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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存档资料(全套)

输变电工程存档资料(全套)



第一篇:输变电工程存档资料(全套)

输变电工程存档资料(全套)

一、相关科室,领导签批后转来的用电、业务申请一份

二、建设工程费用结算书一套(工程概况及用费表、工程材料复核、盈余废旧材料复核表)

三、电力工程安装/建设承包合同一份

四、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一份

五、材料月度计划表一份

六、施工示意图一份

七、客户缴纳工程合同款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八、竣工报告一份

第二篇:工程竣工存档所需资料

一、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材料

1、可行性研究方案

2、计划任务书及批复(立项批复)

3、工程项目申请批准文件

4、征地、拆迁审批文件

5、规划选址意见书(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7、小区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管网综合图

8、建筑工程测量定位报告单及附图

9、建筑设计的环保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消防审核文件

11、防疫审批文件

12、规划用地许可证及房地产权证

13、规划许可证

14、规划方案变更审批文件

15、施工许可证

1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

17、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

18、招标、投标、决标等文件(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

19、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报告 20、消防验收意见书

21、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

22、竣工报告

23、规划验收合格证

2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5、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2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监理)

2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

28、工程质量保修书

29、住宅质量保证书 30、住宅使用说明书

31、规划验收合格及综合竣工图

32、竣工验收备案证(含备-1和备-2)

33、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备-9)

二、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施工取样试验记录

1、各种钢材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2、钢材焊接检验报告及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4、砖、沙、石子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5、建筑用水证明或检验报告

6、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含保温材料)

7、混凝土构件及其他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8、各品种门、窗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9、商混材料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出厂合格证及所用材料证件

10、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11、给排水材料、卫生器具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12、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检验报告

14、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检验报告

15、内外墙粉刷材料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取样检验报告

16、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抗压强度实验报告

17、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抗压强度实验报告

三、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定位放线、基础结构验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证明

2、工程定位放线验收记录

3、建筑工程测量定位报告单(附图)

4、定位放线记录

5、基槽验线记录

6、地基钎探记录

7、桩基施工记录

8、地基处理记录

9、预应力钢筋张拉记录

9、沉降观测记录

10、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记录

11、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基础结构验收

13、地基与基础备案

14、主体结构验收

15、主体备案

16、建筑工程结构抽样检测报告

17、砂浆、混凝土抽检报告

18、地基验槽

19、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0、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1、楼地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屋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给排水、采暖、煤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4、电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5、通风与空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6、电梯安装检验报告、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27、装饰装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8、功能检测记录

1)屋面淋水、蓄水试验检验记录(鲁JJ-068)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验记录(鲁JJ-069)

3)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实验检验记录(鲁JJ-070)4)建筑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鲁JJ-073)5)阀门(清洗)试验记录(鲁SN-011)

6)给水、暖气系统水(气)压试验记录(鲁SN-013)7)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鲁SN-014)8)非承压容器满水试验记录(鲁SN-015)9)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鲁SN-016)10)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鲁SN-017)11)给水管道(设备)冲(吹)洗记录(鲁SN-018)12)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鲁SN-019)13)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记录(鲁SN-020)14)采暖系统调试记录(鲁SN-022)15)安全法调试记录(鲁SN-023)

16)室外排水管道灌水和通水试验记录(鲁SN-026)17)电器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鲁DQ-021)18)电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鲁DQ-022)19)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鲁DQ-023)20)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转记录(鲁DQ-024)

21)电器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转记录(鲁DQ-025)

四、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五、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给排水竣工图

4、采暖竣工图

5、电气竣工图

6、通风竣工图

如有钢架结构、幕墙等分项工程,其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分项评定等单独组卷。本归档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特出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增加检查项目。

第三篇: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备案目录(表一)由备案部门填写。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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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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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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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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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组织现场验收 主要内容

(1)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 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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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 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

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 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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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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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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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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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

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

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

(一)、(二)、(三)

(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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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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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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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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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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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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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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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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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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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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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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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输变电工程管理程序

输变电工程管理程序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计划处审定的工程可研批复,由上级管理单位组织对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下达审图纪要和审图批复。工程建设处正式接管本项工程。

2、根据初步设计的审图纪要,协调设计单位出版工程的涉及到的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和施工工程量清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由上级管理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进行招投标。

4、依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组织设计和生产运行单位与中标厂家签订设备材料的技术协议,并通知物质处与之签订设备材料的商务合同。

