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请办理增量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增量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已婚的1、个人申请一份(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附本人联系电话)。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各一份。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4、配偶方房改部门住房证明一份(注:集资、租住房、购房)
5、配偶方无工作的,需户口所在居委会开无业证明一份。
6、有房改房的,需提交“准入许可证”原件(即绿本本)及复印件。
7、98年以后调动过单位的,须开具原单位房改部门住房证明(须注明工作时段)。
二、离婚的1、个人申请(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附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1999年(含99年)后离婚的,需配偶方房改部门住房证明一份。
4、有房改房的,需提交“准入许可证”原件(即绿本本)及复印件。
5、98年以后调动过单位的,须开具原单位房改部门住房证明(须注明工作时段)。
三、未婚的1、个人申请(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附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一份。
3、98年以后调动过单位的,须开具原单位房改部门住房证明(须注明工作时段)。
第二篇:办理增量补贴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增量补贴兑现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及操作程序
(一)所需资料
1、《职工申请增量补贴兑现清册》(一式两份);
2、申请增量补贴兑现职工住房情况证明;
3、职工增量补贴兑现的公示回函;
4、有公房的需提供市场准入证复印件;
5、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复印件、未再婚证明;
6、未婚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7、配偶死亡的职工需提供配偶生前住房情况证明及未再婚证明;配
偶无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出具无业、无房证明、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8、房屋已上市交易的,需在市场准入证复印件上加盖市产权处档案
印鉴;
9、兑现申请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10、所有复印需由单位经办人核实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11、兑现人员名单超过2人以上的需拷U盘以Execl表格的形式;
12、开户后连续汇缴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以上兑现条件的给予办理。
(二)操作程序
1.单位经办人到市房改办领取《职工申请增量补贴兑现清册》《申请增量补贴兑现职工住房情况证明》《职工增量补贴兑现公示回函》
2.每月1日到20日单位经办人持上岗证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送房改办审核
3.市房改办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审批手续;
4.次月单位经办人(需两名)持上岗证、委托承诺函(商行领取)及身份证原件到商行增量补贴专柜统一领取“职工增量补贴兑现存折”。职工增量补贴支取(转移)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及操作
程序
(一)所需资料
一、《职工增量补贴支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已取得《市场准入证》的,需提供该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除前述两项必备条件外,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资料,具体如下:
1、补交土地收益:提供补交土地收益结算单复印件;
2、购商品房(拆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拆迁合同复印件;开发商出具欠款证明,提供收款单位,收款帐号及收款银行;
3、偿还购房贷款:
(1.)贷款合同复印件,持上年支取(转移)银行回单;
(2.)还款银行余额对账单;
注:若已支取过,持上次支取(转移)银行回单及还款银行余额对帐单办理。
4、工作调动:提供调动手续复印件;
5、解除劳动关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
6、去世职工支取: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7、前2.3.4.5.6项均需要加盖配偶方的单位公章,不需配偶方加盖
单位公章的有以下情况;
(1)已兑现过增量有增量存折的,(2)补交土地收益,(3)工作调动直接转到单位帐户,8、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无业,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出具的无业、无房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未再婚证明;配偶死亡需提供未再婚证明及配偶在世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9、所有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核实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10、办理人员名单超过2人以上的需拷U盘以Excel表格的形式。
11、在办理增量补贴去世职工支取时,收款单位不是去世职工本人时,需提供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
(二)操作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房改工作证在房改办领取《职工增量补贴支取(转移)清册》2.每月1日到20日单位经办人持上岗证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送房改办审核
3.市房改办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审批手续;
4.单位经办人持房改办盖章的《增量补贴支取(转移)审批申请表》及《增量补贴支取(转移)申请表》,到商行增量补贴专柜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申请增量补贴开户办理所需资料及操作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出具正规的申请开户报告(内容需有:单位性质、地址、人
数、法人章)
二、经批准同意开户后,需提供资料如下:
1.贵阳市实行增量补贴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贵阳市增量补贴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3.提供与增量缴交基数相符工资清册
4.所有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核实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5.开户时间:经办人持开户资料每月1日至20日办理业务
职工申请增量补贴变更所需资料
调入:
1.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2.调令
3.工资表(调入单位第一个月起发的工资:如工资基数不符合的,单位要出具报告说明情况)
封存:
1.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2.出具封存资料:
(1)死亡(出具死亡证明)
(2)自愿离职(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3)调动(出具调令)
(4)其他(单位出具封存原因有效证明)
新增开户
1.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2.工资表(新增人员工资)
3.用工合同
每月1日至20日为职工申请增量补贴开户办理时间。
注:调基与补缴需同时办理,如不能同时办理的,需重新提供相关所需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第三篇: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用地批准证明资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等相关材料;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提供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城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设资金的定量要求: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3.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廉洁责任书
4.建设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市政府)
5.散装水泥押金单据
6.劳务合同,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计划生育责任书
第四篇: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材料,施工现场踏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3.用地证(国有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由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交费凭证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第五篇:落户申请需提交资料
4、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应提供:
(注: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手续)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取得的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立户单位的名称一致)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留学存档”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注:所有材料必须为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复印的内容和原始信息须保证1:1的尺寸,不得放大或缩小;复印的内容必须清晰,如由于原始材料不清晰造成复印模糊,请标注清楚,以便查验;除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名外,其他信息必须打印;递交2人以上材料,每份申请材料中都要由目录单、预约单、介绍信、代理协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