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基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农村基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汇
报
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 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
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
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五、实现了和谐共赢
通过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不但农村信用社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农户仅凭贷款证就可随用随贷,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矛盾。今年截止9月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增
加亿元,占新增贷款总额的%,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个百分点。
第二篇:农村基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60.21%,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
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五、实现了和谐共赢
通过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不但农村信用社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农户仅凭贷款证就可随用随贷,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矛盾。今年截止9月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11.28亿元,较年初增加4.21亿元,占新增贷款总额的66.72%,增幅43.93%,高于各项贷款增幅18.05个百分点。
第三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
*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
宿 豫 食 安 办
一、进展情况:
全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分别在农林、卫生、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共建立60家诚信体系单位,区食药安办于于10月28日-31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初验,结果显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初步建立了基础信用档案,各部门监管信用档案已建设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上半年,我们遵循先易后难、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根据各监管环节食品行业、企业特点,由环节监管部门确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并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具体做法为:
一是充分调研,名单确立到位。区食安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将任务层层落实,并通过现场调查的方式,初步确定了75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然后根据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进行优胜劣汰,最后确定工商、质监、卫生各15家,农林11家,经贸4家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名单
二是制定方案,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市食安办制定印发的《宿迁市2008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我们明确全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划分到区食安委办、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农林局、经贸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坚决做到了“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任务落实、齐抓共管”。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氛围到位。宣传教育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通过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让相关职能部门和信用企业共同研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使建设工作启动之初就做到从各行业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我们通过采取日常例会与专题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联络员、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反复培训,交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专题讲授食品安全信用知识和监管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操作程序,探讨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信心。
四是建立信用档案,基础工作到位。为了使企业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指导和督促,我们对信用企业负有指导责任的监管部门、企业和政府结成工作伙伴关系,共同完成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的工作任务。我们采取“六句话”的工作思路。即:“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逆向可追踪,产品能召回”。各信用企业按照“六句话”的要求,参照《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两档”指南》,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以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监督为核心,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对象,以对企业负有监督职责的监管部门为节点的信用档案。
五是帮助守信企业,支持发展到位。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推介守信企业及其产品,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提高守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让守信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调动尚未加入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积极性。
六是建立完善信用制度,保证信息共享到位。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行业信息、企业信息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并逐步完善《*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可行,从而达到调动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带动示范、发展产业的目的。
三、存在问题:
1、部分乡镇和部门意识淡薄,紧迫性不高,未能及时将
创建任务及时分解落实,使工作浮于表面。
2、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且资料不全,需部门对创建单位进一步明确标准,快速推进此项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氛围到位。宣传教育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通过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让相关职能部门和信用企业共同研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使建设工作启动之初就做到从各行业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我们将通过采取日常例会与专题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联络员、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反复培训,交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专题讲授食品安全信用知识和监管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操作程序,探讨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信心。
二是建立信用档案,基础工作到位。为了使企业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指导和督促,我们将对信用企业负有指导责任的监管部门、企业和政府结成工作伙伴关系,共同完成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的工作任务。我们采取“六句话”的工作思路。即:“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
有规程,过程有记录,逆向可追踪,产品能召回”。各信用企业按照“六句话”的要求,参照《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两档”指南》,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以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监督为核心,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对象,以对企业负有监督职责的监管部门为节点的信用档案。
三是帮助守信企业,支持发展到位。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推介守信企业及其产品,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提高守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让守信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调动尚未加入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完善信用制度,保证信息共享到位。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行业信息、企业信息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并逐步完善《*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可行,从而达到调动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带动示范、发展产业的目的。
第四篇:银行支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努力打造诚信望奎