5、开展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协调施工、监理单位作进场施工的准备。

6、成立工程业主项目部、工程安委会及办理质量监督委托,编制本工程的《工程建设纲要》、《创优规划》、《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和制度。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

7、审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手册》等,同时催交设计图纸。

8、审批开工报告并备案,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审核,完成安全与技术交底。

9、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10、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与厂家等方面的关系,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把关,保证工程按计划实施。由专业质监站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监察监察。

11、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起草工程启动会请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批。由工程处协调,生产处组织对工程进行几轮的验收检查,施工单位消缺,监理单位督促。

12、邀请专业质监站对工程进行投产前的达标验收检查,由专家对工程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明确工程是否具备启动条件。

13、上级管理单位下达启动委员会文件,启委会正式成立并履行相关职责。在启委会预备会上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确定启动时间,通过启动方案。启动那天现场召开启动会,工程进入启动程序。启动完成后24小时,召开启委会末次会议,工程竣工投产。

14、工程启动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15、工程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着手工程结算工作,将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汇总,包括前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待批。

16、将批准的结算资料报上级管理审价中心进行审核。

17、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财务部门,配合完成工程的决算工作。

第五篇:输变电创优工程必备内业资料和要求

输变电工程创优基本要求1、2、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其中工程创优目标要明确; 施工和监理单位编制创优实施细则,必须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工艺标准库编制,并应及时进行交底;

3、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指导各施工单位据此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4、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规程 》(Q/GDW248-2008)编制对投标单位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编制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监理单位根据《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 5434-2009)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6、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基建质量〔2010〕19号)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建各方会签的《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施工单位认真编写《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填写 《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出要求并编写《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工程完工后,认真填写 《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5号)要求,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的通知.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积极应用典型施工方法,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开展施工技术交底、培训等工作

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规定,监理单位完成中间初验收和竣工初验收报告,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完成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相应报告。

10、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是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输变电工程创优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1、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编写的管理纲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创优等文件引用标准过期或错误的问题

2、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问题:

(1)、工单位在报验工程已施工完毕,三级自检合格,且应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2)、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于7日内组织监理初检。初检的重点为:

※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输变电工程的监理初检比例,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必要时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提出监理初检报告,上报项目法人,进行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主持,验收组长由项目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运行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质供应等单位的代表。

工程中间验收划分的原则为:变电站工程分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成、土建交付安装前、投运前(包括电气安装调试工程)三个阶段;线路部分分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投运前三个阶段,且基础完成≥70%,方可申请杆塔组立前的中间验收,铁塔组立完成≥70%,方可申请导地线架设前的中间验收。输变电工程的中间验收比例,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比例进行抽查。

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的竣工验收组负责,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质供应等单位的代表。

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分设现场、档案等专业小组。

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随机抽查比例,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比例进行抽查。

※各专业小组完成验收后应提交检查意见,由竣工验收组汇总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结论意见和遗留问题清单等内容;遗留问题应明确负责单位和完成期限。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按已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以备审核。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 技术资料:

1、原材料材质证明,水泥应以3天和28天强度报告归档,特别注意要有28天强度试验报告;钢筋出厂证明应注明采购数量和炉批号(只要在出厂证明上标识即可)。

2、原材料复试报告,凡是进入电力建设工程的水泥、钢筋必须先检验后使用!水泥和钢筋应注明出厂证明编号,代表数量(散装水泥200吨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100吨为一个检验批;钢筋60吨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或水泥出厂批号、钢筋出厂炉批号不同,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3、钢筋焊接试验报告,应注明焊工证书号、原材料复试报告编号、代表数量(指焊接试件,在一个星期内不超过300个接头为一批)。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核查重点,应有配制强度(应为设计强度加1.645倍的标准差,标准差一般取3~5兆帕),同时还应有28天实测强度(28天实测强度应大于配制强度)。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签证,对于地基验槽要有勘察单位人员签证;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有出厂证明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如果有焊接,应有焊接试验报告编号;注意:“接头型式”一栏,绑扎也是接头;防水防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要求分层填写;地下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注明隐蔽时混凝土强度。注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验收结论”只能填写“同意隐蔽”,不能填写“合格”或“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等等。

6、质量验评记录,填写应规范,有数据一定要如实填写;质量保证项目,要填写试验报告编号或原材料编号,如果钢筋可填写为“见XX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如果填写不下,可填写附表。

7、加强原材料控制和材料跟踪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原材料及复检报告,特别是对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是否合格?水泥出厂证明和复检报告是否都有28天强度报告?其复检批量是否符材料进场的真实数量?

