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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团组因公出国基本办事程序及需提供材料_30706

区内团组因公出国基本办事程序及需提供材料_30706



第一篇:区内团组因公出国基本办事程序及需提供材料_30706

区内团组因公出国基本办事程序及需提供材料

以下标有“下载”的表格样本可到http:///-表格下载-综合(外事)下载。注意:

1、拟出访人员名单需经区外办审核后,再发邀请函

2、发邀请函前请到宁波市外事办网站查阅各个国家邀请函的要求,http:///-办事指南-因公护照签证-各国签证最新要求

第一步:

报送区外办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人员填制因公出国(境)申报表一份。(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本人出访不能本人签字);

2、派遣单位的请示件四份(写给宁波市政府,附件包含:人员名单 日程表和邀请函外文版本、翻译件。可下载范本);

3、宁波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派遣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本人出访不能本人签字;主管部门一栏有分管所在单位区领导签字盖相应的章;A4纸双面打印)(下载);

区外办审核后,团组自行报送到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审核。

第二步:

报送到宁波市外事办审批

1、因公出国呈报表一式两份;

2、请示件一式两份;

3、请示件电子版,及出国团组综合情况表电子版,刻录到光盘一份。

报送到宁波市外事办,经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联合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分管外事的领导最终审批,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审批时间约需三周左右;

第三步:

到组织部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批件,市管干部到宁波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其他人员到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办理政审

1、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一份

2、因公出国呈报表复印件一份

3、出访请示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出国人员审查表(首次出国人员)(区委组织部领取)四份;或出国人员备案表(已有政审未过期人员)(区委组织部领取)四份

组织部联系电话:780381 建议可尽早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已知内容并盖章,待任务批件下达后

可立即到组织部办理政审。

第四步:

报送市外办国际交流中心办理护照(通行证)

1、出国任务批件原件一份;

2、政审批件原件一份;或提供未过期政审批件复印件及备案表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交到区外办入档,也可传真到区外办,传真:86783369)

3、签证大红表(一个团组一份);(外办领取)

4、因公护照通行证申请卡一份(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载)

5、白底小二寸照片两张,一张黏贴在申请卡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别在申请卡右上角。照片需半年内近照,露耳,不可戴有色框架眼镜

6、签证综合表一份;(下载)

7、邀请函复印件一份

8、出访加拿大的需同时交家属、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1份,交 2张 35mmX 45mm近6个月的照片。护照(通行证)制作需三个工作日。

第五步

办理签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每个国家的签证所需资料有所不同,请到宁波市外事办网站上查阅各国签证需知,按要求准备资料http:///-办事指南-因公护照签证-各国签证最新要求

1、出国照片(根据不同国家要求提供张数和规格);

2、邀请函,按照不同国家要求提供传真件或原件;

3、经本人签字的护照(通行证);

4、经本人签字的签证表;

5、其他根据各国签证要求的相关资料,例如:派遣函(出差证明,在职证明等),收入证明,营业执照、保险单等。

第六步:

市外办国际交流中心通知签证签出后,领取有签证页的护照(通行证)

1、取件单(付款通知单)

2、加盖公章的《按时上缴因公护照(通行证)承诺书》。(下载)

第七步

1、回国后七天内上交出国护照(通行证)、该天数从回国后第二天起开始计算;

2、半个月内上报出访总结(一式二份)和出国情况报告表(一式四份,需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下载)

第二篇: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

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

一、本人为团组第一负责人,对出访所有活动负总责。

二、本团组所提供的一切出国(境)审批和办理护照签证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三、本团组已在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处按规定要求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____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在国外出访期间,本团组将严格执行外事政策、遵守外事纪律,不参加任何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因私外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随意单独活动。

五、严格执行境外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的日程认真完成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出国(境)任务批件规定的境外停留天数(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时间);未经批准,不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不变更出访路线,不以任何理由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城市,不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泄露国家秘密。严密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七、加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八、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5天内(入境第二天算起)按规定交市外办统一保管、上交或注销,同时在15天内提交电子版团组出访情况报告(E-Mail:jyfao@hotmail.com)。

团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篇:因公出国团组团长承诺书

因公出国团组团长承诺书

1.本人已知晓因公出国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将认真履行团长责任。

2.出访期间保证出访团组严格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及当地法律法规。

3.不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4.出访期间不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和参观旅游景区。

5.注重文明礼仪,尊重当地的宗教、民俗习惯。6.回国后按照规定在本单位及时公示出访事项,并在回国后30天内提交公示情况和本人签名的出访报告。

承诺人:

日 期:

第四篇:因公出国团组行前教育提纲

因公出国团组行前教育提纲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因公出国人员逐年增多,少数因公出国团组违规违纪现象不可忽视,传统和非传统领域内涉及我因公出国人员的海外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因公出国团组行前教育,保证因公出国人员能顺顺利利地出去,安安全全地回来,圆圆满满地完成任务,十分必要,也是规范因公出访、确保出访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外交部有关文件和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加强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行前教育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出国前的准备

1、检查护照、签证的有效期。护照有效期是指签证期满还有半年以上时间,不要因护照过期影响国外行程。签证有效期是根据外国使领馆给的签证来确定,同时出访二个以上国家,要注意根据每个国家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安排出访顺序。

2、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保险。

3、了解前往国家的风土人情、气候变化、治安状况、法律、法规、艾滋病、流行病疫情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4、登录外交部网站www.feisuxs,查询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5、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特别是赴非洲地区),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有条件的话,最好做一次全面体检。

6、团组出发前应明确领导及分工,大的团组还应建立临时党支部。

二、出入境应注意的问题

1、严禁携带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如象牙)等出入境。

2、如携带大量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3、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4、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5、注意携带邀请函。现在不少国家(包括美国、法国等)的边防部门在外国人入境时需交验邀请函,各出国团组对此应引起重视,注意携带出访必备文件。

6、填写入境卡时,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保持一致,合理保护自己,以免授人以柄,造成被动。

7、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如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应首先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当事人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如使、领官员向有关当局交涉未果,当事人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三、在国外公务活动中要注意礼仪礼节

1、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

2、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应文雅得体。

3、公务活动时应着正装,非公务活动时可着便装。穿西服参加活动,一般应系领带。

4、遵守时间、不得失约。这是国际交往中极为重要的礼节。万一因故不能应邀赴约,要有礼貌地尽早通知主人,并以适当方式表示歉意。

5、尊重老人和妇女。上下楼梯、车辆,进出电梯,让老人妇女先行,主动予以照顾。进出大门主动帮助老人妇女开门、关门,帮助他们穿脱大衣外套。同桌用餐,两旁若是老人或妇女,男子应主动照顾,帮助他们入离座位等。

6、注意行为

(1)吃东西要文雅,闭嘴咀嚼,不要发出声音。如汤、菜太热,可稍待凉后再吃,切勿用嘴吹。嘴内的鱼刺、骨头不要直接外吐,用餐巾掩嘴,用手(吃中餐可用筷子)取出,或轻轻吐在叉上,放在菜盘内。吃剩的菜,用过的餐具牙签,都应放在盘内,勿置桌上。剔牙时,用手或餐巾遮口。

(2)不当着别人的面擤鼻涕、掏鼻孔、挖眼屎、打哈欠、修指甲、剔牙齿、挖耳朵等。咳嗽、打喷嚏时,应用手帕捂住口鼻,面向一旁,避免发出大声。

(3)在参加活动前,不要吃葱蒜韭菜等辛辣味重食品。(4)不得随地吐痰和随地丢果皮纸屑。

(5)在国外除少数有标志的地方可以抽烟外,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是禁止吸烟的。在工作、参观、谈判和进餐中,一般不吸烟或很少吸烟,不要边走边吸烟。进入会客室或是私人住宅、办公室等,不知道是否允许吸烟时,可询问一下主人。如有妇女在座,应征得她的同意。在场人多或同座身份高的人士都不吸烟时,则一般不吸烟。

四、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外事无小事,外事工作授权有限。出国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1、遇事多请示。一是团员有事要向团长请示;二是在参观访问中,如有意见需向对方提出,应报代表团、组领导,个人不要擅自表态,更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国格、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三是团组在国外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请示,寻求帮助。

2、团组成员不要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团组成员如遇记者一般问话,可简单予以答复,如系采访,应请示代表团、组或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

3、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团员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团员如要约见老朋友、会见亲人,事先应请示代表团、组领导。如发生团组人员出走和滞留不归的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出国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

5、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在与外国人谈判中,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我使领馆保密室运作,严防被窃听、泄露国家机密。

6、严格遵守出国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确定的出访国家执行出访任务,不得利用“申根签证”和互免签证的便利,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和地区。(2)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核定的出访时间安排出访日程,不得随意增加和延长出访时间。(3)不得利用转机、过境为由,借机绕道旅行、游览。(4)确保已审批的出访公务活动和出访任务落到实处。(5)坚持勤俭办外事。严格按照相关审核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6)回国后一周内提交出访报告,做好项目跟踪与落实。