银行支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环境对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影响越来越大。信用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成了市场经济中的“通行证”,被称为市场经济核心竞争力,企业和个人信用缺失将无法在竞争中立足,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共识。望奎县委县政府对信用环境越来越重视,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发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打造诚信望奎。
一、充分认识征信体系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基础设施。其基本目标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首先从商业银行入手采集企业和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交易记录和结算账户开户等信息,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提供查询服务;然后逐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数据库采用全国集中模式,各商业银行每月向数据库报送数据,数据库将数据整合后向商业银行提供实时的查询服务。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外界被称为征信系统,在企业的表现形式就是办理贷款卡,企业的各种数据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通过贷款卡进行查询。解决了企业
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从源头开始防范贷款风险。贷款卡年审的主要作用是随时更新企业旧的数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保证录入企业信息的最新数据。
二、全力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近年以来,望奎县人民银行开展了针对在校学生、下岗职工、普通借款人以及社会公众等群体的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培育征信市场。使征信宣传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初步建立了征信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征信概念开始走进百姓生活。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成立组织,搭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常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征信系统的建设,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我们积极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宣传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的内容、及地方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宣传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情况,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我们成立由政府牵头人民银行通力合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的征信宣传规划、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对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使宣传工作能够在有组织有步骤中稳步推进,层层落实,使征信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长期化。
(二)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管理,提高各金融机构对征信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贷纽带桥梁作用。
各金融机构在征信系统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各金融机构对征信认识普遍提高,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运行管理正常,必将推动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所以,加强金融机构的宣传教育和督促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一是严格抓好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贷款卡暂停、解停和注销操作,充分利用信贷咨询系统的信息资源,分析本县、重点行业、贷款大户、关联企业等的信贷情况,主动开展风险提示。二是把征信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推广工作,推动辖区金融生态的改善。并利用金融机构自身的工作特点,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知识、信用意识的教育培训,通过发放住房贷款、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等业务,加强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沟通,向他们宣传征信知识,同时对守信户给以优惠的信贷政策,使他们认识到征信体系建立对企业、个人今后生活的影响,全面提升了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开展了以信用报告基本知识为核心的个人征信知识专题宣传月活动。
近年来我们每年都开展以“创诚信望奎,做诚信市民”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一是组织辖区各金融机构通过在其营业网点宣传征信和金融知识,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加强征信知识与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对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重要性认识,树立人人讲诚信,人人守信用的群体意识;二是深入校园。
通过开展征信知识讲座,对中学生(特别是参加高考的学生)的征信和金融知识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结合助学贷款实施中的情况,教育学生培养以信为本,守信为荣的思想。三是深入农村。通过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信用户”活动,大力营造一种人人讲信用、守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使农民们认识到“诚信”不是口号,而是能够带来切身利益的终身财富。四是积极开展媒体宣传。组织辖区各金融机构在其营业网点宣传征信和金融知识,发放个人征集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的宣传,以此迅速普及了征信知识,增强了全民守信的意识。
三、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防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能够帮助商业银行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银行在审查个人经营性贷款时,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客户在其他银行有贷款,且还款付息正常的,结合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后,可以立刻做出继续放贷决定,从而减少贷款审批时间。
(二)帮助商业银行做出灵活的贷款决策。
如果客户资产实力较强,但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客户存在其他行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经与本人核实,该客户具有真实的购房意愿和还款能力。为控制风险,银行可以将首付比例提高,从而减少风险。
(三)帮助商业银行了解客户在异地、他行的借款以及还款记录,客观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规避潜在风险。
如果客户申请资料显示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但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客户在其他银行办理消费贷款已形成不良贷款,该行判定该客户有恶意拖欠贷款意图,信誉较差,银行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例如某一客户想在建行贷款,建行查询他的个人征信系统发现此人海南有一笔50万元的按揭贷款一直没还,该行退回了他提交的贷款请求。所以信用记录就是人的第二张身份证,不可随意更改。要确保个人信用,必须及时还贷。
(四)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防范恶意骗贷情况的发生。
某房地产开发商向县农业银行上报客户按揭贷款申请10笔,从申请资料上看这10个客户的工作单位各不相同,打电话核实也没有发现问题。但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这10位借款人所在工作单位都是该开发商。经再次核实,证明这是开发商为了融资而虚报的一批假按揭。该行果断拒绝了这批贷款申请。
(五)帮助商业银行回收逾期贷款。
某客户曾在一家商业银行支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15万元,但该笔贷款累计出现27次逾期未还的记录,已进入该银行的不良贷款名单。2009年,该客户准备向另一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时,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开通,因而立即将原拖欠的贷款全部结清。
(六)帮助商业银行了解借款人为他人担保情况,全面审查潜在负债风险,合理做出贷款决策。
某客户为私企业主,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贷款39万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该行发现其为他人承担了11万元的担保,结合申请人其他条件综合考虑后,同意发放贷款30万元。
(七)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八)帮助借款人防范信用盗用风险,增强维护自己信用的意识。
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借款人信用记录,为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风险定价提供了条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可以享受比较低的下浮贷款利率,对于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不仅申请贷款比较困难,还会面临比较高的上浮贷款利率。
总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全社会都要大力支持征信宣传工作,尽快让全社会了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提高社会认知度,让更多的人、更多的企业“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第五篇: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是关于社会信用信息传输、使用、维护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一般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类。政府信用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对自身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落实状况;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则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许多的问题。2002年7月下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浮出;“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党的文件。全国各地建设诚信省市乡村的声浪高涨;国内征信机构正象“久旱逢甘霖”般地迎接征信业“春天”的到来;外资征信机构也加紧了在华设立机构的步伐。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潮正在中国大地上涌动。然而,我国欲建设的信用体系也正在孕育着新的问题。在此也谈谈个人的看法,以共同探讨。
