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3限购令下外来人口在郑州买房资格需达到什么条件
2013限购令下外来人口在郑州买房资格需达到什么条件?
1郑州是户口 2 一年以上个税证明或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1,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2.一年以上的社保 3.一年以上的公积金。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一年以上暂住证。
需要有购房资格:到现在为止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税证明;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郑州市居住证明;三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不过前两个条件可以提供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后者只能是一次性买房使用。
第二篇:郑州限购令升级
郑州限购令升级:家有两套房 市区内不
能再买房
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之后,省会郑州再次推出楼市“限购令”,自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备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据了解,郑州也是新“国八条”出台后再次出台“限购令”的二三线城市中的第16个城市。
限购令
解读
解读1
限购范围扩大了
“上次的限购令,只是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大致在二环以内)限购,这次限购范围扩大到了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建管处处长江文静说,自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
解读2
存量房列入“限购令”
“上次只是在区域上进行了限购,此次将存量房也列入了限购的要件当中,其中,郑州户口2套,外地户口1套。”江文静说,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存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不管你家中的现有住房的来源性质,只看购房者在申请购房时,家中拥有房屋的套数。”
解读高新区、经开区购房不受限
“本次‘限购令’的出台,没有涉及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总经济师代文启说,高新区和经开区都是产业集聚区,商品房的开发量比较少,成交价格也比较低。据2010年的统计,高新区商品房成交量仅占到全市的3%,均价为3400元;经济开发区商品房的成交量仅占全市的1%,均价为3300元。两区域商品房成交价格还达不到全市的50%,“限购令”对高新区、经开区意义不大,因此,此次划定的限购范围并未涉及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限购令
细则
A
外地人购房 先填“申请表”
“郑州户籍者购房要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外地户口者购房,需先填申请表。”江文静说,限购期间,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含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公共服务示范点)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签署“限购住房承诺”。
不符限购政策 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审查后,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将不予网签住房合同。”江文静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格核验义务,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和“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
C
隐瞒住房状况 损失自行承担
“无论是限购政策还是其他的政策,都会催生提供虚假资料这一现象。”江文静说,此次“限购令”的审查制度,采取的是个人承诺和两级审核制度,作为购房家庭在熟知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应该如实申报其家庭的住房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在该过程中,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目前,郑州市商品住房都已经实现了网上签约,工作人员只需登录信息系统,输入相关购房家庭的资料,就可以直接查出购房家庭的住房情况。
D
未履行告知义务,卖房企业要担责
江文静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限购令
答疑
非市场交易行为得房不受限
江文静说,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
只查住房套数 不管新旧大小
郑州一市民问,他原来拥有两套住房,但面积都很小,想卖掉一套再买新房,还有机会吗?
江文静说,房管部门在审核其购房资格时,只审核其在购房时拥有房屋的套数,并不会去审核这些房子是何时购买的、新旧程度如何。
成年子女可以购房立户
有市民问:跟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名下已经拥有两套房子,还能再买房子吗?
江文静说,此次所限定的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另外一个购房家庭,进行资格审核,购房立户。
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人自行协商解决
有市民问:共有产权的住房怎么认定?
“都是熟人或亲戚,协商处理共有产权住房,不会有太大难度。”江文静说,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已网上签约的 按原规定办理
“老问题老办法,新问题新政策。”江文静说,购房人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网上签约的,按原规定正常办理,不受此次“限购令”的影响。
暂时限购 而非“停购”
“郑州市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的省会,在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过程中,也需要吸引和接纳外地人员到郑州市投资、创业。而且,全国各地实施的都是暂时限购。”代文启说,郑州此次出台的也是暂时“限购令”。
“从2011年1月份的数据来看,近段时间,房地产交易量呈萎缩趋势,除了春节因素外,也跟限购政策的压力有很大关系。”代文启说,去年12月份郑州市出台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八条”,这使得郑州市住房交易量整体下降了近五成。随着这次“限购令”的出台,短期房市的交易量同样会出现萎缩趋势,但成交价格会趋于平稳,在“限购令”实施过程中,政府将会做进一步的分析,并随时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局部调整。
三者具备其一 照样能买房
网友“共和国之辉”说,工资要达到一定数额才会扣
个人所得税,但好多在郑州工作的外地户口人员工资根本不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还有,好多外地人是个体户,没什么纳税证明,也没有办社保。
江文静说,“限购令”中明确说明,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上三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条件,即可申请购买住房。
第三篇:郑州限购令20130902
郑州限购令细则
郑州限购令2011年出台,2013年经过补充后,于2013年9月2日正式施行。目录
具体内容
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一)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对推进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二
强化住房保障,逐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53823套,竣工保障性住房1805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3644户。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回购和长期租赁等形式扩大供应规模;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通过建立信托投融资平台,支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营;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新建医院、高校等社会机构依法建设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三 [1]
加强税收征管和信贷管理,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五)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七)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四
增加土地供应,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
(八)切实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九)加强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我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五
实施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十)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严格按照《郑州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郑办〔2010〕59号),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效力、效率和质量。对列入省、市重大工程的项目,首席服务官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六
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及单套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比例,不得擅自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代售保障性住房。
(十三)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注销率高、价格异常、虚假销售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十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交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从严查处,记入“黑名单”,将有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
(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2011年3月4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郑州限购令升级
一、[2]调整内容:
1、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作调整,需满足1年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符合购房资格。
2、原“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调整为“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但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3]对于未满
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3、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2日起执行。2013年9月2日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购房之日前3年的连续时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2、购房家庭成员主要含父、母亲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
3、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无住房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已婚的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员作为独立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
4、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6、其它限购政策不变。
补充说明
[4]居住证有效期只有1年,怎么证明持有本市居住证明3年?
