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介绍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介绍
一. 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意义
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大战略举措。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机构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发展战略行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经济效应,增加财政收入,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对促进滨海西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助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2.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
自助知识产权:指企业拥有的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企业标准。
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技术秘密):指先进,使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
三.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需材料。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
联系人:张淼
电话:65770488
新港街道招商办
2011年4月
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一.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转型。对2011年新注册或转型企业,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的认定自助;对2011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通过国家和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五万元的补助资金。对于产值由5000万元向1亿元倍增并成功转型为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经认定后,与新区共同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费补助。
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对于通过认定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以科技项目的方式,给予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扶持。对于新创办或转型并通过认定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15万元天使资金资助;对于初创期像成长期发展的企业,给予60-100万元的资助或无息贷款;对由壮大期向科技“小巨人”发展的企业,给予150-300万元的资助或无息贷款;对于符合上市融资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
三.推动创新载体建设。对于新建并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100万元的资助资金;对于通过国家级企业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50-3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于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费用,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标准1:1进行匹配。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对于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100万元;对于新获得天津市工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0万元。
五 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对于高端人才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塘沽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和30-80万安家补贴。对企业高管人员,科技领军人才,俺当年个人所得税留塘沽部分50%比例给予奖励。
六.引导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科技创新项目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
第二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1.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
2.创新基金申请的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3.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该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4.创新基金有几种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项目已到批量生产阶段,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无偿资助:项目处于研发或中试阶段,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申请无偿资助形式的,企业一定要有等额以上自有资金匹配;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基金予以优先支持。5.创新基金的支持额度?
创新基金的支持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6.企业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表。
⑥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⑨ 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第三篇: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2010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 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 府专项基金。2010 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 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 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 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 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4.符合《2010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 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 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 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 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 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 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 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 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 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 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
补助。申报的 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 30 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 300 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 5000 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0 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 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 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 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 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 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 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 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 30 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 8000 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8000 万元;(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 3000 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 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 项目申报之日起计)。2010 贷款贴息项目以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 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1)初创期企业是指 2007 年 7 月 1 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 业(即成立时间在 36 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 50 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 20 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 36 个月的企 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4. 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 2010 年专门 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 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 9 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海南省参照执行。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 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 产业基地)
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 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 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 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 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 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 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 100 万-200 万 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 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 60 万元。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 万 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 10%;2007 营业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 营业收入-2006
营业收入)÷2006 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 营业收入-2008 营业收入)÷2008 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 净利润÷2009平均净 资产×100%。(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 验收合格;(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 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四篇: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程序
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
1、通过创新基金网站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式二份)一并送达服务机构(见下)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二)项目申请:
1、已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五份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6、企业将定稿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提交到服务机构;
7、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注册、申报情况进行地方创新基金评审,立项并给予地方资金支持后,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到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三)申报说明
1、注册资金30-300万(含300万),注册时间不超过36个月(企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1日以后)的企业可申请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2、已有项目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高新区重点科技创新计划,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3、2008已经申报,但没有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得到项目组织单
位同意方可申报,并说明项目在本申请材料中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4、申报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必须在高新区内。
5、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相关《指南》和《申报须知》,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创新基金一般项目:2009年8月20日
(二)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2009年5月8日
(三)创新基金重点项目:2009年5月31日
三、申报项目组织单位: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张力帆电话:85170552
四、申报服务机构
(一)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1、天府大道南延线高新孵化园2号楼B座5楼
联系人:刘芹联系电话:85335555-6062、高朋大道5号起步区基地B座5楼
联系人:李晓路联系电话:851602333、西部园区基地
联系人:曾娣琼 联系电话: 87846605
(二)成都市风险事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闻联系电话:85336380-852
五、创新基金相关网站:
创新基金网站:http:∥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
第五篇: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1)依法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
(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上一的年末财务报表。如属当年新办企业,提供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
4.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5.企业研发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6.企业获得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