《征信管理条例》是一部征信业的基本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将征信定义清楚,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征信的定义为: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从广义的征信业务的范围来说,征信至少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业务;从事这些征信业务,必需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调查、加工和使用等手段;最终出售征信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广义的征信定义应为:征信机构在依法(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征信业务时,通过对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分析、使用等手段,为特定的用户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活动。
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1、关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
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央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的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的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的办法。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立“诚信省、市、乡、村”热。由各地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建立“诚信省、市、乡、村”中花巨资建立“信用数据中心” 的做法,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私有化”、垄断和分隔。因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 数据有限、功能不一,日后难以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库的问题也不可小视。这种由各地政府牵头搞的模式,只能短期、局部有效。从长期、全局看,无疑是政府资财的浪费;征信机构需花巨资购买和整合后才能使用;征信的社会成本高企。
由各征信机构向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或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购买,自己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这种模式则意味着国家对用国家的力量建立信用体系的放弃。基本信用信
息的集中若不是靠国家的立法和财力而完全靠征信机构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目前,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发展慢、水平不高的最重要原因。特定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库具有差异性特征,是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专门化数据库。它是扩展了的信息资料,如国际市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两者的数据库资料范围不同;数据库资料搜集的方式也不同。特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只能由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来建立。
2、关于资信评级机构集约化的问题。资信评级是一种以智力资本型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的评信机构几经治理整顿、脱钩后仍有不下30家,货币(注册)资本普遍不多,业务不足且各自为营,人才资源分散,使原本整体素质就不高的状况十几年来无大改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中拟将征信(评信)机构的注册资本提高到几千万至一个亿。可见,管理层有意要将小而分散的评信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这是件有远见的做法!
但对于苦苦经营了十几年而无大多积累的“老”机构来说,如此高的注册资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有“老”机构加在一起的货币资本也不过一亿左右。诚然,货币资本大,可以体现经济实力,可建立自己的大型数据库采集更多的重要信息。但毕竟智力资本、人才资源才是评级机构更重要的内部资源。
因此,适当的抬高注册资本门槛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是必要的。但国家在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时应考虑内资控股与外资控股有别;老机构业内增资(老机构业内增资可规定年限分步达标)与新机构业外增资有别;“全能型”机构与“分业型”机构有别。
3、关于“违约率”的问题。资信评级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风险管理的工具。而“违约率”是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它可以检验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同一评级对象在相同等级时质量上的优劣差异。“违约率”是资信等级可操作性的灵魂。评级机构避开严谨科学的违约率统计而片面追求评级指标体系的建设和评级方法的完善,将无法达到评级产品的质的飞跃。因此,评级机构应建立违约率模型。
很显然,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的评信机构虽经多则十几年、少则几年的惨淡经营,但绝大多数都未建立评级对象的违约数据库,只是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风险的主观预测。尽管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引入了违约率概念(全国唯一),连续六年进行了违约率计算,也仅仅是停留在“金融债务违约率”(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的水平上。可见,要真正使用“违约率”来检验资信评级的质量,有赖于评级机构的努力和数据库的积累。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在实施“违约率”作为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关于征信立法和市场需求培育的问题。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回顾我国评信业艰辛的发展历程,八十年代中至九三年治理整顿前,曾经也是银行对企业进行热火朝天评级(信)的时期,结果出现了如上的消极影响。治理整顿后至当前,我国较规范的评信业才刚刚步入起步阶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按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了一条对授信企业由社会专业评信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评信”的路子。十五年来,既有沉重的教训,也有近五年来可贵的经验。为了不重蹈过去的覆辙以利于评信
业的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也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后,一定要兴利除弊针对以上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因此,对授信企业评级,要有“合”有“分”、“两条腿走路”,应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相结合:在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对在两家以上的银行授信的企业和虽只在一家银行授信但授信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大户,实行商业银行和评信中介机构“联合评信”的办法;对只在一家银行授信和授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则由授信银行单独评信,“内部掌握”。在目前暂没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只要市场需求培育起来了,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大机构自然会设立分支机构或按市场规律与商业银行合作运作。
一个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哪些东西呢?美国是世界公认的信用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成了在宏观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美国短期消费信贷5年以内余额从1946年的98亿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13010.44亿美元,当年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7378.23亿美元。第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机构都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能保持相当高的独立性,能够为各种信息需求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产品,从而满足美国社会了解社会成员信用状况的需求。独立的信用中介机构是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柱。
第二,信用法律制度相对完善。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信用立法的代表,该法专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消费者个人的权利,征信机构的违法责任等方面作了清楚的规定。
第三,信用行业管理到位。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美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干预并不多,主要是监督市场主体,尤其是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守法状况。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见,社会信用体系是与所有社会成员(包括个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信用活动有关的制度性社会工程,包括所有个人和组织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征信服务运作机制、信用法律制度、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以及有关信用管理的职业教育和道德建设。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全可以借鉴信用制度完善的国家的经验,从信用文化宣传、信用中介机构培育、信用法制完善、信用行业监管等方面入手,尽快为社会构建一个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