五、加强防范意识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1、注意护照及贵重物品安全。(1)不要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2)将护照及贵重物品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随身携带。(3)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4)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持本人身份资料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以便回国或继续行程之用。

2、注意人身安全。(1)在国外出门活动,至少2人以上,不要一人单独活动。(2)不要前往赌博色情场所。(3)如遇国外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以防假冒、受骗。(4)熟记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

3、注意防范“法轮功”的反动宣传和渗透。出国团组和人员不要在“法轮功”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法轮功”媒体接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不接、不信、不传反动宣传品,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诉书。

六、提高领事保护意识,维护出国人员合法权益

1、出国人员如在境外遇到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通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2、出国人员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同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领事官员可以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听取当事人的受害情况;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当事人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换)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当事人与家人、朋友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当事人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当事人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3、出国人员在往访国被羁押或监禁时,有权要求面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与亲友取得联系,向当事人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当事人进行诉讼。

第五篇:因公出国申办程序

因公出国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内注册并报北京市科委备案的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除外),均可为其技术、贸易等正式人员申办因公出国手续。

二、申办程序:

第一步,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第二步,办理政审批件; 第三步,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第一步: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需提交材料如下: 1.《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及《附表》,每团1式2份。申报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国人员业务审查表》,每人1式2份,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邀请函传真件或原件,每团1份、复印件3份、译文3份。邀请函须是发自访问国本土的正式有效邀请函。

4.人事档案证明材料,每人1份。人事档案存档的几种情况:

(1)人事档案存在海淀区人才中心及区职业介绍中心,提交《因公出国人员人事档案审查表》,该审查表须由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经过备案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人事档案存在本市人才及其他人才中心,提交人事存档单位《政审函》,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1(3)人事档案存在海淀区属各部门,报有效《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4)档案存在本市市属单位,或中央及各部、委直属机构驻京单位或外省市(含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有效《审批跨地区、跨部门借聘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征求意见表》。

5.因公出国人员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书、任命书、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每人1份。

6.因公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团人员身份证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8.以上所有材料均需A4纸报送。

注:政审在有效期内,减少第4、5两项材料,提交有效政审批件复印件1份,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

第二步:办理政审批件,需提交材料如下: 1.任务批件原件,每团1份; 2.人事档案证明材料,每人1份。人事档案存档的几种情况:

(1)人事档案存在海淀区人才中心及区职业介绍中心,提交《因公出国人员人事档案审查表》,该审查表须由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经过备案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人事档案存在本市人才及其他人才中心,提交人事存档单位《政审函》,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3)人事档案存在海淀区属各部门,报有效《因公出国人员审查 2 表》。

(4)档案存在本市市属单位,或中央及各部、委直属机构驻京单位或外省市(含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有效审批《审批跨地区、跨部门借聘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征求意见表》。

3.因公出国人员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书、任命书、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每人1份。

4.因公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团人员身份证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表》,1份; 6.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7.办理常住人员政审批件,需提交有关直系亲属单位的人事证明材料(内容需证明其直系亲属的政治表现)。

8.以上所有材料均需A4纸报送。

第三步,办理护照签证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政审批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政审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政审批件复印件1份,《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

3.因公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团人员身份证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邀请函,原件1份,译文1份(由外交部统办国家的签证另交复印件1份、译文1份);

5.签证表按所出访国家规定办理;

6.照片:护照用照片2张,签证用照片每一个签证国家2张,3 多退少补(照片规格:彩色小2寸);

7.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所需费用;

8.出访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其它手续。

注:出国参加培训人员,须另交培训备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办事流程

因公出国申办程序(随团)

一、申办条件: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内注册并报北京市科委备案的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除外),均可为其技术、贸易等正式人员办理因公出国(随团)手续。

二、申办程序:

第一步,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第二步,办理政审批件; 第三步,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第一步:办理因公出国任务确认件,需提交的材料,除与“《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条件相同之外,另需提供材料如下:

1.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任务批件,复印件3份;

3.征求意见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费用及日程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第三条所述“邀请函”不需提供。

第二步:办理政审批件,需提交的材料,除与《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批件”条件相同之外,另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如下:

1. 随市内双跨团组出访,提供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 2. 随中央或外省市双跨团组出访,提供任务确认件,原件一份;

注:《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批件”第一条所述“任务批件”不需提供。

第三步,办理护照签证,需提交材料,除与“因公出国办理程序”中“办理护照签证手续”条件相同之外,另需提供材料如下:

任务确认件,原件1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的复印件各1份; 注:《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护照签证手续”第一条所述“任务批件”不需提供。

