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汇票被判决无效可以基于原始买卖合同起诉
汇票被判决无效可以基于原始买卖合同起诉.txt27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亦能帮助你鼓起前进的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险运,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灵。
汇票被判决无效可以基于原始买卖合同起诉
作者: 侯晓波发布时间: 2010-11-01 10:16:1
2【案情】
2007年8月10日,原告雨帆公司出售给被告齐河公司淀粉60吨,双方在 2009年12月31日对帐,被告尚欠原告113393.18元货款,其中已付货款5万元是以汇票形式支付。2010年2月,该5万元承兑汇票被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判决无效。2010年5月17日,原告收回被告在2009年12月31日背书转让于原告而原告又背书转让给东乡县耀丰实业有限公司的无效汇票(票号01620187,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并在同日又另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耀丰公司5万元,这样可以说齐河公司此5万元货款未付,被告尚欠原告共计163393.18元。雨帆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诉至法院。
【分歧】
5万元承兑汇票被判无效,原告雨帆公司无法实现该票据的权利,但原告是在本案中起诉还是另案起诉被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和被告均对原告持有的汇票被判无效这一事实无异议,等同于被告齐河公司未支付这5万元货款,所以原告可在本案中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此为票据纠纷,应依据《票据法》、《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追偿另案起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5万元汇票被判决无效,等于被告未付此5万元货款。依据《民诉法》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依照这条规定,这样原告还要从江西跑到青岛再为这5万元起诉,显然费时费力,效率低下,且法条中规定“可以向作出判决法院起诉”,并非必须。原告和被告均对原告持有的汇票被判无效这一事实无异议,原告也另行支付给其票据后手耀丰公司5万元,本着诉讼经济、高效的原则,笔者认为在买卖合同中一并起诉5万元未付款更好。
第二篇:司法考试成绩被判无效 吉林一民警起诉司法部(小编推荐)
日前,吉林省的一位普通民警把司法部告上了法庭,而且法院也受理了该案。这位民警叫孙振国,在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他于本月23日下午,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所以起诉司法部,孙振国告诉记者:“在去年全国司法考试中,我所有的考试成绩均被计零分,且接下来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评卷工作人员认为我的《法理》试卷与其他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所以给了我这个处罚。而我认为,相关部门的这一行政决定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记者昨天获悉,除了孙振国之外,白山市还有考生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类似的诉讼,但是否受理目前还不清楚。业内人士有的认为,12份雷同试卷说明有人作弊,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这样做是为了给其他考生公平;但也有人认为,孙振国的主张有一定优势,因为司法部拿不出足够的事实依据。
为何所有成绩均零分?因为一试卷跟人雷同
能拿到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资格证书,是孙振国近两年来热切的愿望,“我是从事法制工作的,也非常热爱这一行。检察官、法官、律师从业必须取得司法资格证书,我们公安不一样,没有这个外界压力。我主要想借考证的契机监督自己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也希望本人能力得到社会认可。”因此,早在2003年9月,孙振国就参加过司法考试,结果差9分未能如愿,“但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并不高,所以我的信心更大了。”于是,去年9月,孙振国第二次走进了全国司法考试的考场。
去年12月9日,孙振国到白山市司法部门咨询司法考试的成绩。“我本来是很有信心的,因为觉得自己考得比第一次好。没想到,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4科考试成绩均为零分。我当时都懵了。”
在孙振国的追问下,市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孙振国,司法部司法考试机构的评卷中心认为,因孙的《法理》考试试卷跟其他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规定,孙振国的成绩无效,4科成绩均为零分。
试卷雷同就能说明作弊?考生称选择题型雷同比例大
孙振国说,他第一感觉就是自己很冤,“我当时真有些莫名其妙,我的试卷怎么会出现跟其他人95的雷同呢?”他在相关部门查看了2004年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中吉林违纪人员名单,发现600多名白山市考生共有12名考生存在95雷同试卷,但没有一个和他在同一个考场,属跨考场多人多卷雷同。后来他“冷静下来”仔细想了想,觉得有可能。因为2004年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中只有第四场考试是应用题型,需要用文字表述外,前三场考试均为选择题型,分别为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孙振国告诉记者:“我平常在做选择题时,就发现常与人不约而同地错在同一个选项上,所以没有作弊却出现95雷同的可能性很大。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孙振国认为,之所以被判零分,可能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试卷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试卷小组确认该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一是在卷面做提示标记,二是同一试卷卷面笔迹前后不一致,三是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应试人员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孙振国说:“我觉得自己不属‘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这一类,首先《法理》试卷均为选择题,不是文字表述题;其次,我的错点跟人家是95的雷同,而不是一致,我认为他们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都不够。”
司法部积极应诉另一考生提起同类诉讼
此外,孙振国还对此《处理办法》中的细则表示质疑:“我查过《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这说明,给予‘两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罚是建立在‘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基础上,而司法部门不能拿出我作弊的事实证据,也就不能判定我考试成绩无效,更不能罚我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004年12月22日,孙振国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司法部对其作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决定,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并承担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诉讼费用。
