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参保户办理社保登记流程
参保户办理社保登记流程
新参保户办理社保登记:
第一步:向税务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各填写一式四份。报送税务管理员审核、管理分局确认盖章。
第二步:参保户持税务机关确认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表》(一式四份),同时携 带以下(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资料:参保单位: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一份(个体户不需提供);
3、银行帐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个体户不需提供);
4、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职工个人:
1、申报单位填《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表格到社保公司领取)。
2、录用手续(劳动局签证盖章的《劳动合同书》)一份(表格到社保公司领取或上网下载)。
3、填制《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份(表格到社保公司领取,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报二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三步:社保公司审核。退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费缴费
登记表》各二份或一份(有办理工伤保险的退还一份)。
第四步:参保单位将社保公司审核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费缴
费登记表》各一份到税务管理分局办理社保登记。
第五步:税务管理员根据社保公司审核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
费缴费登记表》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录入地税征管系统。
老参保户办理新增人员流程:只需提供上述“第二步”的“职工个人”的材料即可。
老参保户办理减员流程:只需到社保公司领取《参保单位减员社保缴费分解表》,填写盖章后报社保公司即可。
政和县地方税务局2008、12、17
第二篇:海口社保参保流程
新参保单位须知
驻海口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成立之日后30日内,应当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为每月11-20日。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当及时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地址:海府路22号军区二所大院内)办理缴费手续。
一、须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单位,复印件由社保局保留归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年检的或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二、须领取并填写的表格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
(三)《社会保险基本信息采集表》
(四)《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
注:以上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办理参保登记后,市社保局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受理当月25日至30日到市社保局领取)。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日常业务流程
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无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无人员增减、无缴费基数变动的,须按月填写《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至海口市社保局申报。如在申报期内未申报,海口市社保局将在申报期过后根据上月缴费额按规定自动核定,并将应征缴信息发送给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
(二)无人员增减变动、仅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当月仅缴费基数变动的,须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和《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
(三)有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的,须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和《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
(四)有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的,须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持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加盖单位公章)。
(四)补差补漏申报
填写《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清单》,持补缴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特别提醒:
1、以上规定的表格均填报一式二份;
2、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均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社保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提交信息,于提交当月打印规定表格及持新增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送到市社保局三楼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审核归档;
3、女年满45岁(含45岁),男年满55岁(含55岁),申报参保人员增加时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书;
4、单位减少全部参保人员,须提供每个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出具相关证明;
5、参保人员(公务员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后自动转入退休库,单位无需办理停保手续。公务员退休后,必须持干部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
市社保局三楼服务大厅办理转入退休库手续。
二、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注销、分立、合并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持工商或税务部门的变更资料办理,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二)参保单位注销:企业、个体工商户持工商或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持批文办理,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及《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
(三)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提供上级批准的文件资料,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
三、新增参保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时间:每月11—20日
(提供材料见《新参保单位须知》)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参保个人停保登记
办理时间:每月11—20日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新参保的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原已在海口市参保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二)参保个人停保: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停保业务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表》,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在单位工作过并参保缴费,因单位停产、改制、破产等原因,无法由单位办理停保的,在单位连续3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费停保申请书》办理个人停保。
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维护
办理时间:每月11日至月底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一)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四)用人单位证明;
