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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第一篇: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作为审计的一个重要领域,这几年来我们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去年针对投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工程,科学安排和实施审计计划,我们共安排审计121个建设项目,完成审计项目78项,共计送审金额为14.89亿元,共核减工程投资1.39亿元。从审计的情况分析,国家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还有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情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管理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有的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多。有的承包商采用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中途改变设计来实现其利润,导致决算超概算,工程造价失控。也有的建设单位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等。如某区去年已完成的四个项目,批准投资6218万元,实际完成11167万元,平均超概算80%,有两个单位分别超过批准概算一倍以上;某行政机关业务大楼工程批准概算5500万元,由于在建设过程中提高建设标准,将网络智能化升级,空调系统改为变频中央空调,国产电梯改为进口电梯,室外改用园林化等,实际完成投资(扣除办公家具等概算外投资)6781万元,超概算金额1281万元;某县新桥北路改造项目批准概算896万元,实际完成1478万元,超概算582万元。

(二)招投标活动不够规范,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二是招标范围主要在建筑安装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采购和设备及一些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如某市2004年已审计完成的六个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主体工程都较好地实行了公开招标,但附属工程、增加工程等多数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标,往往作为主体工程的延续,由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延续施工,有的附属工程或增加工程的投资额远远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数额限制。勘察、设计、监理实行公开招标的,更是凤毛麟角。

(三)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竣工决算时引起争议。如我们在对一工程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在室内装饰工程订立的合同在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上违背了招标文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其在投标报价说明中明确:“本工程施工采取包施工,按投标报价一次包死的方式。对于装饰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以工程联系单为准调整,其增减数量按实结算。材料差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是指工作项目单价不变,数量按实际发生结算”。违背了招标文件,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又某市审计局在审计的新华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时,发现该项目在招标时明确投标采用固定价格,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工程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而在施工合同中发现,合同价款变成了可调价格合同,工程量和工程材料价格都变成了可调,完全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约定。

(四)违法转包和肢解发包。如某县审计局对海王公路项目的审计,经延伸审计施工单位,发现该施工单位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另外一个施工单位,并收取3%的管理费;在审计某县消防大队营房迁建工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将中标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五)代建单位职责不明确,未能发挥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如某区审计局2004年在审计时,发现两个建设项目分别委托房产公司代建,支付代建费40.41万元和59.91万元。由于代建费用都是按工程造价一定的百分比支付,工程造价越高,代建费也越多,由于有利益关系,所以代建单位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难以发挥。

(六)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机关建办公大楼时,将办公家具、电脑、空调、电梯等设备进行直接采购,打入工程款。某区审计局在对公、检、法三个项目审计中发现自行采购总额为365.67万元,其中一单位共计307.61万元的办公家具、电脑、空调等设备通过代建单位进行采购,计入工程成本。

(七)工程合同、变更签证不严肃。由于合同条款及施工变更联系单大多由施工单位起草,有些建设单位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或者单方面听取了施工单位的解释,就达成协议。如某区审计局在对一国家建设项

目审计中发现:在签订建设工程的附属工程补充协议中,提高了费率标准,在对区法院建设工程的审计中发现,对石材等材料的价格结算,在信息价的基础上,再计取综合费。在对一中学的部分签证单审计时发现,既没有签意见,也没有签名,只盖了一个公章,对有些单价签证,心中无数,也照签字,照盖章,由于补充协议和联系单、签证单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样的现场管理工作,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带来很大难度。某市审计局在审计汽车客运南站工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对本应按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的新增单价都签死了价格,而且价格远远高市场价格,造成差价损失达40多万元。

(八)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现象仍较严重。如我们对市某医院住院大楼审计,大楼室内外装修工程送审价为2548.88万元,审定价为1830.49万元,净核减718.35万元,核减率达28.2%。对一工程幕墙送审金额1534万元,核减392万元,核减率达25.57%;微波塔安装工程送审46.25万元,审定21.32万元,核减率达46.10%;其他单项如消防、室外弱电、室外水电等的核减率均在20%以上。综合全市情况来看,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现象普遍较严重,土建情况相对较好。

