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投资_____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_____万元,开发费_____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_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_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合作及经营方式
合作方式:_________
各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 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_____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___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_。
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
4.利润分配: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甲方:武陟县嘉应观乡北贾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住址:北贾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河南沁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 郑州市黄河路129号21层2109号
法定代表人: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农农村建设进程,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落实人民政府倡导的民生工程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本着平等互惠、团结合作、责权明确、密切配合的精神,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就“嘉应观乡北贾社区”项目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北贾新社区
项目地址:北贾村北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2)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村北120亩土地上给甲方代建安置房约11万平方米,人均40平方米,户型设计由甲方提供(不含新村办公楼、学校、幼儿园、养老院、诊所、多功能厅、门面房、超市和开发房屋)。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政府对新农村建设补助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资金,应交给乙方用于社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包括路网、绿化、水电、排污、地下、官网、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疗诊所、社区办公楼、多功能厅,具体建设标准以政府相关文件及批准规划为准。
5.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_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_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建设计划
1.本项目计划工期为_____年,工程分3期施工,其中一期_____年,二期_____年,三期_____年。
2.具体开工日期待土地规划报批等相关手续办理完结,具体开工条件后再另行确定。
第七条 工程造价的确定
1、施工部分:依据施工图,按河南省2008定额及焦作市定额站发布的2011年1季度的信息价及与其相关配套的取费,地方与其有关的规定文件、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价差调整、人工费调整等文件予以确定工程施工预算,形成本项目的施工部分的造价。
2、本项目土地部分:按当地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确定土地出让费用。
3、本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为以上费用的合计。
第八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6)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签字的书面材料和村委意见书。
第九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十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组织合作项目工程部,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项目工程部按前述第七、八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小区竣工后,经质检机构检验及办理相关结算后交付使用。房屋建筑的标准及房屋的质量标准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为准。
第十二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万元,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篇: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
甲
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乙
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百合假日小区 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清澜高隆道旁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 合作开发项目占地13792平方米(约合20.688亩,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的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村预留建设用地。
2. 土地使用权人为:文昌市文城镇星火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百合假日小区工程,项目容积率、建设密度及各项配套指标等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数据为准。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用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百合假日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为准),甲方负责派人出任法定代表人并拥有51%的股份,其它49%股份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办理公司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物业,甲方分得51%,乙方分得49%,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涉及的销售及产权税,由物业产权所有方各自负权。
3.合作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为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仅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办理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及项目规划、报建等手续。
4.总投资资金筹措:乙方出资肆仟伍佰万元,分两次出资,每次出资贰仟贰佰伍拾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乙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帐户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合作定金,该笔费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分割完物业后于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负责无息返还给乙方;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乙方向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帐户支付计划总投资额的50%,计贰仟贰佰伍拾万元作为建设启动资金,剩余投资额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帐户上。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1)乙主负责在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性质转变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事宜,达到商住楼项目开发的条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3)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4)协助甲方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乙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6)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7)乙方负责合同生效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各项施工、竣工、交房手续的办理。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乙方办理前期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工程项目部,该项目部为本项目的最高管理机构。项目部设项目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派人出任,负责合作项目整体统筹安排、管理工作,该职位对本合同的甲、乙方负责;设项目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派人出任,主要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并保管公司资质文件及印章,该职位对总经理及甲、乙方负责;设财务部经理一名,由乙方派人出任,主要负责项目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该职位对副总经理负责;其它工程管理岗位由总经理具体制定,但工程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十人。
第九条 物业交付
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六个月内交付使用,合作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项目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在十二个月内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及土地分割证。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有资质的公证单位进行公证,以便确定按本协议规定的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51%的产权,乙方分得49%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项目运行过程中,由乙方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并进行正当销售,所得销售款按双方的产权占有比例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分配,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前,任何一方均无权私自动用销售款。第十二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双方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所在地的银行办理开户管理。
2.乙方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本合作项目建成后,由甲方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法进行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处理本项目地块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超成拖延时间的,乙方的开发周期顺延,给乙方超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对应的赔偿。2.乙方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月内转变本合同项目地块性质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单方位终止合同。
3.乙方未能在十五个月内完成项目详致性规划报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未能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本项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有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对应的赔偿。
5.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合作、联营、入股、转让、出租等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国家承认并合法存续的农村组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文昌市文城镇星火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 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三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第四篇: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广元双盛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南河敬国路212号法定代表人:郑文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帐号:乙方:广元市祥誉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南河法定代表人:郑文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东城国际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东城国际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作标的(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东城国际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71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1700万(大写:壹仟柒佰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利益分成分配比例为:甲方:51%,乙方:49%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项目全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富强商街”(暂定名)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规划用地为商业建设用地,项目拟报建约5万平方米,地上16-18层(包括住宅面积约3.5万平方米,商业约1万平方米)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及人防工程。项目对接开发政策为衡水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第二条 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衡水市大庆路中华大街交叉口东路南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在该地块上拟建住宅及沿街商业项目。
(二)甲方运作的土地类型为商业住宅用地,开发房地产手续由甲方运作,按当地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行文执行。甲方负责项目开发的整体操作,按照当地棚户区改造方式与政府进行项目的实施。
(三)甲方所开发的该宗土地,保证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合作方式
甲已双方按照协商要求,项目的利润收益数额按比例分配,其中甲方以前期已投入资金占此项目份额的%,乙方投入万元,占有此项目的份额的%。乙方向甲方缴纳项目合作保证金万元,后续资金政府公示完毕后补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进行保证金款退还乙方,若公示完后,乙方不能补齐,保证金不退,甲方有权另寻其他合作方合作。
(三)甲方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管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甲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利润分成
在该项目竣工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按比例分配收益。甲乙双方抽取各自收益的5%作为准备金,弥补物业公司正式接收前亏损部分,多退少补。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甲方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甲方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甲方保证完成项目前期拆迁至土地摘牌。
(五)甲方及时缴纳各相关部门规定的各种税费。
(六)乙方按协议要求,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保障乙方所承诺出资份额资金的落实到账。
(七)为保障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八)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留有备用资金后,剩余沉淀资金,按甲乙双方所占项目份额比例分配。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乙方所投入得资金来源合法,无任何其他问题,且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至本协议终止。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其他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协议的转让退出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如因单方原因退出此协议,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出资时间和金额计算利息,清算退出。利息按照出资到账时间的人民银行同档期利息计算。甲方不享有此条款协议的权利。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三)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或因此造成项目停滞由泄漏方负责。
(四)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壹式四份,壹份陆页,甲乙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