答: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9月3日,有网友在郑州市房管局网站“局长信箱”留言:请问持有本市居住证明3年怎么理解,就2013年说,居住证只有1年有效期。另外,我以前的居住证都过期了,有几个也不是续期办理的,是重新办理的,这能不能在郑州买房? 对此,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回应,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在购房之日前在郑州连续居住3年,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也就是说,如果这名网友有之前3年的居住证,并且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他可以在郑州买房。外地人在郑州购房,3个条件缺一不可吗?
答:3个条件满足其一,就能在郑州买房。
老家是周口的读者刘先生说:根据郑州市房管局新一轮购房限购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我想问一下,这里的3个条件是缺一不可,还是只要满足1项就可以在郑州购房。因为我在郑州工作超过3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以上,但是从未办理居住证。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市民包括外地购房者对这一政策也存在类似困惑。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公布的“政策说明”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解释:新政只是将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简言之,刘先生仅凭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保证明即可在郑州买房。
二手房已经签了协议,但贷款没批下来没过户受不受新政影响?
答:9月2日前已签协议或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二手房,不受新政影响。昨天上午,记者在郑州东区房产交易大厅采访发现,有不少二手房购房者咨询限购新政问题。曹女士说,她通过中介公司在金水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她是外地户口,有2年居住证,银行贷款在8月初办理,但是一直没批下来,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是走新限购政策还是老政策啊?能否顺利过户?” 昨天下午,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一位负责人解释,在新政策出台前(2013年9月2日)已经签了协议或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二手房,不受新政影响。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可以买2套房吗?
答:不论是否离异,只要是一个独立的家庭,就可以买2套房。
如果离婚,带的孩子不满20岁,还能再买一套房吗?连续两天,不断有市民咨询限购新政之后的“离婚政策”。
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说,虽然新政规定9月2日起,在限购区域内(市内五区,郑东新区)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但是,如果一个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可以作为独立家庭买2套住房。郑州市一个独立家庭只能买2套房,不论是否离异。
不过,他提醒,“假离婚”有风险,市民不要为了多买房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此外,郑州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并没有变化;在郑州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
1.郑州版限购令细则-“郑州十五条”. 2.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9-4 [引用日期2013-09-5] .
3.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9-2 [引用日期2013-09-5] .
4.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09-5 [引用日期2013-09-5] .
第四篇:华南御景园限购令下买房流程
华南御景园限购令下买房流程 广州新政规定,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坚决遏制炒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一年纳税声明),限购一套房;二: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买;三:未满18岁 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四:境外购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广州限购令下华南御景园买房流程是怎样的如下:
一、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纪机构购房的,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2、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广州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买方为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提供资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凭核对后的相关资料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直接由购房人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广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对符合购房条件并且提交资料齐备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否则不予出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广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广州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代理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买卖双方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广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杭州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到房产登记部门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四、购房人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广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温馨提示:购房者可以向华南御景园小区内华润万家超市门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上述材料并由其进行资料核对!