二、针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提出下列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控制,避免工程决算超概(预)算情况的发生,减轻财政的负担。对严重超概(预)算的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加大处理处罚的力度。

(二)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控制。要从招标文件的审查到合同的签订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特别是在后续的管理上,签订的合同要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避免出现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情况的发生。

(三)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对限额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包括勘测、设计、监理等都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一个整体工程肢解为多个分项工程而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的行为要进行查处和纠正。

(四)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要加强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落实责任制,约束其行为,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使监理单位的责、权、利相统一,使监理单位真正做到对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的控制。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和公开曝光,以有效遏制工程监理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对代建项目,要明确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各自的职责。对代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代建费用与项目投资额挂钩的办法应改革,以促进代建单位对投资的有效控制。

(七)为了有效避免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建议在国家建设项目的有关建设合同中加入: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结算以有关部门(包括审计、财政)的审计为准,并以此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结算的依据等条款。以避免有关法律诉讼问题的发生,节约工程投资。

(八)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对建设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对无资金、无技术人员,无相应施工资质,仅靠挂靠的“包工头”应从建设市场中清理出去。对仅出借资质,不参与管理,只收取管理费的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处理处罚,以规范建设市场。

第二篇:基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摘要:根据浙江省政府146号令要求,逐步开展了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专项计调查,发现政府投资领域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引起政府充分重视和关注,从而促进国家建设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

关键词:国家建设项目问题及建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146号省政府令)要求,作为审计系统最基层的县级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了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获得了第一手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上、项目管理上、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中存在问题的资料,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使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节约国家资金,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款超前支付。

目前工程管理均已实行监理制,但监理水平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职业操守等,加上建设单位缺少专业人员,在工程发生变更时,无法对工程造价准确把关,致使部分项目工程款严重超支,甚至有个别工程进度款超过最后的工程审定结算价。施工单位在取得较多工程款时,对工程结算办理极不配合,追回多付工程款更是困难。如某学校迁建工程主体部分合同价1066万元,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价2198.6万元,经审查初步结果为1846.4万元,指挥部已支付该主体工程预付款1927万元,超初步审核价80万元,超合同价近860万元。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办理极不配合,对提出的结算不核对不签证,一拖再拖,拖了整整5年经多方努力才予以签证。

(二)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

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问题,除个别项目系工程立项审批原因外,很多因素与建设单位变更工程设计建设方案、扩大建设规模有关。某综合办公大楼原土建工程合同价为626.58万元,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加工程造价近400万元。主要是在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后,将原半地下室变更为增加一层地下室,不但增加了工程量,并使工程类别由原三类提高到二类增加工程造价56万元。有的建设项目虽经多次调增建设投资规模,但仍超计划投资。该工程原立项批复投资额为800万元,经二次调整后投资规模为1400万元,最后工程投资仍超调整规模约200万元。

(三)项目投资决策不足。

主要表现为投资决策较简单,缺乏统筹规划性。国家建设项目该不该上,应采用什么样的施工方案,应控制在什么样的投资规模上,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审计发现有存在个别国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够深入、对事前的各项施工方案论证缺少前瞻性;甚至有

个别项目无可行性研究。如某避风港工程原设计方案投资为505万元,为减少工程投资,变更方案采用拱形透空防波堤设计方案(该方案从未在水下试验过),最终工程无法施工,被迫又重新采用原方案施工。既令工期延长,又使工程总投资额增加达668万元。另外该工程建设投入的社会效益不是非常明显,该避风港的建成主要是解决本村40余船只的临时避风,而与之相邻的已有一座避风港。该乡政府投入资金157万元,基本是乡渔业发展基金近几年的全部收入,影响到乡其他渔业设施的投入。

上述综合办公大楼工程,由于工程设计变更,给工程管理、造价控制、功能使用上带来一定影响。第一,造成施工工期严重延期近9个月,增加工程建设成本。第二,增加工程投资和管理的难度。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地下室,类别取费由原三类26.55%提高到二类32.02%,使施工单位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工程进度款比规定多预付417万元,结算后仅留13.4万元,低于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三,造成部分功能使用达不到预期目标,影响美观。变更增加的地下车库入口高度及坡度不合理,致使部分车辆不能入内停车。增加的大门入口台阶基础没有与原台阶相连,因沉降不均开裂,影响整体美观。

