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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受伤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推荐)

因工外出受伤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推荐)



第一篇:因工外出受伤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推荐)

因工外出受伤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30日内向深圳社保局提交申请。

2.)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因工出差的证明以及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明。

(五)医疗病历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原件可以是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先行快递回公司报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六)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七)伤者社保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八)上下班考勤记录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提供不用要跟窗口说明原因;

(九)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原件);

(十)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十一)遭受暴力人身伤害的,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十二)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等。

3.)关于治疗:

严重的工伤:就近选择有社保资质的公立医院,待病情稳定后回深圳选择工伤定点医院继续治疗(由治疗医院医生诊断)。

不严重的工伤:选择有社保资质的公立医院治疗,完后拿病历本、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需盖医院公章)、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回深圳报销。

第二篇:因工受伤,如何理赔(精选)

因工受伤,如何索赔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这句话适用在我们生活的每个缩影中,为了生活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我们都必须努力的工作。然而在工作中总是避免不了受伤,小伤小痛自己忍忍或者护理下就过去了,但实际中有些伤痛不是能忍或是在自己承受的范围内。那么因工受伤,我们该如何维权了?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了?不算工伤又该找谁赔偿了?

工伤的定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认定条件:

1、劳动合同

2、银行流水

3、工作证、工作卡、工作牌、工资条

4、入职表、考勤表、处分通知(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条件不是每样都必须要,只是在缺少劳动合同时可以将其他条件列为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若无铁证要申请劳动仲

工伤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情况下不能算工伤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争端鉴定书)。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二级 本人工资的85%;三级 本人工资的80%;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37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第39条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三篇:工作期间因生活琐事殴打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工作期间因生活琐事殴打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郑某系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9年6月19日上午的工作期间,因生活小事与同事耿某发生口角,双方互殴。在互殴中郑某受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单位减发了郑某的工资。郑某出院后,要求单位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及津贴,并报销医疗费用。郑某所在的公司不同意,认为郑某的一切损失应由个人承担。郑某认为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郑某之伤不构成工伤。

说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郑某之伤不构成工伤,是正确的。首先,郑某因打架所受伤害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之列。对于哪些情形下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已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第14条、第15条分别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1

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确实可能构成工伤,但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受到的伤害为火灾、爆炸、机器故障、被机器扎伤等事故伤害;二是受到的伤害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本案中,郑某是因生活小事与本单位职工耿某发生争吵打架因而受伤,打架受伤明显不属于事故伤害的范畴;同时,郑某是因生活小事而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因而不能满足认定为工伤的上述第二个条件;此外,郑某也不存在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上述其他情形。因此,郑某因打架所受伤害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之列,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次,郑某与耿某打架斗殴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受伤害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分别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郑某是在与他人相互殴打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而殴打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罚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之规定,郑某所受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综上所述,郑某虽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受的伤,但该伤系由他和别人斗殴引起,不是在工作上发生的伤害事故,所受伤害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无任何联系,因此,郑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住院所花医疗费用确应由其本人承担或依法要求致害人耿某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四篇:职工因违规操作导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职工因违规操作导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2008年6月10日早上6时40分,江山某木业制品厂车间,女职工郑某在压刨机运转时,因直接用手去疏通,导致右手大拇指被压刨带卷进毁损。2008年10月7日,郑某被劳动部门认定为构成工伤。今年3月,该木业制品厂提出诉讼,认为郑某构成工伤不符合客观事实。提出郑某的受伤时间,不在厂方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且厂方对工人操作规程有严格规定,郑某受伤,系因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所致。

法官解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郑某违反了车间操作规定,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但她是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而引起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不会因为郑某在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而免除全部或部分的工伤责任,同时,员工违章操作亦不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企业安全教育不仅仅是学习安全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让员工学会应用安全知识。企业应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安全方面的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方法。企业管理需贯彻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以及各种安全认证制度。车间安全员可通过进行实地参观、直观教育、介绍事故教训等,把安全知识考核与晋级考核结合进行。

第五篇: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范文模版]

因工残疾能否得到工伤赔偿,如何申请工伤认

定?

咨询内容:

我舅舅是一个煤矿工人,上个月煤矿里面塌方导致他盆骨粉碎性骨折,初步估计是九级伤残。我舅舅家就靠他一个人的收入生活,请问这种情况我舅舅能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呢?如果我们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应该怎么做呢?

邹强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工伤赔偿和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的舅舅只要属于上述情况,就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如果您要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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