资料参考:华南御景园二手房网;找法网
第五篇:北京限购令之后买房已成奢望
2月16日下午4时许,“网络上出新闻了,你赶紧去看看。说是外地人没有五年纳税证明的就不让买房了。”一个同事喊道。一时间,办公室炸开了锅。像陈静一样,她的不少同事都是刚工作没几年的外地人。在北京一家影视制作公司上班的陈静看了看网页上的新政,“立马儿连手里的活都不想干了”。
根据北京市政府出台的落实新“国八条”的房地产调控细则,今后外地人购房需提供五年以上纳税证明。想到还要继续在北京租房,不断地搬家,特别是那细碎的打包过程,陈静显得分外沮丧。
下午6点半左右,进一步的消息更是把陈静抛到了心情的谷底。一位经纪人打电话告诉她,“没有五年纳税证明的人最好今天晚上12点以前完成网签,否则就很可能过不了户了。”陈静本以为这个细则到执行,还会有个缓冲期,但她错了——新政的执行非常迅速,隔天就开始正式执行。
直到16日深夜12点,北京大小中介都在加班帮一些可能会被政策挡在购房大门之外的购房者赶做网签,大家都在争抢绿灯变红之前的分分秒秒。当天,北京市二手房网签量达2057套,比前一天暴涨了149%。
2月17日,朝阳区石佛营的交易大厅已经张贴了要求申报《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的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协同有关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咨询台前站满了面目焦灼的咨询者。
2月17日上午12点半,陈静的同事接到一家中介经纪人的电话,对方来核实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当经纪人听到这位同事的丈夫是北京户口时,就立刻以非常激动的语气说:“太好了,那我就接着帮您看房了。”据这位经纪人讲述,新政出台后,他们就开始挨个核实客户的情况,如果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就在数据库里删除该客户的信息。
一位经纪人还告诉陈静,新政前,买房贷款只要出示一年期的纳税证明,中介公司稍微运作一下,找一个公司补办就可以通过,且只需要将证明给银行看。但五年的纳税证明,无论如何是没有办法作假的,关键是还要被建委审核。
仅仅两天当中,在北京限购令之后,短暂的争取网签时间,以及有无补开五年纳税证明等 “打擦边球”的可能,全部被精明的中介公司一一排除。听着打听来的种种细节,陈静觉得更加沉重了,“太对不起父母。”
四年前,在人民大学读大四的陈静,思量后决定留在北京。2009年,父母也随陈静到了北京。父亲今年已经60多岁了,来到北京后,还是靠自己的一技之长找了份工作。父亲坚持工作,常常还加班,就是为了给陈静在北京买一套房。
在过去的两年间,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陈静搬了五次家。父母来了之后,全家人都搬到了父亲的朋友家中。一年之后,朋友全家移民,想卖房子。父亲为了不为难这位几十年的老友,全家就开始不停地看房。
去年4月,国十条出台,陈静发现房价略有下跌,就开始观望。但没跌多少,房价又继续上涨。旋即,北京又出台规定外地人未满一年社保,不能申请房贷。陈静认为房价可能会降,于是决定一边看房一边观望。
到了春节前一个月,陈静看中了一套丰台的二手房,房价138万。当时,已经卖了山东济南老家的房子再加上父母的存款,陈静手中有120万,但因为房东要求一次性支付全款,并且从陈静看完房决定买,到房东约定的收款日,只有一天时间。几经犹豫之中,这套房也就与她擦肩而过。
陈静的不幸,却成全了周边拥有北京户口的朋友、同事。一位同事正考虑怎么把户口分出去,再买一套房子。这位同事打听了家周围的中介,找寻了这样一个办法——将自己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分开。因为他家里三套房子有两套是父母分得的,产权上也不是陈静同事的名字。也就是说,有北京户口的陈静同事,名下就仅剩一套房了。按照新政,他能再购一套房。
对于陈静同事想采用的这种分户法,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公安局万寿寺派出所的户籍警。该户籍警告诉记者,只要房子产权是自己的,那从本市把户口迁过来,是允许的。而且把户口本、产权证、身份证拿来,当时就可以办成移户。对于拥有北京户口的人而言,这意味着只要他可以单独成户,在他面前就不存在“限购”令牌。
陈静觉得,她虽没有户口,但同样在为北京做贡献,为什么就不能买房呢?
但官方却不认可她的委屈。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认为,限定五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保、纳税并不是排外政策。这体现出政府希望留住人才在北京长期奋斗,使他们在推动北京发展的同时,实现个人梦想,而“京十五条”限购政策主要限制的是投机性需求。陈志说,如果没有给北京经济做贡献的人,挣了钱就来北京炒房,炒高了再从房地产市场获利后再撤,这样的情况对一直在北京奋斗的人也是不公平的。
清华大学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李稻葵更是第一时间在微博上支持北京市政府的“限购”做法。“实话实说,2009年5月,作为北京人民代表,与郭市长集体见面,我发言呼吁限购。每次都承诺我会第一批出来舆论支持。”此言一出,引来众多学者的非议,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小年更是表达激愤。他在微博上直接写道:“斯文扫地,学界悲哀。归去来兮,自由之精神,归去来兮,独立之思想。”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亦对“限外”表示质疑:“一个不能不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融入的城市,又怎么可能创新和进步呢?纳税五年仅为能买房吗?是否应给个北京户口?下次还会再出个非北京户口的房产要征高税的政策吗?一个可以由政府任意调整的政策,又能给民众多长远的发展预期呢?而且,外地人中一大批是无社保和无连续纳税证明的中低收入者。有一批是企业纳税的股东们,还有一批给北京带来财富与消费税收的非工资性收入者。他们都被排除在外了。”
去,还是留?对于陈静,这是一个问题。离开北京就意味着在老家可能找不到原来的工作了,一切又要从头来过。留在北京,那未来也只能继续租房过着日子。想起那细碎的打包过程,想起带着老父母搬家的场景,听到隔壁办公室传来的两个有北京户口的同事讨论如何
抄底的言语,和不久前外地人买车受限一样,陈静悲伤地想到:这座城市把她遗忘了。