(五)原始《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六)如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前后差异较大,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人事档案、原始缴费报表等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率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社平60%的,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按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不能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基数高于上年全省社平300%的,按上年省社平300%核定,低于上年省社平60%的,按上年省社平60%核定。具体缴费比率是: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66522312
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政策咨询电话:65382***海口市社保三楼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咨询电话:
社保关系业务(1-10号窗口):66796978
社保网上申报业务(11-12号窗口):66790239
社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业务(13-21号窗口):66793359 社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业务(22-29号窗口):66777851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流程图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流程图
2011社保缴费基数: 下限-上限
有新变化另行通知)
养老:1818-9090元;
生育和医疗保险:2461-12303元;
工伤与失业保险:1300-12303元。
首次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白云区政务中心(机场路生活区561号)(2010年新开企业,地税发证时已注明单位社保号,可省去此步)提交资料:《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份——取得社保号
二、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云路22号)
1.《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地税(白云花园华益街5—7号)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两份
5.增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缴费单位缴险种登记表
增减员办理手续劳动局(景云路22号)
(流动人员备案)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2.流动人员暂住证复印件
3.生育证明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等记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城镇居民备案)
1.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2.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另存为U盘)
3.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如未能提供。应填写《广州市劳动力资源登记表》
5. 小一寸彩照两张。
(广州市农村劳动力用工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3.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另存为U盘)
4.招用广州市农村劳动力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5.《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如未能提供的,应填写《广州市劳动力资源登记表》
6.提供小一寸彩照两张
社保中心
1.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增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地税)
4.减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若在网上申报,则可在月中之前报社保,再到劳动局做备案。
全部需要盖公章。
办理设立登记需提交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法人机构)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本表格可在各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如选择“免填表”服务,办理时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纳税人审核后在表格上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办理社保缴费登记,需一并提供成立批文);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上的地址完全一致);
6.自然人投资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籍人士为其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为其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自然人投资者的纳税人提供);
7.验资报告(外资企业除外)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公司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伙企业必须提供合伙协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外经贸批文、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外资企业提供);
10.关联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有关联企业的纳税人提供);
1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企廉政公约》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及属下各登记点
白云区登记点:广州市机场路561号(机场路与远景路交界处)(白云政务中心内)电话:8601 4203 公交:机场生活区公交站
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地税部门盖章的《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受理地点:单位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1、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二)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申报
每年 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缴费工资(原则上要求用电子文档方式申报、自助服务区申报和网上申报)。
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一、养老保险
二、工伤保险
三、生育保险
四、失业保险
五、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简称“住院保险”)
3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4补充医疗保险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9、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第四篇:新参保办理流程
新参保办理流程
——单位初次参加社会保险
第一步: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开户银行)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注:去之前最好向银行确认办理此授权书所需的材料。民生银行只需提供银行帐号和公司公章即可。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楼)
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注:表格可按照社保中心的样本填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A、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及复印件一份;
B、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C、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另外: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上交以上材料后,社保人员会在表一上手写上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号。
办理第二步需注意:
1、目前海淀区只受理注册地址在海淀区的企业办理新参保业务,非海淀辖区的企业请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即使本单位现实际营业地址在其它区域,在填写表格信息里的单位地址栏建议都一致按照营业执照的地址填写,免得不必要的麻烦。
2、表一在社保中心一楼咨询处领取
3、此步在一楼3-7号新参保业务窗口都可办理