8、归档资料存在较多问题:工程质量验评记录填写不规范,过程控制记录不齐全,工程质量保证记录不规范;监理单位签证不规范,特别应该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签证。

9、各参建单位应熟悉规程规范,并应配备齐全施工及验收的规程规范、标准等。

10、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加强从工程建设设计过程到达标投产的全过程创优意识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制订创优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图纸和规程规范以及设备厂家安装文件组织施工,认真开展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使创优工作真正从工程建设基础做起,达到全过程受控。

※输变电创优工程资料文件检查要点

1、变电站土建、变电站电气、输电线路项目验评划分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与工程实际一致?检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数量是否与项目验评划分表一致并一一对应;特别是变电站电气工程项目验评划分表,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进行划分?

2、监理单位是否进行了等级评定?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数量是否与项目验评划分表一致?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计划表、检查表是否符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规程》(Q/GDW248-2008)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检查表是否齐全、规范,监理是否及时进行了签证?分项工程检查表数量是否与计划表一致?监理单位分部工程检查记录表是否齐全、规范并符合要求?监理单位线路、变电站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是否完成?

4、施工单位土建工程混凝土合格评定是否完成?是否合格?是否按照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分别进行了评定?

5、主控楼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否有?是否有经过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取样部位、数量的文件或计划?是否满足达到600°/d时进行试验?试验报告养护条件是否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温度累计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6、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是否有第三方的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厚度测试报告是否齐全、规范?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有:地基验槽、钢筋、防水防腐、地下结构、吊顶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工程、饰面(板)砖工程等的检查验收记录及监理签证?

8、对于《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规定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是否按照工程实际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9、质量验评记录保证项目是否对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是否标注了复试报告编号?允许偏差项目是否以数据说话?施工、监理单位的填写是否符合Q/GDW183-2008填表说明的要求?

10、监理单位的中间初验收报告、竣工初验收报告是否齐全、规范?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否齐全、规范?上述验收报

11、监理单位的中间初验收报告、竣工初验收报告是否齐全、规范?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否齐全、规范?上述验收报告不得以质量监督报告表式作为中间(初)验收报告、竣工(初)验收报告表式。

12、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设计计划报审表、施工图交付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报检表、设计变更通知单报检表、设计修改通知报审表、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报检表等报审表,13、监理单位的检验批汇总报审表是否完成?

14、主控楼等建筑工程是否对模板和支架进行了计算?并经过监理审批后执行?

15、钢筋焊接试验报告,应注明焊工证书号、原材料复试报告编号、代表数量(指焊接试件,在一个星期内不超过300个接头为一批,应该以工程实际情况、数量填写)。跟踪管理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有焊工焊前试验报告?

16、水泥出厂质量证明是否有3天和28天试验报告?水泥复检代表批量是否符合Q/GDW183-2008规定?复检代表数量是否与进场数量一致?跟踪管理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17、创优规划、创优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7个编制纲要范本编写?工程质量目标各参建单位是否与建设一致?

18、需要创国优的工程或设计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工程,沉降观测点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对沉降观测点进行了保护?沉降观测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沉降观测是否在结构稳定后才停止观测(从沉降观测记录看,没有稳定便停止了观测。)?

19、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是否有配制强度和28天实测强度?28天实测强度是否大于配制强度?

20、施工单位是否按照Q/GDW183-2008规定,编写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经过监理审批?

21、验收记录数据填写不规范:无法辨认部位,该量化的不量化,多出现“满足规范要求”、“符合设计规定”、“同意验收”等笼统字眼。

22、原材料跟踪台帐是否规范,是否可追溯?

23、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及评定记录是否完成?

24、有关安全功能试验是否完成?

25、大体积混凝土是否有温控措施及记录?

26、钢筋、水泥、砂石试验报告中代表批量是否与实际到货数量相符?

27、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中是否有试配强度值?钢筋焊接前是否进行了工艺焊接试验?

28、见证取样制度是否完善?见证员签字是否规范?

29、质量问题台帐是否做到闭环管理?

30、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签署是否规范?是否附预算费用计算表?

31、应为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以“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出现?

32、输变电建筑工程部分的质量评价是否执行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质量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

33、关于绿色施工(行业和国家优质工程需要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九月十日“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指出“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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