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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所需资料

备案项目所需资料



第一篇:备案项目所需资料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申请(原件一份盖公章)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研报告(原件一份)

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原件一份盖公章)

4、有效法人证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及董事会项目决议(原件一份盖公章)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原价一份)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原件一份盖公章)

7、

第二篇:备案所需资料

(一)项目投标备案

1、外埠企业进冀(沧)备案书;(进冀建筑业企业不需提供)

2、出省(市)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投标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省(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10、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第三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备案所需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备案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备案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规划总平面图、红线图;

5、竣工项目现场照片;

6、房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

7、市政、园林分项验收意见;

8、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9、管道燃气验收意见;

10、环保竣工验收意见;

11、消防验收意见;

12、人防工程验收意见;

13、点(扶)梯验收报告及准用证;

14、安保、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正面材料;

15、房产测绘报告(应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二书”、已签约的临时管理规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16、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7、物业委托合同及物业管理方案;

18、物业资料移交清单、物业移交接管协议、住宅区物业移交接管认定书;

19、业主汇总表(附业主身份证号码);

20、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缴清证明(含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第四篇:消防备案所需资料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既有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质等问题,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该建筑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篇:技改备案所需资料

名 称: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川省经委关于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技改[2005]4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1号)。

二、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发改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二)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准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依法不能备案的,及时向项目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件,由取件人在办结通知书上签字。

三、申请资料

(一)技改备案项目申请表;

(二)当年年检的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的用地权属证明,新征用地项目需提供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放线交接单,在原厂区内新增建筑物项目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预审意见;租赁厂房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土地及房屋权证;

(四)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本金证明(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需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审查、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八)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

(九)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备注:

1、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2、在技改备案项目申请表的项目基本情况栏(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需注明测算出的项目建成后的年能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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