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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说明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说明



第一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说明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晋升条件

(一)晋升员级

1、中专毕业,在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大专毕业,在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20学分;

4、计划生育证明。

(二)晋升助级

1、大学本科毕业,在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三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

3、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

4、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20学分;

5、计划生育证明。

二、评审、资格认定须提供的材料

(一)评审人员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A4纸型,原件);

3、《“六公开”监督卡》1份;

4、年度考核表;

5、学历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

9、计划生育证明。

(二)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的材料类别、数量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

2、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年度考核表;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计划生育证明。

三、标准条件

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期满,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1、中专毕业,实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实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确定“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实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实习期自有关部门确认的正式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第二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人社职称„201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价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从2011年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初聘和考核认定两种方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两个级别。

二、初聘、考核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初聘和考核认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初聘的范围和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初级职务不得初聘)

(二)考核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凡是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均不得实行考核认定。

三、初聘、考核认定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一)初聘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二)考核认定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⒈申请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务;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⒉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在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二年。

⒊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聘、考核认定的审批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属地分级管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负责所在地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档案代理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

(一)初聘的审批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

符合初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考核同意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实行“随时受理,集中办理”的管理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各审批一次,并同时下发任职资格文件。

申请初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从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中下载)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学历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相应级别《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4份。

(二)考核认定的审批程序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考核同意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的推荐工作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郑州市和各县(市)、区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审批完毕,任职资格批文应于当年年底前下发。

申请考核认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学历证及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 “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理”级的,还需带“员级”资格证书、聘书。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相应级别《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4份。

五、收费问题

依据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精神,考核认定收费标准每人80元。

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

从2011年开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备案和网上查询认证制度,各县(市)、区职改办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本县(市)、区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第三篇:教师小一_中二_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说明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说明

一、初任材料要求

1、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二、初级职务参评材料要求

(一)不装订的材料:

1、学历证书(最终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有关继续教育的结业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4、近2年内任教科目的1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

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二)下列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一册:

1、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

2、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1个学);

3、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1-2份)及获奖论文证书原件;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成果、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0-2012);

6、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篇:关于201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说明

关于201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材料说明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需提供的材料说明和要求

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类别、数量(有关表格可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评审人员需填报以下评审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购买、手写,单位盖章)。

本表的封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两栏统一填写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其他系列同上。表中“单位意见”栏须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名。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必须双面,可打印,单位盖章)。

表中“单位意见”栏须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个人申报版)一式3份(A3纸形,原件,须申请序列号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同时提供生成的Access格式上报电子文件一份(U盘报送)。

表中“主要工作经历”栏:必须包括年月日、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行政职务等项。表中“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栏:突出本专业业绩,用第三人称填写。

4.《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1份(A4纸型,单位盖章原件)。有关赋分要求详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2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论文不超过2篇,著作不超过1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单位聘书(原件)。

8.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4-5份原件),每年一份。晋升中级职称专科学历需5个的考核表,本科需四个考核表;晋升高级本科需5个的考核表。

9.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1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

1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型,原件),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3.破格申报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A4纸型,原件)。

14.《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或《济南市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纸质(1份)及电子版。

15.公示证明1份(A4纸型,加盖公章)。

16.评审费:高级360元、中级160元、初级100元。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上报上述所列全部材料。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只需上报上述所列1、2、3、5、6、7、8、11、14、15、16项,其中初级第3项不用上报数据,第15项与中、高级分开打印。

2.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填写“从事专业”。

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4.《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文件及表格下载”中下载,各类职称申报表格可到山东省劳动厅机关印刷所购领(包括评审档案袋、《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印刷所电话:86915856,地址:市中区南新街23号。其它表格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购买后手填外,其他表格可由电脑打印。