某屠宰场工程,由于事先未做工程可行性研究,对该县的实际情况未做充分调查研究,对工程建设规模未能得到有效的评估,直接进行投资建设,致使严重超规模。原本计划投资120万元,经审计投资额达405万元,屠宰规模达日屠生猪量500头以上。实际该县一般市场日需求约为40-50头,最高峰也不过是 150头左右。

(四)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情况比较普遍。

工程管理不到位,资料保存不完整或不规范,签证单上签证不明确,使施工单位钻了空子,采用工程量减少项目、单价高换成单价低的项目不报联系单,或重复计算定额中已考虑的施工损耗量,或重复上报工程项目,甚至利用抽掉不利签证单、以综合单价代替材料单价、篡改工程联系单等手段多报工程造价。在上述的综合办公大楼工程财务账上列支一套甲供工程电气设备3.68万元,但施工单位没有出具联系单反映该内容,结算时上报该批设备结算价5,32万元。

某剧院工程舞台跟排练厅的地面木地板价格单独签证分别为740元/m2和198元/m2,施工单位就抽调了排练厅的单价签证单,按舞台木地板单价上报工程结算价。同时签证单上没有明确舞台木地板单价是综合单价,结算时又另计了人工费、机械费、其它材料费及损耗每平米一百多元。又如某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联系单上将不同规格的地砖、瓷砖价格分别由7元/块改为27元/块、3.8元/块改为8.8元/块、70元/块改为97元/块、40元/块改为54元/块,加气砼砌块由295元/m2改为345元/m2,并在工程联系单空白处虚填增加屋面采用挤塑板泡沫隔热板项目,使报送的工程造价虚增30万元。

(五)国家建设项目绝大多数结算不及时,忽视工程竣工决算的办理。

一项工程结算办理的时间往往需要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及中介机构多方共同配合来控制,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手段来控制结算时间,致使一些工程结算办理一拖再拖。这种现象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及为普遍,有的工程建好并已投入使用,而工程结算就办了好几年,超过了保修期,容易引起纠纷,也给工程竣工决算的办理带来很大难度。此外,目前的国家建设项目大多数工程验收未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而业主往往以工程交付使用验收直接代替竣工验收,忽视了竣工决算这个环节,使各指挥部忽视了对工程相关资料的管理。

二、促进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

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编制国家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短期投资计划。在制订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规划时。要注重区域布局、关联效应和可持续发展,克服

目前各种规划之间、规划与可持续发展之间、规划与人口流动布局之间等等的不协调现象。设立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规划专家决策咨询机构,对各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进行调研,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执行,项目施工图设计要达到一定的深度,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要把项目的前期工作要做深做细,才能更有效控制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才能更有效防止重复投资、减少损失工程浪费。

(二)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创新的管理机制。

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建设过程中的决策、规划、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监理等任一管理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浪费,影响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唯有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个环节把好关,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决算等建设全过程。才有可能做到及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为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维护好国家利益,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是要进一步接合有部门对国家建设项目监督的职能,建立更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建立建设项目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程造价的跟踪机制。三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环境。四是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特别是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人员的培养,提高国家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大对建筑市场管理和监检力度。

日前的建筑市场还处于计划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各项法规、制度等管理规定还很不规范,建筑市场中的各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资质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较为普遍,从业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起,扰乱了整个建筑市场。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从业机构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制,加强监检和管理力度,一经发现的建筑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意识和风险意识,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要加大处法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要依据《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作用,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规范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进行监管。进一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运用信用机制、约束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规范建筑领域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

第三篇: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原因分析及整改建议

2006年上半,江苏省农行驻**审计办共完成经营指标真实性审计、行长责任审计等项目27个,审计支行级单位22个,累计审计金额1675891万元,发现信贷、财务等方面的违规问题1563个,违规金额121284万元,目前已整改问题1299个,整改金额104756万元,未整改问题264个,金额16528万元。笔者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

