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1.申请立案公文纸格式
十二、申請立案公文紙格式
(團體名稱)函
會址:
聯絡電話: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
附件:
主旨:檢具本會成立有關資料,請准予立案,發給立
案證書、圖記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
說明:附資料如下:
一、成立大會及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各
一份。
二、章程、○年度工作計畫、○年度收支預算表(含
工作人員待遇表)各一份。
三、選任職員簡歷冊、工作人員簡歷冊、會址使
用同意書各一份。
四、理事長當選證明書之申請書及理事長照片二
張。
五、會員名冊、大會手冊各一份。
理事長 ○○○(簽字章或私章)
註:
一、公文之受文者及信封請書寫內政部,勿寫內政部社會司。
二、各該附件應依序折疊整齊,於左線裝訂成一冊(二份以上者,僅訂一份)。
第二篇:申请执行立案必备材料
淅川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必备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执行人裁判文书一、二审副本(不可提供复印件)
5、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审判庭开)
6、被执行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到审判厅索取复印件)
7、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及送达回证(有保全的到审判庭索取复印件)
8、被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除公告送达案件外,一律到审判庭索取复印件)
9、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10、由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到执行局立案
第三篇: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立案
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立案
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立案,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程序有哪些?想知道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立案,专家为您解答。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可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登记的数额内,根据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额分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不再进行申请时效的审查。
2、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登记的数额内,根据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额分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签字盖章。执行标的应以执行局查证的财产(须经执行员签名)为准。
4、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人应先到原经办案件的执行庭领取恢复执行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交原案件承办法官确认签字报庭长审批后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中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原执行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交执行费收据复印件;恢复执行申请书,并按上述规定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5、对于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立案庭经审查其已取得执行申请权登记且执行标的明确的,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并向申请人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6、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后二日内编立案号,并将案卷移送执行局。
第四篇: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指南
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指南
一审民商事案件
1.本人依法受理本院有管辖权的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度为800万元以下,有一方当事人不在本辖区的额度为500万以下;
2.提起民事诉讼应提供起诉状、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民事关系的基本证据材料、工商登记材料、授权委托书和联系方式等,提起行政诉讼还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的证据材料,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副本;
3.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用,有特殊情况不能交纳的应办理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4.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
行政案件由本院行政审判庭统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交由立案庭登记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由本院刑事审判庭统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交由立案庭登记立案。执行案件
1.申请人:申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应当是本院作出的一审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力或其继承人、权力承受人;
2.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提出申请,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3.申请执行应提供申请执行书、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或承受权力的证明文件、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4.交费:申请人申请执行时无需预交执行申请费用;
5.执行期限为六个月。
申请诉讼费缓、减、免
1、须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条件。
2、当事人申请讼费缓、减、免,应当在起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第五篇:申请法院立案材料
申请法院立案材料
一、起诉的案件
二、申请执行案件
三、申请财产保全
四、申请支付令
五、申请公示催告
六、申诉或申请再审
一、起诉的案件:
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①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②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③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经过关、停、并、转、歇业的,还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文件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经当年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没有或持无效律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将拒绝其办案并通知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本项资料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索取)。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例如,属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原告必须提交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住所证明材料(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告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书面证明)。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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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应提交:
1、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记明:①、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记明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申请执行人公章;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属公民的,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现在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②、申请执行的根据;③、申请执行理由;④、申请执行的内容;⑤、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具体说明详见第一条第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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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除按本标准的第一条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申请书的内容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等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申请保全的理由及保全具体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和法律责任承担;担保书应写明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和法律责任承担。↑TOP
四、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如与被申请人没有其它的债务纠纷、能够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等)。除按本标准的第一条提交相应材料外,还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确定数额以及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TOP
五、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应递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书和票据存根和银行证明(如:挂失止付通知书)。
申请书应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TOP
六、申诉或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
1、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应包含再审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案号,写明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符合条件的理由和依据。
2、原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及生效证明。
3、一、二审诉讼已提交的主要证据、新证据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新证据的应当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获得时间、方法。
以上证据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中文译本。证据来源于国外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证据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的,则经国家认可的该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另: 原告立案时除起诉状、申请书、材料证据应按规定进行分类编订向法院提交外,还应当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再提交若干份复印件。(证据材料均需用A4纸准备,每份起诉状均需当事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立案工作人员发现立案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通知当事人补齐,收案时间从当事人补齐之日起计算。↑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