5.根据市人社局的通知,自今年起取消建筑工程、卫生、档案、图书资料、新闻出版五个系列的专业考试,评审申报时原已经通过的可以一起上报,没有通过的不再要求。

2013年9月23日

第五篇:201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知

201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知

根据省市要求,现将我区2014有关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个人认真学习,并按规定要求填报相应材料。

一、评审系列及对象

(一)评审系列。今年评审的系列包括教育、工程、档案三个系列。三个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由我区初评委评审。

(二)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均可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员级或助理级)的评审。主要包括:

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见习期满但不能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全日制中专学历,或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大专及以上后续学历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3、已取得初级任职资格需改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不能申报的对象

1、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2、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凡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其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网上申报的形式,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在这次评审之列。

二、申报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2、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3、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评审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如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奖状等)、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设计作品等复印件,填写2014年个人申报系统并生成一览表3份,撰写3000字左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充分反映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等。

2、单位推荐。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同意可推荐(民意测验人数以7到11人为宜);根据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和组织研究写出推荐意见,单 位领导签字盖章,在有关材料上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所属人员送审材料就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证书原件、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不符要求的材料应退回修改完善。审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评审表》、《评审简表》等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盖章(格式见2014报名手册),报区专业技术管理处审核。

4、评委会评审。9月29日前完成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收取、审核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部分材料要求与封面订在一起,装订封面见附件2。

2、职称评审工作中所涉及的年限,任职年限、专业年限按周年计算,工作年限(工龄)、学历年限等一律按评审当年底虚年计算。

3、申报的材料和提供的各项证明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弄虚做假的,经查实后,将通报取消申报人的职称申报资格或其已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呈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4、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5、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 定,本次通过评审通过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区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将于明年组织进行。

五、有关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每位申报人评审费10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 29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行政中心438室,电话6396727)。

定职的入口在http://rsj.yeda.gov.cn/index.asp网的下面,如上图所示。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中小学教师人员提交《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件1份。该表属于存档材料,要求手工填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1份(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由个人申报系统生成,一式3份(A3)(申报中小学教师人员提交《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该表打印。

4、事业单位人员近三年以来各考核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5、代表本人最高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以及主编或参编的著作、教材等,不超过2件。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获奖证明(原件,并按时间排列顺序,不超过2件)。

7、学历证书(其中取得后学历者,要求同时上报参加工作时学历和以后各学历),如无学历证书原件,须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中的毕业证书原件在认真审核后,由收审材料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退给本人。

8、“六公开”监督卡(含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

9、业务总结。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申报人专业工作简历:包括本人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于何年何评委会评审通过、经何级职改部门批准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何年受聘于何单位何专业技术职务等;第二部分、申报人员的学习经历与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学位、学历),进修情况(科目、内容、水平和组织部门),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期号、论文题目);第三部分、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第四部分、获奖情况: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第五部分、申报理由:申报者要对照所符合的条件说明。

10、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近三年的师德考核表。

11、申报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或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12、继续教育证书(企业申报人员可不提供)。

13、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40周岁以上人员可不提供,其时间界定为:截至到评审当12月31日前年满40周岁)。

14、按照《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凡评审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与所教学段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5、改系列评审的,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打印,1份),申明改系列理由,同时上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

16、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的同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注:个人申报系统及相关表格均可从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通知”栏目下载。评审档案袋以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由专技处统一发放。7 附件2:

简易装订

方法自定

注意保护原件

线-------

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原件一)

申报人

单位

(审核盖章)

请以此页为封面按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1、任职资格证书-------------------------

页-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页-

3、聘书或聘任文件-----------------------

页-

4、继续教育证书--------------------------

页-

5、任现职以来的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

页-

6、“六公开”监督卡及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页-

页 简易装订

方法自定

注意保护原件

线-------

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原件二)

申报人

单位

(审核盖章)

请以此页为封面按顺序装订以下材料(不易装订的材料可不装订)

1、业务总结-------------------------

页-

2、破格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页-

3、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

页-

4、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等---------------

页-

6、提交的其它材料()-------------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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