情况,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如:信贷业务中部分借新还旧手续不合规的问题是属以前操作不规范,现在为降低风险或完善信贷手续,虽然整体风险在降低,但于现行制度仍有不符之处;财务方面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长期挂帐,一时无法清理。

2、业务操作中,由于经办人员业务知识欠缺、风险意识差,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且个别被审计单位满足于表面上的整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3、同业竞争激烈,各行为拓展优质客户,降低标准或放宽准入条件,如办理承兑业务未收取手续费等问题。

4、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在监管方式、监管手段、整改规范等方面仍然滞后,未真正发挥“第二道防线”的作用。

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区别对待,审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1、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手续,降低风险,尽量减少损失。

2、对于因操作失误等主观因素等导致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尤其是信贷、财务知识及新产品、新业务操作规程的培训;要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履行岗位职责的主动性;要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加大奖惩力度,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性,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3、对于因同业竞争采取让利行为而形成的问题,上级行应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扩大基层自主权,以提高农业银行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加强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力度。建议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开展监管工作,尽量做到事前介入、事后关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员考核力度,强化对监管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整改落实工作,避免屡查屡犯现象的发生。

江苏省农行**审计办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第四篇: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为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审计形式对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同时促进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从其规定;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 国家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

(二)财政预算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概算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第四条 实施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和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或者调查。第五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效益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定期审计、定点审计、驻场审计等形式。

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期审计;对建设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点审计。定期审计和定点审计一般应有机结合。

驻场审计是指审计组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程审计,这是定期审计的特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采用。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七条 根据我市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并明确跟踪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形式。上已列入计划,跨实施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 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 审计组应当编制《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跟踪审计的作业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准情况。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3.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5.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6.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7.其它情况。

(二)跟踪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2.建设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4.审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5.审计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6.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

7.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审计内容及其审计方法。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重大项目由局长签发后实施。审计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的程序与制定方案的程序相同。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主要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其他被审计单位或实施审计前尚未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或待确定被审计单位后在审计实施阶段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可采用通用格式。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审计组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和签发日期。

(六)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及审计要求。

审计通知书中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等。

2.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取费证书、预结算编制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

5.经济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设计、折迁、评估、施工、监理、咨询、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6.验工月报(计量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7.竣工图:包括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图纸(含工程变更)等。

8.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含钢筋翻样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

9.“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

10.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等。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第十一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负责收集审计证明材料。审计证明材料种类有: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

(二)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审计证明材料应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第十三条 审计证明材料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日记》(表式见本规程附件9),由审计人员负责记载,组长或主审检查。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记实(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日记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第十五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的名称及实施时间。3.审计过程记录。

4.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判断意见。5.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6.复核意见、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真实客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第十六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文书格式见本规程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单)。鉴于意见、建议主要供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之用,为简化操作程序,可以审计组名义制发。对于重大事项,应经专业会议讨论,必要时由审计机关作移送处理或出具专题报告。

审计组应重视审计建议或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审计建议或意见的质量。

意见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查证情况(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2.审计意见和建议。3.被审计单位意见。

4.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意见单由审计组主审填制,审计组组长、主审应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落实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对于跨的跟踪审计项目,终了,审计组向审计机关出具跟踪审计工作报告(此报告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对于跟踪审计终结的项目,应按照现行的审计操作程序,由主审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法定文书。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八条 国家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4.检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5.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国家审计条款在经济合同中有无体现。

6.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投资进度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对使用国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7.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8.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损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重点关注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别是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主要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抽样检查项目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按规定执行。如: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奖惩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同时要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并监督其执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4.检查分期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把关。重点检查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及额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合理等;检查主要隐蔽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5.检查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6.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及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7.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者外借使用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超付工程款现象。

8.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9.检查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

10.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将优惠政策以各种形式移作他用,从而增加建设项目投资。

11.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交付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料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

2.检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3.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4.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5.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6.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等。

7.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8.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标准(或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因素。

第二十一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定点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及其内容。跟踪审计不同阶段的重点环节一般包括:

