

5、消防产品选用汇总登记表

6、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产品检验报告(供货单位盖章)

7、室内装修材料检验证明

8、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

9、隐蔽工程记录、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

10、有关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11、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12、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资料

1、填写完整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说明书(含消防设计专篇),设计图纸,按A4纸大小折叠整齐

5、规划红线图或红线总平面图原件

6、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8、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

9、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供该建筑原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咨询电话:0718-8410697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6/193718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