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品房贷款资料说明
商品房贷款资料说明
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封面、1-5页、13页);
4、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房发票(首期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需向审批工作人员提供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办理上网认证;
7、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有共同购房人的,另需提供共同购房人“第7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是网上网友的经历:
带齐以下6样就行了。。
1、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
2、与银行的按揭合同
3、首付款的发票
4、公司盖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3份。
5、公积金要求银行的银行卡。
6、身份证
估计惠州也是一样的。
另外,除公积金管理中心外,有些银行网点也是可以办理的。
但银行办理的时间比较长,且有可能会重交资料,因为银行审过后,还要给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才算。
如果急的话,建议直接到公积金中心,而不是合作的银行网点。
第二篇:商品房开发贷款资料
商品房开发贷款(工行)
服务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商品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贷款证(卡),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在工商部门年检合格;
五、有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已取得项目用地的《房地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有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银行的要求;
十一、项目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十二、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功能简介
商品房开发贷款系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商品房开发贷款可用于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住房及商业用房的配套设施建设。
申请手续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供借款申请报告,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贷款经审批同意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贷款担保手续及其它要要求的手续后,填写借据发放贷款。
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前,应为贷款项目办理有效的建设工程保险;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应当按不抵于抵押金额的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在建工程保险,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期半年,保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利率。
特别提示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事先通知银行或征得银行同意:
一、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能力;
三、担保物发生不利于合同工款人的变化;
四、产权变动或重要财产被处置;
五、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有调整;
六、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调整;
七、经营场所迁移;
八、影响贷款人权益的其他重要活动;
借款人应按月向银行报送有关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单位财务状况的报表和资料。项目竣工后,应向银行提供工程决算报告。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应事行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同意。
第三篇:自建房贷款资料说明
自建房贷款方案说明
一、银行渠道自建房贷款细则
1.1利息:月息4厘68,每个月等额本息还款,放款后需要在银行留存10%的保证金(到期可以拿出了,不属于费用)
1.2周期:1年到5年,可以自由选择
条件:已婚、东莞本地有自建房,集体的也可以做,有以下证明之一(红线图、房产证、村委证明),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及有半年银行流水。
1.3费用:
1.3.1物业实际产生的评估费0.3%,财产保险费0.3%需要由客户承担;
1.3.2每笔每年会产生5%的担保公司担保费(因为没有国有房产证,所以由担保公司担保后与银行合作)
1.3.3 8%的服务费及咨询费一次性收取,(服务费平均到5年的话每年平均1.6%)放款时收取,不成功不收取。
1.4所需资料:
1.4.1夫妻双方身份证、1.4.2结婚证、1.4.3户口本.1.4.4自建房证明之一(红线图、房产证、村委证明三者选一),1.4.5半年银行流水(夫妻双方)。
1.4.6村委承诺书
1.4.7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1.4.8自建房效果图拍照
1.5贷款所需时间:
走正规银行渠道,资料齐全,配合好,一般1个月左右可以完成。
二,需要准备的资料补充说明
2.1村委会,需要完成《村委证明》《村委承诺书》,打印后,手填写信息,日期暂时不用填写,在空白处盖村委会章;
2.2自建房出租、租赁合同,如果有可以提供;
第四篇: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按揭贷款所需总资料
一、开发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行个贷业务合作项目审批表(本行)
2.个人房屋贷款合作项目建议书(本行)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法人代表证书
7.贷款卡及密码、卡号
8.法人身份证
9.银行开户许可证
10.企业资质证书
11.信用记录(本行)
12.企业公司章程
13.董事任免文件
14.验资报告
15.发改委“小区”核准文件
16.土地储备中心宗地平面图
17.企业占地平面图
1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1.预售证
22.土地出让财政收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3.总体和每栋楼平面图
2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
25.董事会决议
26.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近月)近两年审计报告
二、业主办理个人按揭所需资料
1.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或离婚需出具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
3.夫妇双方收入证明(若是代发工资还需提供工资存折)
4.首付款收据
5.以上业主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可提供家庭资产证明、营业执照、企业往来交易流水、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近三个月企业纳税凭证)
三、个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岁以上
2.在境内具有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收入、良好信用,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已经签署购房首付款协议
5.必须支付足额的购房首付款
6.借款人应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男性申请人贷款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0岁,女性不得大于55岁
8.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9.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按照贷款发放日满一年执行最新的贷款利率
10.还款方式:可选择一次还本付息法(一年内)、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①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②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按月平均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第五篇:贷款及助学金资料说明与格式
关于在暑假准备困难认定、缓交教育费、助学贷款
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让有需要的同学顺利完成下学期初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缓交学费和助学贷款的申请的工作,依据《茂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茂名学院学生缓交教育费管理办法》、《茂名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试行)》,请有关同学利用暑假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下学期使用。下面所有表格文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提供《茂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父母所在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或表格,农村学生必须有村委会和镇(乡)政府两级的签章证明;城镇学生必须有居委会和镇政府两级的签章证明;城市学生必须有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两级的签章证明。父母有工作单位的还必须出具最新的工资档案材料(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父母下岗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2、缓交教育费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提交的《茂名学院学生缓交教育费申请表》。需家长签名并加盖手模;
(二)父母所在村、镇或居委、街道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正式文稿纸书写,复印件)。上述证明或表格,农村学生必须有村委会和镇(乡)政府两级的签章证明;城镇学生必须有居委会和镇政府两级的签章证明;城市学生必须有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两级的签章证明。父母有工作单位的还必须出具最新的工资档案材料(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父母下岗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长承诺书》和《贷款学生承诺书》原件;
(二)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单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
(三)镇政府(街道办)或其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贷款用途)原件;
(四)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
(五)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原件(贷款时统一办理);
(六)《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时学校发放填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0年暑假留校学生情况登记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将于下学期开学第三周完成非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新认定工作;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上交非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汇总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开学第一周完成非新生缓交教育费的审核上报工作。
为按时、高效、准确地做好机电学院的缓交教育费、经济困难认定和助学贷款,为机电学院学生创建安心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为配合学校工作;请各班级勤工干事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请各相关同学务必在假期准备好材料并在开学前三天交班级勤工干事,班级勤工干事务必在下学期第一周周一按时、准确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到学工办陈涛老师或勤工部李宏部长,任何班级或个人不能以不知道此通知等理由而拖延提交材料和提交不合格资料,否则后果自负或追究相关(通知不到位的)学生干部责任。
机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6月17日
附件(表格文件汇总):
相关政策文件:
茂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茂名学院学生缓交教育费管理办法
茂名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表格:
《茂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缓交教育费相关表格:
《缓交教育费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助学贷款相关文件:
《家长承诺书》
《贷款学生承诺书》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贷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