(一)前期准备阶段

本规程第十八条第3、4、5、8款。

(二)项目实施阶段

本规程第十九条第1、4、9款。

(三)竣工决算阶段 本规程第二十条第4、7款。

第四章 审计方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将其纳入审计范围,做好审前调查和各项衔接工作,掌握并监督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相关情况。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还应做好重点环节分析工作,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环节的内容和审计方法。正式进点时间一般安排在项目立项以后。第二十三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定点审计与定期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未列入重点环节的内容,仍然采取定期审计的形式,其时间间隔具体可视实际需要确定。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时间间隔一般长于定期审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制度,积极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有选择地参加工程例会,收集、掌握工程审计的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审计专题会议。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在工程的各个环节可按下列方法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审计组应积极了解项目的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2.审计组在项目拆迁阶段,应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的合法性。(1)拆迁评估的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合法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组应根据土地性质,按照现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

(2)重点审查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查对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理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3)审计组应对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及时审查,通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方法,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3.审计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监督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程序,重点是施工、监理、供货单位的确定;应在工程开标前,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列席相关开标、评标或比选会议,检查招投标及比选结果的合法性。

4.审计组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应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条款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精神一致,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体现,并提出审计意见。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在经济合同条款中明确国家审计的条款。

(二)建设实施阶段

1.审计组应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定期审计的审计期限,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分期或汇总工程结算资料,审计组应按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出具审计结果。

2.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必须附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

3.在项目实施阶段应重点监督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强化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职能,并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检查。

4.对于合同内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审计组根据项目特点分期对合同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甲乙双方调整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5.对于合同外工程(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额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书面说明变更原因,提交实施方案的同时,申报变更价款(要有详细的价格组成),经监理、建设方审核后,报审计组审计。

6.对于主要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审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关注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7.对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审计。首先审查采购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其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审计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尤应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

(三)竣工交付阶段

1.工程结束,审计组依据已审计的分期结算,并结合工程变更、其他调整等情况,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2.重点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审计应按以下审计方法实施:

(一)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对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账户科目设置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调查。

(二)审计待摊投资的支出是否有依据,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和规定进行支付。

(三)对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进行审计。财务审计人员根据工程每期审定的数据(该数据由工程审计人员将分期审定的工程结算单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汇总提供),由财务审计人员对照合同,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是否存在超付或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四)对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核算进行审计。抽查主要设备材料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设备材料的供应是否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进行。

(五)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正确、完整。检查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 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并作出综合评价。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作出评价,指出项目在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

附件:1.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 2.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一 3.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二

4.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三 5.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四 6.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表 7.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表

8.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表 9.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日记

第五篇: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规程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梁平县人民政府《梁平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审计形式对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

日志、质量评定单等);

(七)竣工图:包括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图纸(含工程变更)等;

(八)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

(九)“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决算说明书”等;

(十)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质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等。

第六条 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日记》,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日记要量化反映成果,要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第七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八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

意见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查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审计意见和建议;

3、被审计单位意见;

(六)检查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

(七)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八)检查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和比价采购。

(九)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交付阶段跟踪审计内容:

(一)检查工程结算和财务资料。

(二)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建安投资真实性、合法性。

(四)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

(五)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

(六)检查尾工工程。

(七)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标准,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因素。

第十二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定点的重点环节和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

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征地拆迁等

(二)实施阶段

合同履行、工程结算资料(变更、增加、隐蔽工程)

(三)竣工交付阶段

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工程单价及取费、工程价款结算、尾工工程

理审核后,交审计组审计。

5、对于主要的隐蔽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审计组进行必要的检查。

(三)竣工交付阶段

1、工程结束,审计组依据已审计的分期结算,并结合工程变更、其他调整等情况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2、重点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财务审计应按以下审计方法实施:

(一)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对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账户科目设置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调查。

(二)审计待摊投资的支出是否有依据,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和规定进行支付。

(三)对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进行审计。财务审计人员根据工程每期审定的数据(该数据由工程审计人员将分期审定的工程结算单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汇总提供),对照合同,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是否存在超付或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四)对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核算进行审计。抽查主要设备材料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设备材料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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