第三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三楼)
个人:提供18位身份证号码并填写个人信息表,交两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单位:从或者或者下载“数据采集软件”(普通单位)并安装。此软件最好下载到有打印机的电脑上方便填好资料后打印。
(一)新参保单位,人员报盘流程:
第一步、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北京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表一)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保存-打印(三张,实际上社保人员只拿走了一张)
注: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第二步、录入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打印表三(调入人员只录入保存不必打印)
注:1.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使用: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
2.填定点社保医院时注意:A、在选择的四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时候,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B、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C、2007年的18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D、参保后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
第三步、个人变更登记→增员→输入单位名称→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左侧列表中)→点击:“>”“或》“移动到右侧列表→选择“个人缴费原因”→“设置”→增员→打印表八(在实际办理的时候社保人员没有收取此表)
注:当点击“查询”按钮后,确认出现所有增加参保的人员名单后再一起移动到列表右侧筐里。如果此步出错,可通过“减员”把之前的操作给去掉后再重新 “增员”程序。
第四步、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需报盘的信息【个人
基本信息(新参统)】→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生成.dat文件)
第五步、打印“汇总表”
报表打印→人员汇总信息→输入单位社保号码→查询→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二)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并提供以下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办理
医保手续:
1.提交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3.5寸软盘或者U盘;
2.《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二)(加盖单位公章)(在海淀社保局没有收)
4.人员新参统提供《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贴好一寸彩照,个人签字确认,并撕掉“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回执单”)
以上办好后,社保人员会发参保人员的《北京市医疗手册》和信息单
5.在社保中心的桌上把人员的照片贴在信息单上后,撕下信息单贴在《北京市医疗手册》首页的右边页,6.拿上《医疗手册》到办理条形码的柜台办拿取条形码,并贴在《医疗手册》首页的左边页
7.把贴好照片的《医疗手册》拿到盖钢印的机子上给相片处盖上钢印。
医疗保险办完。
第四步:办理养老、失业、工商、生育保险流程(一楼,3-7号新参保业务窗口办理)
1、提交以下资料
⑴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外埠农村、本市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非本市户籍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此居住证在人事局办理,办理条件为:参见北京市人事局网站相关要求,不过非高新技术单位或者普通条件的女性员工是没有资格办理的,至此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2、填写以下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全体参保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此表没有填写在提交以上两表的时候直接让社保人员给打印出来的)注:以上两张表格在一楼咨询处领取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并于次月的5日-25日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用月报表》(表七)之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补充:
1、业务办理时间:单位信息登记业务、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25日之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办事地点: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新参保业务窗口。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14-4号4-5层
3.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
3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1(区中心四险征缴部)。
82071188转8301(区中心医疗部)
62960228(上地分中心)
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4.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下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所有表格均续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表格字迹工整不得涂改。6.在填写个人平均工资时如果员工无异议,应填写一个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最低工资数。而且目前医疗保险的工资是填写在“数据采集软件”里的,跟其它几个险是分开的,如果医疗保险的工资数填高了,其它几个险仍然可以填的低些,而且次月可将医疗保险的工资数改过来。
此流程适
用于北京市海淀区单位办理社保
第五篇:社保及用工登记办理流程
一、社保办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1、点击http:///index.shtml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输入企业用户名及密码,登陆。
2、针对已经有社保卡的员工进行社保增员申报,如图操作:
一般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查询到是否申报成功,申报成功后医社保会在每月从公司账号直接扣除,这个就不需要再操作什么了。
3、针对没有医社保卡的首次参保员工进行社保增员申报,于5个工作日后,到参保单位所在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手册》证、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手续:
① 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增员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首次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在社保网页下载;其中,相片必须符合要求,提供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
具体的参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xmds/02/sbzjysbsc.htm 社保网上增、减员申报业务操作说明。
4、社保补缴
在中下载将需要补缴社保的员工信息填完,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带上去就近的地税局柜台办理补缴手续就可以了。
注意:地税会自动从登记的合同签订日期开始扣社保费,不用再去思明区地税办理补缴手续。比如:A是2011.01.01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2011.04.01办理社保增员,合同日期是2011.01.01-2012.12.30,那么从2011.01.01-2011.03.30这三个月的医社保不用去地税补缴,地税会自动从公司账户扣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年龄内的员工(男不超过 60 周岁、女工人不超过 50 周岁,女干部不超过 55 周岁)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不实的,需承担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增员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 1 日至月底(特别情况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涉及补缴的,其 2004 年 5 月 1 日 之前应缴的社保费应先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并自行保存经过劳动部门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及相关申报资料,以备日后核实检查。5 参保单位应打印出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增员信息,与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相关资料一起自行保存,以备日后的核实检查。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办理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地税部门申报转换成功信息的五个工作日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手续:
A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字迹清晰);
B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C 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单位的单位识别号;
D 持网站增员成功的人员信息(将 “ 单位增员社保登记查询 ” 界面的查询结果打印下来,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中心办理制卡手续。参保单位无须再到地税部门进行确认。以下几种情形,税务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网上增员业务,参保单位应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上门办理(具体详见社保费类办税指南---需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的增减员业务指南)
(1)参保险种与按个人身份依法设定的参保险种不一致----填写社保增员表上门办理
(2)新增超龄人员:男的超过 60 岁,女的超过 55 岁----携带劳动部门的超龄参保认定表上门办理
(3)退休、离休、退职的;----携带组织、劳动、人事部门的认定表上门办理
(4)个人身份证在地税社保系统中重复,存在多条信息的情况;----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 IC 卡、其他证明材料上门办理
(5)个人身份证 + 姓名与地税系统中人员信息不符;----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 IC 卡及其其他证明材料上门办理
(6)外地就业个人----请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上门办理
(7)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请携带民政部门的伤殘等级认定表上门办理
(8)因工伤残人员(一至四级)----请携带劳部门伤殘等级认定表上门办理
(9)5.12 干部、老红军、离休人员----请携带组织、民政或劳动部门的身份认定表上门办理
(10)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退休军人----请携带劳动部门参保资格认定表上门办理
(11)渔民、农场职工----请填写社保增员表上门办理参保人员如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补助人员,参保险种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请携带组织、财政、劳动部门的认定表上门办理增员。其他税务机关认为暂不适于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资料上门办理。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称的“当月”,是指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到地税银行专户的到账日所在的月份,不包括到帐月份之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月份。参保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30日内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并在次月内缴费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月份的起点,自参保申报之月算起;用人单位录用人员30日以后办理参保申报手续的,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缴纳到地税银行专户的到账日所在的月份算起,到帐月份之前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得计入申领生育。
10-11项属社保待遇报销事项,不详事宜请咨询12333。
7、在每月6日之前或26日之后需要查询已提交数据情况,可以从菜单“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增员申报-->增员情况查询”进入查询。
8、地税的处理时间为每月的6日至每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特别情况以地
税部门通知为准),每月月底逢节假日或双休日的至次月5日,该期间通过网站办理增员的,作为工伤报备的依据,地税系统统一在次月6日后进行业务处理。
9、各用人单位在为本市户口员工参保时,注意该员工是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正在领取,请到柜台办理参保增员(增员时注意不要补交前面的失业保险费),以免该员工下次失业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还要退还上次的失业保险金。
应严格遵循升位规则进行修改。即18位身份证号码去掉第7、8和末位,应和15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二、用工报备(厦门人力资源网)
1、点击http:// 厦门人力资源网网站,在人力资源网首页左上角的会员
登陆框内,输入会员名称和密码后,选择“企业”,点击“登陆”。
2、登陆成功后便进入用人单位管理界面。可以看到就业登记一栏,将公司新增的员工进行
登记。
3、用人单位点击新增登记,在右边页面将出现几个按钮,点击“新增登记”按钮,将出现
一个输入页面,用人单位在这个页面输入需登记员工的详细资料。其中身份证号、姓名请按身份证填写。有关证书的等级及编号如实填写。各输入项的右边都有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写。
4、合同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按合同填写,其中起始日期必须大于该员工上次退工日期,截
止日期必须大于本次起始日期。
5、全部填写完后,点击“保存”按钮。输入完全部员工登记资料后,可以看到刚才录入的员工资料列表,如果发现错误,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删除。确认无误后,一定要提交登记信息,点击“全选”或点击姓名左边的小框打上钩后,再点击“提交”按钮,则相关员工登记资料将进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登记数据待审核库。此时用人单位提交的登记资料处于“待审核”状态。
6、用人单位在提交登记资料前,一定要确认登记部门的选择无误,如到市劳动力市场大厦
二楼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如到各区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相应的区就业中心,如果登记部门选择错误,则用人单位到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时,该登记部门就无法调出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7、提交完登记资料后用人单位还须打印职工花名册。打印前请确认已安装ADOBE READER
阅读软件,该软件在打印登记的页面有提供下载,如果用人单位在下载或安装该软件的过程中有误,也可自行在其它网上搜索、下载该软件进行安装。花名册分本市人员花名册和外来人员花名册,请分别打印。如果是由不同的经办人或在不同的日期提交的登记信息,则可在经办日期和经办人输入框中输入相关内容以检索出相应的需要打印的登记信息。
8、用人单位在进行完以上操作后即可带上相关的登记资料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
部门的工作人员则会通过电脑调出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自动更改为“已审核”状态(如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登记资料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则网上提交的登记资料一直处于“待审核”状态)。
9、在就业登记栏目点击“登记未审核”,则会列出该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网上已提交给市/
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但还未审核的登记信息。点击“登记已审核”,将列出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登记且已审核的登记人员信息。点击“登记被退回”,显示该用人单位已提交但审核未被通过的登记人员信息,出现该种情况时,请用人单位重新核对该员工的登记资料,修改后重新提交即可。10、11、12、13、14、15、16、17、市就业登记部门5114233或5205595地址:长青路191号2楼 海沧分中心就业登记部门6530625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思明区就业登记部门5863055地址:禾祥东路168号 湖里区就业登记部门5635673地址:仙洞路3号 集美区就业登记部门6219125地址:杏滨路898号 海沧区就业登记部门6580451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同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316712地址:南门路71号 翔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889992地址:翔岳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