三、办事流程

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一年多次往返)

一、申办条件: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内注册并报北京市科委备案的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除外),均可为其技术、贸易等正式人员办理因公出国(一年多次往返)手续。

二、申办程序: 第一步,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第二步,办理政审批件; 第三步,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第一步: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需提交的材料,除与“《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条件相同之外,另需提供材料如下:

《申请因公出国报告书》,1式2份,要求详细说明一年多次往返事由及有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第三条所述“邀请函”不需提供。

第二步:办理政审批件,需提交材料与“《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批件”条件相同。

注:随市内双跨团组出访,提供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随中央或外省市双跨团组出访,提供任务确认件,原件一份;

第三步,办理护照签证,需提交材料,除与“因公出国办理程序”中“办理护照签证手续”条件相同之外,另需提供材料如下:

初次办理护照签证,另需提交材料如下:《出国批次表》,1式3份。

再次办理护照签证,另需提交材料如下: 1. 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 2. 《出国批次表》,1式3份。

3. 邀请函,复印件1份,译文1份(由外交部统办国家的签证另交复印件1份、译文1份);

三、办事流程

因公赴港澳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内注册并报北京市科委备案的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除外),均可为其技术、贸易等正式人员申办因公赴港澳手续。

二、申办程序: 第一步,办理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 第二步,办理政审批件; 第三步,办理通行证、签注手续。

第一步:办理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需提交材料与《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条件相同。

注: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使用有效”的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须另外提交《因公赴港澳报告书》,1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办理政审批件,需提交材料与《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批件”条件相同。

第三步,办理通行证,需提交材料与《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护照签证手续”条件相同。

因公赴台申办程序

申办非公职人员赴台,需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拟派员赴台的申请报告1份(内容须包括:启程日期及天数、费用由谁负担);

2.台湾邀请方的邀请函(含被邀请人的名字)传真件或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赴台行程表(以天为单位包括往返时间)3份;

4.赴台人员名单(见附件表样“公章”和“经办人”处预留)6份;

5.“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2份;

6.双方公司的简介(公司成立的日期、经营范围、效益)2份; 7.公司派遣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其它所需材料同办理“因公出国申办程序”第一步中的4、5、6、7、8条。

附件:《赴台人员名单》样式 市台办联系电话:68033453

政审批件申办程序(随市政府团组出国、赴港澳)

一、申办条件: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内注册并报北京市科委备案的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除外),均可为其技术、贸易等正式人员申办因公出国政审批件。

二、需提交材料:

办理政审批件,需提交的材料《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批件”条件相同。

因公出国人员随团出访的,另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如下: 1. 随市内双跨团组出访,提供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 2. 随中央或外省市双跨团组出访,提供任务确认件,原件一份;

注:因公出国人员随团出访的,《因公出国申办程序》中“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批件”第一条所“任务批件”不需提供。

邀请外国人入境程序(短期来华)

一、申办条件: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内注册并报北京市科委备案的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除外),均可申办邀请外方人员来访手续。

二、所需材料如下: 1. 邀请函,1式3份; 2. 外方人员登记表,1人2份; 3. 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属以下情况,短期来华,请按长期来华程序申办: 1. 邀请政府官员;

2. 所邀请的外方人员在中国口岸办理落地签证的; 3. 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请附详细报告);

邀请外国人入境程序(多次往返或长期来华)

一、申办条件: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内注册并报北京市科委备案的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除外),均可申办邀请外方人员来访手续。

申办邀请外方人员(多次往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华有投资者;

2. 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 3. 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的人员;

4. 已多次取得我F字签证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1式3份; 2.《外方人员来访登记表》1人1份;

3.申办外方人员多次来访的请示,1式2份(内容详细,充分说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理由);

4.申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外国专家证》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内注册并报北京市科委备案的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除外),均可为其聘请的外国专家申办《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我国急需的某种专门和特殊技能或其它业务专长。4.具有在国(境)外从事5年以上管理工作的经历。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

二、提交材料:

办理外国专家证,需提供材料如下:

1.《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申请表2份(贴照片)。2.聘用单位提出聘用专家的申请报告2份。

3.聘用单位与所聘外国专家的《聘用合同》复印件2份。4.外国专家学历证明、护照复印件各2份。

5.外国专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7.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需提供材料如下:

1.《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申请表 2份(贴照片)。2.聘用单位提出聘用专家的申请报告2份。3.聘用单位与外国专家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4.原外国专家证复印件2份。5.护照复印件2份。

6.外国专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7.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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