孙振国的行为在吉林白山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据记者了解,继孙振国之后,另一考生王慧斌在白山市司法局了解到孙的情况后,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类似的诉讼,是否受理目前还不清楚。
昨天,司法部法制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法院应诉的通知,目前正在准备应诉,但他们对这场官司的预测表示沉默。而孙振国似乎对这场官司很有信心。他说,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他认可自己的主张。
考生胜算有几何?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行政法学人士。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老师认为,“为了严肃考纪考风,很多考试都有雷同试卷无效这一条纪律,这种跨考场12人试卷雷同的现象,确实少见,作弊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他们的试卷不做无效处理,那么,对其他考生就非常不公平。”
去年同样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的齐小姐说,“以切身的体会客观地说,选择题型错题出现一致的概率确实比较大,因为这考试本来难度就大,参加考试的人数又多,不管选哪个,都有可能和其他考生选到了同样的答案。”而一个多次代理行政诉讼官司的律师认为,“目前,孙振国有一定优势。因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在被告,即使孙振国确实有作弊行为,但考试时考点没有掌握其作弊情况,被告很难拿出证据说明孙振国在全国司法考试中作弊。加上孙振国是在选择题型上答案雷同,被告的举证就更困难了。”
北京青年报·李湘荃卢红
第三篇:卖报废车协议书被判无效(范文)
卖报废车协议书被判无效
冯某将报废的车辆私下卖给王某,后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无效,此案已由西城法院审结。
原告王某诉称,其与冯某于2009年8月6日签订购车协议,约定购买冯某神龙富康小轿车一辆。车款 12000元于当日给付冯某。后在河北某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该车是报废车,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认为冯某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确认购车协议无效,双 倍返还购车款共计24000元,赔偿误工费、办理过户时发生的高速路费、汽油费、食宿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并要求杜某退还过户费2000元。
被告冯某辩称,其只收到10000万元购车款,其余2000元作为好处费给了杜某,其没有欺骗原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杜某辩称,原告请其帮忙打听买二手车,后得知冯某想卖车。冯某称车不能在北京过户,可以外迁到河北,并未告知是报废车。原告给了2000元用于过户,同意退还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冯某私下进行机动买卖的行为违法,且涉案车辆未登记在冯某名下,故双方之间 签订购车协议无效。虽然购车协议中购车款为12000元,但冯某为原告出具的收条中写明收到购车款的数额为10000元,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冯某实际收到 购车款的数额是12000元,故原告要求冯某返还12000元购车款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杜某返还过户费2000元,杜某表示同意,对此法院不持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如原告王某与被告冯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原告王某将红色神龙富康小轿车返还被告冯某;被告冯某返还原告王某购车款人民币1万元,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35元;被告杜某返还原告王某人民币2000元。
第四篇:交通事故多长时间不起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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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长时间不起诉无效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对方的求情一时心软,同意通过赔偿的方式弥补损失,但责任者却没有按时的做好赔偿工作,多次追讨无果后受害者就打算起诉对方。那么,交通事故多长时间不起诉无效?听听律伴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交通事故多长时间不起诉无效
一年后。
一般六个月起诉有效,人身伤害起诉一年内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所以一年内须起诉报警有效。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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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理由是:
一、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
二、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减少诉累,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如果诉讼时效自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很多情况会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前,受害人尚处于治疗之中,损失尚未全部发生;受害人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会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只能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这一次诉讼也只能审理受害人这些已经发生的损失。受害人在这次诉讼之后再发生的费用,要在一年内再次起诉,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第二次诉讼之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在一年内还要第三次起诉,……。这样,就会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况,这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来说,都是极大的累赘。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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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长时间不起诉无效?遇到交通事故需要起诉的时候,建议受害者要把握好时间,不要错过起诉时间造成危害。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任何的法律纠纷都是有可能,这时可以先来律伴网咨询专业律师得到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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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七种无效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相关的合同范本·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英文版买卖合同·标准商品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车辆汽车买卖合同·水果买卖合同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