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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第一篇: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们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七项基金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保基金安全,这次社会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根据当前社保基金管理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整体联动。

二、基本情况

2008年度,**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63359人,全年收缴保险基金31586万元。为13618名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遗属补助金及丧葬费16891 万元,支付率达100%,滚存结余20582万元;全市共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 13212 人,参保率达100%,全年收缴保险基金 8739万元。为 6730名离退休人员及 600名享受遗属补助人员支付养老金、遗属补助金及丧葬费17372万元,支付率达100%;全市有88560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 62460人参加生育保险、有 83424人参加工伤保险,全年收缴三项基金9823万元,支付7303万元,分别滚存结余10963万元、421万元和1742万元;全市有57182人参加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956万元,支出失业保险金1042万元,滚存结余4441万元。

三、管理情况

(一)基金征缴情况

基金征缴中各经办机构依法审核社会保险费基数,如实征缴社会保险费,严格按规定入帐。2009年4月,我们成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实行了各项保险费一票征缴,加大了征缴力度,逐步减少欠费。

(二)基金支付情况

社保基金支付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自查中未发现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实行退管、财务、微机室之间的互相审核,加强牵制,有效堵塞漏洞。

(三)基金管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们严格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划归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收入户基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009年1月1日,我局成立了基金监督财务科,成员3人,配备电脑3台,从根本上保证了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对基金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层层检查,确保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运营。

四、存在的问题

以前检查发现2003年—2006年从企业养老金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1440万元。本次治理发现2007年1月—2008年底从企业养老金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1021万元。共计2461万元。

五、整改情况

待威海市统一理顺调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 **市审计局

**市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第二篇: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但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基金安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决定进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 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深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3月开始,2011年6月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别特殊问题,可上报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 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

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11年5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汇总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三)交流信息,推广经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及时了解掌握各经办机构工作情况,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工作。

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统一部署,成立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根据市领导小组制定的治理方案,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工作。现将近段工作情况

做以简单汇报: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成立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小组。我单位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办公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建彬为组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查大队、财务科、综合科、征集科、退管科等12个相关科室和部门主管领导为组成人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不但要履行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而且要做好本科室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突出重点,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09年1月召开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范围、目标、方法和步骤,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加强基金监管的重点进行统筹安排。

二、积极有效的开展自查工作

结合我市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自纠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各险种基金征缴、入库、划拔、支付、存储等重点环节中要查找的问题、具体步骤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为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指导和保证。

(一)抓紧抓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整改。

为落实《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在2009年2月份全面开展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共有12个科室参与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通过自查,发现诸如社保基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待遇享受者未能及时享受待遇等问题共10处,其中绝大部分已经整改完毕,还有几个未整改的问题,现已督促有关科室,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进行整改,确有困难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而且明确了具体措施和最后期限,切实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三落实”。保障了社会保险工作的稳步推进,确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求各相关科室,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无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都要从根源上制定有效、切实可行的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民主决策机制、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安全责任制度,基金经办管理人员交流制度等。目前,我局准备研究出台《前台业务复核制度》《支付待遇复审制度》《重要手续会审制度》等三项制度,完善《财务经办流程》《电子银行管理制度》等两项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要使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渗透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当中,常抓不懈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督和治理。确保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要达到以下目标:“加强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基金监管,做到监督有力;投资运营安全,资金保值增值。” 全面推进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第四篇: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1 为增强“两机构一账户”单位基金安全责任意识,把“用好医疗保障基金”落到实处,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现将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认真宣传学习。将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

(二)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与组织协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两机构一账户”单位学法守法,营造遵纪守法氛围,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医保经办机构认真开展以待遇保障是否到位,内审制度和基金审核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违法行为等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

2、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认真查摆自身问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认真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

3、结合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查看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是否深入彻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将按照市统一部署,持续纵深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相关单位查真查实。探索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2

根据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 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赓即开展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截止自查整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成立20xx 年县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监管股,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于 20xx 年 4 月制定了《县 20xx 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工作实际,建立了外伤核查制度、药店稽核制度、医疗机构督查制度;组建了外伤台账、药店稽核台账、医疗机构督查台账、内审台账、外伤调查材料专卷、问题整改台账、协议管理约谈专卷,形成了一套预防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的工作制度。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高压态势 (一)积极迅速响应号召。于 3 月 28 日举行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县医疗保障局宣读了倡仪书,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代表宣读了承诺书,向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发出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倡议,正式发动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

