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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料说明(精选5篇)

参保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料说明(精选5篇)



第一篇:参保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料说明

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

2.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单位基本信息变动表两份(表一)

7.新参保人员名册两份(表二)8.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9.参保人员一寸红背景彩照一张(次月交到42号窗口,不再另行通知)

10.参保单位近期的会计记账凭证(一册)

及近两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联系电话:6041934

第二篇:参保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料说明操作流程

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参保管理业务流程

一、单位新增

1、参保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省直及外省市驻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参保方式及参保比例的确定

①医疗保险(有四种参保方式,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②工伤保险

根据参保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按照行业费率和浮动费率标准确定工伤保险的参保比例;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统一费率为0.5%,其他参保单位的工伤比例一般在0.5%-2%之间。③生育保险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生育保险的参保比例为0.7%。

相关政策链接:《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庆劳社发[2003]63号)、《工伤保险条例》、《大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庆劳社发[2003]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庆劳社发[2005]141号)、《大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庆医保发[2006]8号)。

3、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以上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依据,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范围执行(主要包括:技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项)。高于上年我市统计范围内职工平均缴费工资300%,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我市统计范围内职工平均缴费工资60%的,按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8年我市医疗保险最低工资基数1140元/月,最高工资5700元/月,工资基数在1140-57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执行。

4、缴费方式

每月5-15日到区地税大厅社会保险费征收窗口按月缴纳保

费。(具体的缴费方式依据区地税社保征收部门的规定)

5、新增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调函或用人单位与参保员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10人以上从业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出具参保证明,说明参保人数,合同期限,加盖公章);③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付在参保人员花名册背面);④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一份;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⑥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⑧参保人员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张;⑨参保人员红底一寸彩照一张;⑩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填报《大庆市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动表(表1)》一份;⑾填报《大庆市社会保险新参保人员花名册(表2)》,医疗、工伤、生育三险填一张表即可。各种表格一律采用A4纸打印,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

说明:需填写的表格从大庆劳动保障网http:///――,点击“资料下载”。由参保企业微机填写、打印、输出,并由参保企业领导、代办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市或区医保局。

6、档案装订

新增单位参保材料每月应按统一的格式打出封皮及目录、标明页码,按⑩-⑾-①-④-⑤-⑥-⑦-②-③-⑧的顺序,单独横向装订。

7、微机操作(见医疗工伤生育三险人员变动微机操作流程-(2))

二、每月人员变动办理

1.变动日期

参保单位须于每月的7-18号之间填报人员变动情况表(新增、停退保、接续、转移、退休等)。每月25日前做完本月各类人员变动及保费补缴计划。每月26-27日完成医疗、工伤、生育三险核定征集,每月30日至下月5日前,将各类报表整理装订归档。

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变动的办理

(1)人员新增

①填写《大庆市社会保险新参保人员花名册(表2)》,医疗、工伤、生育三险填一张表即可。在参保险种处标明所应参加的险种。参保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用人单位需提供新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调入介绍信);③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三险资料审核盖章后,代办员交参保管理信息操作员录入。新参保人员次月一号正式享受待遇。

(2)停保和退保人员的办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辞职、辞退、除名、劳改、自动离职、入伍参军、死亡等),用人单位应及时填写《大庆市职工社会保险退(停)保申报表》。退(停)保申报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退保人员须提供死亡或调出证明,收回保障卡,个人医疗账户结余发放时间为办理退保手续7个工作日后。停保人员须注明停保原因,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单位出具的停保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医疗账户结余基金可以继续使用,不进行返还。工伤、生育保险需与医疗保险同时办理停、退保手续。

注意:停保与退保的区别,除死亡与转出统筹范围内以外,不允许做退保。市内人员一旦退保,将无法接续以前的缴费年限。操作时必须谨慎,同时向参保人员说明情况。

(3)接续人员的办理

曾经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参保的,再次参保时,必须按接续人员进行参保,填写《大庆市社会保险接续申请表》,同时提供接续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调入介绍信),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员需补齐停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续保手续。

(4)统筹范围内转移人员的办理

调出或调入单位代办员填写《大庆市职工社会保险系统内转移申报表》一份同时提供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加盖相应的调出或调入单位公章后,方可做转移处理。办理转移时,原则上不允许带欠费办理。

注意:转移调出必须操作为“统筹范围内转出”,不要操作为“停保”。否则将影响接续处理业务。

(5)在职变退休的办理

①填写《大庆市社会保险人员在职转退休审批表》②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正式退休审批表复印件(用A4纸缩印)。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先按照庆劳社发[2005]5号文件第一款规定进行补费。

(相关政策链接:庆劳社发[2005]5号第一条)

3.企业参保信息变更的办理

(1)缴费基数变更:缴费基数为年变动,由单位统一调整。

(2)其他变更: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于变动期内填写企业变更表并送相应的医保分局;其中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企业名称还需送达地税收缴部门。因参保单位改制、兼并、重组而产生的新单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提供合并、兼并、解体的相关文件、合同书、在册职工名册和退休人员名册。

4.做卡:参保缴费的次月,将新参保人员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送至卡部门,咨询电话:6289276。

第三篇:新参保单位核定所需资料

新参保单位核定所需资料

1、上月养老保险核定表(表四);

2、上月养老保险基金拨付表(表四附二),若无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

3、备份U盘;(两个文本文档,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

4、打印《职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在数据采集软件下打印)

5、《参保单位登记表一》一式两份;(在数据采集软件下打印)

6、《参保人员汇总表三》一式两份;(在数据采集软件下打印)

7、《启动金收缴核定表表一》一式二份;(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打印)

8、《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昆医险表三)》一式二份;(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打印)

9、异地安置人员名单(固定格式);(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打印)

10、曾经在统筹区内参保人员名单(固定格式);(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打印)

11、《参保人员登记表二》需反给本人签字确认,由专管员保存,无需交医保中心。(在数据采集软件下打印)

以上表格均需加盖公章

注:以上数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禁止虚报、瞒报,特别是工资基数,其组成部份严格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发布的《国家统计局

1计件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织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工资总额由○

2计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六个部份组成。

第四篇:单位参保情况说明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年月,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地址:,是我单位的上级单位。

二、职工参保情况:我单位现有职工人,其中人已在上级单位参保,工资薪金由上级单位统一发放。以上情况属实。

单位盖章:

2013年月日

上级单位盖章:2013年月日

第五篇:农民工参保所需资料

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的资料

一、参保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1、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表中应注明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2、单位分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地税登记证》;

⑤经营状况和缴款能力证明。

(2)企业非法人:

①《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④《地税登记证》;

⑤经营状况和缴款能力证明。

(3)民办非企业: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③《地税登记证》(如不能提供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4)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①编办批准成立的批文;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事业单位法人证》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改制为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

①改制为企业的证明材料;

②《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地税登记证》。

(6)机关事业单位: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事业单位还应提供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表中应注明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二、人员新增

①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②农民工的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或《参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情况表》;

户口复印件应包含户口总页、所有人员增减页、本人登记页。《参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情况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包含附表)。单位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已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转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应提供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形成的书面决议。并填报城保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通过民主决策集体协商机制达成一致”是指:用人单位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转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

决议应加盖单位公章。决议的内容: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主持单位、主持人

4、参会人员

5、会议内容

6、会议决议

7、会议决议应包含由城保转农保的农民工人员明细表及转农保的时间。

8、如果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还应附

职工代表签名的报到册。

三、人员减少

(1)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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