(二)宣传举报奖励办法。为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大力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提升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率。在人民群众中逐步树立

“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的医保基金监管社会治理新理念。

(三)强化政策宣传教育。为提高广大参保群众自觉维护基金安全意识和医务工作者主动防范医保欺诈意识,县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宣传、走村入户、“智慧九寨医保”微信公众号推送、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宣传等多种方式、无缝隙对医保欺诈等医保政策进行宣传,在全县上下逐步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截止目前,共张贴海报 40 余张、悬挂横幅 30 余条、发放宣传资料 800 余份、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 7 期。

三、强化源头监管,提高防范意识 结合县情和工作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将外伤和串换身份住院作为医保欺诈的高风险点,采取三项措施抓实外伤调查和住院病人身份核实。一是落实责任到人。各个医疗机构制定了病人身份和外伤初核制度,将首诊医护人员作为第一责任,每天各科室要将外伤病人情况报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每天下午 5 点前报县医保局监管稽核股。二是县医保局成立了住院病人身份和外伤病人调查组,并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每周一、周三、周五到医疗机构对外伤病人进行现场核查,针对疑点到当事人居住地或单位进行调查走访,有效地减少了事后监管的难度,不断提升了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主动抵制骗保的意识。三是加强县外及大金额住院信息真实性的核实。针对住院费用金额较大、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长期住院等情况,县医疗保障局采取逐一当面调查核实的方式,确保信息真实性。今年以来,开展外伤核查 445 人次,其中符合补偿条件 150 人次,不予补偿 295 人次;开展住院病人在床和身份情况核查 370 人次;核查县外大金额住院 40 人次、多次入院人员 15 人(101 人次)、长期住院离休人员 2 人,有效地将骗保行为控制在了萌芽状态。

四、强化监督检查,摸排骗保线索 一是智能监控强监管。县医疗保障局充分利用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筛查发现检查线索,结合智能监控疑点,对于智能监控系统提示的疑点和违规行为全部进行了处理,医疗机构按照系统提示规范相关行为,尽量减少疑点的产生。今年共提示疑点 135 条,已全部进行处理。

二是专项检查促规范。县医疗保障局于 4 月、6 月集中对县域内 20 家定点医疗机构及 18 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2 轮次。通过核查病历、随机走访等方式,发现购销存数据不符、医嘱与病历不符等多条问题,责令定点医药机构限期整改,并按照协议要求处罚 4 家定点医疗机构及 5 家定点零售药店。

三是专家评审抓专业。为进一步推动“三医”联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充分发挥专家集体智慧作用,补齐医保部门短板,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县医疗保障局分别于 4 月 11 日、7 月 3 日组织医疗监管专家开展县 20xx年一、二季度病案专家会审工作。按照 5%的比例随机抽取 10 家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共 52 份,共查出病历书写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物价规定、超医保目录报销费用等 9 种共 22 条问题,涉及违规费用 24947.39 元,并按照协议要求给予处两倍罚款、暂停服务协议等处罚。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期过后进行了逐一复核检查。

第五篇: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安排,自10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

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检查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

乏保障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时间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专项治理工作从10月开始,9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部署启动阶段。

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

立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期间,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

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江阴市、宜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如期上报以下材料: 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以上材料分别由江阴市、宜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市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准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市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于春喜,联系电话:0510-85017366;邮箱:yuchuni@。检查验收阶段。

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的自查自纠

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80%。接受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

抽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报告阶段。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全市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基金监管的建议,形成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报送省级领导小组。

五、检查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基

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行行为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将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纳入纠风专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既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部门,也是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通力合作,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部门要对各相关部门 的履行职责情况和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和查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管理规范、安全和保值增值。履行职责,认真搞好自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从执行社保基金管理政策,经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管理,提升管理手段等方面入手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自纠,既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附件1: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2: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等8个部门组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一位副处级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主任1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市有关部门科级干部担任,其他成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担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省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市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 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安排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针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的工作安排,督促各地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适时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每月汇总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省领导小组上报。同时,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附件2:

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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